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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奚氏名及其身份事迹考论

2016-11-25白显凤

华夏文化论坛 2016年2期
关键词:牧牛传世秦穆公

白显凤

百里奚氏名及其身份事迹考论

白显凤

历来学界对百里奚之氏名、身份、事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结合楚简与传世文献中关于百里奚的记载,对百里奚的氏名、身份、事迹进行考察,认为百里奚当以其居处百里为氏,其身份低微,甚至曾为奴隶,这与奚字的古文字构形为一只手抓取一人头发而为奴隶正相符。其春秋、战国、秦汉以至后世文献记载的某些事迹大体上为一些“好事者”以达到某些目的所为。

百里奚;氏名;身份;事迹

楚简中有两处关于百里奚的记载:①所引简文不在讨论之内的字一律用通行文字转写。

一.《郭店楚简·穷达以时》篇简7:

白里转卖五羊,为敀牧牛,释鞭棰而为命卿,遇秦穆【也】。②“卖”字为讀yù的“賣”,与“鬻”字同。“也”字据上文文例补。

二.《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良臣》篇简7:

上引简文“白里”即百里奚,其中“百”字作“白”,“白”、“百”乃一字分化。《韩非子·难言》篇“百”又作“伯”,“白”、“百”、“伯”三字相通用古书常见。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良臣》篇的整理者即从此说。④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第161页。则“”乃在“股”之本字上累加形符“肉”而成,亦即“股”字。“股”、“羖”二字同为见母鱼部,音同可通。

一、百里奚之氏名

关于百里奚最早见于何时以及其氏名,历来说法不一:

首先,百里奚最早见于何时,目前有两种说法:

1.最早见于《左传》:

《僖公十三年》“冬,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秦波谓子桑:‘与诸乎?’对曰:‘重施而报,君将何求?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谓百里:‘与诸乎?’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

此“百里”《国语》《史记》中径称为“百里奚”:

《晋世家》:“四年,晋饥,乞籴于秦。缪公问百里奚,百里奚曰:‘天菑流行,国家代有,救菑恤邻,国之道也。与之。’”

《秦本纪》:“十二年……晋旱,来请粟。丕豹说缪公勿与,因其饥而伐之。缪公问公孙支,支曰:‘饥穰更事耳,不可不与。’问百里傒,傒曰:‘夷吾得罪于君,其百姓何罪?’”

2.最早见于诸子著作:

梁玉绳《汉书古今人表考》认为:“百里奚始见《孟子》及诸子书。”并认为《左传·僖公十三年》之“百里”为百里孟明视,非百里奚,其说云:“《传》先云百里,后云孟明,又云百里孟明视。则百里者是孟明而非百里奚也。杜注百里,秦大夫。极有斟酌。史迁《秦纪》缪以百里傒实之。夫迁且合奚与景伯作一人,何怪误认孟明为奚乎?”⑤王利器、王贞珉:《汉书古今人表疏证》,济南:齐鲁书社,1988年,第180—181页。

今按,《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记有一“百里子”:

秦伯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尔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尔曷知!师出,百里子与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于殽之嵚岩,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吾将尸尔焉。’子揖师而行。百里子与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尔曷为哭吾师?’对曰:‘臣非敢哭君师,哭臣之子也。”

此段文字《谷梁传·僖公三十三年》云:

秦伯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曰:“千里而袭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曰:“子之冢木已拱矣,何知?”

相对于《公羊》《谷梁》二传,《左传》此段文字则在《僖公三十二年》:

杞子自郑使告于秦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穆公访诸蹇叔。蹇叔曰:“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劳师力竭,远主备之,无乃不可乎?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勤而无所,必有悖心。且行千里,其谁不知?”公辞焉。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师于东门之外。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公使谓之曰:“尔何知?中寿,尔墓之木拱矣。”

《公羊》《谷梁》与《左传》所记事有两点不同:

