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达与治理互动关系的评价维度和互动态势分析
2017-03-30陆学莉
陆学莉
摘要:网络表达和网络治理作为网络舆论场的两大决定性要素,他们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可以保证互联网生态的良性发展。依据社会互动理论,网络表达的共识度、网络表达的关注度、舆论表达的深度是评价二者间良性互动的评价维度。然而,现实状态下二者往往陷入互动困境:管控失当破坏网络表达的平衡,引导失误导致网民的非理性表达呈激进态势,文本解读的多样性造成网络表达的信息模糊。因此,有必要强化网民和政府的角色意识,以期建构网络表达和治理良性互动态势。
关键词:网络治理;网络表达;评价维度;互动态势;角色意识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2-0163-006
海量信息和海量数据的并驾齐驱,正在深刻重构人们的社会关系。网络空间不再是人们现实空间的简单衍生,“线上”世界已经构成我国社会个体重要的社会关系。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表达呈现激增态势,开启了表达自由新时代,同时网络表达诱发秩序失范的负面效应,创造了一个治理缺失的网络空间。生活场域的新变带动着舆论场域的扩大,网络舆论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治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之下,网络表达与治理之间互动关系成为当下学界及业界共同探讨的热门话题,关系到实现网络空间秩序化、网络表达理性化、网络治理有效化的重要命题。
一、网络表达的双重属性与治理缘起
网络表达指“个人在互联网空间里通过各种言语或非言语方式表示自己的感情、意愿和态度倾向等思想的网络行为”[1]。虽然早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就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但与此同时,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互动性特点,网络表达衍生出情绪化、非理性、无序性等相关问题,从而会诱发公共秩序的紊乱、导致政府行为失态等负面效应。“网络表达具有增进民主和诱致秩序失范的双重属性,在开启言论自由新时代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个治理缺失的网络空间”[3]。“网络治理”因此应运而生。从广义范围来讲,“网络治理”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是技术网络、组织网络和社会网络研究的热点问题。但本文探讨的“网络治理”属于狭义范畴,锁定网络空间的治理缺失,致力于实现网络表达的当下治理。网络表达与治理的互动关系之间密不可分。
首先,社会互动理论给本论文研究提供了理论资源,它从心理学、社会学等维度阐释了互动的价值,对双向传播形成了理论参照。社会互动具备三个要素:双方均为主体;主体间有网络媒介的共同平台——传达意志;双方主体都能认识到“符号”代表的意义,并作出回应。而网络表达与治理两者之间无疑契合这些条件,即双方均各为主体,并通过网络媒介平台进行信息流动,实现沟通与互动价值。
其次,网络表达是网络治理的起源点和着力点。互联网技术让民众获得“人人皆可发言”的机会和平台,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他们通过网络表达推动着线上互动及其衍生的线上线下互动,进而形成波涛汹涌的网络舆论场,因此,离开网络表达这一逻辑起点,网络治理也就无从谈起。
再次,网络治理是网络表达的关注焦点和围观对象。在网络舆论中,网民表达对信息的关注度异常快速。一旦事件爆发,网民表达往往关注的不是事件本身发展的情况,而是关注政府在事件发展过程中的反应和态度。政府发出的些微声音和微小动作都会成为网民表达的焦点、发表意见的突破口、围观的对象。因此,网络治理是网络表达关注焦点和围观对象。
二、网络表达与治理互动关系的评价维度
在网络舆论中,表达与治理的互动关系,直接影响着事态发展。理想的互动状态下,事件会朝积极态势推进;而失效的互动关系,则无益于舆情的缓解,甚至会产生新的舆情爆点。借助相对完善的评价标准体系,也不难分析出现存互动态势的短板。[2]下面就网络表达在治理层面的动态反映,设置量化、质化及潜在的可能三个维度,以观测两者之间互动关系,进而反思两者之间的现实困境。
(一)网络表达的共识度
网络表达的共识度指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一方面网民在线上空间进行的意义建构,另一方面是政府在线上和线下进行的治理建构,当两种建构呈现相互肯定或者相互否定的状态,网络表达便呈现出高或低趋同程度。
通过对若干公共事件的田野考察,我们发现网络表达的共识度可以观测表达与治理间互动状态。总体而言两者呈正比态势,共识度高,反映出表达与治理的关系趋于良性态势;反之,当共识度低,反映出表达和治理的关系趋于恶化。以浙江丽水山体滑坡事故和平邑9·14事件为例来说明,前者网络表达的共识度相对较高,后者网络表达的共识度相对较低。为什么同是重大灾难性事件,却会产生高低不同的共识度?
