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朱子家礼》的化民成俗作用

2017-01-11黄柏翰

海峡教育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天理朱子朱熹

■ 黄柏翰

福建省尤溪县青年开展学礼活动

礼的本义是举行仪礼、祭神求福。礼的一般意义,指的是由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所形成的仪节,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准则,或指用于表示尊敬的态度和动作,或指为表庆贺、友好、敬意所赠之物。礼是东亚文化的传统,重视人际往来的礼节,和上下关系的区别,是形成社会文化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礼的一般意义,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礼具有独特的价值与意义,是古代宗法社会的产物,包含了典章制度的建立和道德规范的仪节,也是儒家政治理想的体现与具体落实的方式,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

儒家礼学的发展经历多次重大的改造。周公制礼作乐,将德的精神注入礼,以礼统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上层社会的人们显得彬彬有礼。孔子删定《礼》《乐》,以仁释礼,将上层社会所行之礼改造为道德之礼,使天子与庶人在道德面前一律平等,使礼成为道德自发性的表现。朱熹编修熔铸古今、博采众长的礼学大全《仪礼经传通解》,提出“礼者,天理之节文”的观点,给礼赋予天理的内涵。此外,《朱子家礼》①(简称《家礼》)吸收《仪礼》《唐开元礼》《吕氏乡约》和《司马书仪》已有的成就,制定了冠、丧、婚、祭等家常日用的仪节和实践方式,进一步促成礼落实于民间,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从周公开始修礼,所修之礼适合上层社会,到朱熹修礼,所修之礼适合士庶阶层。《家礼》成功地将礼引入民众的日常生活。本文尝试对《家礼》化民成俗的几个关键作用进行探讨,即“礼”是“天理”的具体实现;具有凝聚家族向心力与社会整合的功能;满足社会生活的实际需求,体现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

“天理”这个观念始用于《庄子》和《乐记》②,但使之成为重要哲学观念的是宋儒,尤以朱熹发挥最多。“天理”是指先天的善性或伦理的法则。朱熹在修礼时即有意识地将“天理”注入“礼”。他指出:“礼即理也,但谓之理,则疑若未有形迹之可言。制而为礼,则有品节文章之可见矣。……问程子曰礼即理也。尹氏曰:去人欲则复天理。或问不取尹说以为失程子意,何也。曰:某之意,不欲其只说复理而不说礼字。盖说复礼,即说得着实。若说作理则悬空,是个什么物事。……礼谓之天理之节文者,盖天下皆有当然之理,但此理无形无影,故作此礼文画出一个天理与人看,教有规矩,可以凭据,故谓之天理之节文。”③

在程朱的思想体系里,“天理”对应“人欲”。朱熹提醒后学“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④。朱熹认为“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⑤。礼的设置正是要调节人欲,安顿天理。通过修礼治礼的工作,使无形迹的天理转化为可日常践行的礼仪,借由践礼来治人情,修人义以复天理。

“礼”的因革损益,应该要能与时俱进。对此,朱熹曾慨叹:“礼乐废坏,二千余年。若以大数观之,亦未为远。然已都无嵇考处。后来须有一个大大底人出来,尽数拆洗一番,但未知远近在几时。”⑥后来,朱熹还是自已担负起这个工作,在博采前贤构筑社会秩序的伟大思想基础上,改易变通,因事制礼,在中年修成《家礼》,并在晚年会通三礼⑦,熔铸古今,建立起一个前无古人的礼学体系——《仪礼经传通解》。

有了“礼”为“天理之节文”,再加上尽德修诚,非礼不可的观念,我们便可以了解朱熹何以孜孜不倦地致力于“礼”的编修与实践,认识到其目的就是要将“天理”具体落实为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和社会运行的秩序。

儒家文化是以家庭伦理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文化形态,以人和人之间的亲情这种自然情感,扩充至包含社会、国家乃至天下的道德关怀。家庭不但是社会、国家的基本组成单位,移孝做忠的政治思想更是把家国之间的关系形塑成一个有机体。在这样的思想形态下,家庭关系的和谐成为伦理的发端,以及国家强盛的基础。家庭关系的和谐不能仅仅依靠亲情来联系,因为古代所谓的“家”往往不是我们现在这种只有几个人的小核心家庭,而是几百个人在同一处聚居的大家族。这样一个大家族往往等于一个小型社会,必须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劳动和财产所得的分配问题。因此,拥有共同的文化信仰就成为凝聚家族向心力的必要条件,《家礼》就表现出此重要功能。透过家礼的举行,宗族成员的心被凝聚起来,自觉地形成一个生命共同体。

