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分析与思考
2016-11-07杨刘保
杨刘保
长春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分析与思考
杨刘保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哲学与文化教研部,吉林长春 130103)
在城市治理过程当中,城市社区工作者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目前,长春市城市社区的发展以及社区工作者队伍存在着诸多需要厘清和解决的问题,比如,社区职能的转换问题和社区工作者自身的定位问题等。只有完善与社区工作者队伍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加强长春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才能推动城市社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深入推进。
城市社区;社区工作者;长春市
一、问题的提出
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最早提出“社区”这一概念。他认为,社区是指那些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其外延主要限于传统的乡村。[1]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罗伯特·E·帕克在其《城市社会学》一书中较明确地给社区下了定义:“对一个社区所能作的最简单扼要的说明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的汇集。但是,一个社区还不止这些。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2]这个定义使“社区”有了“地域社会”的涵义。关于社区,自费孝通先生以降的中国社会学者基本形成了这样的共识:社区的实质是一个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个人、群体和组织之间进行持续的社会互动并形成共同的社会文化规范和心理认同。中国的社区按地域、空间的不同可划分为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三类。目前,中国的城市社区,政府认定的范围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2005年,民政部在长春市召开了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的奋斗目标。这次会议,标志着中国的社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十次党代会和长春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扎实推进幸福长春建设,2012年5月25日上午,长春市又召开了全市幸福社区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对幸福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决定在全市城市社区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以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增强和改善社区服务功能,激发居民自治活力,努力改善民生为基本要求,全面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2013年,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在长春市396个社区全面启动,实现了全覆盖。2014年7月23日,长春市召开了全市幸福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任务,命名表彰了20个示范社区。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中国的城市社区,尤其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城市社区目前处于什么样的发展水平?社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行使着怎样的职责?有着怎样的定位?社区工作者自身素质与社区发展是否相适应?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二、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为了解长春市社区的发展状况及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具体情况,从而在全市城市社区有效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幸福长春建设,我们课题组以老工业基地长春市有关社区为调查对象,设计了《长春市社区工作人员调查问卷》。选取长春市南关区三个街道的六个社区展开问卷调查,它们分别是:永吉街道职工新村社区、永吉街道平泉社区、明珠街道明珠社区、明珠街道佳园社区、新春街道和平社区、新春街道松竹梅社区。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20份(问卷编号:1-120),回收问卷12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12份,有效问卷率为93.33%。
表1 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
本次抽样调查的社区包括老城区旧居住社区、混合型社区(老城区旧居住社区与新建小区混杂的社区)、单位型社区(以驻区内某一大型单位的职工为主的社区)和拆迁回迁社区四种类型。根据回收的112份有效调查问卷来看,有35人所在的社区属于老城区旧居住社区,占总数的31.25%;有17人所在的社区属于混合型社区,占总数的15.18%;有40人所在的社区属于单位型社区,占总数的35.71%;有20人所在的社区属于拆迁回迁社区,占总数的17.86%。
数据显示,从性别结构来看,社区工作人员中,女性在数量上占有较大优势,有97人,其所占比重明显要比男性大得多,约占86.61%;而男性只有15人,大约只占13.39%。表面上看,社区工作人员的性别结构并不合理。造成这种性别结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或许是对于繁杂的社区工作来说,女性在心理上、忍耐性上、与居民的沟通交流上比男性显得更有优势。当然,这个结论是否成立,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论证。
从年龄结构来看,社区工作人员以中年人为主,1960-1969年的有30人,约占26.79%;1970-1979年的有38人,约占33.92%;1950-1959年的仅有9人,约占8.04%;大量“80后”们开始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调查中,1980-1989年的有28人,约占25%;值得欣喜的是,“90后”的年轻人也进入了我们的视野,成为社区工作人员中的一员。这说明,长春市的社区工作人员年龄结构相对比较合理,基本上摆脱了过去“老大妈”占社区工作人员主体的尴尬局面,社区工作者队伍年龄结构逐渐形成梯队化,这为今后进一步搞好社区建设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从文化程度来看,社区工作人员以高中、中专和大专、本科学历居多,其中大专、本科学历的有56人,占50%;高中、中专学历的有53人,占47.32%;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层次的很少,一共只有2人,大约只占1.79%;另外,还有少量研究生加入了社区工作者队伍行列,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这说明,当前长春市从事社区工作人员的总体文化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
