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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与边疆社会:明代四川行都司的官员群体及其社会生活

2016-12-19

文史哲 2016年6期
关键词:武官卫所建昌

彭 勇



卫所制度与边疆社会:明代四川行都司的官员群体及其社会生活

彭 勇

行都指挥使司在明代虽然只有五个,却管辖有辽阔的疆土,设置在西南边疆民族聚居区内的四川行都司就是其中之一。限于史料和研究的方法,相关研究成果极其有限。从明代卫所制度设置的基本属性和理念出发,重点利用选簿、实录、碑刻、家谱和文集等史料,并附以田野调查等手段,可以看出四川行都司内官员群体的构成特点是:世袭武官被临时抽调、来源地域相对集中,文官以贬谪者居多。行都司内的各民族划区域生活,各安生理,卫所汉族官员主要分布在安宁河谷,以镇戍和稳定当地秩序为务;土司奉中央之命管理属民。土司内部的权力争夺和各阶层势力的消长,是引发当地动荡的主要原因,而卫所的设置并不是扰动边疆社会秩序的诱因。受卫所制度长期运行的影响,来自全国各地、扎根于边疆的世袭武官和被贬谪文官的社会生活(婚姻、家族、宗教信仰和精神世界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透过冷冰冰的制度下一个个鲜活的家庭,可以看出六百年以来边疆社会组织的因循与演变。

卫所制度;四川行都司;边疆社会;民族关系

四川行都指挥使司是明代的五个行都司之一,地接明代四川、云南、贵州和朵甘思宣慰司等地,位置在今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攀枝花市一带。四川行都司与四川都指挥使司、四川承宣布政使司同是四川“自然境”之内三个省级“地理单位”,以“行”称之,主要原因是它建立的时间在后,且“行”有“行省”、“行署”、“行在”中的“行”字之义,因此被视为派出的省级管理机构。四川行都司管辖的地区不大,职责与四川都司相似但更加具体;所辖的卫所绝大部分是军民卫指挥使司、军户千户所和长官司,负责管理建昌地区这一典型的边疆民族聚居区①明代的山西、陕西、湖广、福建和四川等五个行都司,设置时间均晚于本自然境内都司设置的时间。谢忠志认为行都司因特殊的军务关系,乃为都司所分设,有一定的道理,但他认为其设置与内地都司不同,除具有军事性质外,亦兼理民政、负责屯田、征收赋税等相关事宜,以加强对边区的统御能力,则不甚准确。福建行都司也属于内地都司,主要是防御山区变乱,而且,所有的都司和行都司都具备兼理民政、屯田并有一定范围内征收赋役的权力。参见谢忠志:《明代的五行都司》,《明史研究专刊》第16期,台湾明史研究小组印行,2008年,第79页。。

四川行都司有几个特点值得关注:第一,虽然这里的卫所是以军民卫为主,但卫所内主要职官却是汉族,世袭武官形成了特殊的汉族聚居的上层社会。第二,它是明朝设置在典型的民族聚居区之内的都司卫所,当地民族成分和民族矛盾复杂。第三,这里地理位置偏远,但官员却来自全国各地,世袭武官成为本地实力派,被贬谪的文官因品阶低,大多郁闷不得志,形成了与明中央统治核心区所不同的社会现象。

一、官员群体的构成

由于卫所武官基本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汉人,他们以屯田耕作为主要经济形式,卫所主要分布在最适应发展农业的宁远河(今安宁河)地区。这种通过设置卫所控制河谷等交通线和适宜发展农业经济地区的做法,在边疆地区较为普遍,如贵州都司卫所的设置便是如此。所以,由迁徙而来的汉人构成的卫所军户社会也呈现聚居的特征。

1.世袭的武官群体。

《中国明朝档案总汇》一书幸存有四川行都司下宁番卫、越巂卫等两个卫的武官世袭选簿,为我们分析该卫和行都司武官群体的构成状况提供了详细的资料。本部分主要依据这批选簿来分析四川行都司世袭武官群体的构成特点。

(1)专门从全国抽调一批武官。

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成立四川行都司之前的两年,当地已经撤销了洪武前期因过渡而设的行政性府州县。这些府州县的运转情况和实际效果是令人怀疑的。从设置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的越巂卫(今治越西县)选簿中,我们能明显地感觉到洪武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之间,明中央在全国各地集中抽调了一批武官,在当地建立新的卫所防御和管理机构的意图。究其背景,主要是因为原建昌卫指挥使月鲁帖木儿叛乱,便把前来镇压的官军就地安置,又专门抽调了一批到这里来,“于是置建昌、苏州二军民指使使司及会川军民千户所,调京卫及陕西兵万五千余人往戍之”*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三一一《土司传一》,第8017页。。

越巂卫选簿记录的世袭官旗人员,包括年远事故或资料不全者共计只有90人,其中超过25人是在洪武二十五年前后调拨而来。从这25位世袭武官的选簿看,明中央为了组建越巂卫,除平调了一批官员外,还通过提升原来品级升授于此、借出幼袭替之机改调到此等手段调入武官,甚至还起复了一批“问题武官”。中央在四川行都司重建防御体制的意图非常明显,力度也非常大,由此就在这里形成了新的边疆军卫社会群体。

(2)官员总体规模略小于内地卫所。

“越巂卫”选簿中,卫官指挥使3员、指挥同知2员(另年远事故2员)、指挥佥事3员、卫镇抚2员(另年远事故1员),卫辖千户所有左、右、中、前、镇西守御后所、镇西驿递站以及冠带把事(本司普雄乡民籍)共计90人,其中年远事故19人,远远低于宁番卫的比例。从地理位置上看,宁番卫在越巂卫之西,在行都司的最西边,但二卫相接,距离似乎不是影响官员流失的最重要原因。

