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面对死刑,我们要何去何从

2016-12-06乔钰斐

长江丛刊 2016年33期
关键词:威慑力刑罚杀人

乔钰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面对死刑,我们要何去何从

乔钰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死刑,是一个刑法问题,它是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的一种终极性的处置措施;它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往往能引起公众的关注。

古语言“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在以儒、法、释的融合作为根本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从最初的同态复仇到夏商周神权法中受天罚惩戒到两汉主张德主刑辅但不放弃刑罚,死刑一直作为法家思想以及中国传统刑罚的代表而延续至今。它历经腰斩、凌迟等残酷方式到目前演变为枪决、注射,历经千年但从未被废除。但在现今世界轻刑化,甚至美国的人权报告直指中国人权问题等背景下死刑的存废也成为了争议的焦点之一。而此刻的我们,面对死刑,又该何去何从。

在我国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议中,赞成死刑者的最有力的依据是死刑具有遏制力和最大威慑力,因此死刑的遏制力成为我国废除死刑的最大障碍。但是经过对死刑遏制力和威慑力的理论思辨和科学实证,表明死刑对犯罪并未起到遏制和威慑的作用。相反地,在弘扬现代文明、实行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中国,死刑逐渐成为一种剥夺他人生命权的不人道行为,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文明社会的健康发展。

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在42个条文中规定了69个死刑罪名,这使我国不仅成为世界上规定死刑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根据大赦国际发布的世界各国死刑人数统计报告中国每年被执行死刑人数是全球其他国家执行人数之和。所以死刑的存废就成为了当前法学界争议最大的焦点。

死刑作为国家刑罚权的产物,是经由国家立法机关判定、行刑机构执行的、全面剥夺受刑人生命的刑罚,因此有学者谓之为国家对受刑人的“合法谋杀”;还有人称之为“司法杀人”。我国的死刑制度是从封建社会流传下来的不人道刑罚制度,它作为一种最为残酷的刑罚,一旦执行便无法挽回,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死刑制度逐渐与社会发展不相符合。因而在大家看来,废除死刑似乎是势在必行,但是包括当前政治家以及一些民众仍然坚持死刑制度。他们迷信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和遏制力,保留和使用死刑有利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但是笔者并不这样认为。

人是一种理性动物,具有判断苦乐、认识利弊的能力,因而具有趋乐避苦的自由意志。相应地,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其给人的痛苦最大。因此持不能废除死刑论者肯定人会畏惧刑罚之苦,并且为了避免刑罚之苦,便必然会遏制引起刑罚之苦的犯罪行为。按照以上说法,也可以这样理解,即刑罚的严厉性与威慑性成正比,刑罚越是严厉,其威慑性遏制力便越大。但是结合中国国情,正如常言物极必反,以剥夺生命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有时不仅不能体现其威慑力,反而会产生相反的作用。的确,生命是人的最高利益,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但对于某些个别人来说,却是例外。如拜金主义者,他们认为金钱比生命更重要,他们因贪图钱财而触犯法律被处以极刑,但所得钱财可以留给继承人,确切地说,是以自己被处死的危险换取子孙后代的“好日子”;还如心理受到严重打击的人,情感的满足比失落地活着更重要。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来说,人的最高利益不一定是生命,对于巨额贪污者来说,在他们位高权重时,趁机捞取上千万甚至上亿的钱财,他们犯罪大多数的目的是为了家人和子孙们能享受到奢华的生活。这些权贵们难道不知道贪污会被处以死刑吗?他们当然知道,当他们贪污国家的巨额财产时,不会被“死刑”所惧怕,而是欲望控制了一切,于是做好了另一方面的准备,他们在被捕前把上亿的财产隐藏起来或转移到国外,即使被捕,接受审判,面临死刑的惩罚,但钱财仍然不会被追回,可以留给家人。

这样以自己一个人的生命换取几代人无忧无虑的生活,他们认为这是值得的。巨额贪污犯“视死如归”,对于他们,在犯罪时生命不是最高利益,那么死刑怎能遏制住这样的犯罪呢!

