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
2016-11-03倪晓觎
倪晓觎
(浙江外国语学院 国际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
倪晓觎
(浙江外国语学院 国际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文章从产业内贸易水平、结构以及影响因素对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2003—2012年间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总体上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但部分产品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产业内贸易发展趋势。从产业内贸易结构来看,虽然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有所增长,但是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仍占据主导地位。人均收入差距和文化差异是影响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主要因素。
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
一、引言
中国与东盟地理相邻,文化相似。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相继签署了《中国—东盟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互动计划》等一系列合作文件,并于2010年建立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些举措有效地推动了双方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12年,中国对东盟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突破了10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和欧盟,中国从东盟进口文化创意产品25.4亿美元,仅次于欧盟①,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正在逐渐成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新亮点,东盟也已成为中国在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方面最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在此背景之下,研究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随着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有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总体而言,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曲国明[1]、袁晓莉和张宁[2]、聂聆和薛元[3]、聂聆[4]分别运用市场占有率指数(MOR)、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和贸易竞争力指数(TC)等指标进行了中国与美国、日韩、东盟和“金砖国家”的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比较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与上述经济体相比,中国的创意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陈忠和陈伟雄构建了一个创意经济国际竞争力评价模型,并比较了G20国家的创意经济国际竞争力。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创意经济国际竞争力排名居中,“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但低于所有的发达国家”[5]55。袁芳[6]从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管理与制度体系、市场运营能力及产业价值链拓展能力等多个角度探讨了制约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若干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可行对策。二是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影响因素研究。戴翔[7]基于标准的垄断竞争模型,构建了分析创意产品贸易决定因素及其对双边总贸易影响的计量模型,并采用PPML估计法对包含中国在内的20个国家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经济规模、国土的临近度、共同语言等因素会对创意产品贸易造成显著影响。许陈生和程娟[8]、王洪涛[9]分别基于贸易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文化差异对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影响,他们的研究都发现文化差异在整体上会对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许陈生和游芬[10]以实证方法研究了进口国或地区制度质量以及与中国的制度距离对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发现总体上制度质量和制度距离均对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贸易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
从上述文献回顾可发现,尽管部分学者已对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创意产品贸易竞争力作了比较[3],并对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进行了分析[11-12],但是已有文献几乎都没有涉及到产业内贸易分析。考虑到东盟国家在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欲借助UNCTAD创意经济数据库①,通过多种指数测算来分析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和结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其影响因素。
三、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及结构
(一)产业内贸易静态分析
Grubel-Lloyd指数(简称G-L指数)衡量了产业内贸易的静态水平[13],其计算公式为:
G-Li=1-|Xi-Mi|/(Xi+Mi)
(1)
(1)式中Xi和Mi分别表示第i类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G-L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取值越小,说明产业间贸易特征越显著;取值越大,说明产业内贸易特征越显著。一般认为,如果G-L指数大于0.5,就可以认为该类产品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一个经济体的总体文化创意产品贸易G-L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G-L=∑ωi*G-Li
(2)
(2)式中ωi为第i类产品贸易在总体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中的权重,ωi=(Xi+Mi)/(X+M),X、M分别表示所有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2003—2012年间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G-L指数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G-L指数
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手工艺品0.1280.1510.1630.1500.0920.0580.0660.0980.0920.069影视媒介0.0870.0370.0580.0760.4430.4850.5360.4810.4380.416设计0.1180.1800.2480.1950.1800.1450.2020.1230.1180.100新媒体0.8040.3260.0850.2730.9920.5320.5030.5870.7350.772表演艺术0.1810.0680.0970.0730.0630.0800.0950.2120.3210.362出版物0.7090.9420.7450.4430.3540.3730.6320.5430.6290.459视觉艺术0.0650.1200.1590.1800.1380.0480.0480.0530.0510.013总体0.1430.1670.2020.1750.3610.2650.2820.2320.2260.188
注:表1数据根据UNCTAD创意经济数据库计算而得,表2至表4同。
由表1可知,2003—2012年间中国与东盟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程度存在较大差别:1)新媒体、出版物多数年份的G-L指数都大于0.5,表明这两类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2)2006年及以前的影视媒介、2009年及以前的表演艺术的G-L指数都比较低,表明这两类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都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之后两者的G-L指数都有较快提升。3)手工艺品、设计、视觉艺术的G-L指数一直都比较低,从未超过0.3,表明这几类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都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而它们在中国对东盟文化创意产品出口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②。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总体G-L指数一直处在0.5以下,徘徊在0.143至0.361之间,从总体来看,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继而笔者以2010年为分界点,通过对自由贸易区成立前后两个阶段的G-L指数均值的比较来分析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影响,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G-L指数分阶段比较
