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报道中的法治思维
2016-11-03王春兰
王春兰
【摘要】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法治思维。媒体对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有着极大作用,提升法律素养、树立法治思维,对新闻人来说,急迫而重要。本文以新闻记者正确树立法治思维入手,浅谈新闻记者提升自身法治素养的重要性及重要意义,系统阐述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法治素养必要性。只有传播者具备了法治思维素质,才能正确引导舆论,服务人民群众,传播正能量,推进法治进程。【关键词】法治思维 法律 新闻从业人员
一、法治思维概论
什么是法治思维?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认为,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法治理念,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于中国的重要性。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上的。一个平时没有法治理念的人,遇到问题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至少应包涵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心中有法。即具备起码的和必要的宪法和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等法律常识;二是办合法事。大凡作出任何举动之前,都应以是否合法作为先导程序预作估测,合法则可行,不合法则缓行禁行,明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做到实体公正;三是合法办事。即便欲办之事合乎法律法规,但在办理过程中也必须循规蹈矩,不得逾越法律半步,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程序公正;四是权之以法。论人说理,观事察物,一切均以法律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准绳。
对新闻人来说,法治思维就是要以法治的眼光来看待一切。它要求我们在日常采编工作中,依照法律的精神,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件,既要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又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等。同时,法治思维还要求我们积极传播法治理念,以法律的视角来剖析热点新闻背后的社会问题,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法律知识了解掌握的程度有限,不少新闻人在工作中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或遵从法律的相关规定,往往在想当然中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这也是部分新闻人在头脑中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如: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尤其是较为恶劣的刑事案件的新闻报道中,一些新闻记者为追求“真实”,忽视了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的保护,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家庭等情况统统见诸于报端;有些电视媒体为了追求真实、轰动效应,甚至将未做任何处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正面形象放在电视画面中,完全忽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的规定,这也是新闻人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再如,一些新闻人由于在头脑中缺少法治意识或法治意识不强,对法律知识学习懈怠,导致了对一些法律术语表述不准确。例如在报道刑事案件时,经常使用到“审问”、“纠问”和“盘问”这样三个术语。1997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将“问”仅规定为三种:“讯问”、“询问”、“发问”。尽管这三个都是“问”,但使用的对象不同,在报道中必须严格区分,准确使用,不可乱“问”。
“讯问”的对象比较单一,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的。 “询问”的对象是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不涉及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发问”是没有法定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主体之间的问话。如公诉人或辩护人向证人或鉴定人发问;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等等。
有的报道把依法应“询问”证人的,误作“讯问”证人;有的把依法应“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却误作“询问”,或者沿用旧称“审问”,这些都是不规范不专业的。
二、法治思维的树立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重在全民守法。学法知法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学法又是守法和信仰法治的第一步,只有学法才能理解法治精神,掌握相关法律规则;只有学法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才能使法律入脑入心;只有真正建立起法治思维,全民守法才能得以实现。
新闻人要培养法治思维,就要树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和法律至上的理念。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做法,除了一些媒体想吸引眼球等因素外,主要还是一些新闻人不懂法,没有法治意识。要让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从口号变为实践,从行为内化为信仰。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让新闻从业人员真正知法懂法,尊法守法,心中有法治信念。
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培养新闻人的法治素养。首先,设置新闻从业门槛。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把知法懂法作为从事新闻工作的必备条件,把通过一定的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颁发记者证的一项必备条件,以确保新闻人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其实这种做法在国外早就有先例。比如,在英国,新闻从业者可以来自任何教育背景,但是必须通过新闻法考试和速记考试。在他们看来,懂法和会速记,是当记者的必备技能。其次,在日常的业务培训中,新闻媒体要把学习最新的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不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法律素养,确保新闻人始终走在社会大众的前面,做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培养公众法治思维的引领者和推动者。
同时,新闻人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学会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养成遵守法规的习惯。在从事新闻报道时,要坚决杜绝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用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三、积极践行法律规范
我国从1986年开始,连续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近30年的普法教育,使公众对法律的内容和作用有了广泛的了解,但是这种了解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真正实现法治,公众在了解法律内容和相关知识基础上对法治理念的信仰更为重要。大众传媒具有构建、引导社会意识的功能,作为媒体从业者的记者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闻从业人员本身的法治思维更是发挥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新闻从业人员因职业的关系比一般公众更早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并且自觉地以宣传法律知识与培养社会的法治意识为己任。也即为新闻从业人员在进行法治宣传的过程中,一方面是法治的宣传者,另一方面也是法治的接受者。自身的法律水平会随着各种类型的与法治相关的报道得到普遍提高,而记新闻从业人员法律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对法治的理解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样,作为社会法治意识基础的法律知识普及的工作才能进入良性传播的阶段。
但是公众法治理念的形成远比通过普法教育让其了解法律规范要困难得多,这不是某一个个体的认识水平的表现,而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形成。社会意识是相对于社会存在的社会精神生活总的概括,是由各种不同的情感、思想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构成的复杂的系统整体。社会意识是一个集合的概念,社会的法治意识是一个社会的公民总体关于法治的认识水平的体现。一种社会共识的形成是一个文化心理的塑造过程。这种文化心理的塑造有各种渠道,学校教育、人际交流、大众传播等都可以对其产生影响。大众传播对社会意识的影响也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的,可以是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也可以是新闻传播。作为一种有一定专业色彩和政治意味的社会意识,法治意识的形成与新闻传播的联系尤为密切,在某种意义上新闻传播甚至可以说是起决定作用的。因此,新闻从业人员要担当践行法治精神的急先锋,要尊法学法,以法治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引导舆论,以法治的理念传播正能量,为早日实现法治中国做出最大的努力。(作者单位:当代贵州期刊传媒集团)
参考文献:
[1]赵金.新闻人与法治思维 《青年记者》,2013年第19期
[2]李立景.犯罪新闻娱乐化解构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6月底9卷第2期
[3]王敬波.《法治政府要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