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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博弈下大学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实现

2016-10-26张立忠

理论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行政权力大学教师去行政化

张立忠

摘要:专业自主权是大学教师学术权力系统的基本权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矛盾是专业自主权实现的主要障碍。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实现过程就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博弈的过程,同时也是大学去行政化过程中利益组织的分化过程,职称体系是这种组织分化的重要表现场域。去行政化使学术权力地位上升,进而使大学管理决策权逐渐下移,这对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大学教师;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专业自主权;“去行政化”

中图分类号:G6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0-0105-03

一、教师专业自主权是大学学术功能主要特征和学术繁荣的基本条件

在社会功能论者的视野中,大学的学术功能是大学存在的根本理由。毋庸讳言,学术权力系统是大学权力系统的核心系统。尽管大学的目的这一“合法性危机”已经争论了几个世纪,但同欧洲19世纪的大学相比较,现代大学在功能触角上做了很大延伸,大学已经成为支持一个国家高深知识和文化的重要力量。这也为我们考察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实现提供了新的视角。

1.专业权力主导下的学术权力是大学学术生命的主要特征。在学术系统中,教师和学术研究群体以专业为基础组成学术系统的二级系统,并借此发挥他们的主要才能。不难想象,专业在大学教学和研究的前沿领域具有无可置疑的重要地位。学校做出的每一个重大决策,都可以找到专业意志的印痕。作为生产知识和技术的殿堂,无论何种行业,只要其学习和训练内容是在大学中进行的,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就被社会认定为是先进的。因而不可否认,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是大学的核心群体,他们对大学整体学术系统的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在欧洲早期,专业权力依附于行会与政府争夺学术的控制权,因而教师的专业权力更多是由学术行会赋予,直到近现代,政府才逐渐增强了对专业权力的影响和控制。我国学术行会对专业权力的影响甚微,这是我国学术行会长期以来发展不成熟(例如组织化程度不高、对政府决策的影响较小等)所致。同时,我国传统社会高度的中央集权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分化了行会的权力,这也是我国学术行会社会影响贫乏的重要历史缘由。从现代社会的各类组织对专业权力的控制和追逐可以看出,大学的专业权力已经成为推动大学活动的主要杠杆。

学术研究人员的才能和社会角色也与他们的专业紧密联系。专业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出现的知识与技术体系特殊的组织现象。现代社会的劳动分工是专业权力产生的动力基础,并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渐得到强化和巩固。大学的专业促成了大学的劳动分工,专业的研究内容也为大学的劳动分工提供了依据。同时,每一个专业往往垄断了一定领域内的知识和技术,并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而进一步加深了这种垄断,而专业化过程同时也是加强教师专业自主权的过程。就学术组织而言,教师和学者对专业的执着以及对专业组织的忠诚是现代社会少有的组织现象,很少有其他的机构能像专业一样赢得成员如此之高的组织承诺,并使其成员为组织付出心甘情愿的、持久的努力。一个根本的原因是专业人员拥有很高程度的专业自主权。弗莱克纳斯认为“大学必须保护和培养思想家、实验家、发明家、教师和学生,让他们在不承担行动责任的情况下,对社会生活的现象进行探究从而努力理解这些现象”。[1]因而,教师和学者的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需要专业权力从思想、理论和实践上给予保障。只要法律允许研究的领域,教师和学者不必为自身的研究行为承担任何后果,而只要专心于对事实和规律的发掘。

专业权力反映的是大学学术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真理的探索权力和实践权力,因而是大学学术生命得以生长、繁荣的基础。它不仅包含了社会对学者追求真理的权利认可和保护,即从法理和法律上授予学者学术自由的权利,而且包含了学者通过学术研究探求真理而实现对社会的承诺,即他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在这个意义上,专业权力与专业权利的内容是一致的。从权力的意义上讲,专业权力还包含了对研究对象以及研究工具、手段、环境和知识的支配能力。专业权力以其源于知识和技术、并以专家为基础而区别于大学的其他权力。从专业权力的属性来看,其主要特征是利他而非利己。尽管在大学学术实践中,由于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个人控制权(例如教师对学生学习的监督与控制、学术权威对初级教学、研究人员的指导、职业院校师傅对徒弟的指导等),他们通过控制个人、学术团体、自身的行政地位等手段来实施自身的权力,但这并没有改变专业权力的利他本质。专业的这种利他性质也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知识分子执着追求专业权力的重要缘由。