厦门同安朱子书院内的朱熹塑像

《朱子家礼》八卷

朱子《仪礼经传通解》

这种以一个个家族为核心组成的社会,以及由此建立起的庞大中央集权国家,其基础即需依赖于儒家文化所展现出的整合能力。在广土众民的中国传统社会里,限于人力、物力资源的不足,国家权力如何由中央延伸到地方,乃至广大的乡村,一直是一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宋代以后人口大幅增加,从唐代五六千万的人口规模,发展到明代的一两亿,清后期更高达三四亿。可是,人口总数增加如此多,官员总数却没有相应的扩充。⑧仅仅依靠少量的官吏,如何维持王朝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是一个相当不容易解决的问题。中央政府的组织能力基本上仅能达于县级政权,除了交纳赋税,地方安靖等事外,余皆由民间自理。地方事务的管理,主要依靠儒家文化所形成的伦理观念和在野的儒生(知识分子)维持。儒家的家庭伦理,除了凝聚家族成员之间的向心力之外,也把“国”看成“家”的同构体,起到维持国家向心力的作用。“家”的放大就是“国”,因此,皇帝被视为“父”,而地方官员被视为“父母官”。“国家”⑨、“君父”等观念的产生,都是家国同构观念的延伸。

儒家知识分子不但是官僚机构的官员,而且在县以下的地方行政事务上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特别是在程朱理学吸收了佛道思想形成新儒学后,从天道观的角度推出家国天下一体化的秩序架构,儒生便自觉地承担起道德精英的责任,积极从事修身及以成圣为目标的精神境界追求。儒家知识分子进可以治国平天下,退可以居乡教化百姓,成为整合中央与地方政务的中坚力量。如同劳思光所指出的,宋儒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未登仕籍,已忧天下”,“以天下为己任,非以官职为谋生之道”,“对于道德文化之轨范,礼乐刑政之措施,无不欲作积极之努力”。⑩儒家文化整合了个人精神层面的修身问题,现实层面以家族为运作核心的社会问题,政治层面的国家意识形态整合问题,是建构传统社会的思想模型。

在修身以教化天下的取向下,家礼和乡约得到推广。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礼治社会”的概念[11],认为中国传统乡村是由宗法家族所组成的熟人社会,主要依靠“礼治”而不是“法治”。法治主要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礼治依靠的是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是一种自发的道德力量和来自伦理规范的约束力。在此,《家礼》起到构建中国乡村礼治社会的重要作用,是将儒家精神贯彻到民间的重要机制。程朱理学兴起之前,仅有官宦之家和世家大族才有祠堂和族谱。程朱理学兴起后,村庄中的普通百姓也普遍编有族谱,设立祠堂,形成以家族为核心的社会。家,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地方,也是一个共同劳动、财产共享的生命共同体。鳏寡孤独者可以通过家族的保护和协助而得以安身立命。例如,很多家族设有族田,并以族田收入作为家族互助和公益的资金。这样一来,从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到整个国家天下,都可在理学观念下安顿秩序,而这一精神都是通过《家礼》等具体的礼节得以深入民心的。通过礼仪,家族成员的情感与家族认同被激发出来,实现了儒家“齐之以礼”的社会管理和“养之成德”的理想秩序,成为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

朱熹身处的时代佛、道盛行,许多民俗礼节多受到佛、道的影响。即便是儒门子弟,在治丧仪式的选择上也常有无所适从之感。曾有弟子向朱熹请教父母的丧礼应如何举行,是否可依父母遗愿采用佛、道之礼俗?由于当时儒学并没有针对平民的丧葬礼规范,朱熹除了火化一事不能接受之外,对于其余的仪节也只好不情愿地妥协。[12]对于民间礼仪的空缺和无所适从,朱熹曾慨叹:“礼不难行于上,而欲其行于下者难。”[13]朱熹编撰《家礼》正是为了弥补这个缺憾。

武夷山市举行朱子诞辰祭祀典礼

《家礼》是朱熹四十多岁,因母亲丁忧在家时所编著的。[14]这份书稿刚完成即为行僮所窃,直到朱熹去世后,人们为他筹备葬礼时,这部书稿才又重现于世。《家礼》于嘉定四年(1211)在广州初刊,其内容从世俗生活本身入手,重新在冠、婚、丧、祭生活起居,应对进退各方面,将礼的精神融入生活日用之中。同时,进一步对礼制进行整理考订,特别是融入人生各个阶段中会用到的礼,包括了冠、丧、婚、祭等家常日用的仪节和实践方式。其是中国近世一部重要的儒家礼书,内容精简实用,与生活密切结合,深刻影响中国近世社会的家庭结构与民俗礼仪。

在基层百姓的日常生活里都有婚丧喜庆礼仪的实际需求。从唐代之后,民俗多受到佛教和道教的影响,常采用佛、道的礼仪。面对这种情况,《礼记·曲礼》的“礼不下庶人”古制就不得不改变。当时,司马光所编的《书仪》已经为礼仪的世俗化开启先河。但是,司马光对古礼的删削却颇为有限,仪式仍稍嫌繁琐,不便于实践,未能广为流通。朱熹在《书仪》的基础上,将繁复的仪节加以改造,力求简明通用。[16]《家礼》将传统的“贵族之礼”,修改成适应性更广的“庶民之礼”,完成了礼仪世俗化的工作。情感的表达需要合宜的表现形式,《家礼》的产生提供了一套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仪轨,让儒家的核心价值通过礼仪表现出来,也抵御了佛、道礼俗的浸染。

