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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活着——魏晋女性追求精神独立的曲折道路

2016-11-23杨露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丝绸之路 2016年4期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世说新语女性意识

杨露(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为了更好的活着——魏晋女性追求精神独立的曲折道路

杨露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魏晋时期,战乱频仍,经学式微,又加之南北交流、民族融合、儒释道并存等复杂因素,使得魏晋的时空中既充斥着硝烟弥漫的战乱和残酷无休的杀戮,又伴随着谈玄论道、肆意释然的生命体验。而这些社会因素都有力地促进了魏晋妇女生命意识的复苏、人格的觉醒。《世说新语》中女性的生存状况和生活风尚,充分展现了魏晋时代赋予女性的一种自由风范,体现了其对于更多家庭角色的承担、对话语权的积极争取以及审美自主化等迥异于传统史观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女性意识;精神独立;《世说新语》

什么才是中国女性真正的精神独立?从五四运动以后,这个问题才开始真正被人们广泛关注与讨论,但在历史长河中,女性曾萌发出的朦胧的生命意识与为追求精神独立而做出的不懈努力,如同投射河面的点点星光,虽微茫却也熠熠生辉。从奴隶社会到东汉后期,中国传统女性的生命几乎被禁锢在了封建训示中,女性一味表现出“贞顺”,但到了魏晋期间,传统与男权话语、意志为主导的社会道德观出现松弛,名士们追求精神上的解放、人格上的自尊以及任诞的生命体验,使整个社会风气从世家大族开始风行草偃。在这种风气的熏陶下,魏晋女性的生活与认识也发生了改变,开始散发出开放、自由、自主的气息。

一、魏晋以前的女性意识回顾

纵观中国文明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为了社会发展而作出贡献的女性不在少数,但史书典籍对她们的记载却少之又少。在母系氏族时期,女性既要负担种族延续的重任,又承担着从事原始农业经营的重责,因此,女性的地位曾受到高度推崇。虽然环境恶劣,生产力低下,但她们仍然可以毫无拘束地生活,不必取悦、依附于自身以外的其他意志。可以说,史前时期,女性的独立性、自主性相对较高,但她们对自身独立自主权利的认识与运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上,其对生命的渴望和崇拜也只限于“存活”的意义上。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私有制的出现,男子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血统关系也随之转变为按照父系划分、确立,女权终于被推翻。男女关系因而产生了深刻变化,男女平等被男尊女卑所替代,开始了女性对男性的依附历史,女性形象亦从淳朴、自由逐渐被封建礼教束缚和封闭于贞顺、卑恭的狭小空间。

从先秦开始,统治者就把自己的统治秩序的根基稳定建立于伦理纲常之上,女性的附属地位以文字形式固定在诸如《周易》、《诗经》、《礼记》等相关史籍中。这些史籍从文化渊源和哲学高度对中国传统女性形象的定性和铸造上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而以秦朝雄悍尚武粗线条的男性阳刚气质来看,其对女性地位的压迫势在必行,可惜它还未开始着手对女性意识的巩固和规范就匆匆离开历史舞台。因此,这项重任便自然而然地落在百废待兴的汉朝身上。汉朝作为封建礼教形成的重要年代,也是封建女性意识通过社会规训而得以确立的关键时期。“顺从”和“守贞”成为这一时期主流社会要求女性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即“女子秉阴柔之质,有从人之义”。①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思想,在这里与先秦时期被视作“人伦之首”的夫妻关系与君臣、父子关系同化,且被排在最末端;“纲”的本义是网上的主绳,“夫为妻纲”即夫是妻的主宰者,妻子生活快乐或痛苦,荣耀或屈辱,甚至生或是死,都由丈夫决定。夫妻关系成了专制与被专制的关系,妇女地位进一步降低。

汉代统治者不仅通过礼法来稳定夫妻关系,还将男尊女卑和妇女贞洁观的强调逐步系统化、理论化。通过这样的社会规训,女子隶属于男子并作为其私有财产,已逐渐成为一种社会观念而为人接受。但是,刘向《列女传》与班昭《女诫》的出现,则将女性形象完全固定在礼教范围之内。

