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协同治理研究
2016-11-28杨兆山
荣 霁,杨兆山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协同治理研究
荣 霁1,2,杨兆山1
(1.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吉林长春130024;2.沈阳体育学院,辽宁沈阳110102)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运动员文化教育的价值理念经历了从政府包办到协同治理的过程。但是,目前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发展在制度安排、覆盖范围、资源配置等方面没有完全体现出协同治理特征,还存在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教育存量,不利于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因此,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协同治理的制度设计,实现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全覆盖,切实保障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是完善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协同治理模式,并实现善治的发展路径。
运动员;文化教育;协同治理
运动员文化教育是为运动员提供除体育训练和比赛之外的文化知识教育、接受其他培训、入学深造机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切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经历了从慈善包办到协同共治的发展过程,目前尚处于转型期,运动员培养模式依然在举国体制框架内,虽然改革发展已初步形成协调统一、均衡发展的制度要求,但是现实发展遭遇的过程性障碍使其治理改革面临诸多问题。从国外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发展经验看,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现出政府宏观调控、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管理的特征。治理结构始终围绕以教育为本为基本原则,通过体育活动帮助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赋予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建立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为目标,目标的一致性有效地保障了利益个体的利益诉求,对利益群体的权力集中实现了有效制衡,防止了有形资本和政绩功利性导致的异化现象的出现。各国运动员文化教育趋同于追求协同治理的特点,强调系统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说明各国对于运动员培养逐渐从重训练到重视运动员全面发展过度。治理模式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对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无疑是有益的借鉴。
1 协同治理的内涵
“协同”,赫尔曼·哈肯的协同学观点认为是指系统的各部分之间互相协作而产生的整体效应或集体效应。其实质为协同是一种状态,强调部分之间的集体性、匹配性和合作性,强调部分之间相互依存、彼此啮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局面;协同更是一种结果,是部分之间相互联系所产生的整体效应或集体效应;协同也可用于表示主体间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的行为。“治理”在现今国际政治学界强调的是“政府与民间的共管”。协同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罗西瑙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机制,这些机制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良好的治理称为善治,是民间和政府组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管理和伙伴关系,使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创新上看,似乎每一次运动员文化教育改革都是在规范和调整活动主体的行为,实质上是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不断完善的制度化过程。随着社会制度的转型和变迁,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方面的转变,运动员文化教育也从原有的管理走向治理,这种改变能够使更多主体参与其中,共同参与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利益的分配,承担对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责任,在网络式的体系中,形成各种力量,为了各自利益在分化和平衡的博弈中不断发展。因此,探寻利益主体间的冲突与协调,整合和运行有利于运动员文化教育发展的动力机制,扩大协同治理范围,改变教育资源分配格局和关系是实现协同治理的首要目标。
2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从政府包办向协同治理转变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从产生到发展已经走过了50多个年头。无论是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招生就业体制,还是人才培养模式等各项改革,都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总的来说,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发展是从一个高度集中统一、学训分离、机械僵化的封闭式政府包办模式开始向体教有机结合、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开放式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的转变。
2.1 政府包办阶段的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
