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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会计核算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6-10-21夏萱

大经贸 2016年5期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中小学会计核算

夏萱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财政部于2013年12月颁布了《中小学会计制度》,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本文从会计核算基础的角度针对当前中小学会计核算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今后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即将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并且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

【关键词】 中小学 会计核算 权责发生制 建 议

2013年12月,财政部结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颁布了《中小学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全面施行。然而,科学有效核算教育成本必须建立在一个良好的会计制度下,而会计核算基础正是今后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即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如何在新的会计核算基础下,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制度,满足不同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今后中小学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行中小学会计核算的问题

1.收付实现制下跨年度财政交易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

目前,收付实现制仍是我国现行的中小学会计审核制度的重要标准,它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但在这种制度下,中小学的跨年度财政交易和事项(例如教师养老金发生在本期但有可能不导致当期财务资源流动的交易)容易引起一定的财政风险。其次,收付实现制只能提供相对狭窄的现金交易,当出现非现金交易信息(如实物交易和税式支出),以及与绩效相关的服务成本信息时将无法考量。

与此同时,收付实现制还容易产生财政机会主义行为,也就是现金收付的时间和交易发生的时间不一致,使得当事人有更多的机会去操纵现金收付的时间来控制资金流。

2.收付实现制下无法精确核算成本和费用

中小学的成本和费用核算问题,是政府制定拨款标准并进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现阶段的中小学会计核算制度来说,收付实现制即只在发生现金交易时才记录付款和收款,因此无法保证教育成本和费用等重要数据直接体现在会计账目上,而对于当期的实际收入和支配状况的统计,同样不会在报表上体现出来。

在收付实现制下,将学校当期所有现金支出行为全部记为当期学校开支,而学校教育作为一个连续性活动,当期支出并不一定与当期的教育活动有关;相反许多发生在本期但不导致当期现金的流动,包括养老金等或有事项,由此造成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下归集到的学校当期支出与学校实际教育费用存在较大差别,要么夸大了学校当期的运营成本,要么低估了运营成本。

3.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不明确并缺少累计折旧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仅要求“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登记固定资产原件、当期要计提折旧及累计折旧等情况”。但并未对固定资产的类别划分方式、折旧时间统一设定,因此中小学的资产登记、统计、核算与清查都十分困难,也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信息在地区间的横向可比性,使得中小學校教育成本计量的不准确和不可比。

另一方面,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不计提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只核算原值,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有形和无形损失在账目上得不到体现,也就无法反映中小学校当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所以应增加“累计折旧”会计科目。

二、完善我国中小学会计核算的建议

1.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

为适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应当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即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国际上有许多国家是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都是依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推进方式。

引进权责发生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为其创造一定的基础和条件。正在进行的部门预算和国库制度的改革,是逐渐引进新会计核算制度的基础;同时,逐步加大平衡各地区的财政能力的力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包括必要的财政风险控制,以真实的反映预算情况,这也是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另一个重要基础工作。

2.细化并统一固定资产分类及合理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学校资产总额中比例较大,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类别划分与年限都统一起来,提升中小学之间会计工作的可比性,适应公共财政方面的革新,应当保障固定资产的计算、管理与考核都使用统一的指标。

其中,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核算处理办法可参照高校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办法。其中,累计折旧核算方法可参考高等学校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并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对于高等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这些中小学均可作为参考,尽快制定中小学自身的指标。

3.建议财政部尽快出台配套的会计准则并展开培训

虽然2013年《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已经出台,但具体实施细节及衔接等大量工作还需要开展。因此,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财政部尽快出台配套的《中小学教育成本核算办法》等,确保中小学新会计制度的平稳顺利实施。

同时,在对当前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实行重大革新的时候,要对中小学的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者甚至决策者进行培训。因为中小学的财务会计人员都有不错的学历基础,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较强,并且具备较多的实践经验,同时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学习渠道,因此开展学习与培训活动对于推动新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成华.如何强化完善中小学会计核算[J].财税论坛,2012.(1):162.

[2] 李贤英.浅谈事业单位核算基础——以中小学会计核算基础为例[J].财会研究,2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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