(3)武官来自全国,又相对集中于南直隶等地。

宁番卫的武官来自13个以上的省级单位。其中,来自今江苏(南直隶,南京)地区的武官最多,共计18人,其中扬州府江都县有7人,宁番卫的最高武官指挥使李遵就是该地人,他的一世祖李通“丁酉年随义祖父于扬州归附,庚子年采石被陷。洪武三年钦除济南卫百户,十一年除龙骧卫后所推千户”,后世承袭时,于洪武三十四年调建昌前卫,到四川行都司任职(第6页)。这里说明李遵祖上是最早一批归附于朱元璋起兵的开国功臣。实际上作为朱元璋早年起兵、发展和建国最重要的地区,也是明代世袭武官的主要核心群体,南直隶和南京地区另外11人分别有沛县2人、高邮2人、泰州2人以及睢宁、六合、会稽、丹徒和江宁各1人。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在四川行都司任职者也多达19人,是总人数中最多的,包括定远县6人、临淮3人、凤阳3人、合肥3人以及全椒、寿州、望江、砀山各1人。河南和湖北也是朱元璋较早平定的地区,河南有祥符、考城、固始、尉氏、阳武、通许和南阳共计7人;今湖北则有京山、沔阳、靳水、大冶、樊城等县武官5人,其他各省市分别是山东3人、湖南3人、山西3人、陕西县山阳县2人、今浙江2人、今河北2人、北京和四川各1人;另有来自山后的武官4人,山后在明代主要指来自元统治时北方民族,极可能是蒙古人或回回人,他们也是较早归附明朝的故元官军。

越巂卫的90名武官中,记载有原籍贯地者79人,同样来自于江苏、安徽和河南者居多,来自四川本地者却相当少。在典型的内地都司,卫所的武官来源分布呈现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特点,此前学界多有研究*于志嘉:《试论明代卫军原籍与卫所分配的关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0本第2分(1989);彭勇:《论明代州县军户制度——以嘉靖商城县志为例》,《中州学刊》2003年第1期。。本文意在结合四川行都司武官群体的地域来源特点,说明当地的武官群体的构成也完全具备有明一代都司卫所的一般属性,并不因为它设置在边疆民族地区,并不因为它是行都司就有特殊之处。四川行都司武官群体同样是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世袭武官群体构建的军卫社会,只不过他们生活在边疆地区,给这里的社会带去了“异域风情”。

2.被贬谪的文官群体。

都司卫所管理体系本是并行于行政管理系统的相对独立的军政管理体系*顾诚:《隐匿的疆土:卫所制度与明帝国》,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由于都司卫所世袭武官的文化素养普遍不高,以及边地卫所的军、政事务也无法完全分开运行,明中央也向都司卫所内派出少量的文职流官,以协助或参与都司卫所的事务管理。

除明初的短暂过度,四川行都司地区没有设置府州县,是《明史·地理志》中所讲的“实土卫所”,当地一切军事、行政、司法等事务,俱由行都司办理,而有些事务是世袭武官和当地土官人等不方便或无法完成的。而且,四川行都司是省级管理机构的一部分,也需要同时分担国家在地方的职能运转。所以,中央根据当地的需要或者依据地方官的奏请,会往都司卫所里委派一些文职官员。

(1)经历司官员。

都司卫所中普遍配备的文职官员是经历司经历、经历司知事。据《明会典》:“各卫经历司,经历一员(后添设),知事一员(后止设八十三员。万历八年以后裁四十员)。各守御千户所,吏目一员。”*万历《明会典》卷四《职官三·外官》,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2页。其职掌除负责卫所内的文书工作外,对卫所内的日常管理职务也多有参与,如参与管理钱粮、军饷、屯田、司法、诉讼等,协助掌印官做好日常的政务管理*张金奎:《明代卫所经历司制度浅析》,《故宫博物院院刊》2007年第2期。。

然而,四川行都司卫所内担任经历司知事的官员与在中央、内地各机构的有很大的不同,原因是该地处于边远之地,许多文官来此任职实则属于贬谪性质。

又,正德初年曾任湖广按察司副使的刘逊也曾被“降四川行都司都事”,原因是劾奏权贵、得罪岷王府,据《明实录》的记载:

勒旧任湖广按察司副使刘逊致仕。初,逊为御史,劾奏权贵,降澧州判官,既又沮抑岷府,降四川行都司都事,数为抚按官论荐,迁至按察副使,后裁革。至是,吏部请以补广东整饬琼州兵备,乃命究逊得罪之由。罢其官。*《明武宗实录》卷五十四“正德四年九月丁巳”,第1226页。查:孙逊,安福县人,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他曾建言诏狱、复议裁岷王府禄米,又得罪了宦官刘瑾等,故连续被贬、夺职,终被强令致仕,贬谪于四川行都司且只是其经历之一而已*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六十八《孙逊》,明天启刻本。是书载孙逊为四川行都司断事,而非“经历”。。孙逊毕竟是才能卓异之士,四川在任官员对他也非常器重,并没有视他为一低级的经历官,许多事情因为他的到来也得到顺利解决,“人无称冤,代去,百姓感泣不舍”*刘大谟、杨慎等纂修:(嘉靖)《四川总志》卷十五《郡县志·四川行都司》,第25页。。

