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言语行为到文化行为
——文化语用学的解释视角
2016-11-03竹旭锋
竹旭锋
(华东师范大学 外语学院,上海 200241)
从言语行为到文化行为
——文化语用学的解释视角
竹旭锋
(华东师范大学 外语学院,上海 200241)
文化语用学核心任务是研究语言使用与文化语境之间的关系。言语行为作为交际的基本功能单位在实际的言语交际过程中应当受到特定社会文化情境的制约,而不同的文化语境对言语行为具有特定的解释和约束功能。因此,如果将特定文化语境中的言语行为视为一种文化行为,文化语用学重点解释的则是言语交际活动中文化行为、文化语境和交际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文化语用学;言语行为;情境依赖;文化行为;文化语境;交际主体
一、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John L. Austin等语言哲学家提出,如今早已成为语用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同时其影响力也延及了众多相关的学科领域,例如社会语言学、文化人类学、话语分析等。最早由Austin在其著作《如何以言行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1]中提出的“说话即做事”的观点一直是该理论的核心主张。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对该理论的修正、发展和质疑也从未停歇过[2-3]。例如,美国哲学家John Searle提出言语行为是言语交际的基本功能单位[4-5],但是Jacob Mey认为言语行为是在实际言语使用情境中而非哲学家头脑想象中产生的,是情景化的行为[6]。
基于上述出发点,本文通过梳理经典言语行为理论中言语行为与言语交际、语境的依赖关系,进而提出文化行为是言语行为在具体文化语境中的实现,而文化语用学要解释的不仅仅是文化行为本身(文化语境中的言语行为),更为重要的是文化行为、文化语境以及交际主体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经典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与言语交际
长期以来,以Bertrand Russell、Gottlob Frege和Rudolph Carnap等为代表的语言哲学家和逻辑语义学家一直将句子及其命题意义作为分析单位,通过真值验证来探讨语言与客观世界的关系[2-7]。作为“反叛者”之一,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Austin提出了“施为性言语”的概念,认为有些句子并不仅仅是在描述世界或陈述事实,而是在实施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1]。这一观点从根本上改变了对语言的本质与功能的看法:语言不仅仅是对世界的被动描述/陈述,而是主动地实施一种行为。随后,Austin进一步将言语行为细分为三个维度,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1]。如果说“做事”这一概念还是比较模糊的话,Austin的这一细分则更加明确了言语行为的三个层次,即通过“说话”我们做了至少三件“事”:说了什么(说话行为),想做什么(施事行为),以及想取得什么效果(取效行为)[1]。
Searle对Austin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进一步加以修正和完善,尤其是突出了说话者的意图与言外之力的关系,并分析了间接类言语行为。他认为,说话者的意图是言语交际的核心。因此,经他修正后的言语行为理论也被称为基于意图的言语行为理论(An Intention-based Speech Act Theory)。同时,他还将言语行为定义为“言语交际的基本或最小单位”,他认为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普遍认为的符号、词或句,而是在实施言语行为时产生的符号和词句[6-8]。
我们不难发现,言语行为理论中对言语交际过程的描写还是沿用了经典的单向信息传递模型(Message Transmission Model)[6-8],即说话者将信息编码,通过一定的信道传递给听话者,听话者再进行解码。只不过,该模型中信息变成了说话者的意图(意义),信息的载体是作为交际基本单位的言语行为,说话者是言语行为的发出者而听话者是言语行为的接受者。因此,我们不妨可以将这一交际模型表示为图1:
图1 信息传递模型
显然,这一理想化的交际模型的背后是抽象化的交际主体和交际单位,而对于影响交际过程的其他(语境)因素以及与言语行为表达之间的关系考虑得并不多。
如果只是从哲学意义上看待言语行为理论,这样的抽象式概括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假如我们探讨的是实际的言语交际,忽视言语交际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显然是不可取的,也就是说,从交际的角度来说,我们必须考虑言语行为与语境之间的关系。
三、言语行为与语境依赖
事实上,Austin阐述言语行为理论时很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决定言语行为能否得以成功实施的适切性条件,即:一定存在一些公认的规约性程序,包括什么人在什么场景中说什么样的话,以及有什么样的效果[1]。因而可以说,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言语行为实施的社会文化规约,或者说语境规约。
