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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低俗文化的伦理反思与消解

2016-11-11徐俊许燕

中州学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消解诱因

徐俊 许燕

摘要:网络低俗文化是网络时代文化发展的一种异化形态,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的失范和网上精神家园的失落。网络低俗文化主要由网络审丑文化、网络恶搞文化、网络暴力文化、网络色情文化等类型构成,具有暂时的娱乐性、大众的互动性、传播的迅速性以及危害的严重性等显著特征。从伦理道德的视角进行审视,网络低俗文化的产生与网络媒介固有的伦理风险、网络使用者道德意识的淡薄、西方后现代主义的伦理陷阱以及现实社会乱象诱发的群体心理失衡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网络低俗文化的消解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只有通过积极培植和传播健康的网络伦理观、强化网络传媒的文化责任和道德底线、提升网络主体的耻感素养、健全网络伦理的他律机制等综合性的措施方可实现。

关键词:网络低俗文化;伦理危机;诱因;消解

中图分类号:G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8-0085-07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移动新媒体终端设备的多样化和便捷化,网络文化已经成为最富活力的一种新型亚文化。然而,网络文化在给人们带来自由体验、精神欢愉、情绪宣泄等精神享受的同时,其中的低俗内容也对社会大众心灵世界造成了一定的摧残和扭曲,这些负面影响日益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障碍,亟待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为分析视域和方法,重点对当下中国社会网络低俗文化的主要形态及特征、网络低俗文化产生的原因以及消解之策进行伦理学的审视和探究,以期能够有助于遏制网络低俗文化的肆虐之风,重构清朗、温馨、和谐、自由的网络文化精神家园。

一、网络低俗文化的形态

“文化是人类在处理人和世界关系中所采取的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的方式及其所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活动方式与活动成果的辩证统一。”①文化是一种包含思想、意识、观念、信仰、文物、制度、风俗等内容在内的多元、复杂、动态的有机系统,其有“高雅”与“庸俗”“低俗”和“媚俗”之分。所谓“低俗文化”是指“对低俗的内容以非批判性的立场(或不作价值判断,或“欣赏性”地肯定)加以表现,不具有艺术性和科学性的文化”②,其本质是对人性“真、善、美”积极面的否定,对“假、丑、恶”消极面的肯定。网络低俗文化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载体和场域而衍生的一种低俗文化形态,主要由网络审丑文化、网络恶搞文化、网络暴力文化、网络色情文化等类型构成。

1.网络审丑文化

“丑”与“美”是一对相互参照的范畴,“审丑”主要是指“美向着低处走,愈走愈低微卑贱,以致人的本质力量受到窒息和排斥,而非人的本质力量却以堂皇的外观闯进了我们审美的领域”③。网络审丑文化是一种以“丑”为审美标准和价值追求的网络亚文化,其主要特征是以吸引眼球、刺激感官、颠倒常态为标志,其实质是对人类集体共识意义上的“真、善、美”的公然亵渎。当前,网络审丑文化可谓光怪陆离、形态百出,不仅涌现出了以“芙蓉姐姐”“犀利哥”“凤姐”“Lady Gaga”等众多国内外网络文化红人,而且也使丑的品位、丑的猎奇、丑的展示等网络低俗文化行为甚嚣尘上。

2.网络恶搞文化

“恶搞文化”是指以戏仿、复制、碎片拼贴等非传统方式对以文本、音频、视频、图片以及人或物等为代表的文化元素进行重新组合、编辑和展示,从而达到搞笑效果的一种文化形态,其本质就是打乱正常的逻辑思维、颠覆公认的价值秩序、暴露内在的矛盾冲突。网络恶搞文化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和工具的一种新型亚文化形态,肇始于2006年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此之后,互联网上开始盛行各种恶搞作品,其中“屈原伟大的爱国主义诗篇被说成是为了表达对君主的感情”,“狼牙山五壮士被说成偷老百姓白菜的小偷”,“十五岁的刘胡兰被说成解放军连长的‘小三”等等,即是佐证。