西汉刘向,字子政,其所作《列女传》的主旨,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对女性形象的倡导和发扬。全书分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七部分,从正反两个方面阐释了当时男性所认同的为妇之道。《列女传》中的女性多是端庄而贞顺的形象。与后世女教书不同的是,刘向的女性观较为宽容,更为重视女性贤明、仁智的一面,但如果更深入地探究,不难发现,女性的行为与准则已经渐渐被纳入了礼教的包围圈。

东汉班昭,生于书香门第,其父兄都是东汉有名的史学家。因嫁与同郡曹世叔为妻,又是继父兄之志续修《汉书》的才女,世以夫姓称其为“曹大家”。这一点,也足以说明在当时“出嫁从夫”的观念已成为一种社会规范。《女诫》分为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七篇,将诸多女性行为规范加以总结,形成了更加完整、条理化的妇女道德准则,是汉代贵族女性必学的妇女道德教科书。书中提出女子“三从”之道和“四德”之仪,要求女子事夫如事天,安于自己的卑下地位,将甘心作家庭和丈夫的忠实奴仆作为自己价值实现的毕生追求。而对于中国漫长的封建女性史来说,《女诫》的意义远远不止于它是我国第一篇规范妇女行为的著作,而是第一篇由女性作家写作的,即女性开始为女性自身戴上的而非男权强迫所为的枷锁。

女性的美、女性的身体、女性的自由,伴随着女性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的历史性下降而逐渐走向末路,女性的自我意识、自发追求独立与幸福的欲望也陷入了沉睡。她们对自身的关爱微乎其微,而将相夫教子、忠贞节烈看作终身使命。而与此同时,也恰逢封建文明的高度发展时期,男权强势文化的鼎盛将女性形象永远驱赶入礼法名教的包围圈。从史前、先秦到汉代,中国传统女性生活形态的发展和演变,总体方向呈现出由松到紧、由宽到严、由粗放到精细的逐渐受到约束和规范的过程。

二、魏晋时期的女性意识

到了魏晋,随着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变,人们开始向内苛求自己内心体验的发展变化,而不再被外在的礼法所拘泥,女性的主体意识也随之开始了萌发。而主体意识作为人的一种高级意识,能使人意识到自己的这种存在是“为我”的、有选择性的和独立的,女性的主体意识则是指女性作为主体对自己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自觉认识。具体地说,就是女性能够自觉地履行并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人生义务,又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特点,以独特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的改造,肯定和实现自己的需要和价值。②

西蒙·波伏娃曾说过:“女性的真义就在于她是一个活的存在,生理上的差别和心理上的什么情结都无法规定她们生命的轨迹,她们是靠自己的选择来开拓自己的解放之路。”③在《世说新语》中,魏晋女性生命意识的复苏,人格的觉醒促使着她们大胆地与封建礼教进行抗争,她们的人性、理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中国古代女权意识在此时达到鼎盛。而女性对于自身权利的追求、自我定位的变化,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一)对更多家庭角色的承担

在汉代家庭中,人们反复强调“男外女内”,并将其作为处理夫妻关系的核心。在父权社会中,妻子被视为生殖的机器,为家族生育男孩、添丁进口是她们生存的首要职责。而到了魏晋时期,世家大族女性以其才德的显著而非生育能力在家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此时期,女性主持家政的例子比比皆是。《世说新语》载,西晋太原大族王湛娶襄阳郝普女,郝氏“有令姿淑德,生东海,遂为王氏母仪”。王司徒妇乃太傅钟繇孙女,“亦有俊才女德,钟郝为娣姒,雅相亲重”。钟、郝二人德才兼备,以致“东海家内则郝夫人之法,京陵家内则钟夫人之礼”。王氏家族以二位夫人的行为作为规范,可见女性在王家的特殊地位。这些例子在世家大族中并非偶见。也有反面教材:王衍妇“聚敛无厌,干预人事,夷甫患之而不能禁”。王导爱妾雷氏干预政务,收受贿赂,被蔡谟讽刺为“雷尚书”等。