包办指一手负责办理,独自把持,不让其他主体参与。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早期带有政府和体育系统包办性特征,尚未形成制度化保障。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始于建国初期,为满足当时国家政治和外交需要,抽调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工人集训参加比赛。1959年第一届全运会前后,以各省市体育工作大队的建立为基础的运动员集训形式,成为我国建国初期竞技体育运动管理的主要机制,并以此为发端,逐渐形成了依靠国家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办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举国体制下的体校学训制文化教育始于体育系统办教育的大而全的复合管理结构,是我国最早的运动员文化教育模式,标志着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开端。由于这一时期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刚刚起步,办学模式和办学渠道单一,外部环境与条件不成熟,因而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办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由体育部门统一包揽,单独成立文化教育部门,将文化教育完全纳入到三级训练网体系中,体育系统成为大而全的复合管理结构。2)体育系统统一计划管理运动员文化教育。体育系统对业余体育学校、省区市体工队和国家集训队的学科类型设置、教学计划内容乃至招生计划和运动员分配都是在遵循运动训练规律为基础、以提高运动成绩为目标的培养目标下制定和实施的,学训制下的文化教育游离于教育之外,文化教育成为一种慈善行为。3)在计划体制下,体育是政府事业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种政府与体育系统的关系下,体育系统不需要考虑运动员教育的问题,只需要面向政府主管机构负责,完成计划规定的培养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任务。在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的大背景下,运动员的在役训练、退役工作完全由国家负责,完全不需要考虑运动员自身能力是否与社会需要相适应的问题,因此,这种封闭的学训体系和管理模式对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没有在社会引起较大影响。但是,举国体制的竞技体育体制的主导作用以及三级训练网体系的稳定性,对以后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影响很深。总的来说,当时,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发展是一个高度集中统一、机械僵化的封闭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为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在协同治理阶段留下了较深的历史痕迹,对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发展影响较大。
2.2 向协同治理转变阶段的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
现阶段,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协同治理特征逐渐显现,政府、体育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体校、学校以及其他部门构成了多层级、多主体的治理体系。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运动员文化教育治理效果尚不明显,甚至存在一定的负面作用。
2.2.1 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设计仍需完善 目前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依据《教育法》《体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宏观法律法规,国家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安排。由于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渐进式推行,事先没有系统的规划和顶层设计,采用的是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方法,因此,目前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系统。存在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组织类。学业成绩管理方面,运动员学习集中在普通中小学,学业要求没有统一标准,学训沿用原有业余训练类模式,学生运动员边缘化问题严重,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竞赛制度设计,体育组织类竞赛制度主要由学生体协设计安排,包括中学生体协和大学生体协。大学生体协对于各项目运动员注册有一定的要求,制度规定具有职业和专业性质的学生运动员,不允许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注册及参赛;中学生体育协会要求体校的运动员学生不允许参加中学生联赛。由于竞技能力的差距,学生体育协会为了保证比赛的均衡性,制定了与国家方针政策不符的规章制度,剥夺了竞技体育运动员参加学生体育竞赛的权利。竞赛权利的剥夺是对运动员首先是学生这一身份的否定。制度规定完全倾向于教育部门一边,是由于学生体协本身隶属于教育部门,没有体现出民间组织特征。2)业余训练类。首先,体育竞赛和训练制度没有体现业余性,缺乏规制,导致体校或俱乐部的运动员读书阶段经常从事商业竞赛和市场交易活动等不规范行为。其次,没有统一严格的学业成绩评价标准。轻文重体的思想意识导致文化教育仍流于形式。3)大学生运动员招募方面。我国高等院校招收运动员的主要渠道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没有全国统一的最低学业成绩标准要求,招生学校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类招生,实行的是单独招生考试方式,招生对学业成绩水平的评估比例低,分数限制低,考试难度低。两个系统对于招生的要求都具有重运动成绩、轻文化成绩的特征。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政府的政绩观,体校的封闭管理,学校的功利主义思想和应试教育思想,各自追求利益的目标仍然落脚在锦标主义上,导致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依然保持原有的运行状态,体教结合仍然落于形式层面。从协同治理角度分析,利益群体为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使运动员个体利益需求得不到保障,权责利分配不清是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
2.2.2 运动员文化教育尚未形成全面覆盖 根据2015年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会议要求,改变运动员以往“重武轻文”的现象,作为培养优秀竞技运动员的基地,2 000多所体校已基本完成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以及当地教育经费预算和教育督导,基本实现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全覆盖。但从整体上看,高级训练层次和中级训练层次的体校达到全覆盖,主要包括全国31个省,其中高级训练层次包括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200多所,在训学生7万余人,作为业余训练的最高层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中级训练层次包括体育中学、少年儿童体校、单项运动学校1 800多所,在训学生21万余人,中高层的制度覆盖目前处于初步完成阶段,制度全覆盖后的制度细化和标准制定工作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初级训练层次包括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4 910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 401个、学校体育代表队、课外体育班、体校走训班等在训学生达六百多万人还没有建立相关学业成绩制度要求。作为体育组织类的普通中学和大学在训运动员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统一的、公平的竞赛和学业成绩制度安排和要求,阻碍了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竞赛水平的发展。