3.网络暴力文化

暴力文化是指“反映暴力行为发生过程、后果及暴力行为规范的文化”,“具有多样性、凶残性、欺骗性等特征,是诱发暴力犯罪的‘加速器”。④网络暴力文化是暴力文化在互联网上的衍生与发展,除了具有暴力文化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之处,比如实施暴力行为的匿名性、便捷性、随意性、渗透性。网络暴力文化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下弱势群体对现实不满的抗争,迎合了部分民众情感宣泄、渴望公平的心理需要,但其对社会和他人乃至国家的负面影响相当严重。不管是当年的“铜须事件”“艾滋女事件”,还是今年年初发生的“上海地铁女乘客吃凤爪随地扔骨头事件”,网民们对当事人的人肉搜索、辱骂乃至持续不断的电话骚扰,后果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所造成的损害。

4.网络色情文化

色情文化是指“以人的性活动为中心内容,详尽描述性行为,肆意进行性暴露,一味表现性欲望,并通过性行为、性暴露和性欲望大力宣扬和夸张性剌激,以期引起性兴奋的文化”,具有“腐朽性”“淫秽性”“欺骗性”等特征,其本质是性文化中消极颓废的部分。⑤网络色情文化是色情文化在网络空间里的延伸和表现,是网络文化建设与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其危害之处在于会逐渐扭曲人们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性观念、性道德和性行为,极易造成道德堕落、行为腐化乃至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移动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色情文化出现了易发、多发、隐性的现象,已经成为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以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为发端,网络上各种各样的“门”事件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社会负面影响令人担忧。2015年北京“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一度刷爆朋友圈,成为“微博”实时热搜榜头条。此外,网络上还到处充斥着色情信息,就连浏览网页时也会经常弹出各种“搔首弄姿”之态的游戏女主角或暗示性的标题党娱乐新闻。

可以说,以上几种网络低俗文化形态只是海量网络文化世界中的几种主要形态。新型网络低俗文化样态每天正在以传统文化形态无法企及的速度出现,充斥着当下网民的精神生活。endprint

二、网络低俗文化的特征

网络低俗文化作为网络亚文化的组成部分,和网络主流文化在同一环境中共生,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网民的关注和参与,这与网络低俗文化具有的暂时的娱乐性、大众的互动性、传播的迅速性、危害的严重性等特征有很大关系。

1.暂时的娱乐性

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网络低俗文化,其表面都能给人一种暂时愉快的感受。人们接触网络低俗文化,多是为了缓解生活、学习和工作压力,或是出于好奇心。网络低俗文化暂时的娱乐性给那些为生计或前程而劳碌奔波的人们提供了一种宣泄情感和压力的渠道,但是在这种精神狂欢之后,取而代之的仍然是内心的空虚、孤独、焦虑或迷茫。置身于这种氛围下,“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变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⑥。从某种意义说,网络低俗文化的这种特征在本质上是文化的一种异化。

2.大众的互动性

网络低俗文化门槛低、趣味强,普通大众都能参与其中,甚至能成为这种文化的主体。2015年愚人节,一系列名为“大哥别杀我,大哥听我解释”的恶搞视频,掀起了全民疯狂模仿的“接力”风波。一些网络闹剧、雷人事件的跟帖、转帖,抑或对其追捧和效仿,更是把一些低级趣味的游戏鼓动为全民的狂欢。网络低俗文化也因受众广泛、互动及时而受到草根阶层的欢迎。2016年4月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的获得感”。⑦随着我国网信事业的快速发展,裹挟在网络中的低俗文化让越来越多的民众享受到互联网发展的“成果”,但是这种“获得感”只是流于表面,严重遮蔽了多数民众的真实精神需求。

3.传播的迅速性

自从有了网络,任何信息都可能在一瞬间被全世界民众所获悉。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促进信息资源更加公开、透明的同时,也给网络低俗文化的传播打开了方便之门。网络恶搞、暴力色情、各种“门”等事件之所以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演变成一种影响深广的舆论风波,甚至升级为一种大众时尚新文化,网络信息传播的迅速性、便捷性起着不可低估的推波助澜作用。当下,网络低俗文化传播的及时性是其他文化形态所不能望其项背的。在很大程度上,“网络谣言”可以一夜之间让受害者或无辜者成为众矢之的,“人肉搜索”可以瞬间把当事人推到风口浪尖上,“个人的隐私”可以顿时成为无人不晓的“公开秘密”……毋庸置疑,网络信息传播的迅捷性使网络低俗文化的传播如虎添翼,对人们有效阻止其泛滥、及时化解其消极影响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4.危害的严重性