世家大族的妇女在家庭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平民妇女持家的干练与精明更是不可小觑。《颜氏家训》记载:“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而“河北人事,多由内政”。这些都表明,与南朝相比,中原地区的妇女不但主持家计,还跨出闺房积极参与社交活动,自主倾向非常明显。虽然她们的行为已引起了一些传统卫道士的不满,如葛洪就在《抱朴子外篇·疾谬》中发牢骚道其“寻道亵谑,可憎可恶”,但如此强烈的女性主动参与社交的风气在社会上蔓延已是不争的事实。更不容忽视的是,对于更多家庭责任的承担与家庭事务的管理,也是导致魏晋女性多“妒悍”的重要原因。

(二)对话语权的积极争取

1.家庭方面

魏晋女性对于话语权的争取,从家庭这样的私密领域以及生活琐事上就已经能够看出:“王安丰妇,常卿安丰。安丰曰:‘妇人卿婿,于礼为不敬,后勿复尔。’妇曰:‘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遂恒听之。”(《惑溺》六)④班昭作《女诫》,旨在提醒女子不要“失容他门,取辱宗族”,要求女子“卑弱”、“屈从”,安于自己低下地位。在当时的口语中,“卿”字用来称呼比自己地位低的人,王戎要面子,怕妻子这样叫他被别人听到。而王夫人对此并不在乎,她所在意的是能够自由地表达对丈夫当仁不让、热烈直接的占有欲。因此她故意用一长串“卿卿”作为反问,直到王戎哑口无言,“遂恒听之”。

魏晋时期,女性可以与男性平等谈玄论道,这在前代是不可想象的。在清谈风气的影响下,处于闺阁中的妇女纷纷任情而动,率性而行。如谢道韫的“步障解围之谈”:“凝之弟献之尝与宾客谈议,词理将屈,道韫遣婢白献之曰:‘欲为小郎解围。’乃施青绫步障自蔽,申献之前议,客不能屈。”⑤在王献之与人清谈处于下风的尴尬时刻,嫂子谢道韫很替他着急,但碍于礼数又不便直接出面帮助他,于是特别“施青绫步障自蔽”隔屏声援“小郎”。这种戏剧性的场面将魏晋女性的参与意识和才智高远表现得令人叫绝。即使不能当面与男性进行辩论,也要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并非为了展示自己的思维敏捷、才智高远,而是想要在自己对玄学的理解不输男子的情况下实现平等对话。

2.政治方面

弗洛伊德认为,虽然两性具有明显不相同的心理本质,但所谓“男性气质”、“女性气质”都不是天生的,而是由后天文化环境影响、规训而成的。正是整个社会对于“男性气质”、“女性气质”的固化认识深刻影响了男女的社会分工。而这种对于“女性气质”的教育和意识形态影响消弭了女性的进取性格和独立性,削弱了她们主动参政的意识。⑥

魏晋南北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人的觉醒”的时代,妇女的社会改革参与意识也大大增强。北朝妇女实行妇女受田制,是父权制社会承认妇女在经济领域中独立性的表现。“妇女通过租调的方式与国家形成隶属关系,继而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地位。妇女不再仅仅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存在,甚至有了一定的与男子抗衡、参政议政的资本”。⑦宫廷贵妇对于参政权利的渴望更是空前。北魏灵太后在临朝听政期间纵容姻戚,给予妹夫元叉大权又不知制约,任其恶性膨胀,最后导致了元叉政变。这一切都是她玩弄权术的必然后果,但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北朝妇女较大的政治权力。西晋贾南风在其以皇后身份专政时期,西晋后期出现难得的安定局面,“朝野安静”、“海内宴然”,但其权欲过盛,肆意杀罚,也直接导致了西晋后期的社会动乱。北魏冯太后作为公元477~490年间一系列改革的实际主持者,临朝辅政,诛杀丞相乙浑,其改革措施为孝文帝改革的深化创造了一系列有利条件,推动了鲜卑族的汉化过程。魏晋女性对政治话语权的追求,以及其在政治领域表现出愈来愈独立、成熟的领导能力,直接提高了其社会地位。在此前后妃辅政,不过是希望能保护自己儿子作为太子不被戕害、篡位,相信王权最终属于男性,而魏晋女性在辅政期间已开始大胆独立使用权力并享受权力,希望将其据为己有,而非为了自己的孩子。在其影响下,唐代武则天逼子退位自立为女皇、上官婉儿掌握了实际丞相权利而唐代的男性并不以此为诟病也就可以理解了。

