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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

2016-12-18

关键词:培育规则价值观

张 良 驯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ZHANG Liang-xun

(China Youth & Children Research Center, Beijing 100089, China)



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

张 良 驯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

思想观念的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思想教育的方式去解决。法律具有思想内涵,对价值观念具有引导作用。法治方式在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国家政策的明确规定、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为我国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充分依据。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主要路径是在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治教育和依法治理中,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入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保障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规则是法律的基础,守规则是守法的开始,因此,培育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是以法治方式塑造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条件。

青少年;核心价值观;法治方式

一、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依据

“制度文化本身具有教育功能,发挥着管理育人的作用”,“制度文化是德育的隐性课程”[2]。在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中采用法治方式,具有充分的法理、政策和实践依据。

1.法理依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个基本手段,两者各不相同又紧密联系。法律判定合法与违法,具有强制力,而道德界定善与恶,没有强制力,因此,法律不同于道德。但是,法律与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目的一致,功能互补,而且内容融合,法律体现道德,具有道德性。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是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法理依据。

对于法律的道德性,法学界有许多深刻的阐述。美国法学家富勒把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认为“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确立使社会有序运转的“基本规则”[3]。他说的“义务的道德”是指维护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规则,这种道德与法律很类似。美国哲学家麦金太尔提出“规则的道德”概念,指的是“维持人类社会存在所不可或缺的最低限度的规范,是将道德扩展为普遍的规则并赋予强制力”[4]。这里说的“规则的道德”也与法律最为相近。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当原则,在所有的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原则而实现的。禁止杀人、强奸、抢劫和伤害人体,调整两性关系,制止在合意契约的缔结和履行过程中欺诈与失信等,都是将道德观念转化为法律规定的事例。”[5]这里列举了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规范的事例。

的确,道德与法律共同调节社会关系,在理念上存在密切的契合性,在原则上存在许多共享范畴,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重合度,因此,道德体系中的基本道德部分,应该而且可以转化为法律,从而成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立法者常常把基本道德原则吸收为法律,使得这些道德原则转化为宪法、民法、刑法中的法律规范。另外,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内涵的法律才能为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如果不与基本道德相符合,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就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源泉,是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法律善恶的重要标准。”“许多法律规定的内容,都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积极成果。”[6]例如,《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做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对“酒后不驾车”这一原本的道德规范进行立法。从以上道德转化为法律的情况看,“法律的出现与发展弥补了道德在自我完善与普适性方面的缺陷。法律能够将道德中具有共同性的内容上升为法律,这是一个主体自觉遵守内心的道德律到自发遵守外在的普适性行动规范的过程。”[4]另外,法律对道德具有保障作用。法律通过强制地规范人的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确保道德底线,促进道德建设。

2.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我国相关政策文件对于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3年12月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这个政策文件既指出了法治方式对于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保证作用,又提出了以法治方式培育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思路。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这个政策文件强调法治方式对于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促进作用。可见,国家相关政策指出了法治对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保证”和“促进”作用,是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政策依据。

另外,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这些重要思想表明,核心价值观建设需要采用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可以在日常管理中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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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依据:现实做法的启示

国际上,形成了稳定核心价值观的国家普遍采用法治方式来保障和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法律尤其是宪法性文件是国外建设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障。例如,美国宪法第14条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人以平等的法律保护。”[7]美国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这个“法律的正当程序”条款,宣布联邦和州的法律违宪,从而保护公民的权利。这种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植入公民生活的做法,使得核心价值观在青少年中得到广泛传播和普遍认同。在美国,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是根深蒂固的,这与其说是思想教育的作用,还不如说是法律环境的作用。此外,新加坡用严谨的法律来建设“共同价值观”,法律对随地吐痰、擅闯红灯、乱丢垃圾、公共场所吸烟等不道德行为给予严厉制裁。严格的法治促进和保障了新加坡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实施。

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社会的理想价值,一般具有一定程度的超现实性,普通个体大多缺乏自觉践行的内在动力,因此往往需要外在强制力的驱动。核心价值观在涉及某个人的具体利益时,思想教育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有时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强制作用。我国古代的仁、义、礼、智、信等核心价值观,由于缺乏法治方式,因此常常只停留在少数社会精英和道德楷模的行为中,而没有成为普通人普遍的行为准则。可见,核心价值观需要“倡导”,但价值观建设仅靠“倡导”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发挥法治的刚性作用。只有在法治社会,核心价值观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真正的落实。