互联网的立体多维性使网络低俗文化的触角无孔不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哪里有互联网,哪里就有网络低俗文化的身影和影响。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世界第一。网络低俗文化无时无刻不充斥于广大网民的日常生活中,对其思想、观念、信仰和行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突出表现为有些人特别是青少年没有道德底线、抛弃社会公序良俗、无视法律法规等现象。譬如,网上经常爆出一些成年人装扮的少男少女们实施群体流氓行为,他们不仅不以这种失德行为为耻,反而引以为傲。此外,受网络低俗文化的长期影响,不少人出现了关系疏远、人情淡漠、孤僻焦躁、暴力倾向甚至反社会人格等心理疾病。这些都说明了网络低俗文化危害的严重性,如果不加以治理,最终污染的不仅仅是网络文化环境,更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气质。

三、网络低俗文化的伦理反思

网络低俗文化的出现并不仅仅是一种偶然的社会现象,从伦理道德层面来看,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网络媒介固有的伦理风险、网络使用者的道德意识淡薄、西方后现代主义的伦理陷阱、现实社会乱象诱发的群体心理失衡等是主要因素。

1.网络媒介固有的伦理风险

互联网信息技术及其运用从一开始便秉承了其母体——科学技术本身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意义的两重性。一方面,网络媒介实现了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哥白尼变革”,不仅使天涯海角如近在咫尺,而且也使人的思绪得到延伸、情感得到释放、心灵得到安慰。换言之,人在网络的虚拟和匿名空间里,可以抛开现实生活中金钱、地位、身份等方面的差距进行平等交流,因而尊严可以得以保留、诉求能够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网络媒介又使人忘乎所以、无视底线。在虚拟和匿名的网络空间里,合理的诉求可以被无限放大,直至人性遭到扭曲、担当成为空谈。恰如有学者评价现代科技专家那样,他们“只充当了‘半个上帝……即如何像全知全能的上帝那样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工程或奇迹。而那本古老《圣经》的另一半,那与人的文化遗迹、生活意义、生存目标和价值相关的另一半,反倒成了与现代生活无关的、陈旧的东西”⑧。网络空间里的虚幻可能性使人的野心得到无限膨胀,人不仅要变成救赎一切的“上帝”,而且还要成为摧毁一切的“撒旦”。

网络媒介这些固有特性必然会使现实世界扁平化、苍白化甚至异化。一方面,有了屏幕的隔绝,人与机器之间的苍白对话代替了充满温情的人际交流。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让每一个上网之人都能以“蒙面”的方式存在,并可以在多重身份之间自由转换,这些虚假的身份让一些大胆的网民在广阔的网络世界里毫无顾忌,随心所欲地去传播一些消极信息。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网络流媒体技术的发展,一些“兴风作浪”之人为了个人私欲不顾道德底线,利用微博、微信、QQ、论坛、陌陌等交流工具肆意在网上传播一些垃圾和非法信息,严重破坏了网络文化环境。网络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自身的伦理风险也在不断递增。

2.网络使用者的道德意识淡薄

如果说网络技术本身的伦理风险为滋生网络低俗文化提供了可能,那么网络使用者的道德意识淡薄就使得网络低俗文化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曾经的网络造谣大V秦火火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交代,他们和某些人达成协议,互相帮忙转微博,并借助热点事件捏造事实以吸引粉丝。曾经轰动一时的“天仙妹妹”“封杀王老吉”“郭美美炫富”等网络事件的幕后操手杨秀宇也宣称,“网络就像一片海洋,不好的内容就像是石头,扔进去也不会激起骇浪”,而“我是要在海底的石缝里放颗炸弹,炸的整个海面浪花四溅”。正是在这些道德意识淡薄的网络幕后操作者的兴风作浪之下,网络低俗文化得以迅速滋生蔓延。endprint

