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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有招的株洲县环保局

2016-11-27周恒立

清风 2016年5期
关键词:环保法湘江监测站

文_周恒立

“净化”有招的株洲县环保局

文_周恒立

环保局的工作与“去污”有关,不仅要让自然环境去污除尘,也要让环保执法人员的思想“净化无垢”。株洲县环保局在保护环境和思想作风方面都堪称“净化”有招。县局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县“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5年被评为“文明建设红旗单位”)及“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并于2014年、2015年连续被省环保厅评为“先进县环保局”。

重宣传,保护环境营造新氛围。组织企业负责人和机关干部参加培训,聘请专家解读新环保法;印制新环保法手册,自制新环保法“亮点”宣传单、宣传画发放到企业。

抓项目,总量减排取得新成效。向省环保厅争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1700万元,对县内27家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关闭淘汰退出。争取专项治理资金800万元,治理了堆放在原洲坪乡的4处废渣,以及3个受重金属污染的水塘。治理废渣总量约1.7万立方米,治理水塘面积约3000平方米。与畜牧局、县创建办联合,关闭退出湘江沿岸1千米范围内规模养殖场107家,并对养殖场施行功能性拆除,从源头上减少了对湘江的污染。争取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了该县“十二五”省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强监管,环保治理形成新格局。成立了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与公检法司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解决环境执法力度小、执行难、效率低的问题,形成了全县大环保的工作格局。2015年对辖区内的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开展执法检查。排查企业单位223家,排查隐患66处;对3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对5家污染物未能稳定达标排放单位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建设5家、停产7家,专项整治18家;处罚涉水环境违法案件2起,强制断电1家,处罚款15万元。开征排污收费单位86家,收取排污费248万元。几年来,没有因为关闭、淘汰、搬迁企业而引起群众的上访上诉。

夯基础,监测预警增添新活力。在湘江衡阳与株洲县交界断面建有朱亭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24小时自动监测,目前总监测指标为12项。在渌江入湘江处建设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主体建设已完成,预计今年6月份可以投入使用。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升级,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每周公布。2015年环境监测站对国控企业和36家重点排污企业每季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40 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年审进行委托性监测,对新建项目进行环评监测和验收监测,对16 起污染纠纷进行了监测采样。

转作风,建设干部队伍新面貌。加强干部学习教育,着力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开展政协民主评议工作,针对自查与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专题研究,改进和落实到位。在2015年12月份的民主评议测评会上,县局被评为优秀单位。

(作者系株洲县环保局局长)

湘潭高新区:接受“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本刊讯 日前,湘潭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联合园区检察室组织共106名党员干部赴岳塘区人民法院旁听法院庭审,通过“以案说法”接受警示教育。当天旁听审理的是湘潭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二科原科长易志强受贿案。据悉,今年高新区旁听法院庭审教育活动将分两批进行,参加人员涵盖全区内编以上党员干部共计350人。同时,今年高新区将完善廉政警示平台建设,创新廉政警示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微电影巡播、微动漫创作、微信宣传等方式,让党员干部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身临其境,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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