目前,我国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原因。我们不能就价值观说价值观,不能单纯从观念的角度去分析价值观,更不能只是用思想教育手段去应对价值观建设。例如,“诚信”这个核心价值观念的树立和践行,思想教育固然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更有效的办法是采用法律手段,运用法治方式。对于不讲诚信的市场欺诈行为,与其费尽口舌开展思想教育,还不如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法治通过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必须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这有力地维护着核心价值观。法治以国家强制力捍卫核心价值观的权威,也为核心价值观建设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方式。在当前众多价值观影响青少年的情况下,只有采用法治方式,才能有效超越青少年个体现实的利益矛盾和实际的观念差异,找到青少年在核心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引领广大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主要路径

法治方式与思想教育方式在核心价值观建设上的着力点和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运用法治方式塑造青少年核心价值观,主要路径是在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治教育和依法治理中体现和实施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1.在法律制定中融入核心价值观

运用法治方式塑造青少年核心价值观,首要的是制定融入核心价值观理念和内容的良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人的行为规范的“倡导”,只有进行立法,才能具有国家强制力。立法对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引领作用。法律条文对鼓励什么、禁止什么、违法后果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人们的言行设置了标准和限制,因而能够约束青少年的言行,引领青少年的价值取向。例如,在民事法律中规定诚实守信原则和欺诈合同可以撤销,这体现了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

立法是利益的博弈,也是价值观的选择。在对各种价值观进行筛选的基础上,法律制定和修改都要反映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要把核心价值观的范畴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体现价值观的理念和要求。要把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转化为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使得核心价值观的各项要求体现到各个具体的法律之中。要对弘扬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做出倡导性、鼓励性的规定,对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做出限制性、惩罚性的规定,使得各个领域的法律都有利于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应该说,一部好的法律本身就是一部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塑造的好教材。法律如果在基本理念、具体条文上体现了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内容,那么动员青少年学习法律、强制青少年遵守法律的过程,就是一个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2.在法律实施中保障核心价值观

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律实施对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融入了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只有得到真正实施,才会对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产生促进作用。法律把核心价值观内容转化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保证核心价值观的实现。例如,“公正”这个核心价值观内容,通过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公正的一系列法律规定而得以实现。在具体的法律实施中,要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裁判,鼓励弘扬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惩罚背离核心价值观的行为,用有效的法律手段规范人的行为,为核心价值观提供法律保障。

要畅通青少年参与司法的渠道,使得青少年能够依法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从具体案件中感受到执法的公正性和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要保障青少年的司法权利,确保青少年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行使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请权和申诉权,亲身体会到公正、平等的价值观理念。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树立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等全过程,尽可能实施非刑罚、非监禁的处理,实现案件办理方式的和缓化和处理结果的轻缓化,使得青少年能够体验到文明、法治的核心价值观理念。

3.在法治教育中强化核心价值观

法律本身承载着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和内容,因此,法治教育有利于增强青少年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如果一个规则体系要用暴力强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须有足够的成员自愿接受它;没有他们的自愿合作,这种创制的权威,法律和政府的强制权力就不能建立起来。”[8]青少年对法律的“自愿接受”,基于他们在价值观上对法律的认同。法治教育可以推动青少年学习法律、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从而促进核心价值观建设。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机制研究”课题组2014年在12个省区市的调查,一些中小学不重视法治教育,导致不少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这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9]。因此,要在中小学设立专门的、而不是渗透的法治知识课程,在社会开展普法教育、营造遵纪守法的氛围,在家庭进行必要的法治意识和基本的法治知识教育。通过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培养青少年信仰法治、遵守法律的观念,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4.在依法治理中实践核心价值观

依法治理是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具体实践,对于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促进作用。依法治理不仅通过法律条文明确禁止和反对的内容,还通过政策、措施和制度等引导青少年选择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

要发挥法律的导向作用,注重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实践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相关内容。要把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与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政府制定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行业规范,社会组织提出工作规程,都应该遵循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政策导向和社会环境。要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具体工作之中,形成畅通的诉求表达机制、有力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的权益保障机制。

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要在发挥思想教育传统优势基础上,从新时期青少年成长的新特点出发,在各项共青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中,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要按照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重视青少年公共政策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各项政策。共青团干部和少先队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以模范行为感召青少年,在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条件

规则是法律的基础,青少年守法是从守规则开始的。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基础条件是培育青少年的规则意识,使得青少年从遵守规则开始遵守法律、践行核心价值观。

1.用制度培育青少年的规则意识

制度是重要的规则。美国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制度是“管束人们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用以规范社会、政治经济行为”[10]。制度作为一种重要规则,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对青少年价值观具有明显的引导作用。制度对于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意义在于,为青少年提供合法的、合道德的行为规范,而且这些行为规范具有约束力。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1]这揭示了制度具有的道德功能和价值观建设的作用。这种功能和作用源于制度的强制性,人们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行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治。因此,要建立健全与青少年学习、工作和生活相关的各项制度,通过制度规范青少年的行为,使核心价值观成为青少年的基本遵循。