当前,由于我国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网络教育欠缺、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有些网民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责任意识缺乏、价值观和人生观扭曲等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而言,大致有两种表现。一是网民的网络共同体伦理意识缺乏。网络共同体是网民自发形成的一种彼此依赖、相互规约的集体,它能否健康存续,主要取决于其成员是否能做到对该共同体伦理意识的坚守。如果大多数成员行事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忽视甚至无视其共同体伦理意识的存在,那么该共同体很快将会出现内部认同危机,进而面临解体的风险。当下,从我国网民整体来看,尚未形成对网络共同体伦理意识的自觉。比如,一些网络使用者或开发商为了图宣泄私愤的一时之快或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惜破坏网络公共空间的正常秩序,不时制造一起起网络伦理事件。二是网络使用者的自由主义言行泛滥。网络空间的自由特性导致一些网民失去对真正自由的判断,以为在网络空间里可以任意发泄情绪和胡编乱造。“他们在自由主义泛滥的洪流中,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⑨长此以往,网络空间必然会滋生一些浅薄、粗俗、低劣的文化垃圾。

3.后现代主义的伦理陷阱

按照利奥塔的说法,后现代主义开始于“对元叙事怀疑”,并倡导碎片化的“小叙事”。⑩后现代主义在解构既定“事实”或“大写人”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作为“小写人”的自由、平等和反抗精神。但其批判一切、解构一切的理论旨趣,也最终因自身存在的合法性被质疑和消解而逐渐走向自己的反面。从伦理层面来看,后现代主义一方面导致了等级观念、主从意识、道德至上主义等传统落后思想的式微或消解,另一方面却造成了虚无主义、极端自由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的抬头和肆虐。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在完成由传统农业文明主导向现代工业文明主导的社会形态转变的过程中,也夹杂着发展程度不等的后现代文明。可以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几百年间所实现的转变,社会主义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同时推进了。在此背景下,由传统主流价值观的失落、现当代价值观的兴起所演绎的多元价值观并存、竞争的格局便逐渐成形。在此格局下,后现代主义因其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批判和解构,而逐渐受到工业文明日渐昌盛下遭受多重压力挤压的“小写人”的青睐。

“在后现代的解构之维中,‘复制与‘拼贴已成为恶搞文化的两大后现代性状。”它们不仅对原有作品进行任意撕裂或戏读,甚至还通过虚构或捏造一些子虚乌有的事件以吸引眼球,比如“干爹888万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即是如此。显然,后现代主义所打开的各种可能性被有些人简单地误读为“任性所为”与“胡编滥造”,其危害之处在于,如此炮制出来的“作品”未经有良知公众道德的审查就大行于网络。或许有人会对后现代主义的伦理陷阱与网络低俗文化之间的因果关系存有质疑,认为这是弱者用一种戏谑、自嘲、辱骂的方式表达对权威文化的反抗。尽管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文学修辞意义上的幽默讽刺与网络低俗作品无道德底线的挖苦讽刺有着本质的区别。比如《儒林外史》和《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前者在嬉笑背后引发对现实社会生存的反思,写作目的明确,意义深远;后者虽然是表达对电影《无极》的讽刺,但是观众的笑声主要来自于对细节夸张的表现手法,作品本身并没有严肃的主题和中心。这种缺乏理性思辨的“反抗”,实际上就把反抗推向了娱乐的深渊,这恰恰是后现代主义存在的伦理陷阱。

4.现实社会乱象诱发群体心理失衡

当下,之所以有那么多人选择在网上寻找精神寄托,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和现实社会的各种乱象有关。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民众的生活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生活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与此同时,诸如贫富差距拉大、贪污腐败屡禁不止、人与人之间诚信缺失、公众整体道德水平下滑等社会乱象却日益增多,由此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无疑扰乱了人们对种种现象的理性判断,降低了公众之间的整体信任度。另一方面,广大民众不断增大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压力,严重缺失的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以及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造成的生存性焦虑等因素,直接导致其精神家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危机。此外,随着全球化的深化以及现代性问题的凸显,消费主义文化、享乐主义文化等非主流文化日益泛滥,不断冲击和挑战着传统主流文化及其价值观的地位和权威。这些乱象的破坏力波及范围甚广,网络空间无疑也在波及之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网络低俗文化的产生是当下不同社会群体心理失衡的一种集中反映。