被贬降调于此充任都司的事例还有不少,既是官场贬谪之官,不论其原来品级的高低,皆有可能任职于此。成化年间,巡关监察御史蒋昺因上疏陈言边关事务,被认为言论不当,又得罪其他大臣,“坐奏事不实,当赎徒还职。有旨:昺难居风宪,免赎罪,送吏部降二级,调边任。遂调为四川建昌卫知事”,作为正史的《明实录》甚至也毫不掩饰地猜测蒋昺贬谪实则是“官场斗争”的产物:“或昺素为学士刘珝所厚,而王越恶之,故及于祸时,珝与越已反目矣。”*《明宪宗实录》卷二一九“成化十七年九月丁亥”,第3791页。

(2)其他文官。

学校诸官也要由有文化的专门人才充任,而非武官可以担当。如洪武二十八年,明中央决定在四川盐井卫军民指挥使司内设置儒、医、阴阳学官,“时本卫新置,以儒、医、阴阳学并仓库驿传未设官,为请吏部议仓库官以镇抚兼之,驿官以百户领谪卒当传者兼之。儒学等官,宜许其请。从之”*《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洪武二十八年正月丁酉”,第3443页。。

在明代的一些特殊的都司卫所里,因为职责的复杂,除经历司官员外,还有别的文官临时被派来处理相关事务。如景泰初年,给事中李实奏请在四川行都司添设“镇守大臣”,于是时任大理寺右少卿的新喻人(今江西新余)张固被派往建昌,“有政绩,三年还理寺事”。张因是典型的铨选文官,他是宣德八年(1443)进士,正统初任刑科给事中,后改任吏科*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六〇《张固传》附《张因传》,第4366页。。镇守大臣是由中央直接派出、参与和领导地方政务的“钦差”官。虽不常设,但权力很大,因为他直接代表中央。

据万历《明会典》“商税”条规定:“凡一应收税衙门,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其收税,有本色,有折钞。其起解收贮,有入内府,有留各处,亦有添设除免。其差官,有巡视,监收。例各不一。”四川行都司下辖的建昌卫和盐井卫均设有税课局,但在嘉靖四年均已革除*万历《明会典》卷三十五《课程四·钞关》,第246、254页。。四川行都司是重要的产盐区,一度也在明朝中央的关注之内,但地处边远,收入与支出的管理俱不方便,革除也在情理之中。早在正统九年,就有当地官员请求精简机构,朝廷遂“裁省四川行都司盐井卫军民指挥使司黑盐井副使一员。以本卫税课局大使牛原等奏事简故也”*《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二“正统九年春正月丙寅”,第2253页。。此外,四川行都司还设有河泊所以征收鱼税,直到万历二年裁革*万历《明会典》卷三十六《课程五·鱼课》,第264页。。驿站、巡检司和仓库等自然也少不了。以上诸机构,是卫所军政机构的国家职能的体现,在当地能用武官者用武官,不能用武官者,则奏请中央添设文官来充任。

按察使整饬兵备是建昌地区临时设置的最高级文官,在成化年间就已经出现,隆庆三年(1569),应四川抚按官严清等人的奏请,兵备道改为“兵粮道”*《明穆宗实录》卷三十九“隆庆三年十一月乙酉”,第976页。,其直接参与管理四川行都司内军事和钱粮的职责更加突出。该职官属四川提刑按察司派出的监察类文官,目的之一是为了协调处理四川行都司内的军政、行政和司法监察等事务,建昌兵备道驻扎在建昌城,即四川行都司治内。所任官员,则是从全国各同等的文官系统中选充,如天启元年(1621),“升福建布政使司右参政诸允修为四川按察使建昌兵备道”*《明熹宗实录》卷九“天启元年四月己丑”,第464页。。

像董杰和孙逊这样优秀的文官到四川行都司,大都能尽力在职任内做有益的事。再如景泰年间,江西人罗容任四川行都司经历时都事时,“兴利除害,土民怀之”*曹抡彬:(乾隆)《雅州府志》卷八,清乾隆四年(1739)刻本。。但从仕途发展看,贬谪而来的官员不同于正常铨选而来的经历司知事(知事只有从八品,一般属举人或监生充任)流放到此,这些曾经的高级文官也自知到此任职是惩罚性的,绝大部分都可以回任内地或中央。

二、土官、汉官与各民族间的关系

四川行都司的官员群体的显著特点就是各民族杂处,当地最分散的土著人,由土司直接管辖,但土司又直接听命于汉人控制的都司卫所或中央,于是就形成了土著——土司——卫所汉官——行都司汉官——中央这样的管理层次,这也使得当地的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变得比较复杂。

1.土官及其职责。

四川行都司下有“土官”,分别设有:昌州长官司、威龙长官司和普济长官司(俱属建昌卫)、马喇长官司(属盐井卫)、邛部长官司(属越嶲卫)*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兵志二》,第2210页。。内部的事务由他们自行处理,对国家承担的事务一是由所属卫所代为监督和管理,二是也直接对中央负责。如建昌府的土官安思正妻师兄等,直接到南京贡马,时间在洪武二十一年*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三一一《四川土司传一》,第8071页。,在《明实录》中建昌土司在明前期保持着经常性地到京师进献马匹等方物,与中央保持较为密切的关系,材料甚多,兹不例举。

四川行都司卫所制下的军民府,皆有世袭的土官担任土司,管辖各自辖区内的百姓。建昌卫指挥使司指挥使可考世袭安氏彝族土司,其世代传袭,从安配到六世孙安忠,还有安忠的妻子、族人等,俱有可考。而建昌府土知府也是安氏彝族。至于诸长官司,则全部由本地土著来管理*姜先杰:《凉山土司研究》,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第193页。。土官同样设有知事,亦设有把事。每一个族群各安生理,且与汉族官军接触不多。据《明史·四川土司传一》:

