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争贡”事件与中日海上走私贸易
2017-01-11戚文闯
戚文闯
(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0)
宁波“争贡”事件或“宁波之乱”①发生于明朝嘉靖二年(1523年),事件起因于日本大名细川氏和大内氏势力各派遣朝贡使团来华贸易,双方使团在抵达宁波后因勘合真伪和所受待遇差异而引发冲突,并爆发了武力杀戮事件。大内氏宗设在宁波沿路烧杀抢掠,追击的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等明朝官兵战死,对当地居民也造成很大伤害。依照现在的眼光来看,这是一起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外交事件。事件表面上起因于日本商人对朝贡贸易权的争夺,实则也是宣告明朝海禁和勘合贸易政策失败的标志。宁波对日贸易也在事后被迫关闭,并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中日正常的朝贡贸易中断,勘合贸易逐渐没落,而走私贸易则勃然而兴,中日两国关系也趋于恶化,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期的“嘉靖大倭寇”埋下了伏笔。宁波“争贡”事件无疑是其后猖獗的走私贸易和“嘉靖大倭寇”爆发的重要发端。
一、“争贡”事件与勘合贸易的中断
明朝建立之后,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取缔和防范倭寇侵扰沿海地区,实行“海禁”政策,“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1]5403严禁中国人私自出海贸易,仅保留官方性质的朝贡贸易,但“海禁不同于锁国,是一种国家试图垄断与外国交流的政策”。[2]97同时明太祖还吸取元初对外穷兵黩武而失败的惨痛教训,将那些离中国较远,或国力弱小,对明朝构不成威胁的十五个国家列为不征之国,②“著祖训,列不征之国十五,日本与焉。自是朝贡不至,而海上之警亦渐息”。[3]8344日本也是十五不征之国之一,朝贡贸易成了中国与外国联系的唯一合法途径。
(一)宁波“争贡”事件
明朝的朝贡体制实质是试图依靠统一的中原王朝,将中华的礼之秩序、文化思想扩展至周边,乃至世界的一种意识形态,强调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的源头,也是最优秀的,突出华夏文化的中心、主导地位,展示自己文化的先进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使文化相对落后的“夷”前来学习借鉴,发挥其引导和辐射作用。同时由国家统制对外经济贸易,禁止民间私自贸易,各国朝贡使节必须到指定的港口进行朝贡,并对朝贡人数、贡期、贡道等皆有要求。为便于管理朝贡使节的接待与贸易事务,明朝在指定的港口处设置市舶提举司,“掌海外诸藩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谷之。”[4]1848
洪武三年(1370年),“在宁波(接待日本使节)、泉州(接待琉球使节)、广东(接待东南亚各国船舶)设置市舶司”。[2]98宁波成了日本与中国交流贸易的唯一合法的官方窗口。并主要由朝廷委派的中官太监担任市舶提举司一职,管理中外贸易来往。[3]8351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永乐帝为区分贸易与倭寇船只,“发放一种被称为‘勘合符’的渡航证明书,以此来禁止日本船只的来航,将于海外的贸易置于国家的严厉控制之下。”[5]40-41勘合类似于今天公文中所盖的骑缝公章、公文存根,其功能旨在对其印识、字号的比较、勘验,以辨别真伪,防止欺诈。[6]明朝将勘合用于朝贡制度,试图将海外贸易纳入官方的朝贡贸易轨道,以杜绝非官方的私人民间贸易和欺诈行为。嘉靖二年(1523年),宁波“争贡”事件的发生也缘起于日本细川、大内两大守护大名所持勘合符的新旧不同而引发的争斗。