2003—2009年G-L指数均值2010—2012年G-L指数均值手工艺品0.1150.086影视媒介0.2460.445设计 0.1810.114新媒体 0.5020.698表演艺术0.0940.298出版物 0.6000.544视觉艺术0.1080.039
由表2可知,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影视媒介、新媒体、表演艺术的G-L指数均值都比自由贸易区建立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表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进了上述文化创意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发展。而手工艺品、设计、出版物、视觉艺术的G-L指数均值在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表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几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发展。这可能是由于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关税水平的降低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在手工艺品、设计、出版物、视觉艺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导致中国对东盟这几类产品出口的大幅增加。
(二)产业内贸易动态分析
在G-L指数的基础上,笔者采用Brü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14](下文简称Brülhart指数),来衡量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动态变化水平,Brülhart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Bi=1-|△Xi-△Mi|/(△Xi+△Mi)
(3)
(3)式中,Bi表示第i类产品的Brülhart指数,△Xi和△Mi分别表示第i类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的变化量。Bi的取值范围为[0,1],取值越大,贸易变化量中产业内贸易所占比重越大;取值越小,则贸易变化量中产业间贸易所占比重越大。2004—2012年间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Brülhart指数如表3所示:
表3 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Brülhart指数
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手工艺品0.2880.1950.1330.0240.0230.0300.4700.0730.000影视媒介0.0000.1050.1930.5190.0000.0510.3150.2660.612设计 0.1810.7260.0000.1370.0940.2770.0000.0800.042新媒体 0.0000.0000.0000.7650.0000.6020.7750.0000.822表演艺术0.0000.6410.0000.0380.2530.0000.9100.8350.647出版物 0.0000.2900.0000.2270.6330.0000.0710.0000.143视觉艺术0.8060.0000.4580.0310.0000.0490.0700.0480.000
由表3可知,新媒体和表演艺术各有4个年份的Brülhart指数高于0.5,表明个别年份这两类产品在贸易变化量上表现出较强的产业内贸易特征;而其他产品的Brülhart指数普遍小于0.5,表明它们在贸易变化量上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产业间贸易特征。
(三)产业内贸易结构分析
在Brülhart指数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利用Thom & McDowell指数来分析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结构。Thom & McDowell将动态产业内贸易分解为水平型和垂直型两类:参与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产品在质量上相近,只在外观等属性方面存在些许差别,而参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产品在质量上存在明显差距[15]。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HIIT=∑Biωi
(4)
(4)式中Bi表示第i类商品的Brülhart指数,ωi为权重,ωi=(|△Xi|+|△Mi|)/∑(|△Xi|+|△Mi|)。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VIIT=Aj-HIIT
(5)
(5)式中Aj是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Aj=1-(|△Xj-△Mj|)/(∑|△Xi|+∑|△Mi|),Xj=∑Xi,Mj=∑Mi。2004—2012年间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的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如表4所示:
表4 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Thom & McDowel指数
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Aj)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VIIT)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HIIT)边际总产业间贸易指数(1-Aj)20040.6940.6060.0870.30620050.7810.5210.2600.21920060.6350.5720.0620.36520070.9460.5070.4390.05420080.0510.0000.0510.94920090.6000.3690.2310.40020100.4250.2970.1270.57520110.6740.5290.1450.32620120.1530.0000.1530.847
由表4可知,2004—2012年间大多数年份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高于0.5。大多数年份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高于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表明总体上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双方相互出口的文化创意产品在质量上存在一定差距。同时,2010年之后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这说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双方文化创意产品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四、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分析
(一)模型的构建
关于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已有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结合已有的研究,同时考虑到文化创意产品的内在文化属性,笔者选取以下计量模型来分析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
ln(G-Lit)=ci+β1ln(pgdpit)+β2ln(culdit)+β3ln(excrit)+β4ln(fdiit)+εit
(6)
由于有些东盟国家的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数据不完整,本文选取了5个东盟国家作为分析对象,这5个国家分别为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印度尼西亚。2012年,中国对这5个国家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占东盟地区总额的82.4%,进口额占93.8%,因此对这5个国家数据的分析基本可以反映出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大体情况。
(二)计量结果分析
考虑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笔者以2010年为节点,采用混合效应模型的估计方法,借助Eviews7.0软件分阶段讨论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各变量的数据来源如下:G-L指数根据UNCTAD创意经济数据库中的数据计算而得;culd指数根据Hofstede网站③提供的国家文化测度数据计算得到;各国人均GDP和人民币汇率数据来自于UNCTAD数据库;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双向fdi数据来自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和《中国统计年鉴》。笔者在分析过程中发现模型存在序列相关问题,于是采用Cochrane-Orcutt迭代法加入AR(1)项来进行调整,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G-L指数(2003—2009)G-L指数(2010—2012)人均收入差距(pgdp)-0.243**(-2.67)-0.243***(-3.92)文化差异(culd)-0.061(-0.15)-0.571*(-1.92)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的汇率(excr)0.027(0.45)-0.058(-1.25)对外直接投资(fdi)0.022(0.32)0.040(0.64)AR(1)0.535***(2.94)0.497***(3.68)调整后的R20.480.74D-W检验1.561.84