Peter Strawson明确反对Austin对言语行为规约性的描述,认为其主要讨论的都是一些机构性(规约性)行为,但其他如“道歉”“恭喜”行为并非都是规约性的,因此他认为说话者和听话者实现对言语行为的准确理解才能够说明该行为得以成功实施[9]。
同样,Searle也认为,有些言语行为,尤其是一些非规约性的行为,受到社会文化规约的影响相对较小,言外行为本质上主要是与说话者的意图有关[5]。同时,他在论述言语行为分类的标准时,也特别强调了心理状态的表达。换句话说,Searle的理论框架中强调了个体意图的表达和传递,将社会文化规约对言语行为表达的约束降低了[10]。
但是,意向性只是言语行为的其中一个特征,而且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意向性就是赋予说话者一个意图。任何关于意向性的讨论都必须注意到带有意图的个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更大的社会语境中对其他意向性个体的感知方式。这不是“我说了什么,或我想说什么”决定了我的言语行为,而是必须使它适合整个社会文化语境内的行为范式。当然,对于Searle来说,他的主要目的是在描述交际实现的一些基本条件,但从更宏观的意义上来说,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言语行为是如何在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和交际过程中得以实现或实施[6]。
要弄清楚一个交际行为在特定的社会中如何实施,我们必须先明确该社会对交际过程的限制条件。我们使用的语言,或者具体说是我们实施的言语行为,都依赖于特定的语境。任何言语都是情境化言语,一个言语行为也必须置于整个活动情境中加以考察[11]。作为言语交际的基本功能单位,言语行为不能仅局限于说话者表达自己的意图,听话者将这一意图进行复原并理解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言语行为的实施和理解作为人际沟通的一种形式和活动,必然要受到其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的制约,即说话者不是随心所欲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Mey也认为离开语境的言语行为是不存在的,言语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情境化的言语行为”(situated speech acts)[6]。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特定的语境创造了特定的言语行为,语境甚至是在说话者开口之前就预先设定了他/她说什么话,以及怎么说话[6-12]。这其中包含了两层意思:1)离开语境则无法界定言语行为的类别,同时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的区分也不复存在。例如,“This is not right”这句话既可以被认为是阐述类,也可以被认为是指令类;同时可以是间接的劝告,或者是直接的批评。2)不同的语境中,具体言语行为的实施和理解也都会发生变化。因为在特定的情境下,交际双方的角色及其言语行为选择都会有一定的约束和限制。例如:
(1)(在课堂上,老师在上面讲课,而两个学生却一直在自顾自聊天。)
老师:你们俩很喜欢讲话吗?
学生:对不起,老师。
例(1)中,老师的问话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信息询问”行为,而是在课堂情境中,教师和学生都有其各自的角色设定,这种情境下教师的问话所蕴含的意义是一种“提醒”或“警告”,其意图是希望学生停止聊天或阻止学生聊天,否则就有可能受到相应的惩罚。学生回答“对不起”显然是在实施“道歉”这一言语行为,是学生对课堂上聊天这一不当行为表达歉意,这是基于对当时的情境、自我角色和行为以及社会规约衡量后所作出的言语选择。假如学生回答“是的”,这也绝对不是对教师提问的肯定回答,事实上这有可能是对老师权威或尊严的一种“挑衅”行为。
因此,从言语交际的角度来说,言语行为必然具有语境依赖性,须依赖特定语境来实现交际目的,或者说言语行为其实是交际主体(说话者与听话者)的交际意图与语境规约之间平衡或互动的结果。
四、文化行为、文化语境与交际主体:文化语用学解释视角
在明确了言语行为的语境依赖性后,文化语境的差异性也不容忽视[13]。不同的文化语境会形成不同的规约,在特定的社会交际情境中赋予言语交际主体特定的文化角色,从而制约或影响其言语交际活动。不同的语用规约反映了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同时也体现在人们不同文化语境中所说的以及想说的话语中[14]。
文化语用学的核心任务就是研究文化语境与语言使用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将语言的使用置于特定的文化语境中,探讨文化规约、设定、信念、价值观对语言使用的影响和作用,并作出合理性解释。其研究范式不仅仅局限于对比不同文化之间的异同,更重要的是从对比性的描述走向合理性的解释,而且这种解释是双向的,既要观察文化语境对语言使用的影响,也要从语言使用中解读文化意义。