2015年11月13日浙江省丽水发生山体滑坡事件,政府的治理表现可圈可点,在做事和发声两方面所表现出较强治理效能:第一时间发布灾害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第一时间处理事故,掌握黄金救援主动权,历经短短72小时黄金救援之后,网络表达的热度就能持续下降(见图1)。
与之相反,平邑县官方治理效能严重低下。官方试图掩盖事件真相,将网络表达全部归于谣言,并表示将严惩网络表达者,最终致使事态发展失控,网络表达的热度持续上升。
由此可见,网络表达的共识度是衡量网络表达与治理互动状态的评价维度,其实质是网络表达者对政府治理的认同度。网络舆论的共识度越高,反映出网络治理手段越高效,网络表达的热度趋于平静,网络治理与表达互动关系则呈现良性态势。
(二)网络表达的热度
网络表达的热度由关注强度和关注长度组成,关注强度指事件所引起网络表达者关注强度,通常由新旧媒体报道量、网民表达量、信息的点击量等量化数据来体现。关注的长度指事件所引起网络表达者热议的时间长度来体现。
网络表达的热度是考量网络表达与治理互动关系的重要维度。就单个事件来说,当公共危机爆发后,网络表达的热度迅速升温,经过网络表达与治理之间的博弈和融合,网络表达的关注强度的曲线图呈下降趋势,网络表达的关注长度呈静止状态,反映出舆情危机得到有效引导,网络表达与治理呈良性互动态势。反之,如果网络表达的关注强度的曲线图呈上上下下的震荡态势,网络表达关注长度相对较长,反映出舆情危机没有得到有效缓解,网络表达与治理呈纠结互动关系。以“和颐酒店遇袭”事件为例(如图2所示)。网络表达的关注强度从2016年4月5日开始升温,到4月10日案件告破,网络关注长度仅为5天,网络表达的关注热度逐渐成平稳态势。
再如2016年“雷洋”事件(如图3所示)。舆论表达的关注强度曲线图呈上上下下的震荡态势(三次高峰),网络表达的关注长度相对较长(历经一个多月),暴露出网民表达与治理间的复杂关系。
可见,当公共危机爆发后,网络表达的热度能够观测表达与治理间互动状态:两者呈反比态势,关注热度高,反映出表达与治理的关系趋于恶化态势;反之,当关注热度低,反映出表达和治理的关系趋于良性。
(三)网络表达的深度
舆论表达的深度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表达者对事件分析深度和反思力度有增加趋势。网络表达的深度体现为深层次反思和追问,表明关注的内容不局限于事件本身,而是聚焦于对事件的深层次反思和追问,给网络表达与治理之间互动态势增加了复杂性和风险性。以外滩踩踏事件来说明(见表1所示)。
上表中所列举这些文章,动辄有逾10万或者几万人的阅读量,传播的力量不言而明。通过对表达文本进行内容分析,笔者发现表达的意义建构已远远不是外滩踩踏事件本身,而是直接触及了当前中国社会政治发展中的一些敏感和焦点问题,极易引发新的舆论燃点。
一种情况是显性的舆论燃点。如微信平台“我报道”刊发几位新华社记者的文章《踩踏,大国崛起的伤痛》,吸引近万人关注和阅读。文章旨在提醒政府和人们引以为戒,也有的借机影射中国政体、政局等。这些多样层面的反思和追问集聚较强的感染力,助推着舆情态势的急速燃烧。
一种情况是潜在的舆论燃点。表中16篇文章均可以归纳出若干隐性舆论燃点。比如“逝者亲友的声诉”。如果政府事情处理的善后工作出现差错或者不到位,这篇文章的意义建构就有可能攻破舆论防线,引发大的舆论波澜。可见,隐含的舆论燃点尽管处于潜伏状态,但稍有不慎就会被点燃,从而引发大的舆论旋涡。因此,网络表达呈深度趋势所产生舆情的长尾效应不容忽视。
综上所述,网络表达的共识度是网络表达与治理互动的基础性载体,它高低的趋向是评价互动关系的重要维度;舆论表达的热度由高向低、由强到弱的变化趋势,是考量互动关系的量化维度;舆论表达的深度,则是贯穿于网络表达与治理互动态势背后的隐形维度,它实际上在反映社会机理层面的框架性规范,同样也是衡量互动关系的一个标尺。
三、网络表达与治理互动的现实困境
在网络舆论中,表达和治理常常处于矛盾对立之中。网络表达者希望获得真相、希望表达自由、希望事态扩大。而网络治理者则希望成为舆论场的主导者,希望事态向良性方向发展,希望控制全局,希望结果能达到自己设定的目标;两种不同心态决定了网络表达极易表现出非理性特点,网络治理往往呈现失当状态。
(一)管控不当严重破坏网络表達的平衡
管控不当具体表现为应对迟缓、话语缺失、程序失当、风险预判能力不足等各色形态。如2015年黑龙江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在枪击案曝光后,长达两周的时间保持沉默,暴露出当地政府应对迟缓;在网民强烈围观下,质疑政府操控真相发问,暴露出官方话语严重缺失;在检方未认定开枪合法前就先下了结论,暴露出官方处置程序不当。
