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历险
——从“德国观念论”到《资本论》
2016-11-26白刚
文/白刚
自由的历险
——从“德国观念论”到《资本论》
文/白刚
追求人之为人的“自由”是自启蒙时代以来西方哲学的主流,也特别成为从“德国观念论”到马克思《资本论》发展的主题。
自由的“虚化”:德国的“观念论”
在根本而重要的意义上,可以说“自由”就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建构其理性大厦的“拱心石”。对康德来说,自由一词的最根本含义就是理性的自主。人们只有遵循理性法则而非启示和自然倾向,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在此基础上黑格尔认为,卢梭已经把自由提出来当作绝对的东西了,而康德也提出了同样的原则,不过主要是从理论方面提出来的。康德主张和强调的主要是实践理性领域的“意志自由”:意志的本质就是自己决定自己,当意志自己决定自己时,它便是自由的。正是在康德哲学那里,古老的超越和救赎思想被转译进了生活于现代世俗社会之市民的理性自由当中。在此意义上,对人类文明发展具有重大世界历史意义的法国大革命,正是高举康德理性自由大旗和高喊康德意志自由口号的伟大壮举,因而康德的自由思想也就成了“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马克思语)。但在马克思看来,自由决不是空穴来风和单纯的理性自觉,它的发展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阶级利益追求密切相关的。虽然康德的理性自由具有重要的思想启蒙的意义,但在康德这里,表达人之为人的主体性的作为人为道德立法的意志自由,虽然摆脱了上帝和灵魂的统治,但仍然缺少落到实处的坚实的物质基础,自由在他这里仍然停留在精神和意志的道德实践领域,依然飘浮在半空中,自由仍是“虚化”的。
作为德国观念论的集大成者,黑格尔虽然对康德哲学有诸多批判,但在追求自由问题上,黑格尔却是康德的继承人。在康德的基础上,黑格尔明确强调自己哲学的主题就是“精神自由”。在黑格尔这里,自由不再仅是道德实践领域的“意志自由”,而是处于世界历史的展开过程中。自由的最高表现就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和自我发展:自由乃是不依赖他物,不受外力压迫,不牵连在他物里面;只有在思想里,而不是在任何别的东西里,精神才能达到这种自由。在此基础上,世界历史也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而资产阶级国家正是自由的实现。在黑格尔这里,自由作为理性的本质是最高的东西,是“精神的自觉”和“观念的自足”。在此意义上,我们说黑格尔通过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实现了理性与现实的和解,达致了个体理性认同普遍理性的“精神自由”。黑格尔曾批评柏拉图在理性确定性的祭坛上牺牲了自由,但不幸的是,黑格尔本人的绝对精神也犯了类似的错误。
在马克思看来,德国观念论对自由的理解固然博大精深,但根本上仍然是一种浪漫主义的精神幻想。它沉迷于其哲学浪漫史的国度里无法自拔,以至于德国观念论将自由表述为自我意识的历史显现。也就是说,它的自由观念“依然停留在一种更为精致的形而上学的或意识形态的层次上”。所以,德国观念论虽然高扬了自由的大旗,但由于它忽视或贬低了自由的物质基础,它只是达到了“精神和自由的概念”(伽达默尔语),只能给予人们一种关于“自由的幻象”,而不能获得“真实的自由”。
自由的“物化”:斯密的《国富论》
在自由从天国到尘世的转变过程中,与康德同时的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功不可没的。可以说,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德国观念论面临着一个共同的任务,那就是争取和实现人的自由。《国富论》的出版,使斯密既成为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也成为了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原则的首创者与主要阐述者。如果说,康德是第一位新兴资本主义秩序重要的“哲学代言人”,那么斯密就是第一位新兴资本主义秩序重要的“经济代言人”。斯密的自由思想与霍布斯和洛克的个人自由主义的英国传统相一致,是一种“自然自由”传统。这一传统认为,个人在自然自由制度中具有某种自然的权利,并可以寻求经济上的自利目的。也就是说,斯密通过在其经济学中确立的财产权的自由和贸易(交换)的自由,保障和实现了现实的自由,自由第一次在世俗世界的现实经济事务中得到了经验化和实证化的“感性显现”。在斯密这里,主体的“物化”——商品化、货币化和资本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在此意义上,美国政治哲学家克罗波西认为:“正是由于把希望过得更好的欲求作为替代对暴力死亡的恐惧来作为人的主要激情,亚当·斯密完成了霍布斯体系的自由主义化和商业化。”所以说,正是通过古典经济学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斯密才第一次创造了一种可能性,即从经济领域突破一切观念性和虚幻性的自由。这是因为只有在这种人为的经济和商业活动中,人才获得了一种世俗的自由空间。
