一得录·谨防“教唆式新闻”
2017-01-12王保国
⊙ 王保国
一得录·谨防“教唆式新闻”
⊙ 王保国
从近年来媒体曝光的个别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可以看出,通过记者报道的新闻内容学会犯罪手段的有之,产生犯罪想法的有之,寻得犯罪线索的有之。作为社会的守望者,什么样的新闻可以报道、什么样的不可以报道或简化报道,如何写新闻才能趋利避害,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山东一家媒体刊登了这样一则报道:有人在QQ群卖“呼死你”,记者体验后手机被“炸瘫”。 新闻标题不但突出有人在QQ群卖“呼死你”,而且记者亲身体验后果真有效。副标题竟然公开提醒此软件可免费下载、交费注册。报道内容不但有“短信轰炸软件40元,电话轰炸软件150元的标价,还介绍了两款软件的不同作用。这样的新闻报道,不是“怂恿”和“教唆”是什么?
其实,在新闻报道中如此介绍软件的作用和购买方式等于向犯罪分子公开提供线索。这样的新闻最好不报或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查实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再报,但对有些敏感的内容,比如购买方式、软件的作用还是淡化处理为好。
预防犯罪是大众传媒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大众传媒的法治新闻报道在预防犯罪方面既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弄不好,也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法治新闻报道要扬长避短,就要强化犯罪新闻报道的教育导向功能,注意消除实践中存在的可能成为犯罪诱发因素的不良做法,以减少和预防犯罪,如此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菏泽日报社)
编 辑 梁益畅 46266875@qq.com
1《茶馆评书》获第51届荷赛文化类三等奖。(祁小龙/摄)
2《临终关怀》组图之一。图为2010年,在天津马场医院,为了防止肌肉收缩导致身体蜷缩造成损害,医护人员把患者手部固定在床边。(祁小龙/摄)
3《临终关怀》组图之二。图为2010年,一位天津马场医院的老年患者。(祁小龙/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