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修公道桥记》碑文考证扬州公道桥变迁
2016-12-10◎李智
◎ 李 智
从《重修公道桥记》碑文考证扬州公道桥变迁
◎ 李 智
《重修公道桥记》石碑拓片
扬州公道大桥为扬州地区较为重要的一座桥梁。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新发现的《重修公道桥记》碑文解决了以往对于扬州公道大桥研究的模糊认识,确定了公道大桥始建于明代,并对公道桥历次重修的时间和造桥者作了新的界定,纠正了以往关于民国年间公道大桥两次修造者和修造时间的误传,确定了民国年间的第一次重修时间是民国七年至民国十一年,由负责江淮赈务的冯煦拨款,江苏省参议员王绍鹤主事修造。第二次修造为民国20年苏州隐贫会曹崧乔等人在赴苏北救灾时修造。同时,碑文也为研究民国年间苏北地区两次水灾以及救灾模式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公道桥是扬州北湖地区横跨黄子湖口和邵伯湖尾的一座较为重要的桥梁,自古为水陆交通要冲,“天长、六合间要道”,现在仍是扬州邗江区、仪征市、高邮市来往交通必经之路。桥南有黄珏古镇,桥北有公道古镇,公道镇因桥而得名,桥也因镇的繁华,屡毁而屡建。
对于扬州公道桥历史的探寻研究,由于资料不多,尚处于初级阶段,2014年扬州市邗江区在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时,发现了民国二十年(1931)由苏皖两省农工商学各界及民众团体敬立的《重修公道桥记》碑一通,碑文从公道桥的起源说起,重点记述了民国年间的两次修桥经过。该石碑的发现为公道桥历代的修造提供了新的研究资料,笔者结合现有的文献资料和新发现的碑文内容,对公道桥的兴废和名称做一个梳理和考证。
一、扬州公道桥创建于明代
扬州公道桥始建于何时,尚未有考古学证据,部分学者引用清代大学者阮元《揅经室集》①中的记载,认为公道桥始建于宋代。新发现的《重修公道桥记》碑文则认为公道桥“自明代创建。”从目前所掌握的文献记载中,该桥的建造年代上限也是明代。焦循所著《北湖小志》记载了嘉靖年间捐资建桥一事“故有僧道桥,桥圮,(陈)昇以百金倡乡人(建桥),且躬督其成,易名河口桥,又因桥址在黄子湖,亦名湖口桥,今称公道桥是也。”②文中用了“故有”二字,说明在明嘉靖之前,桥就已经存在了。但是嘉靖之前的桥是谁人所建,并无记载。从公道桥的毁坏频率来看,平均四五十年就要重建一次,因此始建年代应不早于明初。
二、明清时期扬州公道桥屡毁屡修
扬州公道桥位于邵伯湖和白马湖的要冲。每当发生特大洪水,白马湖西南杨兽医坝上游、大仪集以南诸涧坝所流山洪和白马湖以南、方家集上游甘泉山诸涧坝所泄山洪等同时暴发,山洪急流涌泻至白马湖,水位上涨,对桥墩和桥身形成巨大的冲击力。因此洪水过后往往毁坏较为严重,再加上是交通要道,来往车马行人较多,桥身承载量大,所以常会毁坏。笔者整理了明清时期有文献记载的几次修桥过程:
第一次重修公道桥应为明嘉靖年间,《北湖小志》记述了陈氏捐资修桥之事,上文已记述。
第二次重修在明天启六年。明代万历年间,扬州北湖地区多次暴发的洪水,多对该桥的冲击很大。“万历三年四月、八月,连遭水灾。万历十三年二月扬州江涛沸腾,大水。万历十九年扬州湖淮溢涨。掘邵伯湖堤五十余丈,境内沿湖成灾。万历三十六年,大水。”③桥毁,“明熹宗天启六年(1626),进士常思乔捐资建常济桥,桥长三十余丈。”④
第三次重修应在清康熙年间。进士常思乔捐资修建的“常济桥”毁坏时间大概在康熙十八年左右。“清康熙十八年(1689),八月邵伯湖西淫雨弥月。”⑤桥毁,而后,曾有一僧一道在此募化建桥,桥建成后,人们为了纪念这两位无名僧道,便把他们募化银两所建的桥命名为僧道桥。因此,在雍正年间的两次记载中,均将此桥成为僧道桥。“清雍正十年(1732)北湖设塘汛二所,派兵6名,以僧道桥、黄珏桥各三名。雍正十一年,僧道桥汛增设巡盐把总官一名,兵30名,驻所防汛。”⑥
第四次重修是清乾隆三年(1738),邑人江承炳重修此桥,复名湖口桥。
第五次重修是在道光年间,阮元晚年辞官归故里,曾对公道桥进行过修缮,《重修公道桥记》碑文记载“阮文达公增修之。”⑦阮元修缮公道桥一事以往文献未见,为碑文中初见。
三、扬州公道桥民国时期的两次修造
以往认为民国时期公道桥的两次修造均为江苏省参议员王绍鹤募资修建,“民国八年,江苏省参议员王绍鹤捐修公道桥,1931年又遭洪水冲毁,王募资续修”⑧王绍鹤“于民国十年将公道桥建成…民国二十年,公道桥被洪水冲塌,王君次年又募款重修”⑨这些说法有些与《重修公道桥记》碑文不符,《重修公道桥记》碑文专为纪念大桥重修而刻石,且篆刻于民国二十年,距离修桥时间较近,最为可信,其记载的具体修桥情况如下:
