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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络盗版现象分析著作权保护问题

2016-10-21周琛森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

周琛森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已经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中,一些文学、影视作品也在网络上得以发展,受网络快捷性的影响,人们十分便捷的享受到网络带来的方便。然而正是网络的普及,一些网络盗版现象也层出不穷,由于缺乏网络盗版现象的相关规定,原著作者的著作权不断受到侵害。为此,文章基于现阶段的网络盗版现象,分析了著作权保护问题。

关键词:网络盗版;著作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4.3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005-03

受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网络技术已经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中,由于网络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人们也享受到网络带来的便捷。同时,随着网络在人群中的普及,一些文学、影视作品也逐渐在网络上得以发展,人们观看书籍或电影等渠道不再一成不变,而可以通过网络技术获取,由此可以体现网络的便捷性。但是网络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缺乏相关规定的制约,一些作品的著作权在网络上缺乏保护,网络盗版现象层出不穷,使作者的著作权不断受到侵害。为此,文章中笔者针对现阶段网络中的网络盗版现象,对著作权的保护进行了分析。一、网络盗版现象分析(一)网络盗版

所谓盗版即没有经过正版授权,以营利为目的私自传播或出售的现象,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现在,网络盗版现象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网络盗版即在没有经过正版授权的情况下,将已经具备著作权的作品在网络上私自进行传播的现象。(二)网络盗版现象特点

网络盗版现象是基于网络技术逐渐出现的,与传统的盗版现象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特点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盗版现象的隐形性

传统形式的盗版现象是以具体的书本或光盘的形式存在的,而基于网络技术的网络盗版现象,主要是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播,并且储存于网络中,具有一定的隐形性。

2.网络盗版现象传播便捷性

在网络基础上出现的盗版现象,在传播上存在一定的便捷性,作品公布在网络上,便可以通过下载的形式获取作品内容,而已经下载的作品可以通过网络技术的形式进行传播[1]。与传统的盗版现象存在很大的差异性,网络盗版现象逐渐脱离固定载体的限制,以数字的形式进行传播,并且传播的同时并没有国界限制,传播的过程十分快捷,由此便为网络盗版现象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

3.网络盗版作品内容的可变性

因为网络盗版现象是在缺乏正版授权的基础上进行传播,在传播的过程中作品的内容可以擅自进行更改,由此便对原著作品的版权进行了破坏,从而侵犯原著作者版权。二、网络盗版现象发展基础

现阶段网络盗版现象层出不穷,为此,打击盗版现象也逐渐成为现阶段相关部门人员思考的主要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

受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影響,网络也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中,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调剂品。互联网技术自从进入我国互联网以来,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互联网发展至2015年,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已达3.84亿,较前几年相比出现了较大的增长趋势,我国互联网的普及率也逐渐实现世界基本水平[2]。受网络技术发展的影响,互联网也逐渐成为人们交流、娱乐的主要方式与渠道,人们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现在,网络技术也逐渐深入人们的工作中,成为人们生活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也正因为如此,网络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网络盗版现象的普及,在先进的网络技术基础上,以为缺乏具体的网络著作权保护,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不同的作品,使版权受到侵害。(二)经济利益驱使

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与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便捷性,但是与此同时也催生了网络盗版现象,一些推广盗版人员不仅不需要支付版权费,同时在短时间内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在缺乏具体网络版权规定的基础上,网络盗版现象更加猖狂。由此便造成了一些觊觎经济利益人员为了获取高额的利益,传播网络盗版,这不仅使网络盗版现象更加猖狂,缺乏管制,同时也对版权、著作权造成了侵犯。(三)上网人员缺乏正确的版权意识

现阶段一些网络用户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缺乏正确的网络版权意识,为了获取音乐或电影信息,经常使用不正规的下载渠道。其实我国一些网站网络版权方面已经进行了重视,在网站中已经逐渐实行付费下载制度,以此保护正版版权,但是一些用户通常会为了避免支付版权费,会使用不正规的下载渠道获取信息。长此以往,互联网用户便会逐渐缺失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意识,反而将获取网络盗版看做是正常现象。(四)原著作者缺乏维权意识

受网络技术发展的影响,网络盗版现象层出不穷,而受到版权侵害的原著版权作者面对权利受到侵害,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3]。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维权费用过高,维权者进行维权诉讼需要支付的费用过高,往往在支付了大量费用之后还是不能胜诉;其二,诉讼时间过长,一般进行版权维护诉讼的时间会比较长,会对维权方带来一定的损失。为此,一些原著作者在版权受到侵害之后并没有积极的进行维权,也就造成了网络盗版现象层出不穷的现象。三、网络盗版现象主要对象(一)电影盗版现象