管控不当所引发的治理与表达的恶性互动,不仅难获认同,相反严重破坏网络表达的平衡,甚至会导致三种极化现象。一是造成集体失声。例如2015年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由于地方政府的舆情处置和舆情应对迟缓,一段时间体制内媒体、意见领袖和网民等表达主体出现集体失声现象,集体不言的背后极易造成社会舆论的严重撕裂。二是引发群集事件。2015年四川邻水民众因不满铁路方案而街头聚集,2015年重庆医疗改革引家属集体抗议等群体聚集事件,2016禄步镇群体性冲突事件。三起群体性事件都因管制失当引发网络表达者极度愤慨,网民通过自媒体平台推动舆情持续高涨,最终引发群集冲突事件。三是形成舆论审判。唐慧案历经七年时间,网络表达汇成的强大舆论压力一次又一次挑战着人们的情感和法律的底线。抛开网络表达汇集的舆论监督的积极效能,单就舆论表达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舆论审判,不仅严重削弱了公权部门的公信、公正和威力,还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众信访不信法的意识,造成司法困境,民众法治信仰的崩溃。
(二)引导失误激发网民的非理性表达呈激进态势
引导不当表现为故意撒谎、有意隐瞒、自说自话、官方回应避重就轻等诸种形态。2016年4月6日,食药监总局在外界的一片质疑声中,承认国产名牌“贝因美”奶粉也卷入此次假冒名牌奶粉事件中,并称此前说“贝因美”奶粉符合国家标准的目的是避免人们的恐慌。官方用撒谎的方式进行舆情“引导”,显然是忽视了网民的主体地位,缺乏对网民主体地位的起码尊重,最终导致舆情引导沦为“自说自话”,引发网民谩骂、造谣等非理性表达呈激进态势。2016年4月17日,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493名学生检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个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面对全民关注和质疑,官方回应时刻意回避体检异常的原因,这种遮掩、瞒报治理方式,成为事件扩大化的助力推手,激发网络表达“民意啸聚”。试想如果网络治理者不是偏听偏报,而是尊重并积极回应网民诉求,就不会误导网络表达走向群集化、情绪化的非理性之态,进而亦能避免舆论风波。
可见,在人人都是媒介的当下,舆论引导往往不是单向劝说,而是在互动基础上,进行因势利导,构筑起符合正确导向的主流舆论态势。 平等、分享、尊重的互联网精神构建了当下的社会关系,彼此尊重是人们交集和碰撞遵循的法则。在这种社会关系的背景之下,如果治理的主体缺乏对网民表达起码的尊重,生硬突兀的网络引导,易使网民表达谩骂、造谣等非理性之态呈现恶性循环模式,网络治理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三)文本解读的多样性引发网络表达的信息模糊
一旦事件发生,网民往往抓住信息来源,对信息文本进行联想式解读。文本解读的多样性引发网络表达的信息模糊,使网络表达呈现出多层面和复杂化状态。以外滩踩踏事件为例,分析两种联想方式。
第一种是从单一事件到纵横比较。外滩踩踏事件发生在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又适逢跨年夜,恰逢世界各国均在举办大型跨年活动的背景之下,网络表达从单一事件到纵横比较,将“外滩踩踏”与以往国内外类似事件和活动进行比照,借机放大事件影响,借机影射中国政体、政局,扩大事件的严重性。遥相呼应的对比和碰撞,网络表达的信息模糊得到发酵、扩散和燃烧。
第二种是从简单报道到延伸报道。延伸到政治层面,“醒来的震惊”一文着力反思事件的爆发是否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缺陷所造成。延伸到社会层面 “外滩有多热闹,这座城市就有多孤独”,将踩踏事件与人们面临的生存压力联系起来。延伸到文化层面。把踩踏事件与传统文化、民族心理联系起来,如“外滩踩踏事故与中国传统的扎堆文化”等文章,将一次突发事件上升到所谓中国文化劣根性的角度去发挥。
多样化文本解读方式引发网络表达的信息模糊,给网络表达与治理带来互动困境。多样化文本解读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种倾向性,是否呈现泛政治化倾向?是否呈现民粹主义倾向?是否呈现民族主义倾向?这需要网络治理者冷静思考,仔细分辨,在分析的基础上发出正确的回声,给错误倾向以严厉的回击,给中间状态以正确的引导,给真正的爱国者、正义者以鼓励和赞扬,引导舆论表达朝理性方向发展。