第一次为民国七年至民国十一年王绍鹤主事修建。民国初年,公道桥又毁,靠摆渡来往行人,非常不便。碑文记载:“石梁为水冲毁。苏皖行人苦之。”民国七年,公道桥地方绅士、江苏省参议员王绍鹤开始倡议捐款重修公道桥,但是由于资金、材料、邻乡恶绅阻挠等原因,一直未能开工,“民国十年(1921),七八月间,大风暴雨袭击境内,降雨量达684.7毫米,江潮内溢,湖水猛涨,农田被淹,灾情严重。”⑩民国政府派出冯梦华负责江淮赈务,江苏民间义赈组织成翊清也在扬州地区组织救助灾民的活动。为恢复交通,方便赈灾,在民国政府的和民间赈济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得款5000元,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开始了公道大桥的建设,从民国7年王绍鹤募资修桥开始至民国十一年(1922)公道桥建成,前后五年时间,用银四万余元。
上图:民国年间的公道桥老照片
下图:2007年7月16日建成通车的公道大桥
《重修公道桥记》记载如下:“乡里士绅,募款兴修,属王同志绍鹤主其事。岁在辛酉,大水为灾。故在籍皖抚冯梦华中丞办理,江苏义振成君翊清为请,款五千元,以工代赈,壬戌桥工竣工,钜费繁,前后出入五年,用银四万余元,始观厥成。”
因此,阚服彬先生和《邗江水利志》中所提出的王绍鹤先生“于民国十年将公道桥建成”这一说法的年代有误,民国年间第一次公道桥的修建应从民国七年(1918)倡议修桥开始,民国十一年(1922)建桥完成。
第二次为民国二十年苏州隐贫会曹崧乔等人修造。当年8月,苏北洪水泛滥成灾,民众生产、生活遭到极大破坏,据邗江水利志记载,民国二十年夏天的这次降水,扬州北湖地区“雨量 达771.7毫米。……8月,江淮洪水泛滥成灾,境内江湖圩区农田淹没,农民无收。”⑪《重修公道桥记》碑文对当时的洪水灾害情形记载如下:“洪水又作坏,襄昏意偏十六省,而大江之北,被害尤酷,屋庐倾倒,民人皆溺,坟墓崩坏,水力所至,壑无完柩,郛罔遗室。”
在这样的大洪水中,公道桥也被冲毁,政府及民间组织忙于救济灾民,公道桥修缮暂时无力顾及,来往交通依靠摆渡,十分不方便。碑文记载如下:“此桥被水决汤,梁板尽毁,桥堤亦残缺。行人望洋,舟子居奇,每渡不满二十人不为开,驶中流,遇风触石,全船尽为鱼鳖,妇女孱弱求渡尤困难。修复工费,不至如往时浩繁而际,此民人救死不暇,安能及此。”
苏北地区的洪水,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捐助,其中苏州隐贫会获知苏北地区受灾严重,身体力行,随即在报纸上刊登求助启事,隐贫会创办人曹崧乔和袁孝谷等人陆续募到十五万大洋、十多万件单夹棉衣鞋袜、千余条棉被及大量食品、药品等,分别救济高邮、宝应、兴化、东台、泰县、江都等地灾民。《重修公道桥记》碑文将此事记载如下:“袁公孝谷、曹公嵩(崧)乔,实来此邦,主持义赈,二公轮流住扬办事,及出行各县放振,此出彼处……,殚精竭虑,忘食忘寝其处也,定章程,发函电,呼应各方,自朝至深夜,无顷刻暇其出也,亲历恭巷,考察极贫、次贫、隐贫,繊悉不爽,忘身涉险,备历艰苦,官出百万,灾民于死地而生之,设收容所,授衣馈粮,体恤备至,购麦种,保耕牛,为善后计,灾黎感泣,颂声遍野。”
而此时公道桥是江都县(民国二十七年以后,公道桥一带属于江都县)通往高邮县、仪征县等地的必经之路,为往来方便,造福百姓,曹崧乔和袁孝谷组织重修了公道桥。“官备二公之布施乡绅同人,因以拨款修桥,请蒙给银二千五百元,乃用以工代赈之法,百堵皆兴,于十一月廿五日工竣桥畔。”
从碑文中可见,民国年间第二次组织修桥的主要负责人是袁孝谷和曹嵩(崧)乔,主要领导和参与救灾的人员有“周良济、徐厚如、陆寿丞、席幼孙、何砚耕、林椿亭、曹恒如、蔡永年诸君”,碑文中并未提及王绍鹤先生。碑文记载修桥和赈灾捐献善款较多的人士有:“吴中耆德善士如张仲仁、曹兰雪、费仲深、程笏庭、朱幼森、吴恒孙、刘正康、潘经耜、孙钱舟、吴子深、施筠清、杨达洤、曹鸣高、管云楼、刘赓华、金华韭、汪卓人诸公。”也没有提及王绍鹤先生。
因此,阚服彬先生和《邗江水利志》中所提出的王绍鹤先生“民国二十年,公道桥被洪水冲塌,王君次年又募款重修”这一说法有误,公道桥的第二次修造为民国二十年(1931)苏州隐贫会曹崧乔等人在赴苏北救灾时修造。
四、《重修公道桥记》碑文研究的意义