2.2.3 教育资源配置布局有待全面均衡 目前,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配置依然以政府为主导。由于政府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有限,需要地域经济支持,造成地域发展水平的不同,教育资源分配统筹难以统一的窘境。如上海自2011年起,运动员文化教育从中小学到大学已逐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全覆盖。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省市,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配置水平较低,甚至流于形式。政府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财政投入不足,特别是人力资源配置不足,是导致不同区域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差距大的重要原因,其次,地方政府的思想观念和投入力度也是导致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不足的原因。再次,国家和政府对于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配置没有适中的最低保障标准,虽然在形式上缓解了总体差异中经济发展较差的地区,但是在文化教育支持的均衡发展方面并不明显。最后,资源配置机制不完善,带有临时性、随意性特征,运动员的边缘化概念凸显,文化教育保障的调整落后于经济发展,资源配置不规范、不及时,导致运动员整体没有真正享受到教育资源保障。此外,教育资源配置在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运动员教育问题管理混乱,部门间不主动参与,信息公开不足,实施程序不规范,监督监管缺乏科学性等,都体现了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的协同治理程度不高。
3 影响运动员文化教育协同治理的系统要素阐释
系统,泛指由一群有关联的个体组成,根据预先编排好的规则工作,能完成个别元件不能单独完成的工作的群体。系统有一定的结构,一个系统是其构成要素的集合,这些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运动员文化教育协同治理系统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制度、界限、资源3个方面,系统要素本身具有稳定性特征,而系统要素运作机制的不同会使系统的运行产生变化,影响着系统的运行方向。因此,需要对要素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制度安排、覆盖面积、资源分配进行阐释,以期探求影响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发展的问题成因。
3.1 制度安排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协同治理
制度安排是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制度安排旨在提供一种使其成员的合作获得一些在结构外不可能获得的追加收入,或提供一种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以改变个人或团体可以合法竞争的方式。目前,各个国家的制度安排模式各异,主要分为有限型、集权型、有为型模式,不同制度模式对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治理程度不同。有限型,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安排强调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对于竞技体育发展采取无干预或弱干预,形成政府和民间组织共同治理,促进体育和教育在同一系统内解决。这种制度模式,在强调教育为本的同时,更加重视对于体育参与的学生运动员的支持,具有较强的业余组织内部治理规范性;缺点是在凯恩斯学说指出的市场失灵的状态下,民间组织带有不稳定性因素,无政府干预的市场,容易偏离目标,往往会导致运动员群体文化教育治理失效,造成竞技体育早期商品化泛滥问题的出现。集权型,运动员文化教育改革由政府和国家公共权力机构发起和推行,带有鲜明的指令性特征,改革布局完整,有利于教育和体育资源的有效整合。缺点是在布坎南提出政府失灵概念下,制度确立后容易造成机构臃肿、行政职能宽泛、寻租现象泛滥、管办不分、办事效率低下、行政资源浪费的专制政府,会导致运动员群体文化教育权责不清。有为型,有为不等同于全能,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充分放权,根据自身有限人力、财力、物力和能力合理调配资源,为体制内的运动员提供全面的教育保障,运动员根据体育和教育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实行体育和教育部门共管,普通学校与体育学校共治的模式,体现了制度内的平等性与较强的协同作用;但是,由于覆盖面的局限性,存在教师资源短缺、学生学习动力缺乏、教育监管机制不足以及不同类别和层级运动员保障不平衡等问题,协同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制度安排需要根据国情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适调,形成有利于运动员文化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
3.2 覆盖范围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协同治理
覆盖面是指覆盖的面积,泛指涉及或影响到的范围。运动员文化教育覆盖范围的大小是总体衡量协同治理水平和作用大小的重要标志。在科学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运动员保障覆盖类别层级越全面,覆盖人数越多,其协同治理的作用越大。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设计再完善,保障水平再高,管理能力再好,如果层级类别不清,覆盖人数有限,那么它所发挥的协同治理作用就很有限,甚至会加大覆盖范围内和覆盖范围之外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差距,导致更加尖锐的冲突和矛盾。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覆盖面可以从制度和人群两个角度理解。制度覆盖面,在制度设计时所包含的保障对象范围,需要细化和明确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应该包括哪些层级和类别,每个层级和类别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人群覆盖面则是在制度覆盖面下受到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的实际覆盖人数。制度覆盖面直接影响人群覆盖面的大小。在实践中,对于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的概念理解不同和保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容易导致覆盖面大小的差异。从本质上讲,运动员文化教育应当面向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所有运动员。