失衡的群体心理一旦形成,又会反向刺激社会乱象的增多,而这其中社会弱势群体无疑充当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一方面,当他们遭遇一些不公平对待时,如果找不到表达意愿的正当渠道,或是表达的诉求无法得到及时回应,便会将互联网作为求助或泄愤的便捷手段。另一方面,当拜金主义、虚无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进一步冲击着人们已经扭曲的价值观、人生观之时,部分弱势群体很可能会彻底无视自己的道德担当和人格尊严。这些负面情绪日积月累,一旦有诱因出现,就会被“地狱”之火点燃。为了缓解或遮蔽内心的焦虑和怨愤,他们会通过发帖子、论坛灌水、网络恶搞、制造暴力色情等方式,以期引起公众的关注。这种情形恰如弗洛伊德表述“焦虑”症候时所言:“有些病人的症候采取强迫动作的方式,似乎显然可免去焦虑”,“我们知道他的焦虑隐藏在强迫动作之下,而其所以做这个动作,只为逃避恐怖之感”。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也是当下部分民众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的表征。

四、网络低俗文化的消解之策

文化是一个民族集体身份的标识,也是其安身立命的精神之所。它一旦发生危机,则说明作为其价值精髓的伦理道德出现了危机。当前,网络低俗文化在中国社会的兴起与失范,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部分民众道德自觉的式微、伦理关系的异化。对于这种具有较深伦理道德土壤支撑的“异化”了的新型亚文化,只有整合各方力量,密切配合,方可逐步遏制其泛滥成灾的势头,最终使其彻底消失。

1.培植和传播健康的网络价值观

低俗文化之所以在网络上如此盛行,不仅仅是因其具有消遣娱乐性,还在于人们对现实社会和网络内容缺乏正确的价值和道德判断。广大民众在防范低俗文化滋生蔓延的日常生活实践当中,必须将培植和传播积极的网络价值观作为首要之举,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那些低俗文化对自己及他人精神生活的浸染。如果以消极、病态的伦理道德观左右人的网络行为,那么必然会进一步造成人的沉沦与低俗文化的泛滥。恰如20世纪法国著名人道主义学者阿尔贝特·施韦泽所言:“当伟大的信念被摧毁时,渺小的信念就会取而代之,并将以糟糕的方式去承担伟大信念的功能。”可见,积极培植和传播健康的网络价值观,增强网络主体的道德自觉,是抵制网络低俗文化的重要手段。endprint

当前,培植和传播积极的网络价值观主要体现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规定了每一个网络主体理应遵循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高度凝练和表达了当今社会公众需要坚持的价值内涵和实践要求。为此,一要根据网络传播快速、使用便捷、受众面广等特性,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诸如网络小说、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网络文化作品的创作和表演中;二要加快主流文化专题网站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的管理与运营上,同时加大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三要通过举办网上大型公益活动,弘扬社会主旋律,褒扬真善美,比如利用网络祭奠英烈等。总之,通过全网络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明确正当的、合乎道德准则的价值规范,重塑主流文化的话语权,让那些低俗文化无处藏身。

2.强化网络传媒的文化责任和道德底线

责任与义务是一对矛盾共生体,没有义务的责任或没有责任的义务,都必然导致该矛盾共生体的崩离,这一规律对于网络文化传媒这一矛盾体也同样适用。因此,要杜绝网络低俗文化的产生和盛行,网络文化传媒必须承担起弘扬主旋律、褒扬真善美的责任担当和坚守行业道德底线的义务。仔细审视近几年网络低俗文化的肆虐可知,网络媒体罔顾伦理道德责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助推力量。一些网络传媒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不但不去审查一些文化产品的质量,而且还为那些可能吸引眼球的信息或事件提供传播的平台。网络传媒只有明确自身所负有的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宣扬社会正能量、培育健康向上的文化风气的社会责任,守住文化失落的道德底线,才能遏制网络低俗文化的盛行之风。

一方面,网络媒体必须明确自身的文化责任。各行各业都有职业道德的要求,网络传媒要严格遵守行业道德,摆正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需求满足和国家长远发展的关系,把文化责任谨记在脑海中,时刻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另一方面,网络媒体要守住道德底线。在现行社会体制下,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法律明确禁止才不去触犯。事实上,很多事情是无法用法律来完全界定的,这就需要道德自律,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网络阵地的特殊性要求媒体必须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抵御低俗文化对网络的攻击。因此,必须加大对网络传媒的责任教育和道德教育,充分挖掘家庭、学校和社会在责任和道德教育上的资源和潜力,形成相互配合的教育体系,强化网络媒体的责任意识和道德自觉,进而提升责任感和道德水平,自觉维护网络文化环境。