2.专业自主权是大学在争取学术自由的斗争中实现的权力。从西方大学产生的环境来看,学术自由权是大学产生之日起就被教授们极力维护和争取的大学最主要的权力,而学术自由权又是专业权力施行的基本条件。“价值中立”原则不仅是学术自由的基本特点,也是专业权力奉行的基本原则。美国很多私立大学为使学术自由不受干扰而对社会捐助者进行道德和资金的合法性审查,甚至有学者认为大学因为经费原因承担社会机构的任务是学术界弊端的根源,并建议大学应该抵制这种潮流。[2]但现代大学已经从象牙塔进入广泛的社会功能领域,并对行政与专业这两种现代职业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不断进行演绎。与之相对应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同时也在矛盾中发展,在统一中斗争。二者既相互冲突,也相互依赖。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的政治化进程,社会需要对专业知识进行传播和普及,因而掌握专业知识的学者和教师、研究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权力建立学术职称体系而获得了稳固地位,并使这种专业权力得到强化,同时也依赖于行政权力来实现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为了使专业权力得到巩固,获得更充分的学术自由,专业权力也不断地同影响和干扰其行使的其他权力进行斗争,力求排除行政权力对学术的干扰,突出表现就是高等教育的政治化过程中学术权力同行政权力的博弈。

高等教育的政治化,意味着高等教育正在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关键因素。大学的活动原则也因此越来越倾向于满足国家和大众需要的标准。同时,大学管理的科层化体制以及行政人员参与大学决策的合法化,使得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冲突的常态化成为可能。而这一对权力的关系又迫使我们必须回溯大学的理想和目的。从纽曼提出的“传授普遍知识的地方”到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的“增进知识、研究问题与训练学生”,都把大学学术权力置于无以复加的重要地位。现在看来,这种理性的认识得到学术界的普遍响应。然而当大学的社会发展功能、尤其是经济功能发挥出来以后,“大学是民族灵魂的反映”就发生了、至少是部分地发生了变异。世界各国大学的行政权力主导者——政府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触手抓住了大学的命脉,学术权力因此不再“为所欲为”。我国的大学由于是外生型大学,是国外已经发展成熟的现代大学的舶来品,一开始就受到行政的广泛影响,同时也保持了为社会经济、政治服务的基本功能。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斗争并未因此禁锢了学术的发展。学术权力正是在同行政权力的矛盾斗争中前进、发展。尽管政府通过行政立法、行政命令、司法以及控制办学经费等手段影响大学的发展方向,但学术权力职能的客观要求——对知识与真理的追求仍然推动着学术自由的努力,国家与政府本身对大学也已经产生了重要的依赖,专业权力因此获得了发展,教师专业自主权也因此有了实现的机会。

二、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博弈是教师专业自主权实现的基本路径

1.冲突与妥协——大学去行政化的尴尬境遇。学校组织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种特殊的组织现象,无论是大学还是中小学组织,学术权力往往会向行政权力迁移,例如可能因为教师的学术能力超群而被授予行政管理职位。当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联姻以后,学术自由必然会受到消极影响,学者研究的时间和精力减少的同时,研究内容也会出现“趋时”现象,这就使学者难以坚持学术权力“价值中立”的原则。学术对真理的探究也因此被削弱了。本来应当保持适当距离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随着两者重合的部分增多,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斗争也越激烈,同时学术权力逐渐背离其本性,也因此导致了大学去行政化的呼声。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去行政化是减少政府权力对学术的干扰和控制,达到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的目的。从而使知识和真理更容易被生产和发现。去行政化是大学发展过程中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冲突的重要表现,从国家权力介入大学的那一刻起这种冲突就从未停止。学者认为去行政化会使大学有更加自由的学术环境和学术氛围,学术研究人员有更多的资源和意志倾入对世界的认知。而行政官员又会认为学术权力理应受制于行政权力。由于行政权力是国家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法律对全社会进行管理一种权力,它往往是通过强制力来达到其目的,是一种“刚性权力”;从内涵来讲,行政管理系统几乎包括所有学术事务的管理,而学术权力指向的是知识和真理。与行政权力相比,学术权力是以学术自由为前提和基础,强调的重心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它以学术研究者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主要特征,更加强调主观性,是一种“柔性权力”。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的斗争历史表明,“去行政化”是一条艰难的道路。但从大学发展的方向来讲,“去行政化”又是一个必然趋势,是大学恢复其本来角色的必由之路,也是教育体制改革中教育管理权力下放的基本内容之一。另一方面,学术自由不仅是权力的争夺,还涉及到学术伦理、法律禁忌的问题。在研究学术自由的同时,我们也要防止由学术的“去行政化”可能带来的完全不顾人类的道德、伦理乃至法律禁忌、对人类社会的各个禁区为所欲为的学术冲击,因为这很难预测它将会把人类社会引向何方。而且,“去行政化”也意味着会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

