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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当超曹与刘

2016-11-27林永芳

清风 2016年5期
关键词:玉帝探索性悟空

文_林永芳

“容错”当超曹与刘

文_林永芳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特别是在无桥、无船的“深水区”,无路可循的地雷阵中涉险寻路,每一步都可能因为踹翻了别人的蛋糕、踩到了未知的雷区而遭受巨大挫折。既然人人都有可能犯错,并且一些人抱着“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就没错”的消极心态,那么,当干事者失误之后,是包容、免责还是严肃追责?追责追到何种程度,包容又该“容”到何种程度,才能“不枉不纵”,既不打击勤于任事、敢于担当者的积极性,又不沦为包藏私心、“拍脑袋决策”者的挡箭牌?

小说或史书中,众所周知的“容错”,大抵有三种模式。

一是唐僧式“容错”。唐僧是著名的感情用事之人,执纪宽严完全取决于个人好恶。对八戒这种合脾对胃的宠徒,哪怕他犯下的是贪财、好色等违反佛门“根本大法”的原则性错误,也总觉得他憨厚老实、无心之失,不忍追责;可对于悟空这种不讨喜的顽徒,哪怕他所“犯”的是探索性错误甚至根本没错,仍然无限上纲,小错大惩。明明打死的是白骨精,却认定悟空是恶意杀生、不听师父节制。轻则念起紧箍咒,让他疼得死去活来满地乱滚,重则逐出团队。很显然,唐僧式“容错机制”,最大的特色是以情代法。其追责或免责的关键在于犯错的是谁,而不在于错误本身是什么性质。

第二种是玉帝式“容错”。《西游记》第八十七回,凤仙郡三年干旱,寸草不生,五谷枯绝。而其原因,只不过是因为该郡长官(郡侯)三年前和妻子吵架,把供奉天神的祭品推倒喂狗,冒犯了玉帝。可推倒供桌算多大的罪,郡侯一人的错为何要连累全郡百姓?想当年悟空大闹天宫犯下弥天大错,玉帝起初还给他一顶弼马温的官帽,即使后来二度造反被压五行山下,玉帝也没有去旱死花果山。又如,太上老君的金角银角两个童子下凡做妖怪,残杀生灵,这罪错比凤仙郡侯严重吧?玉帝何以容忍老君把他们救回天庭继续做仙童,而没有任何惩处?无非是郡侯肉体凡胎又恭谨老实,比悟空、老君他们好欺负!

第三种模式,可称之为曹刘式“容错”。三国时,刘备和曹操都善于广纳人才,甚至吸收众多降将,容其小错,用其所长。建安十九年和二十二年,曹操先后发布《取士毋废偏短令》《举贤勿拘品行令》,公告天下:人无完人,我们要容其可容之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我们的事业。曹操说到做到,建安二十年,他手下大将张郃与张飞对阵,连败了好几场。曹洪几度想杀张郃,曹操却用一句话就彰显了境界高低:“非郃之罪,胜负乃兵家常事耳!”因为他深知张郃之前屡建战功,此次也已尽力,客观原因不应苛责。果然,此后张郃屡立新功。

而刘备同样彰显了一个卓越领袖在“容错”方面的过人之处。公元221年,刘备领兵征讨东吴时,下属黄权劝谏他不要冒进,刘备不听。结果,夷陵之战,刘备几乎全军覆灭,“仅以身免”。而黄权由于返蜀道路被吴军完全阻断,只好投降魏国。有人报请抓捕黄权的家人,刘备没有同意,说:“是我对不起黄权,黄权没有对不起我。”

可我们要是以为曹操、刘备只会无原则“容错”,那就错了。“追责”与“免责”,其实是容错机制这枚硬币的一体两面。看看董承、彭羕、张裕之死,就知道曹、刘是不是啥错都能容了。

“容错”不是“纵错”,该容的,只能是“无心之失”,是那些因不可预测因素而失败的意外失误,而非明知故犯、一意孤行甚至假公济私地瞎折腾。一套成熟的、良性的容错机制,首先要能够分清所犯的“错”属于哪一类型,是认知性失误,还是探索性失误,还是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之类纪律法律意义上的错误。其次要能够分清“免责”与“追责”的界限,那就是,“容为公之失、容探索性失误,不赦为私之罪、不赦专断之错”。有的错误不可避免、情有可原;而有的错误一旦犯下,就连容错机制也护不了你。如此,才能避免唐僧式、玉帝式“容错”,达到乃至超越“曹刘式容错”。

有人总结出“四看”作为是否“容错”的判断标准:一看动机,是因客观条件所致,还是主观故意;二看程序,是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科学民主决策,还是不听劝告独断专行;三看法纪,是否有法律明令禁止,是否符合改革方向;四看后果,有无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是否应该成为容错机制的一项“标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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