当将言语行为置于特定的文化语境时,分析文化语境因素对言语行为的影响,是文化语用学要探讨的核心话题之一。按照Mey[12]的说法,其言语行为不再是孤立的、抽象的言语交际单位,而是在具体的社会文化规约约束下产生的具体行为,是置于特定文化语境下的“情(语)境化言语行为”,或称“文化(言语)行为(cultural act)”。具体来说,每个言语行为的实施或感知都受到相应的文化语境的驱使,也就是说,不同的文化设定(信念、价值观等)建构起的文化语境驱动着交际双方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选择实施不同的言语行为或对同一言语行为作出不同的理解。同样,说话者作出的不同选择以及听话者作出的不同理解,反过来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揭示这些差异背后所反映出的不同文化价值观。因此,文化行为是具有文化敏感性和文化语境价值的行为,是文化语用学的基本解释单位[15-16]。
除了文化行为之外,当然还包括文化语境(cultural context)和承载着特定文化身份的交际主体(说话者和听话者)(cultural agents),这三大核心共同构成了文化语用学的解释框架。下文将继续阐述这三者的具体内容。
首先,广义的文化行为可以指言语性的和非言语性的文化行为(如中国人的作揖、日本人的鞠躬等),而且两者之间时常存在着关联。但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言语交际,因此也只局限于言语性的文化行为。如上文所述,文化行为指的是言语行为在具体文化语境中的实现,其文化指向性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命题内容与表达方式。命题内容是言语行为的重要组成和言语交际信息的主要载体,是说话者传递交际意图,以及听话者推理或解读的重要依据。命题内容的文化指向是言语行为所表达的话语信息与文化信息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部分,例如言语(话语)中所使用的文化关键词(如“孝顺”“和”等)、文化内涵词(如“意思意思”“黄色”等)、文化隐喻(如“心肝”“黄牛”等)或文化指示语(如“上座”“讨教”等)[17],言语交际双方对这部分信息的表达和理解都依赖于双方共享的文化语境。此外,文化行为的表达方式也具有文化指向性。在不同文化设定中,相同的言语行为可能具有不同的直接(或间接)程度;又或者在相同的情境中,不同文化语境要求说话者实施特定的言语行为,或要求听话者以特定的言语行为进行回应。换句话说,不同的文化语境都设定了其优选的言语行为的表达方式。例如,在中国的会场中,我们在发言之后会说“我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还请多包涵”,或者得到别人赞扬时,我们可能会说“哪里,我都是瞎说的”,这样的言语表达背后透露出中国文化语境中“谦虚”的价值取向。
其次,由于文化共同体内全体成员共享一套规约、信念、态度、价值观等系统,以及与上述几项密切关联的行事原则、规则、规范、优选的行事方式和行为特征集、忌讳的行事方式和行为特征集、文化认定的事实集合等,这些内容构成了言语交际的文化语境[18]。文化语境包括了我们对言语和行为的社会规范的理解,并融合了约束人际关系的道德标准、文化规约和行为期待等,因此文化语境也相对更稳定,在言语交际过程中作为交际双方传递和理解言语意义的共同参照[19]。每一个有文化意识的个人都会不由自主地按照文化语境的设定系统说话做事,在达成情境特定目的时,确保自己的言行不出文化的“格”——行动与言语行为、交际行为的文化底线。同时文化语境又必须通过不断的内化,为个体成员所认同,以指导、约束、解释其行为和话语[16-20]。总的来说,文化语境具有两种功能:解释和约束。解释功能是指文化语境作为存在于个体成员大脑中的文化模型或者认知语境[21],作为言语交际的“背景”,为交际中出现的特定文化信息提供解释;而约束功能是指文化语境对言语交际过程中的交际主体实施的文化行为进行约束,而这种约束往往是通过一些约定俗成的文化规约和文化优选的形式体现。
最后,之所以使用交际主体这样的概念,而不再区分言语行为的发出者(说话者)和接受者(听话者),是因为这样的区分往往预设了后者是被动的,但实际上交际是双方互动、共同建构的过程。说话者和听话者同为交际主体,是平等的、主动的。一方面,交际双方的角色在不停切换(互为说话者和听话者),共同完成交际任务;另一方面,话语的产生过程是主动的,理解过程同样也是主动的,是听话者从自身出发对言语的主动解读(interpretation)而不是简单地还原说话者意图(recovery of speaker’s intention)。而且,一旦文化语境被个体交际主体内化,必然作用于个体的文化身份界定,也就是说凡是遵从这些规约事项,并以此作为说话做事、话语理解和解释的参照框架的人,对这些体系都有心理认同和自觉意识,也就有了相应的文化身份,或者说对自我进行了“文化定位”。在具体情境和言语交际过程中,他的文化意识和文化身份就会发挥强大的指引、规范、资源和规避作用,使其言行不会偏离文化的轨迹和要求[17-22]。
由此可以看出,文化行为是文化语用学解释的核心,但并非全部。从对上述三大核心构成的阐释中我们可以发现,文化行为的存在和实施离不开文化语境和承载文化身份的交际主体,换句话说,三者关系密不可分,并相互影响。因此,文化语用学的解释焦点不是独立的文化行为、文化语境与交际主体,而是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见图2:
图2 文化行为、文化语境和交际主体互动模型
图2的模型中主要包含的三对关系也构成了文化语用学要解释的具体内容,即:
1)文化行为与文化语境的关系:文化语境如何约束着言语交际者的文化行为,同时又提供解释基础?反过来,文化行为又是如何反映或者改变文化语境的?