四、寻求网络表达与治理良性互动的突破口
网络表达的非理性特点,网络治理不当、多样化文本解读方式等是二者互动困境影响因素。如何建构网络表达和治理间良性互动关系,确保网络社会的稳定发展进而推动现实社会的发展,本文认为,寻求网络表达和治理的互动困境的突破口,关键在于确立网民和政府在表达和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一般認为,网民在网络舆论中处于被动地位,次要角色,政府才是网络的主导者。这种观念容易使网民和政府之间产生对立情绪。网民认为政府做的不够,政府压制了他们的知情权、表达权。于是,一旦事件发生,他们往往以批判和揭露的心态进行围观、评判和讽刺;从政府的角度,他们往往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心态,以治理者的心态,以领导者的角色参与到网络治理中。由于二者之间心态不同、出发点不同,他们在进行网络互动时不能产生共识,形成不了合力。
事实上,多元化、去中心化的网络主体已成事实,在互联网的平台上,政府、媒体及网民的声音彼此不分上下,共同发声。在意见市场间,管理者、媒体、民众泾渭分明的关系已经改写。管理者既是网络治理的主体,更是网络表达的新成员,网民既是网络表达的主体,更是网络治理的参与者。所以,网络治理和表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首先要确定和强化公民和政府在网络表达和治理中的角色意识,各负其责,各就其位,共同发力,共同推动网络生态良性发展。
从网民的角度,在网络环境下,每个个体都是“事实真相”显现过程的参与者、阐释者和监督者。揭示事实真相不仅是行业性的专业精神,还是每个个体普遍遵守的交往信条和基本精神。网民 “以公民记者的身份参与社会事务,以网络舆论影响社会”,成为一支“日渐独立的媒体力量”。他们一方面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信息,保障了最大多数公民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呼吁、谴责等一系列行为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形成真正有别于传统媒体舆论的网络舆论,从而起到全面监督社会、促进政治民主化建设的作用。[4]
从政府角度,在互联网强大的舆论场中,政府的监控能力、舆情应变能力、防控机制等等受到挑战,一旦事件爆发或事态发展,政府不能主动应变,只能被动“应战”,采用压制、堵塞、隐瞒等措施,只求尽快“平息”事件或控制事态蔓延。[5]须知,网络舆情就如洪水,治水不能堵,只能疏,凡事欲速则不达。所以,政府必须实现从被动适应走向主动建设的角色转换,完成“从传播机构的管理者到社会传播生态的共建者”的角色转变。[6]
政府必须抛弃传统舆论管理的模式——“以管控为内核,以应急为重心,以平息为旨归”,推进服务型政府管理模式,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逻辑,着力变革管理理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治理。基于服务型的网络治理,政府就不会摆出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姿态,而是作为网络表达的一个成员,与其他网民之间形成平等的关系,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从而形成以尊重为基础,以沟通为前提的舆论引导模式,容易形成表达和治理间同舟共济、情感共振、意见认同,构筑起符合正确导向的主流舆论态势。在这种模式的建构下,推进“实现双方的诉求衔接,完善互动的基础规则,补全市场化评价体系”。“舆论不仅是个人感知社会意见气候变化、调整自己环境适应行为的皮肤,同时,它又在维护社会整合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就像作为‘容器的皮肤一样,防止由于意见过度分裂而引起社会解体。”[7]而这正是网络表达和治理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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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焦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