注:括号内的数字为t统计量,*、**、***分别代表变量的弹性系数在10%、5%、1%水平上显著。
由表5可知,人均收入差距与G-L指数在两个阶段都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人均收入差距每下降1%,G-L指数就会提高0.243%。这说明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人均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消费需求相似度提高,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得以提升。
文化差异与G-L指数负相关,其中2010—2012年间为显著负相关。这表明,总体而言,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会阻碍双方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而这种负面影响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变得尤为显著。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包含了较多本国文化内涵的新媒体、影视媒介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见表2),而文化差异会降低当地消费者对上述产品的了解和认同,文化差异的负面影响因此而变得日益显著。
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汇率的变动对G-L指数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中国与东盟相互出口的文化创意产品的质量与档次较低,产品的价格也不高,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因而汇率变动对双方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不明显。
对外直接投资与G-L指数正相关,但两者的关系并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目前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金融业、采矿业、制造业等行业,较少涉足文化创意产业,因此对外直接投资对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带动作用还比较弱。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从静态分析来看,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在整体上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但有部分产品已存在明显的产业内贸易发展趋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不同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影响是有差别的。2)从动态分析来看,除了新媒体和表演艺术,中国与东盟其他文化创意产品贸易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产业间贸易特征。3)从产业内贸易结构来看,虽然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有所增长,但总体而言,考察期内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仍占据主导地位。4)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表明,人均收入差距和文化差异是影响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主要因素。
推动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由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转变,对于深化双方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的分工与合作,提升贸易的互补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其一,采取措施逐步提高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分析表明,从整体上看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还比较低,尤其是设计、手工艺品、视觉艺术等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还非常低。因此,中国今后可以通过适当扩大这几类文化创意产品从东盟进口的规模,来提升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整体水平。其二,逐步改进和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质量。当前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双方进行贸易的产品在质量上存在较大差距,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还处在初始阶段,因此有必要通过缩小产品质量差距来进一步推动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其三,加强双方在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相关数据分析表明,2010—2012年间,文化差异给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带来了显著的抑制作用,因此有必要开展多层面、多领域、多形式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欣赏,从而降低文化差异对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负面影响。其四,积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借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平台,积极推动区内资本、技术、人员的流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双向投资,充分利用双方互补优势来带动文化创意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注释:
①UNCTAD创意经济数据库是目前关于创意产品贸易的最为完备的数据库之一。截至本文定稿,该数据库所提供的中国与东盟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数据的最新年份为2012年。
②2012年,这三类产品的出口额占中国对东盟文化创意产品出口总额的89.13%,其中手工艺品占13.56%,设计占65.55%,视觉艺术占10.02%。
③Hofstede网站的网址为http://geert-hofsted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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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mpiricalResearchonIntra-industryTradeofCulturalCreativeProductsbetweenChinaandASEAN
NIXiaoyu
(SchoolofInternationalBusiness,Zhejiang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Hangzhou310012,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evel,structure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intra-industry trade of 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The result shows that,as a whole,the trade of 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belongs to traditional inter-industry trade,while intra-industry trade exists in some kinds of 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s from 2003 to 2012. Although horizontal intra-industry trade exhibits an increase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CAFTA,vertical intra-industry trade still plays a dominant role in the intra-industry trade of 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Differences in per capita income and cultural distance have considerable effect on the intra-industry trade of 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China and ASEAN;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intra-industry trade;influencing factors
F064.2
A
2095-2074(2016)04-0106-07
2016-04-27
倪晓觎(1979-),男,河南新乡人,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讲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