改建昌路为建昌卫,置军民指挥使司。安氏世袭指挥使,不给印,置其居于城东郭外里许。所属有四十八马站,大头土番、僰人子、白夷、麽些、作佫鹿、保罗、鞑靼、回纥诸种散居山谷间。北至大渡,南及金沙江,东抵乌蒙,西讫盐井,延袤千余里。以昌州、普济、威龙三州长官隶之,有把事四人,世辖其众,皆节制于四川行都指挥使司。西南土官,安氏殆为称首。

除明初外,明廷对建昌诸部直接用兵有限,实际上,四川行都司及其所属土司经常性参与明朝的征调、参与平定其他地方的民族叛乱却是频现于史籍,土司官也大都能依照规定按时朝贡,他们受封赏的记载在《明实录》中甚多。宣德初年,宣宗调天下都司卫所之兵近十万人,由黔国公沐晟、安远侯柳升等人统领,“往征交阯”,四川行都司也有数千人参加*《明宣宗实录》卷二十三“宣德元年十二月乙酉”,第623页。。景泰二年,四川行都司的盐井卫中千户所土官副千户剌苴白等16人,因“杀番贼功”,受赏“钞、绢布有差”*《明英宗实录》卷二〇五“景泰二年六月丁丑”,第4399页。。以上两例都是土官率土著远征安南或其他少数民族的。

2.土司内部的矛盾与冲突。

实际上,明军屯驻在建昌几次大的战争主要是针对少数民族内部的冲突。各部族、大小土司之间以及土司内部经常会发生叛乱,给当地造成的破坏和社会影响却是巨大的,一旦影响到土司官员的正常袭替,四川行都司就可能会奏请中央出兵加以干涉。在四川行都司管辖内,明廷大规模地对当地少数民族用兵,许多时候是因为当地民族内部的矛盾,因事态发展严重,明廷才出兵干涉。比如,嘉靖四十四年到隆庆二年间,云南的土官凤继祖与寻甸土舍郑竑争袭职,参政卢岐岳遣使调解。凤继祖不听,反而杀死调解的使臣。《明实录》对此事的前因后果作了交待:

云南叛酋凤继祖伏诛。先是,继祖与寻甸土舍郑竤争袭,参政卢岐嶷使使谕解,不听,反执杀竤,而兵围武定府城,不克,还袭通判胡文显、周良卿等兵于鸡街子、陆块山,佥事张泽死之。知府周赞等率兵迎击于法江渡,亦败。澜沧兵备副使杨守鲁等乃大集土汉兵,与贼遇于会江里州堡,连战破之。贼溃,走至青鸡罗山坠崖谷,死者不可胜计。官军追及之因止壁淄筒河,纵反间入贼中购以重赏,于是贼党者色。遂斩继祖首诣军门降。事闻。*《明穆宗实录》卷二十三“隆庆二年八月己卯”,第609页。

由于凤继祖引发的变乱,涉及到四川行都司的会川卫及其以南的云南武定府、寻甸府等地区,当时巡抚云南兵部尚书吕光洵、巡抚四川都御史谭纶、总兵沭朝弼、右参政陆纶等负责组织征讨,而四川行都司也参与其中,组织者是建昌兵备副使叶应乾。他在战争取得胜利之后,也得到了明穆宗的赏赐*《明穆宗实录卷》卷十六“隆庆二年正月乙卯”,第429页。。

这次战争之后,谭纶和叶应乾都及时反思了事情的缘由,并提出加强四川行都司等西南边地防御和稳定局势的建议和意见:

为照会理七州,虽系四川行都司会川卫所辖地方,然皆是苗民,不奉法令,以其接连滇境,往往交通为患。其会理又与东川府联界,东川亦系罗猓,在四川直有羁縻之名而已,先年凤继祖因云南征讨逃匿七州,遂苟合阿茄联姻阿科,益其狡猾之计,以会理、东川为三窟久矣。后虽投降云南,寻复猖狂弗靖,此在云南不得不征,在四川不得不备。*谭纶:《谭襄敏奏议》卷四《剿贼计安地方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谭纶对四川行都司所处的重要地理位置以及民族地区民族内部的矛盾,也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对嘉靖时建昌兵备道副使叶应乾的能力予以充分肯定,说明驻守建昌的卫所官员是有其价值和必要的。他说:

照得四川行都司所辖建昌等六卫地方,西接土番,南连滇徼,距省会千五百,为巴蜀极边要地,加以蛮众跳梁,土官桀骜纨绔,不知奉法,武备渐以废弛,纲纪陵夷,冠裳倒置,可谓大坏极敝,非一朝夕之故矣。迩自整饬建昌兵备副使叶应乾莅任以来,锐意振作,百废具举。盖缘本官有冰蘖之操,足折其骄慢之态;有奇杰之才克,胜其盘错之任;有忠义之气,可动其本心之良,故未期月而法度修明,蛮夷率服,祸变消弭他弗论,论其著者,建昌卫土舍安信其人,乘土官指挥安忠乏嗣,遂招纳叛亡,挟分土地,肆行劫掠,数百里内、十余年间,军民之众被其荼毒不可胜纪。前此任兵备者,视其猖獗莫之谁何,而副使叶应乾于入境之初,目击其害,即赫然震怒,擒缚安信及信党数十百人,尽剿灭之,如探囊取物,振落发,用是六卫安堵。*谭纶:《谭襄敏奏议》卷四《议处贤能兵备官员以重至要极敝边方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谭纶也特别提到了建昌土司舍人安信,借土官指挥安忠乏嗣之际,起兵反叛,扰乱地方,为害军民的事实。

