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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解决微商交易风险问题初探

2016-12-30岳怡秀闫海水

当代经济 2016年15期
关键词:微商管理机制信用

岳怡秀,闫海水

(扬州大学 广陵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通过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解决微商交易风险问题初探

岳怡秀,闫海水

(扬州大学 广陵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微商是一种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是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介进行营销的新型网购模式。对于微商来说,信息不对称、维权困难、缺乏法律约束等问题导致交易风险不可避免,制约着微商的发展。由于微商目前显现的交易风险的存在以及在虚拟网络环境下的其他问题的存在,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尤为重要。本文指出微商的交易风险现状与分析,建立微商信用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并结合微商交易风险的存在问题提出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的建议。

微商;消费交易风险;信用管理机制

目前微商的队伍不断壮大,其入行门槛低、投资风险小等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兼职甚至转行做微商,显现发展的大好前景。但我们不可忽视微商存在的交易风险问题,这是微商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因此,针对微商交易行为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交易风险的对策及建立有效的微商信用管理机制的意见,这对于微商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微商的交易风险现状与分析

移动互联网时代,网上购物成为一种时尚,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渐趋向多元化,微商的出现更是为此注入了新鲜活力。微盟创始人孙涛勇指出,微商是企业或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微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微信服务号的微商,即B2C微商;另一种是基于朋友圈开店的微商,被称为C2C微商。微商立足于移动社交工具,最初出现在微信朋友圈,有着独特的优势,全球微信用户约6亿,庞大的潜在客户数量为微商的广泛宣传提供了便利,推动了微商的迅速发展。微商引领着一种全新的购物方式,基于熟人关系下的交易,可以带给消费者更多的信赖感。网络技术的发展拓宽了微商的发展范围,凭一部电脑或手机就可以将生意做到全国范围内,信息传播范围广泛,给人们带来了无限商机。但其交易过程仍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进行,交易范围不再局限于熟人之间,依靠网上信任进行交易,交易风险很难控制。假货泛滥、售后困难等问题严重危害着微商尚未成熟的生态环境,阻碍了微商的发展前景。交易风险目前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1、微商入行门槛低,缺乏实名认证

入行门槛低的特点是微商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也导致了微商行业进出的随意性,没有最根本的安全保障。微商不需要办理复杂的注册手续,一旦获得可靠的货源,就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宣传销售产品了,这是最简便的入行过程。微商的入行标准低,没有基本的资格认证,也就导致了行业内部的管理困难。目前微商还没有建立实名认证制度,无法对从事微商的群体进行统一管理,甚至一度出现了以招代理为模式的传销性质的“微商”。而实名认证制度是可以证明微商的身份的有效途径,这将为网上交易提供安全保障,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欺骗消费者,也可以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保障。相比较之下,淘宝已建立了以个人认证和商家认证为主体的实名认证制度,其中个人认证没办法做到对道德风险的有效控制,不能充分发挥实名认证的作用。这也是完善微商实名认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除此之外,实名认证要结合微商交易的实际情况。

2、信息不对称频繁出现,网上消费信任关系无保障

信息不对称往往会造成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没有保障,人与人在虚拟的互联网中,没办法准确评定彼此信息的真实性,依靠网上信任进行交易,交易风险很难控制。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微商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则会选择利己的行为决策,把对自己有利的交易信息告诉对方。即使微商愿意提供更多有关产品的信息,提高信息的丰富性,但能够被消费者真正获得的信息也是有限的,可获取信息的对称性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现信息对称。当消费者获取有关产品的信息后,选择通过虚拟的互联网进行交易,自行建立一种网上信任关系。在没有规范的微商网络环境中,又加以消费者所掌握信息的不对称,网上信任关系不能给予消费者足够的安全保障。甚至很多微商只是产品的代理,自己都不了解产品的具体信息,又如何能保证产品的质量?

3、售后缺乏规范,维权困难

交易很难完全满足交易双方的需求,而微商交易是处于网络环境下的交易,交易问题的出现更加不可避免,因此,售后是微商交易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针对微商交易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处在监控的“空白区”,微商的一举一动缺乏规范限制,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微商自身的自觉。朋友圈作为微商的集聚地逐渐变成生意圈,一些人从熟人那里买到假货、次品只能自认倒霉。熟人之间尚且如此,其他情况下的微商交易售后问题更加亟待处理。而反观淘宝网,其设置的行业规则体系,对于行业市场、营销活动等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风险,有利于淘宝网内部交易稳定有序地进行,对于解决售后问题的途径也是有迹可循的。当消费者的购买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寻求售后无果时,维权又成了一大难题。消费者往往无法提供明确有力的证据,支付环节没有与商品购买相结合,消费者的银行账单无法显示款项到底用于购买哪种商品,没有直接的证明,这就造成了维权困难。

