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法律问题探究
2016-10-21宋丽平
宋丽平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的成就大家有目共睹,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它越来越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它的局限性也日渐突显,不能赶上时代的步伐。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制度应运而生。广东省南海市、浙江等试点对此制度的成功运行,证明了此制度在土地利用的规模、程度、流转等方面都有着较大优势,但它还处在探索阶段,各学者对其进行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和具体,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不足和空白,而且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完善。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180-02
近些年来,三农问题早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土地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制度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我国广东省南海市、浙江等地区试点的成功运行,证明了此制度的优越性,也进一步促进了此制度的优化与发展。一、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
在学术界对于此制度的名称众说纷纭,主要有两种叫法,一种是土地股份合作制①另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②。但无论其外在的名字是什么,都不影响我们对其内容和实质的认识了解。
本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理解是,它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换股权化经济组织中的股权,由股权化经济组织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制度。关于这个制度,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理解: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是通过股权化经济组的中介作用来运作的。这种股权化经济组织与农民个人经营相比,在整合市场信息、运送农产品、技术管理、对市场前景的敏感度等方面都有着先天的优势,更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是将土地物权转化成股权化经济组织的债权制度。该制度是由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收集小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作资本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在市场和利益的驱动下,它会自发的向前发展。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类型(一)社区型股份合作组织模式
社区型股份合作组织模式是联系具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进行合作。使农民成为股东,并且明确了它们各自的股权份额,按股权分配,农民不用把自己绑定在其中,可以在城镇寻找二三产业的相关工作,增加家庭收入,又不用烦恼于对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广东省的南海市、江苏省等地实行这一模式。(二)土地使用权集合模式
土地使用权集合模式是通过股权化经济组织收集土地经营权,进行大规模的经营管理。這种方式扩大了土地的经营规模,克服了单个农户个体消息滞后、难以运送和供需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很大幅度地降低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本。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等地实行这一模式。(三)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化模式
企业化模式是农民用土地经营权入股,由股权化经济组织集中对土地进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方式。它能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发挥地区优势,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市场防御能力,企业化管理有利于该制度的长远发展。浙江省的宁波市等地实行这一模式。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决定是否实行此制度
不难察觉,广东省南海市、江苏省、浙江等成功推行此制度的地区,有着以下共同特点:第一,有发达的非农产业,只有大量农民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是土地闲置下来,才能为土地经营权股权化提供土地。第二,当地农民对此制度的认识程度高,整体素质高,此外,还有着科学的农地技术,对参与此制度的积极性高涨。第三,这些地区都有高素质的领导团体的带领,领导者自身素质高,有着科学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并严格依照法律和制度进行管理。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自然条件和先天优势也不一样,是否实行这一制度,要因地制宜,还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自主决定,不能搞标准化推广。(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出台了《土地法》、《农村土地流转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对具体实践的指导还存在很多不足和空白之处。还应在农地评估制度、农地征用办法、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机制等方面,加强立法,细化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为具体实践提供法律指导和规范。(三)完善此制度的相关问题
1.股权设置问题:我国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的方法比较简单,只是根据土地纯收入或征地价作价,没有考虑到土地的生产力、技术、设备等因素,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更加无从谈起了。这种方法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也浪费了土地的价值,更不能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参考具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评估体系,保障土地经营权股权化的运作。
2.建立内部机制问题:土地经营权股权化固然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土地流转方式,也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利益,带动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这并不代表该制度在运用中没有不和谐的成分存在。部分地区的股权化经济组织
内部管理不科学,领导团体整体素质低,对该制度认识不够,技术水平差,滥用权力,甚至把相关的规章制度束之高阁,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着此制度的推广与发展。所以要在实践中严格对该组织内部领导团体的约束和要求,提高领导者的各方面素质,带领农民走向致富路,使该制度在应有的轨道上发展。(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农民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性,他们不仅无法胜任股东角色,而且在城镇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不能成功转移到二三产业,不能将土地闲置出来,严重阻碍着土地经营权股权化的进程。所以要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使其能够成功脱离传统农业生产,为实现土地经营权股权化提供条件。(五)建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人们日渐关注的话题,它处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但仍需改进完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的过程中,农民失去了土地物权,虽然得到了股权化经济组织的债权,但风险变大,一旦出现问题,农民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因此要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是应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运用在当下也是毫无违和感的。它的成功运营,使人们对他的优势深信不疑,也使得这种制度运用到了更多地区,但是它不是尽善尽美的,在实践在还有很多不足与空白之处。它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长久的过程,而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学者继续进行研究探讨,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股权化经济组织的不断进步,需要科技的不断发展,需要二三产业的后盾作用。[注释]
①上海农村土地流转研究课题组.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的研究[J].上海综合经济,2001(7):56-58;朱守银,张照新.南海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2(6):43;应瑞瑶,沈亚芳.苏南地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2004(2):6-7.
②胡吕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80.[参考文献]
[1]高煦照.股田制改革与农业经营方式转变[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