3.3 教育资源配置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协同治理
教育资源配置是指如何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在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各地区之间和各学校之间进行分配,以期投入的教育资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对于各级各类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从纵向的不同层级运动员的基础教育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教育资源分配。资源配置主体主要来自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政府承担教育发展和进行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科学的规划、制定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提供必要的监督和评估等方面。但是在运作过程中,政府承担责任的“度”难以把握,即超过了这个度则代表政府职能越位,低于这个度则代表政府职能缺位。除了政府需要承担主要的教育资源配置责任外,市场在教育活动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市场配置教育资源有利于刺激学校、体校、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学校之间的竞争、体校之间的竞争、俱乐部之间的竞争,从而能够提高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运动员教育教学质量。市场配置运动员教育资源也存在很多负面问题,如盲目扩招、商业化炒作、教育不公平。从横向的不同类别的教育资源分配。以普通学校为主要形式的教育资源分配,主要包括普通中小学、大学,在校运动员学生,教育资源供给和普通学生一样,享受同等的待遇。但是,如果运动员的概念被误读、机构监管缺位,就会受功利主义驱使,容易造成运动员学生边缘化、评价标准不统一、招生制度不规范问题的出现,造成教育资源浪费。以体校、俱乐部为主要形式的教育资源分配,中国、德国、澳大利亚、法国带有同源性,时代的变化促使各国对于运动员培养进行改革,相继出现了“平衡教育”“体教结合”等培养模式。各国对于运动员培养逐渐从重训练到重视运动员全面发展过渡。这一形式的训练和教育资源主要由体育和教育两大系统供给,不同机构分别配置资源。但是,由于部门界线太明晰,人、财、物等管得太死,规定太多,容易导致互相排斥,教育资源难以统筹。资源配置不到位,往往会使轻文重体、早期商业化等问题更加严重。各层级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需要政府发挥对市场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作用,市场则通过竞争的刺激,发挥各机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各类别的教育资源供给则需要部门之间有机结合、协调统一,保证教育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4 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协同治理的路径探析
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是保障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体现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公平的客观要求。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意见》中对于组织机构方面的要求带有很强的协同治理导向性。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充分实现协同治理的价值。
4.1 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协同治理的制度设计
无论运动员群体的培养是姓“教”还是姓“体”,如何兼顾多方面利益,在理论主体、行政主体、实践主体和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建立一个良性互动的合作伙伴关系,促成政治、科学、经济与精神力量的融合与协调发展,是实现运动员文化教育治理目标的根本保证。运动员作为受教育的对象应当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学校和运动人才培养机构是主要参与主体,政府应当扮演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宏观管理调控角色。要想真正做到这些,就需要调整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所有制结构,破除因训练和学习所产生的体校、俱乐部和学校的利益纷争,重新定位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的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具体到制度设计方面,首先,需要实现体育协会实体化,破除管办不分的局面,建立促进学生体育公平发展的学生体育协会联盟,让具有体育天赋的运动人才真正找到利益表达的管理组织。其次,保证体育竞赛的业余性。对于正处于受教育阶段的运动员而言,他们正处于知识储备期,对于他们的发展要始终围绕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教育为本是基本指导方针。因此,需要建立读书阶段详细的与学业成绩挂钩的训练比赛规章制度。对体育竞赛业余性制度有效实施,有利于规避学生运动员竞赛参与的早期商业化。再次,保证学业成绩监管统一性。受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学生,他们首先是学生的身份,然后是运动员,要重视以教育为基础,以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为目标导向,制定学生运动员的学业成绩标准和明细,并对学生运动员的学业成绩进行监控,从而为学生运动员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对学生运动员群体的学业成绩要建立最低的统一标准;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规格的不同,可自主建立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但标准要求不可低于最低统一标准。同时,对于学习时间要有严格和统一的安排;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证各学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避免重体轻文现象的出现;学业成绩监管的统一性制度也避免了政府、学校、教练员、学生运动员、教育管理部门、体育管理部门等为追求政绩、名誉、地位、物质激励等利益的满足以牺牲运动员学业成绩为代价,保证运动员不受外界干扰;学业成绩统一性标准也有利于培养学生运动员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从而为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营造出良好的制度环境。最后,大学生运动员在录取和准入资格要求上,需要建立学业成绩最低标准。学校首先保证正确的教育目标,在学业成绩达到制度要求的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各学校成绩要求,才能够对学生运动员的体育特长进行全面的考量,大学生运动员招募平等性制度的安排和设计有效地维护了协会、学校和大学生运动员的利益,促进了学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4.2 实现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全覆盖
