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面具”下的画皮
2016-10-26林达浙江上虞
文_林达(浙江上虞)
撕开“面具”下的画皮
文_林达(浙江上虞)
10年间,他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其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2015年9月19日,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副厅级)被法警押上审判席。临沧市中级法院“移师”昆明在此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李云忠犯受贿罪,买官卖官,敛财300余万,严重败坏了曲靖政治生态;架空招投标,“倒卖”公共工程,受贿3700万,怕分赃不均,竟与行贿老板签“分赃协议”!
2016年1月26日,李云忠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云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此后,云南省高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截至2016年5月19日,判决已生效。
一本正经与贪得无厌
在被查办之前,李云忠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生。在一种人生中,李云忠一本正经,看上去俨然一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作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他为人谦虚,待人温和,是下属和同事眼中“工作严谨、廉洁自律”的典范。
李云忠在几次会议上振振有词:“当共产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廉政,尤其我们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更应如此,要带好这个头。”当听说他这个级别的干部居然没钱买房时,大家对他更是佩服。认为他甘于清贫,是难得的好干部。在曲靖市的几次民主测评中,李云忠的得票数都很高。
然而,就是这位一本正经的“好干部”,在另一种人生中,却是颐指气使、不可一世,是老板们众星捧月的“三哥”(因其在家中排行老三,老板们都极尽逢迎地称他为“三哥”)。他变着花样弄权敛财,“三哥”喜欢抽烟,老板们便一箱一箱地往他家送各种高档烟;“三哥”爱打牌,一打就是一个通宵,只要“三哥”高兴,老板们再忙也奉陪到底;“三哥”缺钱花,老板们更是二话不说,想方设法孝敬他。
据检察机关查实,李云忠在曲靖市任组织部长期间,仅在为他人岗位调整、谋求职务升迁方面,就先后收受10余人贿赂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317.8万元,以及玉溪“境界”香烟150条,折合人民币9.6万元(按批发价折算)。
虽说这两种人生格格不入,但李云忠却“切换”自如,左右逢源。究其原因,在于其思想蜕化,早已丧失了党性,没有了廉耻。表面“廉洁奉公”的面具,正是他大肆敛财、腐败堕落的“保护色”。而一旦和老板们相处时,他不免放浪形骸、原形毕露。
办案人员说,李云忠身边老板朋友众多,老板们对他十分恭敬,有求必应。按道理说,李云忠是组织部长,主要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不分管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上没有多少话语权。但他却不那么认为,他常说:“我虽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着管工程的干部!”他利用职务便利,越位乱权,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并从中收受贿赂,最大的一笔高达600万元!
李云忠将权力“异化”为赚钱工具,明目张胆插手工程项目。曲靖市某房地产老板周某认为李云忠“神通广大”,多次向李云忠行贿共300余万元。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大骂周某是在“打发叫花子”。
后来,李云忠又搞到一个90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再次找到周某。但这次他“吃一堑,长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开的比例分配利润,周某坚决不同意。李云忠又提出要四六开,周某同意后,李云忠又以周某不可信为由,要求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分红比例。一个领导干部,居然干出了如此荒唐的事,令人不可思议!
被行贿者牵着鼻子走
“看到别人有钱、别人发财,自觉不自觉地会盲目攀比,为什么他能我不能?”在云南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以买房手头紧为由,向搞工程的老板杨某“借款”70万元,此后却绝口不提还钱之事。等了一段时间,发现平安无事,他大受“鼓舞”,胆气日足。“从那时起,自己的人生底线开始坍塌。”李云忠案发后回忆道。
因为先后10余次收受了煤矿老板徐某1370多万元贿赂,李云忠在徐某面前毫无尊严。徐某多次要求李云忠提拔其“推荐”的干部,李云忠都有求必应。此后,徐某成了名副其实的“地下组织部长”。在老板朋友圈子中,李云忠是风光无限的“三哥”,自觉八面玲珑,呼风唤雨,没有摆不平的事儿。然而,在煤矿老板徐某面前,他的颐指气使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唯唯诺诺。
徐某腰缠万贯,在曲靖号称“黑白通吃”。事实上,他们二人结识很早,但真正熟悉起来,还是李云忠的一次“义薄云天”。徐某早年犯罪服刑,其弟找到李云忠,希望李云忠能帮助徐某“保外就医”。李云忠一番运作后,徐某果然如愿。其弟为表感谢,一次性送给李云忠10万元。李云忠觉得事办成了,收点钱是应该的,于是心安理得地收下。这也是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
出狱后,徐某亲自向李云忠奉上50万元表示谢意,李云忠欣然笑纳。二人就此熟络,打得十分火热。有段时间,李云忠每个月都要上徐某家里“蹭”上两三顿饭。他看准李云忠爱财,投其所好,用利益当诱饵,等李云忠“上钩”后,再加以胁迫,使李云忠变成了他的“牵线木偶”。
李云忠曾经分别在2009年11月和2011年12月,两次收受徐某送的500万元、600万元巨额贿赂。因为现金太多,他叫来几个“心腹”朋友帮忙,分别用三四个纸箱装运。收受徐某贿赂之后,李云忠被徐某玩弄于股掌之间,对他的吩咐和“安排”言听计从。
2008年1月的一天,徐某得知李云忠要到曲靖市任市委组织部长,遂约他外出泡脚。泡完脚后,徐某向李云忠推荐:“瞿某人不错,在乡镇干过,很能干,这个人来给你当助手会给你分担很多工作,你一定称心如意。”李云忠不置可否。后经徐某多次施压,李云忠不得不照办,瞿某顺利当上了曲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0年2月间,有一天徐某约李云忠到他家吃饭。席间徐某直接对李云忠说:“老哥,你的办公室主任不行,我给你推荐一个。周某的文字很强,人也不错,又听话。我看他给你当办公室主任肯定行。”之后,李云忠明显觉得这样不妥,但只得无奈地按徐某的“吩咐”,违心将周某调至曲靖市委组织部任办公室主任……
李云忠
抓实证据 28天结案
办案人员说,李云忠真是胆大包天,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他在中秋、春节期间照常收礼,毫无顾忌地通过帮老板“协调”工程项目,从中提成受贿,“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甚至在组织对其进行初核调查前夕,李云忠依然不改贪婪本色,“忙着”在茶室和饭店收钱。利令智昏,不外如是!
李云忠的落马,源于群众的举报和云南省委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然而,嗅觉灵敏的他听闻组织在调查他的风声后,多次召集老板统一口径,串供、签订虚假投资协议、出假借条,订立攻守同盟,企图瞒天过海,对抗调查。在2014年6月云南省纪委找其信访谈话了解有关情况时,他还叫屈诉苦,并相继向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写信“说明问题”,欲盖弥彰。但这一切终成徒劳。
李云忠到案后,自认为作案方式隐蔽,并与相关人员做了充分的反调查准备,一开始根本不愿意配合调查。他又觉得自己在曲靖任职时间长达7年,“树大根深”,纪委奈何不了他。头几天要么装哑巴,要么乱说一通。办案人员不急不躁,先行对其政策攻心,并灵活运用证据,两天就击溃了他的幻想。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李云忠脸色苍白、语无伦次,认真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9月底,云南省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云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6月23日,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云南曲靖市委原组织部长、原副书记李云忠涉嫌受贿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9月19日,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了李云忠受贿一案。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云忠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干部四处处长、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26.98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庭上,李云忠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在庭审最后陈述时,李云忠声泪俱下地说:“我对不起国家,更对不起教我清正为官的父母。我愿意接受法庭的公正裁决。”2016年1月26日,李云忠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云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此后,云南省高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截至2016年5月19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