2.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博弈是教师专业自主权实现的基本路径。无论是对学术组织、还是对学术个体,行政权力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各个方面。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由于行政权力实际上处在学术权力的上位,同时由于行政权力产生于国家权力,从而更容易取得资源分配的优先权。其次,当行政权力渗透到学术权力中之后,学术权力会利用行政权力扩大学术研究人员的个人统治权。在权力的分野中,如果按照韦伯对权力关于传统权力、世袭权力、魅力权力的划分来看,个体的专业权力是属于魅力权力主导下的学术权力,并在大学中有效施加影响力。这一权力虽然来自于个人权威而非个人在行政结构中的地位或者传统权力,但在实际运行中,这种权威和行政权力往往混合在一起。学术权威是大学中的魅力权威在学术权力中的集中表现,这些专业权力经过一定程度的行政化或官僚化,逐渐会衍生出干扰学术权力的力量,其最终表现就是学术寡头的出现。学术寡头利用魅力权力和行政地位扩大自身影响,而且会借助各类媒体放大专业权力,进而形成学术垄断。尽管学术垄断影响学术竞争的公平性,不利于学术繁荣,而唯一能阻止这种学术权力行政化或行政权力学术化趋势的只有学术行会的权力。因此,大学中的魅力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实际上会与行会权力产生激烈冲突,魅力权力也会成为学术行会的斗争对象。

在此消彼长的博弈当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对大学资源的争夺必然会出现胜负之分,并因此会出现对大学统治权的不同配置。尽管这种配置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变化,但不同的权力配置对教师专业权力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影响。行政权力主导下的专业权力在性质上更倾向于学术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应用型实体服务,理念上反对价值中立,更倾向于学术的实用主义。当行政权力占据大学的主导地位以后,教师的专业权力会屈从于行政权力,产生学术媚俗现象,从而使大学真正体现“大学是统治阶级的统治之翼”(马克思语)的特点。实际上,只要它愿意,行政权力甚至拥有摧毁大学的能力,毋遑论剥夺大学的学术权力了。只不过行政权力出于权力主体本身对大学的依赖而分散部分权力给学术而已。而正是这种依赖,也会导致学术权力在斗争中逐渐占据主动,进而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一旦在权力博弈中处于优势,专业权力主导下的学术权力就会尽可能大地对自身权力进行扩张。由于学术权力直接指向研究对象和真理、事实而不必顾忌行政干扰和诱惑,在这种形式下,教师专业自主权就更容易实现。

三、组织学与冲突论视角下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实现

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看,大学学术组织控制权的分化与整合对教师专业自主权发展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大学学术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平坦的工作等级和松散的联合方式。在大学中,除了起协调作用的上级组织外,大学的各个学院、系、部都是彼此并列的专门化组织。而大学中其它事务性组织,尤其是以科层为基础的行政组织的等级性要比学术性组织明显得多。只要我们关注一下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组织环境的变化,就可以对该问题进行合理的解释。在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时代和地区,相对陡峭的组织结构(即意味着权力集中程度更高)要明显多于相对平缓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扁平结构(意味着更加民主)。而随着知识和技术在生产方式中的普及,在效率至上现代生产理念的支配下,知识技术为中心的生产方式客观上迫使组织内部决策控制权的分化与下移,权力不断向操作层次转移。从而使学术组织表现更为民主、结构更为柔性化。如今,纽曼关于大学是“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的看法逐渐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因为大学已经成为衡量和评价任何行业的劳动内容是否属于高深知识的主要价值场所。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和未经大学训练的人都无法进入研究高深学问的殿堂。因此,大学已经成为维持国家高深知识系统的社会支柱。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赋予教师和学者更多的专业自主权,同时,新专业就必然会不断产生。与此同时,专业所传播的高深知识与一般的普通知识之间的差距也在加大,从而专业自主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使得大学学术系统要求得到更多的权力,也使得学术人员获得越来越多的专业自主权。

从社会冲突理论的角度来看,专业自主权实现的过程也是大学内部利益组织的分化过程。随着大学的扩张,学术组织与行政机构都会随之扩大。由于课程、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模式等教学改革都是由一线教师控制,出于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大学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就会分散部分决策权。这一方面是出于一线教师进行合作的职能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教师专业自主权逐渐实现的过程。从学校组织的管理来讲,对参与决策的群体赋予的权力越多,给大学上层决策带来的压力就越小。因而参与决策的群体势力增强,权力的下移即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实现就越明显。同时,在权力分配过程中,学校的利益群体就会出现明显分化。就学术群体而言,职称系列就是明显支配决策利益群体的重要表现,同一职称系列的教师群体,往往会做出维护本群体利益的决策,而高级职称系列的教师往往又会排斥低一级的教师。由于构成决策组织的各个群体大都会追求它们自己的组织目标,以此形成的专业组织结构就有利于维护传统专业的地位而排斥新专业。

参考文献:

[1] [美]亚伯拉罕·弗莱克纳斯.现代大学论——美英德大学研究[M].徐辉,陈晓菲,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7.

[2][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9-20.

[3][美] 约翰·亨利·纽曼.大学的理想[M].王承绪,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2.

[4][加] 约翰·范德格拉夫.学术权力[M].王承绪,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12.

[5][美] 克拉克·克尔.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M].王承绪,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2.

[6][美] 德里克·博克.走出象牙塔[M].徐小洲,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6.

[7]郝瑜,周光礼. 中国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制度困境及其破解[J].现代大学教育,2012,(5).

[8] 王建华. 中国大学转型与去行政化[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2,(1).

【责任编辑:张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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