受网络技术发展的影响,人们观看电影的渠道不再是单一形式的电影院,可以通过网络观看世界范围内的电影。也正因为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电影行业不仅带来的多元化的发展渠道,同时也为网络盗版现象提供了发展空间。因为网络渠道的出现,一些人会对去电影院观看电影呈现消极的状态,或是在电影上映的同时在一些非正规渠道观看所谓“枪版”电影,这不仅为正在上映电影的著作权造成了损害,同时也为电影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网络盗版现象的普及,会导致走进电影院观看电影的人数逐渐减少,相反则会越来越依赖网络渠道,长此以往便会为电影行业的发展带来无可预知的影响。(二)音乐盗版现象

比较普遍的网络盗版现象中其中一种便是盗版音乐的下载,过去一段时间内,人们通过网络渠道下载音乐通常是非付费渠道,出现此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人们缺乏对正版音乐维权的意识。随着网络数字化的逐渐普及,音乐传播也逐渐由传统的CD转变为数字专辑,在这个以数字化发展见长的时代,数字专辑在未来相信能够取得广阔的发展[4]。但是如果依然缺乏对于网络正版音乐的维权措施,那么网络盗版现象将会愈发严重,随意传播盗版音乐,对我国的音乐行业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三)网络书籍盗版现象

受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人们阅读书籍的方式也逐渐由传统的纸质书籍转变为电子书,人们通过一些阅读软件下载获取书籍内容进行阅读,全面减少了纸质书籍在携带方面的不方便,但是电子书的普及也催生了网络盗版现象。传统形式的书籍盗版是在非正版授权下私自进行书籍的印刷,贩卖的书籍尽管价格较正版书籍价格偏低,但是却缺乏书籍质量,经常会出现字迹模糊,少页等现象[5]。而在网络基础上出现的网络盗版现象,同样是在非正版授权下擅自进行电子书的传播,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导致原著作版权受到侵害。四、网络盗版现象影响数字出版行业

现如今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逐渐趋于网络化,然而信息化生活的背后也滋生了网络盗版现象,一些没有经过正版授权的书籍、音乐以及电影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传播,这不仅对正版授权人的权益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影响了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受网络版权的保护,在网络平台中一些信息得以传播是在合法的渠道中进行的,而数字出版的出现,也进一步拓展了文化传播渠道,使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不断增加,将传统形式下纸质传播的方式进行改良,同时文学作品的传播范围也得到了相应的拓展,在此基础上使文学作品的传播速度得到提升。然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因为文学作品的传播速度过快,也使其版权保护提升了一定的难度,在网络盗版现象多发的现在,对于网络盗版现象的责任追究也变得难上加难,这无疑是对我国版权保护体系的一大挑战。

其实网络盗版现象并不是近几年才发生的现象,然而早年间一些作家等版权者对于这种现象多持视若无睹的态度。其一,作家等版权者如果要追求责任,那么要花费时间搜集证据、准备起诉等相关材料,然而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原著作者在维权时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其二,作家最早将作品利用网络的形式进行宣传,是想利用网络的快捷性特点提高自己作品的知名度,然而,网络也具有一定的弊端,随着网络盗版现象的不断发生,一些作家也逐渐开始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杜绝网络盗版现象的发生。

随着网络盗版现象的不断发展,数字出版行业也逐渐受其影响,在发展的过程中,盗版主体发展势头强劲,而正版资源得不到重视,这不仅对正版版权的重视程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使其逐渐成为出版行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网络盗版现象的猖獗,使众多网络用户逐渐放弃正版,而开始追求价格低廉的盗版资源,使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进而影响了我国网络正版的发展,使用正版资源的意识逐渐降低。针对这种现象,相关人员也在积极地寻求解决方案,建立并完善著作版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盗版现象的惩罚力度,已经逐渐成为现阶段打击网络盗版现象的主要手段。而数字出版行业也要不断完善其技术手段,健全相关版权保护制度,将使用正版的意识逐渐提高,并推动我国网络数字出版行业的不断发展。五、基于網络盗版现象的著作权保护措施

目前网络技术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为了保护网络环境下作品的著作版权,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制度对盗版现象进行限制,是打击网络盗版现象的可行措施。(一)健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