明朝只允许持有“勘合”凭证的日本朝贡船经过宁波查验后,方能前去京师朝贡,但在嘉靖初年,日本正处于群雄割据的战国时代,室町幕府已名存实亡、权威尽失。自宣德七年(1432年)重开对明朝的朝贡之后,日本由于财政情况的限制,幕府逐步用承包抽分的办法,把经营遣明船的特权转让给有实力的大名,并引发了大名、商人之间的竞争。
大内、细川两大有实力的守护大名逐渐掌握对明朝的朝贡贸易权,而其背后则是日本国内两大商人团体对华贸易权的争夺,“勘合贸易(也称贡舶贸易)中遣明船的派遣掌握在由堺商人支持的细川氏和博多商人支持的大内氏手中。”[2]192而且双方均持有明朝所颁发的“勘合符”,只不过大内氏持有的是正德朝勘合符,因在正德八年(1513年)日本朝贡使节所带回的正德新勘合符为在九州的封建藩主大内氏所夺,而大内氏也想独占对明贸易权,故并没有将其交给室町幕府,“西海路多罗氏义兴③者,向属日本统辖,无入贡例。因贡道必经西海,正德朝勘合为所夺。”[3]8349大内氏在征得幕府将军承认后,派遣宗设谦道率朝贡船赴明。而细川氏为争得朝贡贸易权,获取经济利益,只得持有已经失效的“弘治朝勘合,由南海路启程,比至宁波。”[3]8349细川氏则以瑞佐为正使、宋素卿为副使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春赴明。
大内、细川两队朝贡船于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先后抵达宁波,“甲寅,日本国夷人宗设谦道等赉方物来,已而瑞佐、宋素卿等后至,俱舶浙之宁波,互争真伪。”[7]大内氏的宗设先到一步,这对于带着原本已失效的勘合符的细川氏是极为不利的。于是作为细川氏副使的宋素卿通过贿赂市舶司太监赖恩来弥补劣势,不仅“宴时坐素卿于宗设上,船后至又先为验发。”[3]8348这些行为终使得拥有正规勘合符且先到宁波的大内氏贸易使团大为恼怒,“宗设怒,与之斗,杀瑞佐,焚其舟,追素卿至绍兴城下,素卿窜匿他所免,凶党还宁波,所过焚掠。”[3]8348-8349明朝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战死,浙中为之大震,这就是宁波“争贡”事件。
(二)中日勘合贸易的中断
宁波“争贡”事件发生之后,明朝政府决定废除福建、浙江市舶司,仅留广东市舶司一处与外国贸易,[4]1848浙江市舶司被撤销,中日之间的贸易途径断绝,勘合贸易也就此中断,“自此绝不通共者,十有七年。 ”[8]直到嘉靖十八年(1538年),日本幕府将军再次遣使朝贡才得以复贡。同时明朝也着手调查此事,宗设等人在抢掠宁波之后,逃亡海上,后漂流至朝鲜被杀,“宗设党中林、望古多罗逸出之舟,为暴风漂至朝鲜。朝鲜人击斩三十级,生擒二贼以献。”[3]8349在查明事件起因于宋素卿贿赂市舶太监后,将“素卿及中林、望古多罗并论死,系狱。久之,皆瘐死”。[3]8349嘉靖四年(1524年)二月,宋素卿伏诛。明朝政府也在嘉靖九年(1529年)废除了宁波市舶司大监。
宁波“争贡”事件也令明朝加强了对日本的警惕,当日本幕府将军再次遣使朝贡时,嘉靖帝认为其“夷性多谲,不可轻信”,[8]并要求浙江巡按御史等地方官“严加译审,果系孝顺,如例起送。”同时“严禁所在居民,无私与交通,以兹祸乱。”[8]另一方面也加强沿海海防建设,并严格限制日本前来朝贡的贡期、舟船、人数,“以后贡期,定以十年,夷使不过百名,贡船不过三只,违者阻回,督遣使者归国。仍饬沿海备倭衙门,严为之备。”[9]自此之后,日本与中国的朝贡贸易受到了强有力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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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银矿山的发现与走私贸易的猖獗