从政治面貌来看,中共党员只有29人,大约只占25.89%;而群众却有58人,大约占到了51.79%。这说明,长春市社区工作人员还需要大量发展党员、充实党员,不断增加党的新鲜血液,从而更好地在群众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从职位获得方式来看,选举的有22人,约占19.64%;聘任的有66人,约占58.93%;上级任命的有6人,约占5.36%;其他比如通过考试录用等获得目前职位的有18人,约占16.07%。从数据可以看出,长春市现有的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居民选举获得相应职位的较少。这说明,长春市的城市社区离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自治组织还有很大距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担任社区组织成员之前的职业看,数据表明,长春市目前的社区工作人员中,国有企业一般员工和下岗待业人员所占比例最大,分别为24人和21人,约占问卷的21.43%和18.75%,两者加起来超过了40%。这说明,许多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及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国企下岗职工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进入社区工作。其次是民营、私营企业一般职工和服务业工作人员,分别为14人和13人,约占问卷的12.5%和11.61%。这四类人员占到社区工作人员的64.29%。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教师、科技人员、医务人员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民营、私营企业管理人员也开始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分别为8人、7人和5人,约占问卷的7.14%、6.25%和4.46%。他们的加入,使社区人员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社区还吸收了部分无职业人员,调查中共有6人,约占问卷的5.36%。其他一些离退休人员也加入社区工作,继续发挥余热。还有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直接来自大中专毕业生,调查中有4人,约占3.57%。另外,也有社区工作人员之前是从事其他职业的,比如在三资企业工作。由此可见,长春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构成比较复杂,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高有低。
表2 社区工作人员的收入情况
从收入水平看,只有2人认为自己的收入水平在长春市属于高于一般水平行列,一个是社区党组织书记,一个是党组织专职委员,大约只占1.79%;有39人认为自己的收入水平在长春市属于一般水平行列,约占34.82%;而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的收入水平在长春市属于低于一般水平行列,有71人,大约占了63.36%。这说明,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资待遇不是很满意。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的一般情况是:只有社区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居委员主任、居委会副主任等担任社区领导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超过了1 000元,加上一些奖励,有的能达到1 500元,而在我们的问卷统计中,他们加起来一共只有18人,大约只占16.08%;其余大部分工作人员,如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工作人员,尤其是公益岗工作人员,如文化专干、计生专干、社保专干等,他们工作任务不轻,而工资待遇都没有超过1 000元,只有800元左右,还达不到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在与社区工作人员的交流中,很多人发出这样的感慨:“我们的工资很少,都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工作没办法做好。”如果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得不到提高,将会严重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削减他们为居民服务的热情,从而对社区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表3 社区工作人员从事社区工作的动机
从社区工作的主要动机来看,尽管有50人选择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能力”、49人选择了“为社会做贡献”,分别占44.64%和43.75%。但还有42人选择了“维持生活”,占到37.5%。这说明,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同时还考虑了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很多人也是为了维持生存问题、解决生计问题而从事社区工作。还有一些社区工作人员是为了“丰富自己的生活”、“增加收入”,比如一些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退休职工以及其他一些离退休人员。对于从事社区工作的主要动机是否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声望”,只有4个人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大约只占3.57%。这说明,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都认为社区工作与自己社会声望的提高并没有多大联系。另外,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还有其他动机的存在,比如有1人认为是“工作需要”,有1人认为是“实现人生价值”。
表4 社区工作人员对建立社区居委会的看法
从建立社区居委会首要目的看,有92人认为居委会应该“为社区全体居民服务”,占82.14%。这说明,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对于社区居委会的宗旨和发展方向是清楚的。有12人认为社区居委会应该“为社区老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占10.72%。只有8人认为社区居委会应该“完成政府交办的基层工作”,占7.14%。这说明,还有少数社区工作人员对于社区的性质没弄清楚,这与社区要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本精神相违背。
表5 当前长春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内容
从当前社区居委会工作看,112人中有104人认为是“协助政府部门、街道下派的任务”,占92.86%;有42人认为是“直接来自社区内部的任务”,占37.5%;有10人认为是“完成各公司与机构委托的任务”,占8.93%;还有3人认为是完成其他的工作任务,比如服务居民、帮助困难群众等。这说明,目前长春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主要是完成政府部门、街道下派的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基层政府,而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理应为社区全体居民服务。可见,社区承担了太多的功能,承担了很多不应该承担也无能力承担的政府管理职能,居民自治组织变成了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末端。这也是全国其他城市绝大多数社区存在的情况。
表6 社区工作人员对居委会与办事处工作关系的看法
从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实际工作关系来看,有66人认为“街道经常开会布置任务”,约占58.93%;有63人认为“街道经常检查考评居委会工作”,约占56.25%;有67人认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签定目标责任书”,约占59.82%;有59人认为“街道规定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约占52.68%。选择这四项的都超过了半数。还有2人选择了“其他”,但并未作说明。从这一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街道向社区压任务、压担子、要成绩,社区向街道负责。实际上,在我国现有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两级政府(市政府、区政府)、三级管理(市、区、街道,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和四级网络(市、区、街道、社区,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此外随着居民住宅小区的兴建,还出现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在管理实践中,这些机构之间存在着相当多的矛盾和冲突,责任不明、任务不清现象比较突出。
我们发现,调查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干部、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聘的“专干”、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下派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之间,身份定位不清楚,职能分工不明确,在社区工作运行过程中往往采取“一帮哄”,造成了人员的极大浪费。由于这些社区工作人员来源不同,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互相攀比、人心不稳、管理不顺。更为严重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管理上的“政出多门”导致一些社区工作人员“各为其主”、“各行其事”,“专干”往往变成了“单干”,从而无法形成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严重影响了社区工作的日常运行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有序开展。