但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超越者的马克思,还是在斯密所谓的“物化自由”这里,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的形式自由背后掩盖的实质不自由。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交换过程中所体现的自由和平等的形式性和虚假性:“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这实际上就是卢卡奇所指出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个人的自由仍受他自己所创造的、包围自己的作为商品世界的“第二自然”制约。因此,在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体系的控制下,那些看似是拓展和实现自由、平等和所有权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的东西,最后却都以作为对自由之选择范围和实现形式的总体限制而告终。也就是说,正是资本主义的“第二自然”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争得的自由。所以在《国富论》这里,虽然自由从“虚化”的“精神自由”走向了“物化”的“经济自由”,但物化的“经济自由”也仍然是不自由的。
自由的“现实化”:马克思的《资本论》
作为马克思自由思想来源的,不仅有德国观念论的精神和意志自由,更有英国古典经济学的生产和交换自由。特别是马克思在现代自由主义思想中半隐蔽的“孕育”阶段,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斯密的《国富论》,就包含在其起源历史的两个最重要方面当中。在马克思这里,古典哲学和古典经济学的自由并没有完全遭到否定,而是被扬弃和超越了,转变和提升为了一种更高层次的人之现实性的自由。在马克思自由思想的形成过程中,他把古典哲学的“精神自由”和古典经济学的“经济自由”作为一种“启示”接受并汲取了其主要思想。正是通过《资本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将取自古典经济学对自由的物质化论证与古典哲学的观念化想象结合了起来,实现了对古典经济学和古典哲学分别表征的资本主义社会“自由”之“经济发展”和“理论架构”的双重批判,意识到了“人之自由”还处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物化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双重束缚当中,这实际上就是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因此,人类解放所要求的自由是从自我意识中解放出来的自由,而不是“自我意识的自由”;是从资本中解放出来的自由,而不是“资本的自由”。
从《论犹太人问题》到《资本论》,马克思所追求的决不是“复制贫困”和“复制剩余价值”,而是在摆脱贫困和消灭剩余价值的基础上,复制和创建“现实的自由”。所以马克思才在《资本论》中强调: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因此,“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只有在此基础上,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由此可见,马克思主张的是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通过“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来彻底扬弃和超越德国观念论飘浮在半空的“虚化自由”和古典经济学刚刚落地的“物化自由”,实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真实自由”。唯此,方能以现实的个人自由取代抽象的观念自由和资本自由,使本来存在于“必然王国”彼岸的“自由王国”此岸化。所以说,马克思自由之伟业的核心,就是将来自古典哲学和古典经济学共同的“理性自由”当作其绝对进路,在批判和超越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的三位一体的基础上,追求和建构“个性-自由-解放”新的三位一体的“自由王国”。但这一“自由王国”,决不是古典哲学和古典经济学自由的“拷贝版”,而是它们的“升级版”。在此基础上,我们确实可以说: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的《资本论》已经由关于“物”(商品、货币、资本)的科学,转变为了关于“人”的自由解放的学说。从德国的“观念论”到斯密的《国富论》再到马克思的《资本论》的逻辑进程,实际上也是自由从“虚化”到“物化”再到“现实化”的推进过程。正是在这一推进过程中,自由才真正获得了新生。
(作者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摘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