一时间相差一年,即《左传》记此事较《公》《谷》二传早一年;二《左传》记秦穆公所访者为蹇叔,由于蹇叔谏其不可袭郑,秦穆公对其有怒斥之辞云云。穆公召孟明等出师,孟明显然为将领,其年纪应不太大。《公》《谷》二传所记穆公所访及怒斥为百里子与蹇叔二人。从穆公之怒斥之辞可看出百里子与蹇叔年龄均较大。《公》《谷》二传之百里子与《左传》之孟明显然为两人。

百里奚本为虞人,据《春秋》经传虞被晋灭于鲁僖公五年,而《孟子·万章上》曰:“百里奚……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可见至鲁僖公十三年百里奚八十有余,此时的百里为百里奚是有可能的。而至鲁僖公三十二、三十三年百里奚已百岁有余,从秦穆公怒斥之辞可看出,《公》《谷》二传将百里子视为百里奚,是有道理的。另一方面,百里奚与蹇叔为贤明之人,秦穆公在出师袭郑之前访诸二人较询问孟明视一介武将看似更合理,因此将《左传·僖公十三年》的“百里”视为百里奚也是很合适的。

关于百里奚之名,有如下几种意见:

1.百里为氏,奚为名。

《通志·氏族略三》:“百里氏,《风俗通》秦大夫百里奚之后。其先虞人,家于百里,因氏焉。”①(宋)郑樵撰、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02页。

杨伯峻注《僖公十三年》:“百里为氏,《吕氏春秋·不苟篇》称百里奚为百里氏可证。古书多简称百里奚为百里,《荀子·成相篇》‘子胥见杀百里徒’、《楚辞·惜往日》‘闻百里之为虏’、《鹖冠子·备知篇》‘秦用百里’、《世贤篇》‘百里医秦’、《易林·随之复》‘穆违百里’、《升之坤》‘百里南行’皆可证。”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44—345页。

2.百为氏,里为字,奚为名。

梁玉绳驳《通志》“百里”乃以地为氏曰:“果以所居为氏,《传》不应单举其氏。愚谓百乃氏、里其字、奚名也。”①王利器、王贞珉著:《汉书古今人表疏证》,第180页。

3.百为氏,里为名,奚为语辞。

于鬯《香草校书》解释“晋里奚克”时谓:

里奚克见于传者。但曰里克。里克称里奚克者。盖古音里字曳长之曰里奚也。十三年传云谓百里与诸乎。百里即百里奚也。《荀子·成相篇》“百里徒”杨倞注云:“百里奚,虞公之臣。”其他止称百里。见古籍者甚多。然则百氏、里名。故《楚辞·伤时思》云“百贸易兮傅卖。”单举其氏则止云百矣。百里非单举其氏也(古氏百、名里者,又有许大夫百里。见隐十一年传)。里克之称里奚克,氏里而曰里奚,犹百里之称百里奚,名里而曰里奚矣。皆从里字曳长其音也。此与叔振之为叔振铎(国语晋语)、晋重之为晋重耳(定四年传)、蔡侯东之为蔡侯东国之类(谷梁昭二十一年经)不同,彼自省例。此自加字声例也。此例实多于彼例。特不定以奚字作助耳(以之字作助者最多,如元年传宫之奇、二十四年传介之推、庄八年传石之纷如、哀十一年传孟之侧,不一而足。见于他籍者更不胜数)。阮元《校勘记》引山井鼎据足利本里下有其字,其或即奚之误。然即其字亦独非助声乎。故或以此奚为衍文者,必不然矣。且如十一年经称丕郑父,而传中但曰丕郑。昭二十七年及定六年经并称乐祈黎,而传中但曰乐祈。窃谓黎亦祈字曳长其音曰祈黎也。父字则当别论。②(清)于鬯:《香草校书》,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68—769页。

于鬯说不足信,“里奚克”、“百里奚”之“奚”在二人名中所处的位置不同,“里奚克”之“奚”在氏与名之间为语辞可信,“百里奚”之“奚”与此不同,不当分析为语辞。此说可排除。那么一、二说哪个更可信,应另寻别解。

首先,从百里奚与百里孟明视之间的关系来考虑。

百里奚与百里孟明视的关系,学者观点亦不一:

