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2016-10-26夏镇龙发自湖南长沙
清风 2016年9期
文_本刊记者 夏镇龙(发自湖南长沙)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文_本刊记者 夏镇龙(发自湖南长沙)
策划人语
“问责”是悬在失职失责以及腐败官员头上的利剑。近日,中央通过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该条例被普遍认为是“从严治党利器”。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王岐山指出,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党政干部担不起责任,或者不敢担责任,甚至腐败堕落,与“责任”“担当”的要求相去甚远,乃至背道而驰。有官员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关键就在于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存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根本就在于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制定“问责条例”,健全了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画出了担当底线、问责红线。大量履职不力、敷衍塞责和腐化堕落的官员被问责,被查处,充分证明了问责威力之巨大。
唐代御史韦思谦说:“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古人尚知的道理,今天的一些党政干部却不敢直面问题,不敢作为。为官从政,就理应有担当有责任,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否则就不要贪恋权位——那样的话,制度不容许,民众不答应。因此,正如王岐山强调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让问责成为倒逼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利器,“问责条例”才能成为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