事实上,死刑对于一时冲动的激情杀人,政治犯罪,杀人后自杀者等,无法形成内心恐惧。至于那些深思熟虑犯案的职业罪犯,死刑只不过是职业风险,他们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逃避被捕而非被捕后的刑罚有多重。

在因财产杀人的加害动机中,行为人只是简单地以获取财物为目的,并不真正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为行为目的。那么行为人在行为之前或行为之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被处以死刑,所以死刑的遏制力和威慑力对此类犯罪行为人并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以上诸多类型的犯罪人,都会被刑法被判死刑,关于他们被捕后、判决前,大部分人可能已经意识到了自己所侵犯的对象是生命权——人类最高的利益。但悔悟的为时已晚。经过以上论证,死刑的遏制力对犯罪起到相应的作用,以上犯罪人犯罪时没有对死刑刑罚产生惧怕感而中止犯罪。或许,很多人认为这些类型的犯罪在我国只是例外,是死刑案件中极少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再来求证现实。

通过对抽取的500例故意杀人案件的样本分析,归纳梳理出多种不同的加害动机目的。其中因情杀人占32.4%,因财杀人(抢劫、绑架、经济纠纷)占36.6%,家庭内部纠纷杀人占13.8%,三者的比例相对较高,其他加害动机目的,包括琐事纠纷杀人、报复杀人、邻里纠纷杀人、强奸杀人等共占26.2%。通过以上论证,结合数据材料,我们可以得到一个不争的事实:死刑的遏制力对占故意杀人动机的73.8%的行为人没有起到震慑作用,从而得到死刑对故意杀人行为的遏制力具有很大局限性。生命对于社会是最重要的,人对社会也是最重要的,社会需要人。对社会中品行端正的人,以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取自己所需的人,生命是最宝贵的。死刑的威慑力和对于他们来说是没有作用的。这类人不会无缘无故地触犯被处死的法律。在上述的贪污罪和暴力犯罪,行为人早已把生命和犯罪所获利益之间做相互了权衡,即轻视生命,获取非法利益。那么死刑对于他们没有遏制力的作用。

贝卡利亚最早就表达了这种怀疑,他直率地指出:“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种细小而反复的运动。”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影响极大,但只是暂时的,比起劳役犯,让犯罪人用自己的劳动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历来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本身就和人道主义是相容的,并且已全面实现人道主义作为追求的目标。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呈现一派祥和的景象。自古以来,我中华民族一直重视人的价值,孔子“仁”的思想就是人道主义思想。育人以仁之心对待万物,包括对人;生成万物以“养人”作为天意之“仁”肯定人的价值高于万物,人“最为天下贵”。显然,儒家以人为目的、肯定人的价值的人道思想在这里得到延续。最重要的是如今社会主义的中国,已今非昔比,与废除死刑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优势很大,并且和发达国家相差不大。

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是反对死刑的,如今我国早已不以生存为发展目标,而是进入文明社会发展阶段。在社会精神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朴素的观念逐渐丧失了市场。我国的一部分人尚未认识到这点,我国应当你文明发展但顺应民意,还是顺文明发展但引导民意。显然,国家的正确态度只能是引到民意,促进文明。通过宣传人的生命价值,阐明死刑的弊端等措施,以化解民愤。培育人道主义环境,以最终废除死刑。

统观世界现状,死刑的废除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它与各国在各时期的犯罪数量和危害程度直接相关,因此在20世纪废除死刑的运动中才会出现不稳定性以及一些局部地区的倒退、反复。而直至现在仍有11个国家仅对普通罪废除死刑以及24个在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由此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其实并没有真正达到占半数以上的国家的认同。而纵观国内历史,从刑罚严酷、死刑滥用的奴隶社会到刑罚改制的封建社会,甚至于唐朝废除死刑,到新中国成立后在79刑法以反革命罪简单论判到97刑法以明文规定。以及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折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手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窃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罪共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作者单位:中共南昌县委党校)

猜你喜欢

威慑力刑罚杀人
刑罚效率价值的理论建构及执行优化
有趣的帽子
可怕的杀人风
浅论死刑存废之争
中国古代盔甲装饰语意
断盐也是一种刑罚
可怕的杀人风
刑罚的证明标准
曾子杀人
清末看客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