三、女性身体的自主化以及审美新境界

许允妇是阮卫尉女,德如妹,奇丑。交礼竟,允无复入理,家人深以为忧。会允有客至,妇令婢视之,还答曰:“是桓郎。”桓郎者,桓范也。妇云:“无忧,桓必劝入。”桓果语许云:“阮家既嫁丑女与卿,故当有意,卿宜察之。”许便回入内,既见妇,即欲出。妇料其此出无复入理;便捉裾停之。许因谓曰:“妇有四德,卿有其几?”妇曰:“新妇所乏唯容尔。然士有百行,君有几?”许云:“皆备。”妇曰:“夫百行以德为首,君好色不好德,何谓皆备!”允有惭色,遂相敬重。(《贤媛》六)

许允妇对于许允好色行为的还击,是《世说新语》很著名的一篇。中国古代社会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男性思想观念对女性的需要,决定了女性的喜好。“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女为悦己者容”。女性在对美的追求过程中,无意识地就陷入了“身体他者化”的圈套。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表明,身体是一种有力的象征形式。文化中的主要规则、等级制度甚至形而上学的信念都记录在这个表面,并且通过身体的具体语言得到强化。因此,女性身体的他者化正是强势男权文化的显著特点。很多女性为了满足男性审美标准而不惜毁坏自己的身体,而魏晋时期著名的丑女许允妇为此自信而大胆地向这种男权沙文文化之伪药发出诘难,赢得丈夫的尊重。除了以德服人之外,魏晋时期更有一部分女性如鲍令晖、左棻、苏若兰等,以其“妙解文章,尤工歌赋”的才情,获得了一种与美色或德行之外的独立价值,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可。

人类社会由男性、女性共同组成。因此,男女关系,特别是妇女问题,在衡量社会进步程度方面是极其重要的。在中国漫长的五千年文明史上,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近代中国到现代化的今天,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现实状况无不在告诉我们,男性与女性地位的不平等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因此,我们只有回顾历史,认真总结经验,以资借鉴。女性只有真正精神独立,才能真正明白自己,扬弃自身,成为一个有完整的独立人格的人存在,赢得自身的独立和解放,而非只存在于“他”的审视和评价中。《世说新语》中的女性群像,是魏晋时期特殊的时代风气的必然结晶。它颠覆了儒家礼教传统对女性的贬斥和压抑,改变了对女性单一的道德要求,使女性的生存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女权意识虽未明确地被发扬、被肯定,却已在人们心中深种了自由与平等的种子。这颗种子在魏晋宽松的社会土壤中离离生长,生命如果返璞归真,也应当丰盛如此。魏晋女性在为自己争取能使自己拥有更多权利,更自由、更快乐地活着的同时,也赢得世人尊重,更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妇女觉醒的历程,成为了中国传统女性形象中一道灿烂的风景。

[注释]

①后晋·刘昫:《旧唐书·列女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38页。

②杜松石:《当代女性主体意识的缺失及其原因》,《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③牧原:《给女人讨个说法》,华龄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页。

④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⑤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列女传·王凝之妻谢氏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

⑥陈慧:《性别政治视域下女性话语权建构探究》,《广西社会科学报》,2010年第11期。

⑦黄云鹤:《北朝妇女的经济地位初探》,《松辽学刊》,1994年第3期。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4-00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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