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016-10-21甄雅琴杨锐
甄雅琴 杨锐
【摘 要】 为了妥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国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力度,而资金缺乏一直是制约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却存在大量资金沉淀、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制度 保障性住房 资金短缺
沉淀资金
一、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必要性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质要求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1991年,当时作为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为住房体制改革筹集长期稳定的住房建设及住房消费资金。1998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住房公积金制度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限价房制度、公共租用住房制度等一起构成了住房保障制度,成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等特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覆盖面有限、资金运行效率不高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保障性、互助性、等特性。因此为了体现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之一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具备的社会保障的本质,可以将其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之一。
(二)维护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再分配制度,其出发点及归宿是追求公平。公平性贯穿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不例外。但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规则来看,职工工资收入越高则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越多,这无疑会导致高收入群体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自身住房问题之外还可以通过缴存高额住房公积金来回避一定程度的所得税。而对于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一方面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被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内,另一方面,对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那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来说,由于收入较低,他们可以享受到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有限的,并不足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履行政府职责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各类生活消费品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住房也不例外。但与市场上的其他商品相比,住房还有其特殊性,它是一种兼具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特性的准公共物品。因此住房问题不能单纯地归类为经济问题,仅依靠经济手段去解决。相反住房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以及一个政治问题,应该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更多地运用社会政策来解决。
二、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行性
(一)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低下
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37046.83亿元,资金运用率为70.24%,但资金运用率的提高主要是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增长拉动的。2014年年末,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余额为450.86亿元,仅占缴存余额的1.22% ,对资金运用率的提升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2006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总额不断增加,2012年达到9000亿。因此将大量闲置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
(二)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单一,损害缴存人的利益
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貸款以及国债,投资渠道有限且实际上大部分住房公积金都用来购买国债。国债较低的收益率不仅使住房公积金无法获得高的收益率也损害了缴存人的利益。因此减少住房公积金中用于购买国债的比例,逐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既可以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收益率又可以增加缴存人的收益。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乏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以来,国家大规模启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先后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目标。数量如此庞大的投资建设目标,没有巨额资金支持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必须得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
(四)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保障性住房政策出台的初衷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必然不能由市场来决定,而是要保持在一个比较低的价位。与商业银行贷款不同,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利率较低,可以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五)国外经验借鉴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借鉴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与我国的住房公共基金制度只作用于住房领域不同,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几乎覆盖了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各个方面。其中在住房方面,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个人住房贷款,还大力地支持了新加坡祖屋的建设,为新加坡提供大量公房、实现“人人有其屋”作出了巨大贡献。不仅如此,中央公积金用于支持公房贷款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加坡公民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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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甄雅琴(1993-),女,汉族,山西省大同市人,学生,管理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住房制度。 杨锐(1990-),女,山西省长治市人,学生,管理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研究方向: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