2)文化行为与交际主体的关系:交际主体如何通过具体的文化行为传递交际意图?文化行为的实施又如何反映交际主体的文化身份和文化意识?
3)交际主体与文化语境的关系:交际主体如何建构特定的文化语境?同时文化语境对交际主体的文化身份设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五、实例分析:“上门女婿的尴尬”
会话是人际言语互动的主要形式,因此基于以上所拟构的解释模型,我们将通过具体会话实例分析来说明如何对言语交际过程进行文化语用学的解释,即文化行为、文化语境与交际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例(2)的会话片段转录自中国一档电视纪实节目,它真实记录了一起家庭纠纷调解事件,大致背景为:夫妻双方虽已结婚多年,但在丈夫是否是“上门女婿”以及孩子的姓氏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于是邀请了调解者参与调解,继而发生三方会话。
(2)<001>调解者:什么事?
<002>丈夫:我想她回去,回到自己家去,我们生了两个小孩,户口一人一个=
<003>调解者:他是上门女婿是吧?
<004>丈夫:我不是上门女婿。
<005>妻子:我们家是要这样的,当时因为他家有两个儿子,一开始他跟我舅妈开玩笑,他说,我愿意出来的,做上门的=
<006>调解者:他愿意出来的是吧?
<007>妻子:我舅妈是这么说的,后来又说不同意了=
<008>调解者:[那么你们]
<009>妻子:现在要我嫁给他。
<010>丈夫:[我妈也这么说的。]
<011>调解者:关键问题你们有没有结婚?
<012>妻子/丈夫:结婚了。
<013>调解者:几年了?
<014>妻子/丈夫:七年了。
<015>妻子:在这边住了七年。
<016>调解者:七年了,现在又要叫她再嫁给你?
<017>丈夫:不是,我跟你说=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入赘”又称“上门女婿”或“倒插门”,是指一种男嫁女娶,以女家作为主体关系的婚姻形式。通俗地讲,就是男方到女方家生活,孩子随母姓。由于受到中国传统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男丁是家族血脉的延续主体,如若一家中没有男性子嗣,则会被认为是断种绝代,因此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招赘”的方式,即让男方“嫁”入女方家,所生子女也随母姓。通常,这类上门女婿在家庭中地位较低,在汉族社会中也会相应受到歧视。这一特定的文化背景大致构成了这个家庭冲突言语交际的文化语境,同时也相应设定了交际主体特定的文化身份,并影响到他们的话语表达(或言语行为)。
首先,文化语境对言语交际主体的文化(言语)行为同时具有解释和约束的功能。这一话语片段中出现的很多具有文化涵义的词汇表达(如“自己家”“户口”“上门女婿”“出来”“嫁”“住”等)需要特定的文化语境做支撑才能够被交际双方理解,这正体现了文化语境对话语信息和命题内容的解释功能。例如,“出来”一词是具有文化指向功能的文化指示语,它不是简单地表达方位移动,而是具有特定文化涵义,即离开自己家到女方家生活,可以看成是“入赘”或当“上门女婿”的隐晦表达。另外,中国文化语境中,“嫁”和“娶”也是具有不同文化涵义的,也有别于“结婚”这一基本的社会规约。中国人通常所秉持的是“男婚女嫁”的习俗,即丈夫娶妻子,妻子嫁给丈夫,通常妻子嫁给丈夫也意味着到男方家居住,孩子姓氏和户口也随男方(作为一种文化预设)。
其次,这一文化语境也对交际主体的文化身份作出了相应的设定,同时也表现在各自的话语选择或者说文化(言语)行为上。这个话语片段中交际主体有三个:丈夫、妻子和调解者。其中作为上门女婿的丈夫在传统文化价值观中处于弱势地位,对自己的这一文化身份也较为敏感,例如,在丈夫陈述夫妻争执的原因时比较隐晦地描述了“两个小孩,户口一人一个”<002>,而不愿意明确地说自己是上门女婿,但是调解者理解了丈夫话语中的隐含意思,并在文化语境支持下根据这一信息推论出丈夫是上门女婿,进而毫不避讳地直接询问妻子“他是上门女婿是吧?”<003>。虽然这个话轮原本是调解者交给妻子的,但丈夫直接抢了话轮,并进行否定“我不是上门女婿”<004>,从而也体现了丈夫意图对自我文化身份的否定,以及对文化事实和规约(结婚并在女方家居住七年这一事实)的否定。当然,妻子和调解者认为丈夫的这一“否定”行为也与该文化语境(规约、价值观等)相抵触,并竭力维持该文化规约。例如,妻子在<005>和<007>中陈述是丈夫自愿做上门女婿的,当然应该遵从这一文化身份以及文化规约,因此妻子在<009>中对丈夫的言行提出了“质疑”——“现在要我嫁给他”。而且在调解者问及双方结婚情况时,夫妻双方都承认“结婚七年”这一事实;但是妻子又补充了一句“在这边住了七年”<015>,对于居住地点的强调也是在突显文化规约中关于“入赘”或“上门女婿”的相关文化预设,也表达了其文化身份立场和态度,即丈夫对自身身份的“否定”及其言语是不合理的,在该文化语境中也是“不对”和“不应该”的。而调解者显然也站在妻子一方,与妻子持有相同的文化信念和规约,认为丈夫的(言语)行为是无理的,并力图维持这一文化语境设定,因此在<016>中也“质问”丈夫“七年了,现在又要叫她再嫁给你?”