1.杜预《氏族谱》以为百里孟明视为奚子。

2.梁玉绳《汉书古今人表考》则以为孟明乃奚之族,二者并非父子关系。

又《吕氏春秋·悔过》曰:“蹇叔有子曰申与视”,许维遹《集解》曰:

申,白乙丙也。视,孟明视也。皆蹇叔子也。毕沅曰:“《左氏》‘蹇叔之子与师’,则必非三帅明矣。《史记·秦本纪》云:‘百里傒子孟明视,蹇叔子西乞术、白乙丙。’孙云:‘均属传讹。’松皋圆曰:‘申’恐‘甲’字讹。《韩子》云‘正妻之子曰甲’,盖失其名,故以甲、乙称之。‘与视’恐与下‘与师’字相涉而衍。‘蹇叔有子曰甲,与师偕行’,则与《传》合。《左传正义》云:‘《传》称蹇叔之子与师,言其在师中而已。若是西乞、白乙,则为将帅,不得云与也。’此亦甚确。毕校何不引之?维遹案:“若从松说,则下文‘有子二人,皆与师行’当作‘有子一人,与师偕行’。惟异闻已久。殊难定耳。”

今按,如果“蹇叔有子曰申与视”之“视”为“百里孟明视”,那么认为“视”为蹇叔子,显然说不过去,其氏为“百里”更不可能,此“视”或另有所指,未必为“百里孟明视”。

据上文《公羊传》百里子与蹇叔同送其子并戒之,而《左传》之“孟明”则为秦袭郑之将领,虽不能据此否定百里奚与孟明的父子关系,但仍无法确定“百里奚”与“百里孟明视”的具体关系,但二者有一定的关系则是可以肯定的。梁玉绳百里孟明视为百里奚之族甚有见地。就“百里孟明视”这个人名进行分析,“百里”为氏,“视”为其名,“孟明”为其字。如认为“百”为氏,“里”字则无法解释。且据上文分析百里奚很可能于僖公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仍健在,因此孟明视无从以百里奚之“百里”为氏,而更可能二人同氏百里。言至于此,上文第一说百里为氏,奚为名似更可信。

其次,从百里奚的身份来看,百里为氏,奚为名也更合理。详见下文。

二、百里奚之身份事迹

下面我们将传世文献关于百里奚的记载分类整理于下:

(一)春秋时期:

主要见于《管子·小问》,其云:百里徯,秦国之饭牛者也,穆公举而相之。

(二)战国秦汉:

这一时期百里奚之身份事迹各文献记载不一,大体上来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饭牛

(1)《庄子·田子方》:百里奚爵禄不入于心,故饭牛而牛肥,使秦穆公忘其贱,与之政也。

(2)《淮南子·泛论》:百里奚之饭牛……兴于牛颔之下。

(3)《盐铁论·论儒》:百里以饭牛要穆公。

(4)《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百里奚饭牛车下而缪公用霸。

2.自鬻(五羊之皮)、食牛

(1)《孟子·万章上》: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缪公。

(2)《史记·商君列传》: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闻秦缪公之贤而愿望见,行而无资,自粥(鬻)于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缪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

3.秦穆公以五羊之皮笼百里奚

《庄子·庚桑楚》:秦穆公以五羊之皮笼百里奚。

4.举于市

《孟子·告子下》:百里奚举于市。

5.为虏

(1)《韩非子·说难》:百里奚为虏,所以干其上也。

(2)《韩非子·难一》:百里奚以秦为乱,道为虏干穆公。

(3)《韩非子·难二》:百里奚自以为虏,干穆公。

(4)《吕氏春秋·知度》:百里奚,此霸王者之船骥也,任……仆虏。

(5)《楚辞·九章·惜往日》:闻百里之为虏兮。

(6)《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百里奚为虏。

6.为乞人或乞食,传卖五羊之皮

(1)《战国策·秦策五》:百里奚,虞之乞人,传卖以五羊之皮,穆公相之,而朝西戎。

(2)《说苑·尊贤》:百里奚乞食于路,传卖五羊之皮,秦缪公委之以政。

7.为晋虏,饭牛于秦,传鬻以五羊之皮

《吕氏春秋·慎人》:百里奚之未遇时也,亡虢而虏晋,饭牛于秦,传鬻以五羊之皮。公孙枝得而说之,献诸穆公,三日,请属事焉。穆公曰:“买之五羊之皮而属事焉,无乃天下笑乎?”