明后期发生在建昌地区的动乱是在万历三十七年五月,原因仍然是土司上层之间的权力争夺:

通过以上云南和四川的例子,我们可知,在明中叶以后,少数民族内部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主要是建昌地区各土司内部的少数民族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悄然发生了变化。随着时间的发展,明前期他们之间及各阶层之间出现了流动性变化,原来由中央任命的土司的控制力自身出现了问题,而内部新势力的崛起开始动摇旧有的格局。

3.卫所官员引发的矛盾。

明朝初年,四川行都司建立伊始,民族冲突时有发生,但相对于其他民族地区,这里汉族与边地民族的关系较为缓和。边民给明中央、四川行都司卫所的汉族驻军带来的影响很小,而汉族官军虽然集中居住,但他们以管理者和镇戍者的姿势出现在这里,明代统治的近三百年的时间里,反倒是定居于此的汉族世袭武官队伍内部会出现许多问题,诸如权力腐败、社会问题和矛盾激化等。这些官员势力坐大后,是这一地区的当权者、强势群体,既可能欺压卫所内的军人,也会侵扰周围的少数民族,激化社会矛盾,成为地方一害。像正统十一年(1446),四川行都司建昌卫土官把事刘华、严奴奏,署都指挥佥事施祥犯法扰民,“设立土豪通事,起灭词讼,剥害夷民,殴人致死”,英宗下令让巡按御史会四川按察司和四川行都司堂上官调查实情奏上*《明英宗实录》卷一四八“正统十一年十二月戊申”,第2912页。。从此后发生的事情看,施祥不仅没有受到处罚,还升职到了四川都司任职,且继续作恶多端,最终受到制裁。两年以后的正统十三年,“四川都指挥同知施祥为下人发其夺水利、强取女子及杀害人诸罪。巡按监察御史执其妻,究之有验,命逮问之”*《明英宗实录》卷一七○“正统十三年九月戊子”,第3277页。。

这些武官,有贪污侵占公私财产的。如永乐十四年(1416),四川行都司都指挥使郭赟“隐匿罪人家财、分受进贡马、及诸不法事”。他还与点军监察御史汪淋中串通一气,被一并治罪*《明太宗实录》卷一七七“永乐十四年六月癸未”,第1935页。。此后,各地卫所仓库的贪污现象越来越普遍,天顺年间,英宗就下令户部主事李玙调查四川行都司所属卫所及松潘等处卫所的“仓粮出纳作弊多端”问题,由李玙会同进士徐源、巡按四川监察御史等人,亲自到当地仓库,查验有无“亏折及侵欺等弊”*《明英宗实录》卷三○五“天顺三年秋七月壬午”,第6434页。。

在地方作威作福、欺压百姓的武官也有不少。如成化九年(1473),四川行都司都指挥佥事宫恒的事例就能典型。据载:

也有武官贪恋军功、弄虚作假,竟然滥杀平民和俘虏,以冒领军功,严重违反军纪军规的。万历三十九年(1611),四川建昌守备署指挥佥事薛经就因此被处以极刑。据《明实录》:

上述军官违法乱纪、为害地方的行为,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比较常见,只是这样的事件发生在边疆民族地区,它的影响不仅仅会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引起更为激烈的民族矛盾,所以影响更加恶劣。明廷对军官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区别对待,虽然会考虑他们在边疆地区的辛苦和特殊性,但对影响极坏者也毫不姑息。

三、婚姻、家庭与生活

明代的武官世袭,是在军户家庭内部进行的,它以“嫡长子承袭”为原则,无嫡立庶,无长立幼,旁及兄弟子侄,甚至族内男性(父亲、叔伯、女婿)等,均有可能承袭世职,以保证在卫军职的延续。关于明代卫所武官世袭的情况,前人多有研究,兹不赘述*于志嘉:《明代军户世袭制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张金奎:《明代卫所军户研究》,北京:线装书局,2005年;梁志胜:《明代卫所武官世袭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笔者亦有专文探讨过河南籍都司卫所军户承袭状况,从四川行都司现存的宁番卫和越巂卫的选簿看,官旗世袭的基本特征与河南亦无明显的区别*彭勇:《明代河南的军卫移民与文化传播》,《中州学刊》2014年第7期。。从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家族的男性在传延他们世代的职务或者说承担的差役。

1.军户内部的联姻。

在边地军卫社会里,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世袭武官,聚居住在自己的卫所辖境内,在职责上要面对的是更大范围的、聚居的边民。虽然他们已扎根于边疆地区,但他们的婚姻关系或者说联姻选择的对象仍然是特定的,这从某种程度上可以揭示出家族圈层以外的社会关系和民族关系。

通过墓志的记载,不仅可知洪武年间筹建四川行都司时,明中央确实想尽办法抽设一批武官到这里以安定边疆,它更是详细地提供了四川行都司卫所下移居的第二代、第三代世袭武官家庭的基本婚配状况,他们的子女无一例外地与卫所内部武官子弟结成亲家,既没有与当地的土司(边民)结亲,也没有与低一级军人成婚。

在经过明洪武二十年之前的征战之后,明中央对全国都司卫所的调整与布局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所以,卫所官军就地扎地落户的政策也陆续推行。一方面,这一时期实行严格的承袭替役之制,族内男性要确保有人承袭世职差役,另一方面,他们在陌生的环境里,在与驻扎地百姓尚没有更多交流的情况下,自觉地与来自全国各地的世袭武官之间通婚联姻。