最后,交际主体也通过各自的文化(言语)行为进行文化身份和文化语境的重构。例如,虽然该文化语境对丈夫的文化身份——上门女婿已经进行了预设,具体体现在其表述与该身份相关的信息时的隐晦,但同时他也试图通过其言语行为对该文化语境和文化身份进行“反抗”和重构。丈夫先是通过言语直接“否定”自身的上门女婿的身份,当妻子明确陈述是丈夫自愿“出来”,以及调解者明确了双方已经“结婚七年”以及“住在女方家七年了”这一文化事实时,丈夫再次进行“否定”(“不是,我跟你说”<017>)。丈夫的“否定”行为不仅仅是在否定调解者的话语和妻子陈述的事实,更为深层的是通过“否定”言语行为试图重构其文化身份与文化语境。
六、结语
本文从文化语用学的立场出发,明确其研究范式及研究对象,并通过建立起一个文化语用学的解释模型来探究文化行为、文化语境以及交际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最后结合会话实例分析来简要展示该模型的解释效力。
实施一个言语行为的文化特定性既赋予了说话者选择的可能,同时也设定一定的条件来制约他/她实施什么言语行为以及如何实施。说话者实施言语行为并非是随意的,必须考虑相应的社会文化因素,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决定。这个过程是双向的,即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说话者传递一个交际意图前,必须明确自己以及对方(听话者)在该语境中的文化身份,同时说话者通过这种文化身份的确立并以合适的方式传递交际意图时所发出的具体言语也反过来设定了特定的文化语境[23]。
从言语行为到文化行为的范式转变,意味着我们把言语行为置于更大的文化语境中,考察文化语境对言语行为的解释和约束,并探究言语行为所承载的文化意义和功能,以及隐藏在语言使用(交际)背后及其所表征的特定文化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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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SpeechActstoCulturalActs:AnInterpretiveModelofCulturalPragmatics
ZHUXufeng
(SchoolofForeignLanguages,EastChina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241,China)
Cultural pragmatics endeavors to explore the interplay between language use and its relevant cultural context. Speech acts,as the basic units of verbal interaction,are subject to the constraints of the specific cultural context. Moreover,the cultural context has both an interpretive role and constraining force on the specific speech acts. Therefore,given that the speech act situated in a specific cultural context is considered as a cultural act,cultural pragmatics primarily expounds the interplay between the cultural act,cultural context and communicative agents.
cultural pragmatics;speech act;context-dependence;cultural act;cultural context;communicative agents
H030
A
2095-2074(2016)04-0002-08
2016-04-27
竹旭锋 (1983-),男,浙江嵊州人,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