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在进一步完善中高层级运动员文化教育制度覆盖面中教育投入均衡和制度设计的同时,要关注初级训练层次因制度缺失带来的在训学生的文化教育保障问题。扩大制度覆盖面,应坚持强制性、激励性与自愿性原则,加大政府制度支持力度,提高学生体协在文化教育保障中的权力地位,通过建立竞赛和学业成绩标准,将不同层次和类别的运动员根据学校属性的不同,完善竞赛制度和学业成绩最低标准,保证竞赛的公平性和学业成绩的统一性,从而保证制度覆盖的全面、有效。人群覆盖面方面,除了关注业余训练类的运动员之外,对于体育组织类的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也应全面纳入到运动员文化教育中,并保证实际覆盖人数的准确性,将长期游离于文化教育保障之外的学生运动员全部纳入进来,实现应保尽保。
4.3 切实保障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保障制度是检验国家和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稳定性的标志,是保证利益集团的利益分配得到最大程度实现的社会功能,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利益平衡的基础,也是促进协同治理的物质保障。首先,政府应当以行政干预的形式介入,积极承担教育投入责任。从“精英配置”向“弱势补偿”转变,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运动员群体基数较大地区的教育财政投入,防止财政投入进一步向发达城市、重点学校倾斜,确保教育经费合理配置。其次,整合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地区,运动员学生引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实现运动员文化教育托管;将优秀教师资源引入体校、俱乐部,让体校、俱乐部学生享受到与普通学校同样的教育资源。要加强体校和俱乐部师资队伍建设,更新其已有课程知识,增强教育教学能力。再次,体校、俱乐部是为国家输送优秀体育人才的后备人才基地。特别是初级训练层次的体校走训班和少体校,中央及省级政府应统筹安排,协调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以确保运动员获得教育的机会。总之,面临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局面,政府应承担起教育资源配置的责任,削减中间环节,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的协同治理程度。
5 结束语
要实现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协同治理,首先以政府、学校、体校为三元集体利益主体组成管理网络,体育管理部门和教育管理部门协同管理,深化协会实体化改革,促进协会联盟形成,按照教育为本、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为目标导向,完善学校和体校的竞赛和学业成绩统一管理是根本;形成完善的协同治理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体育竞赛公平性制度、体育竞赛业余性制度学业成绩监管统一性制度、运动员招募一致性制度。扩大运动员文化教育覆盖面,文化教育辐射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所有运动员。政府应承担起教育资源配置的责任,切实保障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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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艳春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n Chinese Athletes’Education
RONG Ji1,2,YANG Zhaoshan1
(1.Faculty of Education,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Jilin,China;2.Shenyang Sport University,Shenyang 110102,Liaoning,China)
Athletes’education reform has experienced from scratch,and constantly to the process in China.The value idea of athletes’education has experienced a process from government arrangement to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However,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athletes’education in system arrangement,scope of coverage,allocation of resources is not reflected in the value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there are stillmany problems,to a large extent,which affect the human capital stock of the education,and is not conductive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environment.Therefore,to improve the system design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athletes’education,realize the full coverage of athletes’education,and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balanced allocation of athletes’education resources,are the paths to perfect athletes’educatio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and achieve good governance.
athletes;education;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G80-053
A
1004-0560(2016)01-0067-06
2015-10-21;
2016-01-08
沈阳体育学院重点资助体育学学科研究方向建设项目:中国职业体育特色化发展研究(119020)。
荣 霁(1980—),男,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
杨兆山(1963—),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E-mail:yangzs@ne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