生育男子,婚配女儿,是他们家族的大事,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大事。笔者2013年夏到四川凉山州和甘洛县海棠镇考察四川行都司历史遗存时,镇里罗氏村民提供了一份2000年新续修的《罗氏宗谱》,宗谱初修于明末,其始祖自罗隆泰,系浙江省金华府金华县海门桥豫宁乡罗家庄人,洪武二年“授职都总指挥,领兵来川,亲率子征伐蜀南,长子罗巡任先锋,守镇西,次子罗雄任骠骑,防范相岭八载,力剿夷服番,降立土司。年上保祖,设千户,岁纳草粮,边疆大靖。驻营越同越巂”。自罗隆泰之后,罗氏就一直生活在这里了。然而,罗巡乏嗣,罗雄年过半百未育。于是,罗雄“发心向善,修竖瑶厂、镇西石硚一座,感应上苍,不数年而凤凰是占,麒麟忽降,生一子名命硚大。于此接修瑶厂、上下街头石桥二座,又联生二子,名命为硚二、硚三。自此人同合族,后代相传”。随着家族日盛,后世逐步移居,“子孙繁盛,各处移居,有迁越巂中所镇中坝者,有迁海棠、富林、白马堡者,有迁晒经关大树堡者,虽年远代湮,而始祖来蜀宗谱,犹存于中所坝”。家谱历经清同治二年(1863)的战火而补修,又经光绪十一年(1885)再修,一直流传下来。罗氏后人迁居的地区,正是越巂卫、镇西所所辖的卫所军户的聚居区,他们的周围不远,就是彝族聚居的土司管辖区,五六百年之后的今天,当地的民族分布格局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

2.武官的患病现象。

异乡的生活,是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无论是从生产、生活方式,还是他们的生理和身体。从武官的来源看,也不乏被贬谪来到建昌这样的苦寒、边远之地。虽然他们的感受我们很难像了解文官那样有足够的文献史料,但仍然可以从他们袭替的经历以及患病的情况略知其中一二。

作为军事将领和士兵,战争是他们致残的主要因素。同时,这些来自全国各地(以黄淮、江淮流域为主)的军事移民群体在异域他乡出现气候不适、“水土不服”,感染“瘴病”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周琼:《清代云南瘴气与生态变迁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有关烟瘴的记载更是丰富*赵桅等辑:《〈明实录〉〈清实录〉烟瘴史料辑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4年。。当然,自唐宋以来文人笔下对“烟瘴之地”的描述,加剧了外来军事移民的在精神层面的不适应*张文:《地域偏见和族群歧视——中国古代瘴气与瘴病的文化学解读》,《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这种不适应对于必须定居于此的世袭武官自然无法避免,对于铨选或贬谪而来的文官来讲,西南边陲的烟瘴是他们必须克服的心理和生理障碍。

3.家族的生息演变。

四、卫所官员的精神世界

虽然四川行都司的卫所建置与内地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但是由于它的机构设置和职官构成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之内,这里的自然地理环境相对于内地绝大部分的地方是恶劣的,虽然他们有自己小聚居的社会,但身处西南边疆,文武官员有不同的心境,长期驻扎者与流动任职者,也有着不同的感受。

1.被赋予的期许。

首先,四川行都司地处偏远之地,在中央和普通官员的眼里,这是仍然是一片“化外”之地。对于长期、世代扎根于建昌的军户而言,除了国家按制度、分等级给军旗舍余等各类人等配备的基本生活物资之外,他们自己还必须在物质和精神上要做好适应并完成本土化的过程。第一代、第二代移民,必须生存下来。像建昌卫中左所正千户陶安,就带着自己的属众,开辟一片属于自己的新生活环境:“于是余寇尚出没,况值饥馑,公于是严号令,谨烽堠,置保障,练士卒,乃缘崖布栅、虚阁构营,篾竹为绳,编木为梁,以通桥道,延袤六十余丈,往来辎重牛马,若践坦途,岁则易之。复设屯,屯田火种,凿渠灌溉,风计倍收,士蒙其利。不逾年,所治城堡鼎然一新,严无不备。”*凉山彝族自治州博物馆、凉山彝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编著:《凉山历史碑刻注评》,第38页。

中央深知这里的条件特殊,在管理措施、考核与评价体系中,也都会予以特别的对待。比如,对官军的考核就有极大的变通。成化三年规定:“各卫所总小旗、户丁并枪补役,会彼处镇守、抚、按,并布、按二司官亲诣监并。四川行都司建昌等六卫相离四川路远,及无镇守等官,有总小旗、户丁曾经保申兵部,准并枪者,就令本处首领官会官本都司掌印官监并回报。”*万历《明会典》卷一二一《铨选四·官舍比试》,第625页。这种看视变通的办法,有可能造成在没有了上级的监视和主管之后,一些官员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实际上,四川行都司的犯法乱纪情况确实不少,一如前述。

然而,从制度的设计上,四川行都司的设置,就是为了定边安民,官员、士兵被赋予了这样的职责,也被寄予了很高的希望,或者说,反映了制度设计层面对官员的要求和官员自我的崇高追求。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一篇《送都阃萧君赴四川行都司序》略知四川行都司官员眼里的四川,以及他们对四川官员的期许。

四川去京师万余里,而行都司治建昌,领六卫之师,以控扼诸番,尤西南重镇也。迩者兵部以择帅,闻萧君大用受命以往。乡进士马君谦合诸姻友壮其行,乞赠言于予,予不及识萧君,然窃闻之缙绅间而得其人矣。盖萧君承其先世之烈,数奉诏使虏庭从征伐,起忠义卫正千户,至佥都指挥事,智名勇功,出列营诸校之右,故总戎者以将才荐于兵部,而上亟用之,如此岂非得人也哉。

