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的作用
2016-10-21贺传顺
贺传顺
摘 要 近年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住房的保障政策在我国已经得到全面的普及。因为该政策不仅保护了各企业职工关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利益,也完善了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制度,为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条件。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急需相关部门制定对应的解决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住房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本文也会针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的作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保障性住房 项目贷款
面临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我国在住房保障问题上作出了宏观性的调整。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单位联合起草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方案,并在多个城市进行了项目贷款的试点活动,活动效果已经初见成效。该方案主要针对试点城市条件、资金使用规模、贷款期限、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享受优先权等问题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规定,切实地保障了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自身利益。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质疑的声音,这就为住房保障工作增添了很大的难度,相关单位面对这种趋势应尽快研究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才能保证住房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才能更好地为居民住房提供可靠的保证。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的作用
(一)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优势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受国家法律保护,对社会住房提供切实保障的法律制度,也是各企业单位职工长期缴存的房储基金,有着政策性、专用性、互助性、免税性等特点。从住房公积金建立初期直到现在,其在我国各城市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为公民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很大的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提升,使得公积金缴存的额度每年都在呈递增的趋势上涨。尽管该政策的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限制,公积金的使用权限只能用在提取个人贷款、购买国债和廉租房补充资金等项目上,导致大量的公积金出现闲置率上升的现象,从而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运行发展。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的闲置资金进行贷款方式来保障住房建设的政策,既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标准,有效地解决了公积金闲置率上涨的问题,又能很大程度上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增加公积金的经济效益,为实现公积金的增值目标带来可靠的保障。由此可见,利用住房公积金来保障住房建设是一项很实际的重要举措,在完善公积金制度的同时,也切实地发挥了公积金的良好优势,对我国公民住房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及落实
自实行房改政策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得到了很大的进步和稳定。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增长,住房矛盾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较为关注的话题。为解决这一关于国计民生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力的对应措施,其中,以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尤为明显,不仅解决了低收入居民及困难职工的居住条件,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丰厚的条件。然而,由于我国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上起步较晚,仍然处于发展中状态,并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现象。因此,将住房公积金的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当中,是一项很实际的住房举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局限性,导致公积金的使用权限只能用在提取个人贷款、购买国债和廉租房补充资金等项目上,并没有强调其可用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因此,我国建设部门出台了《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的法文规定,拓宽公积金的使用权限。但因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应要低于公积金管理条例,致使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冲突,人们还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处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依然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
(二)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政策难以落实
按照《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及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改造棚户区进行项目贷款时,借款人必须为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这样,不仅确保了贷款资金的专属权力,也明确了政府的还款责任,使贷款本息的回收创造安全性的保证。但是,由于我国对政府非营利专门机构没有清晰的界定标准,再加上大部分城市缺少可承担公共租赁房建设任务的对应机构,导致由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来申请项目贷款的政策难以落实。
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法性,应该拓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法律权限。对其进行有效的修订和完善,规定可在住房公积金留足备付金后,将其结余资金用在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并且,对相关的放贷比例、方法及条件做出相应的标准措施和方案,使其法律效应达到一定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从而完全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明确界定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
为了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政策落实到整体项目贷款工作中。首先,需要国家对政府非营利专门机构做出清晰的界定,并在大范围内推广只有非营利专门机构才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法律制度,稳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工作的经济地位,加快其建设步伐。另外,还可对那些已投入资金建设、信誉好、履行能力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业务。这样,才能缓解住房矛盾,解决公积金贷款的足额抵押、资金短缺、还款责任等一系列经济要素,使公民住房问题得到妥善的处理。
(三)对当前项目贷款规模的审批模式进行有效整改
由于目前我国关于项目贷款规模的审批模式采用的是年度制审批方式,致使很多新增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其资金补助上出现迟迟不到位的现象,严重拖延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因此,只有对当前项目贷款规模的审批模式进行有效的整改,才能缓解当前住房资金紧张的局势。打破以往住建部及相关单位对贷款规模进行年度审批的管理模式,制定出新的贷款额度计算标准,以保证职工提款和贷款的需求。并且,明确试点城市项目贷款的年限额度,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政府联合审批后才可在大范围内推广使用。
(四)加强对项目贷款的监管力度
住房公积金可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的政策,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来说,是一项具有实际意义的举措,关乎着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对其贷款工作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然而,我国目前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只是依靠相关管理人员来实行的,其管理效应有着一定的局限控制。因此,要加强对项目贷款工作的监管力度,可定期对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开展各项专业培训的活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四、结语
利用住房公积金来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的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尽管存在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势必会将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工作做到规范性和公正性,使其为保护我国公民住房的合法权利提供可靠的保障。
(作者单位为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栖霞分中心)
参考文献
[1] 张世涵.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之我见[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4(12):05-06.
[2] 彭瑞雪.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5: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