2.校内外共同培育青少年的规则意识

对于青少年规则意识的培育,要校内校外并举。学校要把课堂内与课堂外教育相结合,采用生动具体的教育方式。这里以交通规则意识的培育为例。我国青少年交通规则教育效果不佳,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方式上简单说教。在挪威的小学,教师在课堂上采用现代多媒体技术直观地告诉学生不同的交通信号所代表的不同含义,带领学生到马路上实地进行交通标志的识别和讲解,课后把学生调查自家住地附近有哪些交通标志作为家庭作业。学校还邀请交警作为兼职教师,给学生讲述为什么要遵守交通规则、如何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挪威人基本不闯红灯,司机不会随意变道,不会挤占人行道,不会在路边随意停车,见到有行人过斑马线就会减速或停车,这都是因为从小受到了良好的交通规则教育。挪威的交通事故率非常低,要归功于小学的交通规则教育[12]。

规则意识的培育,重在社会教育。培育青少年的规则意识,重要的不是讲解规则,而是成人社会遵守规则,营造一个以遵守规则为荣、以破坏规则为耻的社会环境。学校毕竟是有“围墙”的教育,在青少年规则意识培育方面作用很有限。如果不排队、闯红灯、制假售假等不讲规则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如果不少成年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做人的底线和是非的界限,如果社会上流行违背法律、制度、道德的的潜规则,那么学校的规则教育就是苍白无力的,青少年规则意识就不可能真正培育起来。

3.培育青少年规则意识要具体可行

规则属于观念层面,只有落细、落小、落实,真正融入青少年的实际生活,才能在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目前,我国青少年规则教育中存在思想性强、操作性弱的现象。以小学生守则的对比为例:我国的小学生守则主要是“热爱人民”、“热爱科学”、“关心他人”、“言行一致”等宏大的理念;英国的小学生守则主要是“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等关注人性和生命安全的内容;美国的小学生守则主要是“按时或稍提前到课堂”、“所有作业必须是你自己完成的”、“如果你听课有困难,可以约见老师寻求帮助,老师会高兴地帮你”等尊重孩子人权的内容;法国的小学生守则直接告诉孩子“我应该”、“我不应该”和“我有权利”做什么[13]。调查显示,许多小学生不能准确说出我国小学生守则中众多抽象概念的含义。为此,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好做法,从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和实际认知水平出发,进行具体有形的规则意识培育,使得规则能够为青少年所理解,并自觉实践。

总之,培育青少年核心价值观,除了思想教育方式外,还需要运用法治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背景下,法治方式在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发挥着更加突出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我们要进一步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为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1] 黄志坚.立足于人: 青年核心价值观引导之本[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4).

[2] 曾秀兰.德育视野下高校制度文化的缺失与重构[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2).

[3] [美]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8.

[4] 转引自姜昱子.德性与法律之间——中国传统优秀价值观的当代践行空间[J].学术交流,2013,(6).

[5]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74 .

[6] 李林.法律与道德的三种基本关系[N]. 北京日报,2012-10 -29 .

[7] 陈延斌, 牛绍娜.欧美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路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8] [英] 哈特.法律的概念[M].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96.

[9] 张良驯.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1).

[10] 转引自王芳.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14.

[11] 邓小平文选:第 2 卷[M].人民出版社, 1994 : 333.

[12] 刘亚轩.挪威小学的规则教育[J].教学与管理,2011,(29).

[13] 中、英、美、日、法,五国小学生守则[J].中国工人,2014,(9).

ZHANG Liang-xun

(China Youth & Children Research Center, Beijing 100089, China)

(责任编辑:刘 越)

Cultivating the Core Values of the Youth and Children with the Rule of Law

Issues of ideology cannot just be solved by ideological education. Law has profound spiritual senses, which could guide conceptions and values. The rule of law plays a special role in cultivating core values of the youth and children. The close connection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along with the clear provisions of national policy and the international practice, provides a sufficient basis for cultivating core values of the youth and children in a legal way. The legal approach of cultivating core values of the youth and children is to integrate the conceptions and the contents of core values into and to safeguard the practice during the process of law-making, law enforcement,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 Rules are the foundation of the law and to obey the rules is the first step to obey the law. Therefore, shaping the core values of the youth and children in the legal way is the precondition of cultivating their consciousness of obeying rules.

youth and children; the Core Values; rule of law

2016-03-11

本文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发展蓝皮书项目“当代青年成长的新特点与新规律”(2015GH001)的部分成果。

张良驯,男,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研究方向:青少年工作理论。

G641

A

1672-8106(2016)04-01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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