建昌,古越巂地,南接滇池,西杂吐蕃,诚蜀之要冲。然国家承平百年,王化之渐被者日广,冶场盐井之利足以裕边,学校弦诵之风足以兴俗。近者诸番又鲜出没之患,则建昌之为乐土也久矣。

萧君提一道之印而守其土,抚其人固绰乎有余地矣。或以为萧君夙将且有志于功名,疑建昌一道不足以尽其才者,是亦不然,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所以试之者固将有以待之也,君岂可以所辖为荒服、分阃为偏师而遽忽之也哉。视篆之后,简其士马,修厥戎器,广屯田,礼师儒,毋狃于宴安,而常若寇至,使西南号令斩然一新。又以其暇日,履涉山川,指其不毛之地曰:此诸葛武侯之所谈笑而禽孟获者也。按行城垒,抚其楼橹之具曰:此李卫公之所经营而夺蛮险者也。忠贤往矣,遗迹具存,慨然兴起于百世之上,而思见其人焉。则三军足食,诸番向风,朝廷无西南之虞,而方面果不足以淹君矣。大镇元戎之选珥貂横玉之贵,皆上之人悬之以待诸将之有功者。萧君勗哉!*程敏政:《篁墩集》卷二十五,明正德二年(1507)刻本。

萧通在任期间的政绩如何,暂未知晓。他在四川行都司任期大约是六年时间,弘治四年(1491)他以都指挥佥事一职去世。死后,他的世职由侄子萧瓒来承袭,职任指挥佥事会川卫,“支俸差操”,也就是领俸食禄,是一个既被降了级别又没有实际的职务*《明孝宗实录》卷五十五“弘治四年九月乙酉”,第1073页。。看来,他的侄子一家也要继续生活在四川行都司了。萧通、萧瓒叔侄在这里的生活与原来在北京城自然有极大的不同。

2.军民的宗教信仰。

由于缺乏必要的文献,今天的我们无法去窥探从繁华都市到西南边陲小城任职官员的内心感受,尤其是武官,留下的文献更少。但或许可以从他们的精神世界与宗教信仰略知一二层面。

在《凉山历史碑刻注评》一书收录的有限明代碑刻中,在26份碑刻资料中,与佛教寺院和道教道观相关的碑刻有13份之多,值得关注。从碑刻看,这一时期有著名的泸山寺(光福寺)、隐溪寺、发蒙寺、白塔寺和玉皇阁等,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时期的四川行都司地区佛、道等宗教的盛行之下,卫所军卫群体的宗教信仰和精神世界。另据嘉靖《四川总志》的记载,四川行都司“祠庙”共计有旗纛庙(各卫俱有,为卫所军人祭军旗之所)、光禄寺(旧名泸山寺)、景净寺(俱治建昌西北)、圣寿寺(越巂治南)、华严寺(盐井卫治内)、胜功寺(会川卫治内)、崇直观(宁番卫治内)、玄天观(宁番治东南)*嘉靖《四川总志》卷十五《郡县志·四川行都司》,第23页。。说明在五个主要的卫所之治内,都有佛教或道教等宗教场所,以满足军家在精神层面的需要。

3.文官的精神和物质生活。

四川行都司的文、武官员群体构成的差异也带来他们生活质量的不同。比较而言,在这里任职的文官因属于流官,自然不会在这里终老一生,尽管他们许多是贬谪、流放之人,但心境自然大不相同。在内心失落之余,也有不少官员把内地先进的文化、思想和观念带到边疆,对边地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与世世代代扎根于此的世袭武官的心境是大不一样的。

白帝秋风动,乌蛮夕照含。怜君游宦处,地势极西南。

卫所经历司经历、都事或行都司的断事官,是常设文官,流动任职。因经历品级较低,收入菲薄,正常情况下的生活水平和质量都不会很高,由于明代官俸甚薄,许多低品级的官员赴任时是不敢带家属的*彭勇:《明代士夫追求润笔现象试析》,《史林》2003年第2期。。万历年间,在四川行都司职任经历的赖天祚就是一个真实的例子。

赖道寄,字惟中,闽之宁化人。幼有志节,岸然异凡儿。父天祚,初为沈阳卫中屯经历,再移四川行都司宁番卫,卒于官。宁番去家万七千余里,值番夷叛,丧滞不还,逾年,讣始至。道寄一恸几绝,已苏,谋迎丧。宗老哀道寄年少,又道阻夷乱,欲尼其行,道寄益恸绝。遂变产得百金,留其半以赡二母,轻装重趼,披棘入宁番,而槖已罄矣。*李世熊:《寒支集》初集卷九《赖道寄传》,清初檀河精舍刻本。

对赖天祚的履历,李世熊在《明四川行都司专省卫经历赖公墓表》中,借其子道寄之口,有更为详细的交待:

父少习举子业,每试辄蹶,弃。为布政司吏,就铨部试,占第三人,会铨曹不戒,文牍尽泪,父牍特岿然存。遂除直隶沈阳中屯经历,久之,瀛水死淤流败桑麦,比岁大饥,路殍相枕。*李世熊:《寒支集》初集卷九。另见黄宗羲:《明文海》补遗,清涵芬楼钞本。乾隆《汀州府志》卷四十二《艺文四·赖道寄传》个别字句表述略有不同。

