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对策建议
2016-10-21戴翼翼
戴翼翼
摘 要 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由农村中介组织及其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的科技中介组织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与壮大,为农村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农村经济水平的整体提高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存在农民技术求助渠道不畅、政府主导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的低效率、农业科技研发与现实需求联系不紧密、信息传递不畅、农业科技中介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农业科技中介组织资金不足等问题。以农村科技中介组织作为研究对象,从现阶段农村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中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科技;中介组织;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321;F313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18.115
1 农村科技中介组织发展问题
1.1 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效率低下
我国农村科技中介组织一般是以政府为主体,政府利用相关政策主导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的相关内容,这种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逐渐与世界经济接轨,社会各项事业都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农业科技中介组织仍然以政府为主导则表现出了诸多的弊端。一方面,由于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从政府编制来看属于事业单位,导致农业技术中介提供服务首先考虑是完成政府的农业生产任务,很少关注农民与市场之间的联动性;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在增加政府投入与压力的同时,并没有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也没有将农民与社会的企业与事业单位的生产创新积极性调动起来,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的推广工作。
1.2 农业科技研发与现实需求联系不紧密
农业科技中介组织是农村经济、市场和政府三者之间连接的关键纽带,将农业技术产品作为主要对象,依据政府的政策规定与国家的发展要求,将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的关键产品与技术应用与农业生产中,从而促进农业经济与市场接轨。现阶段,农村中介服務组织出现了严重的农业科技研发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的现象,很多农业科技院所与农业科技人员只单纯注重科技成果的研发,在确定研发项目之前没有将当地农业与农村经济作为基本出发点,而主要以科研绩效作为主要攻坚对象,出现了与其原本职能严重脱轨的现象,导致很多农业科技研发不能真正为农村所用,对农村的产业经济发展更是毫无用处,农业科技中介组织的这种倾向是对农业科技资源的严重浪费,没有将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3 农业科技中介组织有效运转资金不足
发达国家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到产业化,投资比例为1∶10 ∶100,而我国为1∶0.7∶100,显然技术开发资金明显不足[1]。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偏低,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农业推广费用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处于非常低的水平。据研究,1986-1995年,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投资强度始终未能赶上1986年水平(0.41%),1990年达到最低点(0.35%)。以后虽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该投资强度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20世纪80年代投资强度(0.62%)的水平,而且低于世界低收人国家平均投资强度(0.44%)的水平[2]。
2 农村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强化教育科研单位的中介职能
强化教育科研单位的中介职能,其中最先解决的就是政府主导地位的转变,将目前一些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转而交由科研中介单位自身承担,政府只作为市场、农村中介服务与农村经济产业发展的裁判,而不是一切都亲力亲为。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并监督农村科技中介组织自身发展;同时,加强农业院校与科研院所等教育科研单位对农村科技中介组织的直接指导作用,鼓励当地院校与科研院所参与农村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工作,可以设置相应的一对一指导站点,达到对农村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问题的针对性解决。
2.2 扶持企业发展农业科技中介
前不久结束的全国创新会议中强调,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中要注重科技成果带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创造有利于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条件,通过与企业合作,使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市场对接,这将有利于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持续发展[3]。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也就决定了企业对市场的嗅觉相对较高,而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属于事业单位,其本质是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组织,正是由于这一特性,很容易导致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运行上不注重市场效率,将企业与农业中介服务组织有效结合,有利于农业中介组织的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按照科斯定理来讲,在财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只要交易成本足够低,那么无论将财产权赋予哪一方都将会达到资源的最佳分配与效率最佳。所以,农村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方面的何种形式并不是决定其效率最佳的关键因素,更应当注重市场与农村产业经济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达到帕累托最优。
2.3 加大政府与社会多元资源投入
对于农业科技的推广服务,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其一定的资金保障,加大农业科技的推广资金投入,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强化农业的迫切要求[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与农村地区占据我国的大半壁江山,所以在农业资金投入方面只靠政府的资金扶持显然是不够的;同时,要以当地农村为基础,大力招商引资,吸引企业资金向农村流转,加强企业与农村中介服务组织的有机联系,综合运用税收、补助、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各类组织与企业参与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构建良好的外在政策环境,逐渐形成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多方参与、多方扶持的互利共赢局面。
3 结语
农村中介服务组织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村产业化的重要力量,农村中介服务组织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产业经济科技水平与效率。在农村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方面我国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旧较为严重,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注重政府的简政放权与企业的积极参与,将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实现多元参与,积极与市场对接,打造属于中国特色的农业中介服务机构。
参考文献
[1]马松尧.科技中介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功能及其体系构建[J].中国软科学,2004(1):109-113.
[2]朱明德.都市型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17-23.
[3]徐培苍,李如壁.我国科技中介业的现状和发展[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10(2):57-60.
[4]柯炳生.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7(2):18-23.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