8.贾人买百里奚以五羖羊之皮

《说苑·臣术》:秦穆公使贾人载盐,征诸贾人,贾人买百里奚以五羖羊之皮,使将车之秦,秦穆公观盐,见百里奚牛肥,曰:“任重道远以险,而牛何以肥也?”对曰:“臣饮食以时,使之不以暴;有险,先后之以身,是以肥也。”

9.转(自)卖五羊(皮),为秦伯/伯氏牧牛

(1)《说苑·杂言》:百里奚自卖取五羊皮,【为】伯氏牧羊〈牛〉,以为卿大夫,则其遇秦穆公也。

(2)《韩诗外传》卷七:百里奚自卖五羊之皮,为秦伯牧牛,举为大夫,则遇秦缪公也。

10.乞食于道路

(1)《新序·杂事第三》:故百里奚乞食于道路,缪公委之以政。

(2)《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故百里奚乞食于路。

(3)《汉书·贾邹枚路传》:故百里奚乞食于道路,缪公委之以政

11.转鬻

(1)《淮南子·修务》:百里奚转鬻。

(2)《文子·自然》:百里奚传卖。

(3)王逸《九思·悼乱》:百贸易兮传卖。

12.自鬻

《汉书·王褒传》:百里自鬻。

13.为官奴

《鹖冠子·世兵》:百里奚官奴。

14.自卖五羊之皮,为秦虏

《说苑·善说》:百里奚自卖五羊之皮,为秦人虏,穆公得之,时强也。

15.为齐乞者,自卖五羊皮

《韩诗外传》卷八:夫百里奚,齐之乞者也。逐于齐,西无以进,自卖五羊皮,为一轭车,见秦缪公,立为相,遂霸西戎。

16.为媵臣

《史记·晋世家》:虏虞公及其大夫井伯百里奚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

以上文献对百里奚事迹的记载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不妨将出土文献《郭店·穷达以时》篇简7所载百里奚“转卖五羊”、“为敀牧牛”的事迹与传世文献做一对比。其中与“转卖五羊”相对,传世文献有“转卖”与“自卖”之别,传世文献甚至详细记载其自卖的对象(贾人、秦养牲者、秦客、公孙枝、秦穆公)、价值(五羊或五羊之皮)。与“为敀牧牛”相应,传世文献与“敀”相当之处为“秦伯”或“伯氏”。与“牧牛”相对,传世文献有“饭牛”、“食牛”。传世文献更有百里奚为虏、乞者、官奴、媵臣、举于市的记载,为虏则有晋虏、秦虏的不同,为乞者亦有为齐乞者、虞乞者的区别。想要从出土与传世文献如此纷繁复杂的记载中厘清或还原百里奚的真实身份,没有相对可靠或可信的材料作支撑恐怕没有办法完成。但是从上引出土与传世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百里奚的身份甚低微,或为乞食者或为虏或为官奴,其事迹不过自鬻、转鬻、食牛、牧牛以要秦穆公,后秦穆公举以为相,所以刘洪涛先生在讨论百里奚事迹时指出:“有意思的是,百里奚的名字‘奚’也是一种奴隶。如果不是巧合,那么百里奚的名字可能已经失传,‘奚’跟‘孙膑’的‘膑’相似,只是他的身份而已”。①刘洪涛:《郭店〈穷达以时〉所载百里奚事迹考》,简帛网,2009年2月2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96,2016年4月19日。此说颇有道理。

《孟子·万章上》记有孟子对文献中百里奚相关事迹的评论:

万章问曰:“或曰:‘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穆公,信乎?’”孟子曰:“否。不然。好事者为之也。百里奚,虞人也。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百里奚不谏,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穆公之为污也,可谓智者?不可谏而不谏,可谓不智乎?知虞公之将亡而先去之,不可谓不智也。时举于秦,知穆公之可与有行也而相之,可谓不智乎?相秦而显其君于天下,可传于后世,不贤而能之乎?自鬻以成其君,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贤者为之乎?”