赖天祚是福建宁化人,字任、又闻之。赖天祚早年读书学习,尝试通过参加科举考试步入仕途,后被选充至沈阳中屯卫(治在北直隶的河间府)担任经历一职,共八年时间,此时已到万历后期*《赖道寄传》提及“道寄于是谒布政使邓公思启、按察使蔡公守愚”,查《明神宗实录》卷五〇九“万历四十一年六月壬寅”:“升云南按察使邓思启为四川布政司右布政,备兵建昌。”(第9642页)而蔡守愚长期在四川任职,至迟万历四十年九月尚在任(见《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九),故赖天祚故去时间当在此后。。其间,当地出现重大灾荒,许多官员束手无策,只有他救灾有方,“莫不懂诵者当路。下其法,任丘诸县活民以数万计”。后因继母去世,他丁忧回家,后又被补任到四川行都司的宁番卫。“盖在万里边夷问矣,居二载,禁民诓借夷财,抚叛有成颓,大吏叙题未得请,遂病卒于官。悲夫!”

葬校四十年,道寄之友李世熊始拜公墓而表之,以籍曰:落万人奚不润一身也,浚万顷奚不偿五鼎也,利百年兵不各一钱也,祀万口奚为屈五平也,天收其声,而予表其茔巨冲生平,而使予定其正倾乎?

细读赖天祚的生平履历,其中并没有提及天祚在宁番卫的家资、家室的情况,但可知他在宁番卫时,儿子道寄并不在身边,而道寄的“二母”也不在他身边。也就是说,赖天祚极可能是独身一人在四川任职。另一个细节,道寄从福建宁化到宁番奔丧,要花掉家资的一半、超过五十两的银子,可见路途之遥远、费用之高昂。像赖天祚这样一个身处帝国最东南的福建人,先是被委派到遥远的华北,在沈阳中屯卫任职,再被调任到大西南任职,尽管明代制度有规定,职官要地域回避,但这样只见制度不见人性的规定,多少让人感觉制度的无情,而身处于这一制度中的人,注定要饱受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双重考验和折磨。

五、结 语

卫所制度虽然在元代已经出现,但在全国范围之内、以最大化、普遍运用于整个国家疆域层面的管理,却是明朝的创制。以朱元璋的治国设想,兵农合一的卫所制度既可以安邦定国,又可以节省民力,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所谓“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就是此意最简洁的表达。为了保证卫所制度的顺利推行,明中央还同时推行了屯田制、军户世袭制等作为配套,即卫所的军户(包括武官、军人)世袭当差,每个军人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甚至是整个家族,他们世代生活在指定的卫所,卫所里的军人则是从全国各地抽调而来的。为了保证每个家庭的物资供应,他们均分配有数量可观、可以世袭的屯田。四川行都司内的军人,就是从全国各地抽调而来,他们要世世代代永远生活在这里,转变为当地永久居民(个别会被抽调到别的地方)。这样的卫所群体在整个明朝内地和边疆都普遍存在,它们具有共同的属性和高度的相似。

明朝在边疆地区普遍推行卫所制度,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因为边地既是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既然卫所行使军事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责,可以镇戍边疆和保卫地方,就又不必复设行政文官(府州县),以简化地方行政职权、减轻百姓的负担。同时,由于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复杂,明中央“因俗而治”,允许当地保持高度的民族自治,大力推行土司制度,在土司接受中央封贡的前提下,允许统治权在其本族内部世袭(名义上仍须中央批准)。这样,在四川行都司所辖的凉山地区,汉人社会主导的卫所和彝族人聚居的土司,共同构成了边疆社会的两大管理体系。卫所军人和高度自治的边民被划区而治(土司、羁縻卫所、地面、府州),他们各安生理,又相互影响,抑或时有矛盾和冲突,这种并存共生的关系,在有明一代长期存在,并对此后数百年产生深远的影响。

有学者认为,明中央向边疆民族地区大量移民,是对边疆社会秩序的扰动,给当地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不可否认,四川行都司卫所大都设置在沿安宁河谷等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易于控制局势的地区,占据的是有利的位置。而实际上,安宁河沿线从汉代以来一直是历代中央控制西南地区的重要地带,在此设治所,既非明朝首创,也并没有对聚居区极强的那些少数民族群体产生重大的扰动。这种情况,在贵州、云南、湖广以及西北等边疆地区也同样存在。仔细分析明朝近三百年民族地区的变乱,主要是由于地方文官(行政官员)的贪污、腐败、苛捐杂税所致,从武职选簿所见犯法行为看,武官的日常生活行为并没有表现得比文官更恶劣。至于卫所军出动对土司变乱的镇压,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当地土司内部势力消长变化,导致土司之间的权力争斗;二是明中央统一组织的军事行为,几乎不存在地方卫所擅自的、小规模行动。

实际上,对那些必须要永远扎根在边疆社会的世袭武官家族而言,他们以服从国家命令为天职移民于此,所付出的代价,无论是肉体上还是精神上都是巨大的。首先,从全国四面八方举家而来的军人,都面临着职役袭替、娶妻生子、家族繁衍的重任和压力,因为家庭婚姻结构直接影响到他们在边地社会的地位、生存和发展。其次,在承平的日子,他们既会恪守祖居地的文化传统,又要适应和学习居住地风俗习惯,还有寻求精神慰藉的意愿,都要直面精神世界的巨大变化。凡此种种,在明代以降数百年的发展衍变中,在广大边疆地区,逐渐塑造了别具特色的边疆移民群体,从某种程度上,他们是明代卫所制度在边疆社会的见证者。

[责任编辑 范学辉]

彭勇,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北京 100081)。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明代都司卫所管理体制研究”(14YJA77001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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