三、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对社区工作人员的结构进行调整,包括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
在性别结构上,不能完全依赖女性“包打天下”,要适当增加男性工作人员。因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男性的生理优势能得到更好发挥。在年龄结构上,要形成老、中、青梯队化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要放手引进80后、90后的年轻人,年轻人有激情、有冲劲,在繁杂的社区事务中,既能得到很好的锻炼,也能在社区发展过程中总结出一些创新的“金点子”,这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在学历结构上,市里和区里要制定专门的人才政策,比如户籍政策、待遇政策等,真正为社区引进一批高学历的人才,尤其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从而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带来新的理念,也使社区工作人员的总体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在社区中不断充实党员队伍
一个党组织就是一个战斗堡垒,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要想建设好幸福社区,为居民群众谋求幸福美好的生活,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最重要的。正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所以,要在现有的社区工作人员中大量发展党员,并且不断把新的党员充实到社区工作中去,在社区中不断增加党的新鲜血液,从而不断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这样,才能把居民群众团结起来,一起为社区建设做贡献。
(三)加强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
从调查中可看出,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构成比较复杂,虽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教师、医务人员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这些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较高的人员,但也有国有企业一般员工、服务业工作人员和民营、私营企业一般职工及下岗待业人员等。其知识水平不同,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于是,在与居民交往的过程中及处理社区具体事务的过程中,有的人能完全胜任,有的人却难以胜任。这就需要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比如,可增加社会治理知识和能力的培训、社会工作方法和技能的培训、计算机网络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及与群众打交道的方式方法的培训等,真正提升他们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四)提高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
从调查数据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目前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确实很低,甚至达不到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只介于长春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之间,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资待遇不满意。因此,要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标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不能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随着物价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适时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工作人员无后顾之忧,进而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特长和能力,更加热情地为居民服务,为社区建设献力。
(五)真正转变社区职能,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组织
社区要真正成为居民自治组织,首先要改变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位获得方式,尤其是聘任制和任命制,让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自己信赖的社区工作人员。这样,居民才能更好地接受并得到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其次,政府管理职能要上移到街道。建立社区的目的不是用来完成政府交办的基层工作,而是为社区全体居民服务,包括为社区老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当然,社区可适当协助完成政府部门、街道下派的某些任务。第三,街道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为社区“松绑解压”。不应该经常开会布置任务,更不应该规定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否则,居民自治就难以实现。街道办对社区主要应该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同时帮助社区协调处理城市治理、拆除违建等重点工作中老百姓和特殊人群缠访、闹访、稳控等难点工作。另外,街道办还要减少会议指挥前移,应该充分采用网格化、信息化等扁平化管理的手段,充分利用网上民政、党建QQ群等方式,加强与社区的互动联系,节约时间和成本,减轻社区负担,使社区工作人员有更多的时间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 吴亦明. 现代社区工作——一个专业社会工作的领域[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41-42.
[2] R E 帕克, E N 伯吉斯, R D 麦肯齐. 城市社会学[M]. 宋俊岭等, 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 1987: 110.
(责任编校:彭 萍)
Analysis and Thinking of Changchun City Construction of Community Working Team
YANG Liubao
(Department of Phylosophy Teaching Research, Party School of Changchun Municipality of CPC, Jilin, Changchun 130103, China)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governance, the working team of urban community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Effective development and further advance of various tasks of urban community objectively requires th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city community worker teams’ quality.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angchun urban community and community worker teams, and then to improv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unity worker teams is the effective guarantee of promoting happiness Changchun construction.
urban community; community worker; Changchun municipality.
C 912.83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6.04.015
2096-059X(2016)04–0080–05
2016-04-25
杨刘保(1979-),男,安徽安庆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哲学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