早在2001年我国便已经对网络传统的盗版现象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保护网络著作版权也只是法律条文,缺乏具体的实施,同时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对网络范围内的网络盗版现象进行约束,只是解释了网络著作权的相关纠纷。为此,随后相关人员又将网络著作版权内容在法律规定中进行了解释,并且对其内容进行了补充,将网络盗版的主体扩大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等,由此建立网络版权保护制度,然而该制度仍然缺乏完善,在实施体系方面还欠缺具体的条文约束。例如对于网络传播、复制的界限规定,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规定、出现著作版权纠纷之后相关赔偿问题的规定等等内容,要在规定中进行详细的确定。所以,为了保护网络著作版权,相关部门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并且将其进行完善与优化,详细规定网络版权行为内容:其一,对于网络盗版传播复制的界限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二,对于网络盗版中容易出现的几种侵权类型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详细明确其范围,以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网络侵权现象进行约束;其三,对出现网络盗版纠纷时,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详细设定其赔偿标准[6]。另外,由于网络技术是不断进行发展的,在网络发展的同时网络盗版技术也在不断进行更新,为此,相关法律法规也要及时进行更新,在立法的同时具有长远的眼光,将网络中容易出现的网络版权独有性与用户对于信息主体的需求进行协调与解决,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盗版现象进行约束。(二)组建对网络盗版现象的管理体系

因为网络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质,在使用人数上没有具体的限制,版权代表人无法自己就作品向所有人收取下载费用,由此便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造成了一定的限制。基于网络的大环境下,为了对网络著作权实施保护,相关部门要建立以网络发展为前提的网络盗版现象管理体系,设立统一的网络下载平台,由该平台统一向下载用户收取版权费用[7]。例如音乐版权人将正版授权交由某音乐网站,并且通过网络版权相关法律规定对音乐传播的版权进行保护,该音乐网站要求凡下载用户需要支付下载费用,以此保护音乐传播的正版授权,其他形式也如此,只有从根本上重视网络传播正版版权,打击盗版,才能真正将网络盗版现象消除。通过建立版权保护体系,不仅对作品版权人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同时也使网络传播盗版现象完善并解决,同时也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更加优质的网络服务与网络作品。(三)对传播网络盗版用户的责任进行明确

过去一段时间内,网络上可以随意获取版权作品的观念已经在互联网用户心中根深蒂固,该观念也是网络盗版现象愈发严重,不仅在我国,世界范围内网络盗版现象也层出不穷,针对此现象,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制止已经成为保护网络正版授权的必然之势。为了全面提高人们对于网络盗版抵制的观念,相关部门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传播网络盗版用户的责任进行明确[8]。例如在法律法规中要求到对于传播网络盗版用户可以对其进行警告,多次警告后仍然不听劝阻者对其实施相应的措施,要求用户对版权受害人进行道歉,同时根据传播程度进行一定的损失赔偿。明确互联网用户传播网络盗版的责任,使互联网用户全面认识到传播网络盗版的危害,从思想上遏制网络的传播,抵制网络盗版。(四)成立网络盗版传播管理机构

在网络基础上出现网络盗版现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传统的盗版形式相比,其传播形式更加多元化、更加快捷,并且数量极多,一些非专业性的管理组织对其进行管理的同时难免缺乏专业性。因此,要针对发展极为迅速的网络盗版现象成立网络盗版传播管理机构,对网络环境下的所有网络著作权进行保护。机构将网络基础上的所有著作权进行收集并整理,可以建立相关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同时管理机构在以不同的盗版侵权形式对其进行行政管理,依法抵制网络盗版现象,及时发现并解决网络盗版现象,维护著作权。六、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逐渐深入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中,为其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变。同时,受网络技术发展的影响,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获取所需媒体知识,为知识获取渠道提供了更大的便捷性。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穷便捷性也逐渐催生了网络盗版现象,不仅对著作权的保护造成危害,同时也影响了该行业的发展。因此,在网络的大环境下,如何抵制网络盗版现象,保护著作权是相关部门进行思考的主要内容。为此,文章中笔者立足于网络环境下,针对网络盗版现象,从健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组建对网络盗版现象的管理体系、对传播网络盗版用户的责任进行明确、成立网络盗版传播管理机构四方面分析了著作权的保护,希望通过对文章的分析,能够提高互联网用户意识,完善互联网盗版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击网络盗版现象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我国媒体输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

[1]左丽敏.网络盗版现象之法律问题思考[J].经济师,2015,09:80-81.

[2]余人,姚怡云.从著作权法看网络盗版现象及其治理[J].出版广角,2014,04:20-22.

[3]王敏敏.论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J].中州学刊,2014,06:57-61.

[4]廉玉玲.透过网络盗版谈著作权保护[J].学理论,2014,26:106-107.

[5]王梓伊.呼唤网络时代电影著作权保護——试析网络电影盗版现象[J].理论界,2015,12:87-88.

[6]刘冬明.网络著作权侵权——以形成原因为视角[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5,11:31-32.

[7]朱贝妮,刘雪斌.论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2:34-38.

[8]王化鹏.谈数字化时代的著作权保护[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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