此后,以《家礼》为基础的文人礼书、礼仪指南大量涌现,家礼的实践融入到社会基层的乡村礼俗建设。《家礼》提供建设家族组织的构想,借由家族组织来倡导孝悌的宗法思想,成为指导家族的行动手册。[17]随着后世对朱子的尊奉,及《家礼》的刊刻和流布,士人阶层的实践和民间百姓的笃信遵行等历史因素的存在,到明清时期,《家礼》已成为民间的通用礼。

儒家礼学的理想是通过“礼”来形塑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交往伦理,以形成文明社会的理想秩序。宋儒所处的时代,作为国家大法的礼乐制度已大致确立,唯民间家礼、家族宗法的修订和实践则尚未完备,这个空缺成为儒家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用力之处。在“礼即理”观念的指导下,《家礼》从安顿天理的高度,思考家族组织建设的哲学基础。借由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的家族共同体,有收宗族,睦族人,崇孝敬,厚风俗的作用,对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带来极大的作用。《家礼》有凝聚家族成员向心力、贯彻儒家文化核心价值的作用,其目的虽标明是要为家立礼立法,但就端正社会礼俗、形塑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方式而言,要说其具有为民间社会立法的目的也不为过。

《家礼》代表着敦厚、重亲情礼法的文化传统,对于亟须道德伦理教育的当代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朱子编写《家礼》是在古礼的基础上修改的,原则是贵适时,不贵泥古。《朱子家礼》要在当代社会继续发挥作用,在于能够顺应时代的情境,重要的是把握“礼”的核心要素,即内在精神和体现的人文价值,而不在于外在的形式。

举办朱子敬师礼活动

注释:

①《朱子家礼》是宋代家礼著述中的集大成者,基本确立了中国近世家礼的范式。《家礼》虽曾有作者问题的考辩,但目前学界大致公认现本《家礼》基本反映朱熹的礼学思想,是朱熹在礼学方面影响范围最为广泛,接受人群最多的著作。此可参见束景南及陈来的考辨。(束景南:《朱熹〈家礼〉真伪辨》,《朱子学刊》第1辑,1993年;陈来:《朱子〈家礼〉真伪考议》,《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

②“天理”在《庄子·养生主》中用以指称自然。《庄子·养生主》:“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郄,导大窾,因其固然。”“天理”在《乐记》中则指先天之善性。《礼记·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

③ 钱穆:《朱子新学案》第四册,台北三民出版社,1971年,第152-158页。

④ ⑤ 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十三。

⑥ 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140页。

⑦ “三礼”是儒家的经典礼书,分指《周礼》《仪礼》和《礼记》,其中《周礼》《仪礼》相传为周公所作,《礼记》则为汉时戴德(人称大戴)、戴圣(人称小戴)叔侄所删记。东汉末年郑玄为之作注,其后合称“三礼”,后世多沿用之。“三礼”对古代礼法、礼仪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有深远的影响。

⑧ 关于历朝人口变化和官民的比例,可参见《中国思想史十讲》上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第84-87页。

⑨ 家国一体化思想也能从语言当中很清楚地表现出来。汉语的“国家”概念由“国”和“家”组成,两者间具有一体化的关系。英语“国家”的概念一般表述为“country”“nation”或“state”,这几个词都是表示地域或民族性的概念;而汉语“国家”概念则是地域性、民族性和家庭组织的总和。

⑩ 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第3卷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54页。

[11]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4年。

[12]“或问:亲死遗嘱教用僧道则如何?曰:便是难处。或曰,也可以不用否?曰:人子之心有所不忍,这事须子细商量。……或问:设若母卒父在,父要循俗制丧服,用僧道火化,则如何?……曰:其它都是皮毛外事,若决如此做,从之也无妨,为火化则不可。……火化则是残父母之遗骸。”钱穆:《朱子新学案》第五册,第128-129页。

[13]朱熹:《民臣礼仪》,《朱子文集》卷六十九。

[14]Chan Wing-tsit, Chu Hsi: Life and Thought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49.

[15][16]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860页、858页。

[17]研究《家礼》祠堂制度在福建的流传的几位学者,如郑振满、小岛毅、常建华等人的研究显示:“《家礼》刊行不久,福建仙游、南平市建阳区即出现依《家礼》祠堂制度而建的祠堂。这种形式的祭祖礼仪与家祭、墓祭和其他类型的祠祭并行流传。”见周鑫:《〈朱子家礼〉研究回顾与展望》,《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2卷,2011年,第441页。

(本文图片由作者提供)

猜你喜欢

天理朱子朱熹
“理一分殊”是朱子學的“一貫之道”
多肉
朱子对《诗经》学旧说的自我完善
中医导引法——八段锦(一) 两手托天理三焦
天理与国法:灾异谴告话语中的慎刑之道
YAU’S UNIFORMIZATION CONJECTURE FOR MANIFOLDS WITH NON-MAXIMAL VOLUME GROWTH∗
EnglishReadingTeachingBasedonSchemaTheory
Abstracts and Key Words
“朱子深衣”与朱熹
存天理和灭人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