元朝统治时期已开始采取以白银为轴心的经济政策,尤其是与外国的贸易也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海外贸易甚为繁荣。“明朝是13世纪欧亚大陆的白银体系崩溃之后诞生的帝国。”[2]178但自15世纪种中期之后,明朝的财政、经济已经到了离开白银就无法运转的状况,而面向社会所发行的纸币宝钞,在没有足够白银、铜钱作保证时也出现了暴跌贬值情况。同时中国的白银储量和产地并不多,重要的产银地浙江、云南等地虽积极开发银山,但所出的产量却难以满足国家的需求。16世纪初,朝鲜的白银也开始大量流向中国,但依然不足,而日本银矿山的发现与开采,使日本一跃而成为重要的白银出口国。
(一)日本银矿山的发现
16世纪20年代,即嘉靖初期,日本博多商人神谷寿祯为了收购铜,在坐船前往出云的途中发现了大量的银矿石,即后来的“石见银山”。嘉靖十二年(1533年),宋丹、贵寿两位朝鲜技师从博多前往石见银山,并将大陆先进的烤钵冶炼法等精炼技术引入。[2]194烤钵冶炼法的原理,即把金银从铜等容易氧化的卑金属中分离出来,东汉时期的文献已有记载。
石见银山的发现和烤钵冶炼法的引进,使日本的白银产量大为增加,石见银山的银产量占到了当时世界银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原先一直靠进口白银的日本,转眼成了重要的白银出口国。日本著名历史学家宫崎寺定也认为“明代前半期经济的好景气,大概是因为通过海外贸易,大量白银流入国内,而作为白银供给地遽然显露头角的,则是日本。”[10]271而这一时期控制石见银山的则是宁波“争贡”事件中的一方——大内氏商人,他们将产出的大量白银与明朝做贸易,流入中国的日本白银也给整个东亚贸易带来了巨大变化。
(二)走私贸易的猖獗
在宁波“争贡”事件之前,虽然中日之间保持着正常的勘合朝贡贸易,“但这种贸易只给极为有限的特权阶级带来好处,与地方上的豪族和商人的希求完全无关。中国的情况也一样,除了极少数被允许与日本接触的特权商人,都被严禁分享贸易之利。”[10]271在这种情况下,中日其他商人想要分享其利而进行走私贸易便成了自然之势,但此时期的走私贸易呈现出规模小、零散分布的特点。
宁波之乱以后,中日之间的勘合贸易中断,但日本的海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怕狂涛巨浪,不顾幕府的禁令和明朝的取缔而在活动。”[11]245其后中日之间虽然恢复了朝贡,但勘合贸易权掌握在大内氏手中;与此同时,明朝也开始加强海防和对日本朝贡船的管理,日本自嘉靖二十三(1543年)年之后曾不断派遣朝贡船赴明,但因违反贡期或缺乏凭证,均被要求返回,“日本十年一贡,今贡未及期,且无表文并正使,难以凭信,宜照例阻回。”[12]并加大严禁利用朝贡进行走私贸易的力度。浙江巡抚朱纨等人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其结果是部分中国海商将根据地转移到了日本,进行走私贸易,并与倭寇合流从事海盗活动。而且“垄断了勘合贸易的大内家族于1551年灭亡,日本与中国之间的正规贸易通道中断了,商人们进行贸易的手段除了走私贸易之外别无他法。”[5]54
(三)双屿岛——走私贸易的重要据点
在日本白银出现以前,中国对外的走私贸易中以与东南亚地区的所占比重最大。中国需要东南亚产的香料、苏木等特产,同时经东南亚的港口向西亚、欧洲等地出口瓷器、茶叶和丝绸。福建省的月港也因与东南亚的走私贸易而兴起,该港位于福建漳州的东南部。宋元时期海外贸易十分兴盛的泉州港在进入16世纪后,由于泥沙堆积,港口功能下降,逐渐被迅速兴起的月港所取代。但月港的缺点在于没有与富庶的江南地区连成一片,而江南地区则是中国重要的丝绸产地、经济中心和外国商品的消费区。也正是这一不足之处,促使位于宁波东部舟山群岛一角的双屿岛超过月港而迅速发展起来,成了中、日、葡等国海商进行走私贸易的重要据点。[10]271
14世纪,明朝镇压了舟山群岛的兰秀山之乱后,将岛上的大部分居民迁入内地,同时实行岛屿无人化政策,以防止这些岛屿成为倭寇等海上势力的据点。但其后许多制盐者为了逃避沉重的负担,开始陆续到舟山群岛定居;海商为了进行走私贸易,也开始以此为据点。16世纪,葡萄牙人在广州登陆进行贸易的企图失败之后,便转而北上寻找新的贸易据点,月港和双屿岛陆续成为其进行走私活动的重要基地。而双屿岛远离大陆,便于躲过明朝对贸易的管辖,其条件又优于月港,“他们可以在安全的港口卸下货物并将它们分散,会见外国商人,储备武器和物质,准备在岸上买买货物。”[13]475