二、建立微商消费信用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1、可以预防和减少交易风险的发生

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渐渐显露出来。 朋友圈被微商广告狂乱刷屏覆盖,暴力宣传方式令人反感,又加以三无面膜致人毁容、假冒品牌产品、维权困难等问题的出现,一些公众甚至提出了“微商必死”的看法。交易风险层出不穷,微商信用面临透支的危险。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尤为重要,对微商交易双方信用进行收集,有利于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引导实施正确合法的行为。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下,在进行交易前通过关注对方的信用问题对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可以预防交易风险的产生。因此,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是应对交易风险问题的利刃。

2、为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提供支撑

张维迎提出,信誉或者信任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基础。微商在发展的过程中,保持高信用度,维护好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才能在行业内长久立足。每一笔微商交易都建立在一定的信任基础上,信任能减少交易成本,降低宣传推广产品的支出。信用是长期积累取得的信任的表现形式之一,微商交易发展初期很大程度上依赖熟人信任关系,随着不断地发展,微商的市场范围不再局限于熟人之间,跨范围的交易需要信用信息提供保证。因此,以微商现在存在的交易风险为考虑基础,探索建设微商信用管理机制的有效措施,是推动微商不断良好发展的重要举措。

3、有利于规范微商网络环境的秩序

微商从业人数不断壮大,发展迅速。但其作为一种网购的新形态,让不少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导致微商整体呈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很多微商根本没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更缺乏缴税意识,缺乏信用管理的现状,给了不法分子售卖假冒产品的机会。有的微商为了增加宣传效果,选择捏造虚假的微信交易对话、转账截图,以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又或者通过暴力刷屏的不良宣传手段来推广产品。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对微商的信用评定,保证微商整体质量,对于规范微商网络环境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微商消费信用管理机制的建议

1、推行微商实名认证,建设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是微商交易行为的直接体现,良好的信用是长期交易积累的成果。对微商信用划分等级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参考,作为是否购买的重要指标。在一笔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可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彼此交易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与个人或企业的信用度挂钩。对于参与到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就会产生信用记录,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双方的交易行为,引导实施正确合法的交易行为。为了给售后环节提供保障,可将实名认证与微商的信用度相结合,对于提供一定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的店家给予适当的信用值,以鼓励微商自主进行实名认证。微商真实身份的验证,加以交易行为将反映在信用等级上,这将大大限制了卖家欺诈行为的发生。

2、加强微商溯源机制建设

溯源机制是对产品质量的追溯,有利于消除或减轻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建立有效的溯源机制有利于保证产品来源可靠,对于其流向进行监控,便于追责。保证商品身份信息的唯一性,将商品来源、流通信息等赋予在标识中,消费者可以获取所购买商品的“来龙去脉”,这将大大地增加消费的可信度,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现在微商中打着代购、厂家直销品牌产品的幌子赚取“黑心钱”的事时有发生,消费者仅靠经验分辨真假很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伤害。通过对每件商品附上溯源认证标识,安全监管可以实时追踪,尤其是对于食品、化妆品、品牌产品等,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根据标识将其控制销毁,避免对微商市场产生更大的危害。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政府监管

法律法规是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是保护交易者利益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行为作出了规范。但这对于微商市场的监管还远远不够,随着微商人数的不断增加,从事销售面膜等热门产品的微商之间竞争激烈,市场价格混乱,加强监管是重中之重。工商部门应统计整理微商营销存在的监管漏洞,和立法部门协商出台针对解决微商问题的具体法律制度,使得微商交易有法可依,避免不法分子投机取巧。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应调查并取证,加大治理力度。将法律规范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监督微商交易的过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规范微商交易市场秩序的有力武器。

4、注重消费者维权意识教育

一旦消费者遇到交易纠纷的问题,维权成为关键。消费者交易支付方式不固定,需要售后维权时往往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明,微信平台和有关部门很难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微商产品时,必须要考虑事后维权困难的问题,购买时应及时索要发票、代购小票等购物凭证,保存交易聊天记录和转账支付的记录,记清商家的微信账号。除此之外,消费者自身要提高警惕,谨防故意提供虚假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的微商恶意售假,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连店家的真实身份都无从得知,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更为困难。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教育,有利于保护个人利益不受侵犯,便于政府监管。

[1]孙涛勇.朋友圈卖货不是微商-消费利益,2014-12-4.

[2]胡思洋.网上交易的声誉机制风险规避—以淘宝网交易互联网消费为例[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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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M].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

[5]石新中.论消费信用概念的历史演进[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122.

[6]王忠,殷建立.互联网消费大数据环境下个人数据隐私泄露溯源机制设计[J].中国流通经济,2014(8):120.

(责任编辑:刘偲然)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项目(20151398700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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