3.提升网络主体的耻感素养

耻感素养是衡量一个民族或国家文明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当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一个道德基准。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推崇羞耻之心,古人早就认识到人的内省和自律对一个人的行为有巨大的约束作用,因而才有“知耻则有所不为”的论断。在5000多年的伦理发展史中,中华民族的先民们始终将礼、仪、廉、耻放在礼尚往来、兴国安邦、国际交往的重要地位,并凭借自身的亲力践行和模范遵守赢得了“礼仪之邦”的美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实质上就是一种耻感极高的伦理道德文化。从孔子的“行已有耻”“知耻近勇乎”到现代社会提倡的“八荣八耻”,这些耻感文化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起着重要的伦理规范和道德约束作用。当前,一些人之所以在网上兴风作浪,不以低俗文化为耻反以之为荣,就在于其耻感淡化、道德失范。对网络主体而言,提升耻感素养,是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重要举措。

提升网络主体的耻感素养,最重要的是吸收和内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耻感文化,从而建立行为自律机制。第一,学校要加强耻感教育,尤其是在幼儿园和小学阶段,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耻感教育资源,通过讲故事、展示图片、播放视频等方式,对个体意识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第二,家庭要弘扬传统优秀家风,积极培育现代家风,努力建构夫义妇贤、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与邻为善的当代家风。第三,社会要树立耻感榜样,充分发挥高耻感素养个体的榜样示范作用,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感染群众。第四,国家要积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积极利用各种方式创新性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共产主义道德观等耻感文化在当代的新形式,逐步推动全社会明礼仪、知荣辱、讲正气、敢担当等良好风尚的形成。通过这些措施促使每一个网民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在伦理道德层面上自觉排斥低俗文化对网络环境的破坏,从而提升我们整个民族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

4.健全网络伦理他律机制

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以及多元利益的纠葛之下,单靠网民、媒体等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等他律机制发挥合力作用。曾经的网络大V秦火火、网络红人郭美美等人的行为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说明一定的法律规制能够对遏制网络低俗文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当前,尽管我国网络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较高期待以及建设清朗网络的迫切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比如,对于一些网络不道德行为以及法律盲区等的制度规约还不够健全,政府对于加强网络文化管理的道德自觉意识还不强,专门整治网络低俗文化的法规还不完善,社会公平正义伦理的实践基础还很薄弱,等等。总之,这些消解和防范网络低俗文化的他律机制都是今后亟待着力加强与改进的地方。

需要强调的是,高尚的伦理道德品质修炼是一个长期的、艰辛的过程,只有通过长期的“内外兼修”形成合力,才能促进社会整体网络道德意识的提升。在建构网络他律机制的过程中,政府作为网络管理的主导力量,应该做到对潜伏的或已爆发的网络危机事件及时防范和处理。譬如,对于一些突发的网络舆论事件,政府应该第一时间做出积极回应并进行理性的引导,以此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立法部门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和制度,对那些制造、传播网络低俗文化的主体要进行相应的制裁,对涉及利益集团和利益链条的行为要实时监控。同时,也要竭力避免只管立“大法”而忽视“小法”现象的出现。简言之,唯有多方发力、相互配合,才能打造健全而有力的网络伦理他律机制。

综上所述,网络低俗文化的消解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只有通过积极培植和传播健康的网络伦理观、强化网络传媒的文化责任和道德底线、提升网络主体的耻感素养、健全网络伦理的他律机制等综合性的措施方可实现。

注释

①张岱年、程宜山:《中国文化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页。②陈占彪、段晓辉:《何谓低俗和低俗文化》,《上海文化》2015年第5期。③王洪岳:《美学审丑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2页。④李锡海:《暴力文化与暴力犯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⑤李锡海:《色情文化的特征及其泛滥的成因和对策》,《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⑥[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页。⑦人民日报评论员:《网络发展要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人民日报》2016年4月21日。⑧李河:《得乐园·失乐园——网络与文明的传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3页。⑨陈曙光:《网络乱象的伦理拷问》,《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3期。⑩[法]利奥塔:《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车槿山译,三联书店,1997年,第2页。蔡骐:《对网络恶搞文化的反思》,《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期。[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高觉敷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326页。[法]阿尔贝特·施韦泽:《文化哲学》,陈泽环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5页。

责任编辑:采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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