(一)《重修公道桥记》碑文的发现和研究,为扬州公道大桥的修造历史提供了详实的史料,特别是对碑文中详细记载的民国年间公道大桥的两次修造经过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还原民国年间公道大桥的建造者、建造时间、建造方式等历史信息,纠正了以往研究的误传,起到了纠正历史的作用。
(二)扬州公道桥的修造历史是近代中国桥梁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的缩影。桥梁作为水域交通的公共设施,在明清时期多为当地乡绅、官员个人出资修建,修桥被认为是个人造福众生的功德。民国时期桥梁的修造在沿袭清代个人捐资建桥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拨款修桥,民间组织募款建桥的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投资建设了新的公道大桥,1982年10月投资重建的扬州公道大桥成为扬州地区首座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大桥,也是80年代初扬州地区第二大桥梁。
(三)民国二十年(1931)苏北洪水是民国时期较大的一次自然灾害,不少学者对这次自然灾害救济方式和效果有过深入研究,《重修公道桥记》碑文记载了民间赈济组织赴扬州地区赈济的细节,从碑文中可见,赈济组织在救助中,一是帮助灾民恢复生计,“设收容所,授衣馈粮,体恤备至,购麦种,保耕牛”;二是帮助灾民恢复宗教场所,让灾民找到心灵寄托,“故有武夫子庙亦为水毁……,并敬谨修治如旧,”三是积极恢复被损毁的公共服务设施,例如重修了公道大桥。这是一个全方位的救济模式,《重修公道桥记》碑文的研究为民国时期灾害救助研究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作者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体新局文物科)
注 释
① (清)阮元:《揅经室集》,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93年5月第1版,第382页。
② (清)焦循:《扬州北湖小志》,台北市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3月,第1版第109页。
③ 邗江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邗江水利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9~20页。
④ 邗江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邗江水利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0页。
⑤ 邗江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邗江水利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0页。
⑥ 邗江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邗江水利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1页。
⑦ 《重修公道桥记》碑文,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文化站收藏。
⑧ 邗江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邗江水利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6页。
⑨ 阚服彬:《我所知道的王绍鹤》,《邗江文史资料第二集》,1989年8月,第73页。
⑩ 邗江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邗江水利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6页。
⑪ 邗江县水利志编纂委员会:《邗江水利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