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高校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问题初探
2016-11-03华骅
华骅
摘 要:本文从获得公正评价权的主要内容出发,同时深入分析成人教育高校学生群体的特殊性,进而探讨成人高校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利的现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成人高校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的实现途径。
关键字:成人教育 获得公正评价权 实现途径
成人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其教育对象,即受教育者是成人。一般来说,他们有一定的人生经历、一定的社会经验。他们的性格、气质也相对普通全日制或其他高校成熟稳定。换而言之,他们对人对事对物对己都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认识和见解,而这种认识和见解还相对稳定。因此,在对成人实施教育的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成人的群体特征,完成成人教育任务,实现成人教育目标,又要兼顾成人的个体性,因材施教。对于成人教育高校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现状,国内外高校研究较少,但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成人教育高校也应当将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实施到位。
一、获得公正评价权的主要内容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此项权利简称为“获得公正评价权”。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学生在学习期间有权获得公正的学业成绩评价和品行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教育机构对学生的学习水平、知识能力所作的学力评价,包括测试成绩记录和学习能力、知识结构的评价等。品行评价是教育机构对学生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劳动表现等所作的综合评价。学业成绩评价和品行评价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升级升学以及就业,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学校和教师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的品行评价。学生对评价中的失实、失真和不公正问题,有权通过正当途径,依法要求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改正。
2.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业以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实质上是对学生在某一阶段受教育期间的学力和品行所作的终结性评价。学生在按规定修完课程,成绩合格,有权获得学业证书。高等教育中的学生学业合格,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条件,有权获得学位证书。
二、成人教育高校学生群体特殊性分析
1.学习动机多种多样
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学习动机差异较大,其中有一部分确实是在工作中感受到知识的缺乏,希望能够通过业余时间继续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但或许另一部分只是为了拿一纸文凭,以便能够晋职称、涨工资等。不正确的学习动机,使得成人教育的学生不重视平时的面授学习,更加无从了解在教育过程中有获得公平评价的权利,故而在成人高校内学生获得公平评价权利现状无从而知。
2.工作、生活、学习的矛盾
成人高等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在职的工作人员和社会上的从业人员,他们大部分有家庭或孩子。在受教育过程中,既要工作,还要照顾家庭,工作和生活压力较大。另外,在学习时间和工作生活时间安排上,工作生活与学习往往产生矛盾,分散了他们学习的精力,以至于出现无暇顾及的情况。
3.学生的文化基础薄弱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年龄相对于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偏大,文化基础较差,加上认知能力、接受知识的能力较弱,同时求知欲不强,学习兴趣不高,学习较为吃力,因此导致学习态度不够积极,进而成人高校学生在文化理论学习上要薄弱很多。
三、成人教育高校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现状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成人教育高校学生群体情况较特殊,对于成人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不仅是对其在一定时期内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总结和判定,而且与他们评奖、评优、评定职称等等息息相关,会对他们一生的职业生涯乃至人生产生重大影响。而“在人类社会还未找到替代考试的其他评价工具之前,考试仍然是几乎所有学校教育中最通用的、约束实施教育和接受教育双方不滥用各自权利和检验知识传播的工具”。因此,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一般通过考试打分的方式进行,即所有学生的学业成绩都通过分数来表达。
我国《教育法》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与教师评价权相对应的是教师在评价学生过程中必须履行“客观公正”的义务,不得非法行使评价权。而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教师的这项权利的行使”,遗憾的是,在现实的成人教育教学过程中,有的学校和教师经常滥用这项权利,进而侵犯了学生的获得公正评价权,主要表现在: 在考试前或考试中,向某些学生透露或泄漏考试内容,甚至为了能让成人学生能够按时顺利毕业,掩护学生作弊,营私舞弊;以个人的主观印象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评价, 打“印象分”,以与学生的关系亲疏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评价,打“面子分”;以与关系亲疏的学生送礼情况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评价,打“人情分”;为满足私利,私自涂改学生的学业成绩单,涂改甚至伪造学生的操行评语,放宽学生毕业论文的要求,甚至在一些高校还存在着向学生出售毕业论文等等。
四、成人教育高校学生获得公正评价权的实现途径
成人教育高校学生要实现获得公正评价权,那么就要从学习教育过程中的评价体系入手,考虑学生群体特殊性的原则,因人而异地采取合理的实现途径。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学业考评与表现性评价相结合。由于成人高校的教学特点,纸笔测试几乎成为唯一的考评形式,但却又难以独撑天下,因此必须引入其他评价方法。表现性评价则强调在模拟真实或完全真实的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它反映的是问题解决和学习的真实面貌,即反映“能做什么”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应试教育”的缺陷,同时又考虑到了成人高校学生的特殊性。
2.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诊断性评价可以使教学方案的设计更加切合实际,做到有的放矢。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的过程中以调节、改进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明确学生要达到的程度,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效控制教学过程的一种教学评价。终结性评价主要用于某一教学阶段结束时,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思想状况做出总结和鉴定;作为一种资历的鉴定和认可;用于比较和选拔。
3.教师评价与学生自主评价相结合。学生自主性评价就是指学生自己依据评价目标和标准对自己的学习活动所作的评定和价值判断。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必须通过学生自己的努力才能真正获得,通过自主评价,学生可以提高自我检查、自我分析、自我教育的能力,使他们在评价中认识自我,不断反思,克服传统评价中教师高高在上的做法,消除师生之间的对立情绪,尊重和激发学生在评价中的自主性,突出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兼顾“他评”与“自评”,促使评价活动成为自我教育、自我调节的有效载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和激励功能。(作者单位: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安顺分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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