同时控制江南商界的海商也开始进入双屿岛进行贸易。福建商人李七,绰号李光头,是负责管理双屿岛走私贸易的海商,继李光头之后掌握双屿岛贸易主导权的是徽州商人许栋。这些海商又与陆地上的商人,如徽州商人等建有密切的贸易关系,很容易获得葡萄牙和日本商人所需要的中国商品,“海陆之间,以白银为中心形成了人才、物质和商品链”。[2]199葡萄牙人还在双屿岛建立了行政机构负责管理走私贸易,双屿岛成了葡萄牙与中国、日本进行海上走私贸易的据点,“自1540年以来,日本的白银大规模流向中国,使位于连接江南和日本海路的双屿港开始成为中国、葡萄牙、日本等商人聚集的国际交易港。”[2]199
三、走私据点的取缔与“嘉靖大倭寇”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明朝虽没有对走私贸易的据点——双屿岛进行武力镇压,但宁波知府已开始对双屿岛的走私贸易实施取缔打击,但收效甚微。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明朝任命朱纨“改提督浙、闵海防军务,巡抚浙江”,[1]5403打击倭寇和取缔走私贸易,朱纨为官正直,厉行海禁,因走私贸易而迅速兴起的双屿岛迎来了它的末日。
(一)走私据点——双屿岛的取缔
在朱纨未到任前,中国的海商与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人进行走私贸易,尤其是闵人李光头、徽州人许栋建造大型帆船,并以双屿岛、月港为据点进行走私贸易最为猖獗,“闵人李光头、歙人许栋据宁波之双屿为之主,司其质契.....假济渡为名,造双桅大船,运载违禁物。”[1]5403明朝的财政经济对白银的大量需求,也进一步助长了走私贸易的猖獗,对白银的渴望刺激着中国海商加入到走私贸易之中。
基于上述情况,赴任后的朱纨认为“不革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不严保甲则海防不可复”,[1]5404决定厉行海禁和加强海防政策,“纨乃严为申禁,获交通者,不俟命辄以便宜斩之。”[3]8351并决定摧毁双屿岛和月港等走私贸易的重要据点。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朱纨派军队扫荡了中外海商走私贸易的据点——双屿岛。军船包围了整个港口,使之成为了一座孤岛,随后于夜间开始攻击,李光头、许六等人被擒获,许栋则逃亡到了东南亚。其后“遇贼于九山洋,俘日本国人稽天,许栋亦就擒”。[1]5404但以双屿岛为据点的海商们又重新聚集到王直那里,王直曾是许栋的属下,总管海商的财务,之所以会受到如此重用,“是因为王直是徽州出身,不但拥有管理财务的本领,还具备令人信服的商人资质”。[2]199日本因银矿山的发现而使其产银量大增,与许栋等海商的白银走私贸易也主要由王直承担。
双屿岛被取缔之后,王直等人又在烈港(位于舟山群岛与大陆之间)建立起了新据点,继续与日本等国进行走私贸易。王直通过自身扩张和吸收接纳其他海上残余势力而实力大增,在海上称霸一方。但在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烈港也遭到官军打击,王直退出中国沿海,最后选择在明朝无法企及的日本沿海作为海上活动的新据点,“九州的五岛列岛和平户成为王直的根据地”。[2]204许多过去曾在双屿岛贸易的葡萄牙人也来此交易。走私贸易据点的接连失去,王直等海商北去日本并与倭寇合流,形势逐渐演变成“嘉靖大倭寇”。
与此同时,朱纨厉行海禁和对双屿岛、月港和烈港等走私贸易据点的摧毁,也令朱纨深刻认识到:“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犹易,去中国衣冠之盗尤难。”[1]5404-5405面对官方严厉的海禁政策和对走私据点的打击取缔,“中日海商为对抗明军禁缉和海盗劫掠,必须结成团伙,装备武器。其造成的后果便是结成一个个中日混合、亦商亦盗的武装团伙,”[14]143并最终演变为“倭寇”犯边事件。
(二)从海商到倭寇