孟子的这段话虽不可全信,但也有一定的道理,战国秦汉有关百里奚的事迹如此纷繁应该与所谓的好事者如某些政客、文人的“添油加醋”有很大的关系。

又传世文献常将某几个人的事迹相混,在百里奚的事迹中似乎也有体现:

《韩非子·难言》:“伯里子道乞;傅说转鬻。”

《新序·杂事第三》与《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均记有:“故百里奚乞食于道路,缪公委之以政;宁戚饭牛车下,而桓公任之以国。”宋裴骃《集解》:“应劭曰:‘齐桓公夜出迎客,而宁戚疾击其牛角商歌曰:南山矸,白石烂,生不遭尧与舜禅。短布单衣适至骭,从昏饭牛薄夜半,长夜曼曼何时旦?公召与语,说之,以为大夫。’”

上列传世文献将百里奚与傅说、宁戚等人事迹相提并论,百里奚乞食、傅说转鬻、宁戚饭牛。究竟哪一事迹属于哪人不得而知,这里似乎存在将某几个人的事迹集于一人之身,或将一人事迹分移于其他几人之身的嫌疑。

《史记·秦本纪》有下面一段记载:

(缪公)五年,晋献公灭虞、虢,虏虞君与其大夫百里傒,以璧、马赂于虞故也。既虏百里傒,以为秦缪公夫人媵于秦。百里傒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缪公闻百里傒贤,欲重赎之,恐楚人不与,乃使人谓楚曰:“吾媵臣百里傒在焉,请以五羖羊皮赎之。”楚人遂许,与之。当是时,百里傒年已七十余。缪公释其囚,与语国事。谢曰:“臣亡国之臣,何足问!”缪公曰:“虞君不用子,故亡,非子罪也。”固问。语三日,缪公大说,授之国政,号曰五羖大夫。百里傒让,曰:“臣不及臣友蹇叔。蹇叔贤而世莫知。臣常游,困于齐而乞食荊人,蹇叔收臣。臣因而欲事齐君无知,蹇叔止臣,臣得脱齐难。遂之周。周王子颓好牛,臣以养牛干之。及颓欲用臣,蹇叔止臣。臣去,得不诛。事虞君,蹇叔止臣。臣知虞君不用臣,臣诚私利禄爵,且留。再用其言得脱,一不用及虞君难,是以知其贤。”

这段文字与齐桓公欲举管仲,管仲以己不如鲍叔牙而相让的事迹相似。

上文《史记·晋世家》将井伯与百里奚视为一人,曾为媵臣,这与伊尹曾为媵臣的事迹亦相同。

从以上的分析亦可知春秋战国、秦汉时关于百里奚事迹的某些记载实出自后世的杜撰,其实际如何不得而知。

另外,刘洪涛对《穷达以时》篇中所记百里奚“为敀牧牛”、“转卖五羊”的事迹有详考,将“敀”读为“庑”,为厩一类的牛马圈舍的意思。又据西周晚期媵匜铭中有“牧牛”一词,从李学勤先生将“牧牛”解为职官名,但其认为“牧牛”应相当于《周礼》中的牧人而非李学勤先生所说的牛人,而百里奚应为身份更低的牧人下士所属徒六十人之一。“转卖五羊”则说明百里奚之身份为商人。①刘洪涛:《郭店〈穷达以时〉所载百里奚事迹考》。刘洪涛先生说有合理性,但史实是否如此,不敢武断。

结 论

综上所述,百里奚家于百里因以为氏,“奚”最初很可能为其身份,后以其“居所+身份”称之,遂后世径以百里奚为其名。其身份低微后被秦穆公所举用,正是这种从身份低微而一跃成为位高权重者“不同寻常”的经历,其事迹为春秋战国乃至后世某些文人、政客所杜撰以达到游说或传播学说的目的。

陕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出土楚文献误释现象研究”(2016ZXYJ—12)

白显凤,女,1984年生,吉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长春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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