走私贸易据点——双屿岛被取缔后,自此海商与明朝势如水火,成为敌人。“对此进行反抗、掀起暴动的便是‘倭寇’,但其实从事叛乱的主要是中国人,日本人只是援助而已。”[10]272倭寇在元末混乱时期就已经侵入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其原因一方面源于日本正处于南北朝分裂时期,一些浪人武士、武装商人以及海上流浪者未获取补给物资而抢掠杀人,倭寇最先出现于朝鲜半岛,其后活动范围扩展到中国;另一方面倭寇也与江南地区的张士诚、方国珍等海上势力勾结袭击沿海地区,“明兴,高皇帝即位,张士诚、方国珍相继诛服。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3]8341虽然张士诚、方国珍相继被平定,但其残部仍与倭寇勾结进行海盗活动。永乐之后,足利幕府与中国建立朝贡关系,并“发誓禁止倭寇”,[11]243倭患减轻。
到了嘉靖年间,因宁波“争贡”事件,导致中日正常的勘合贸易中断,在宁波近海的双屿或是舟山群岛进行的走私贸易兴起,东南沿海的豪族、官员和商人相互勾结,参与走私贸易并与倭寇合流,逐渐演变为规模庞大的走私集团。“及世宗,尽撤天下镇守中官,并撤市舶,而滨海奸人遂操其利。”[3]8351而日本此时也进入战国时代,“王与其相俱死,诸岛夷不相统摄”,[15]大批浪人武士沦为倭寇。由于明朝严行海禁政策,“所以明朝人中也陆续出现海盗,他们和倭寇联合起来,从1540年到1556年,在华中和华南的沿海一带进行了大的骚扰。”[11]245中日海商、海盗为获取暴利,逃避官府的取缔打击,逐渐合流,形成一种亦商亦盗的武装团伙,“东南自有倭患以来,有言悉帆海奸商王直、毛海峰等以近年海禁大严,谋到不遂,故勾引岛夷为寇。”[15]
“嘉靖大倭寇”在16世纪末趋于消亡,一方面明朝对倭寇采取了一系列讨伐措施,戚继光、俞大猷等将领对倭寇实施军事打击,取得了数次大捷,同时加强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的防卫,另外王直、徐海等倭寇首领也相继被伏诛。与此同时,明朝也放松了海禁政策,“朝廷认可了曾经作为走私贸易中心地漳州海澄县重开贸易活动和中国人出海贸易活动。”[5]70另一方面,日本在经过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的四处征伐下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国内也趋于稳定,治安得到缓解。丰臣秀吉在征服九州后发布了“整治贼船”的布告:“秀吉,命诸国之地头、代官,在此郑重声明:禁止船主、渔民进行海贼活动,特此布告。”[5]70这一布告对于制止日本人从事倭寇活动也起到了积极效果,其后德川幕府建立后实行锁国政策,禁止日本人出海贸易,倭寇趋于消失。
明代中日间的走私贸易在宁波“争贡”事件发生之前,由于官方朝贡贸易的存在,一直处于零星分散状态,且规模较小。但随着“争贡事件”后朝贡贸易主渠道的关闭,走私贸易便乘势而起。而明朝对白银的巨大需求、日本银矿山的新发现,以及不满与“海禁”政策的中国商人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中日走私贸易的发展,随后走私据点——双屿岛的摧毁,促使以浙东沿海为中心的走私贸易畸形发展,又进一步加剧了倭寇的猖獗,成为“嘉靖大倭寇”最终形成的重要动因。宁波“争贡事件”无疑是以上重要事件发生的导火索,正常官方贸易的中断,促使中日走私贸易日渐失控,而海商(包括中国、日本、葡萄牙等商人)与明朝政府激烈的政治、军事冲突,终于引发了“嘉靖大倭寇”的发生。
注释:
①一般中国学者在其论著中多称嘉靖二年(1523年)发生的日本大内氏、细川氏争夺贸易权的事件为宁波“争贡”事件;日本学者多称此事件为“宁波之乱”。
②十五个不征之国为:朝鲜、日本、大琉球国、小琉球国、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西洋国爪哇、溢亨、白花、三佛齐、渤泥国。
③指的是日本九州山口、福冈一带的封建藩主大内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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