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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的难题

2016-10-20李荣枝

三联生活周刊 2016年41期
关键词:收费员社保局自费

李荣枝

年初,我到医院做了一个拔甲手术,没想到半年后指甲继续嵌下去,导致大脚趾的一边受伤了。于是,再去求医,医生冷淡地说:“拔甲。”当我拿着单据,到收费处付款时,收费员说300多块。我很惊讶:与上次同样的问题,怎么这次贵了这么多?拿到发票,我看到上面写着“全自费”。我想自己缴了社保,怎么不能报销?咨询了收费员,人家问我有无转诊,我说没有。他说不转诊,系统被锁定了,报不了。我才恍然大悟,的确,我上次是转诊看的病。只是经历了上次,我知道社区卫生中心根本处理不了,便直接跑到了镇区医院。

事后,我在想:同样的疾病,上次就在这家医院治疗的,这次可以说是继续治疗,为什么一定要再搞一个转诊,折腾人呢?况且,也不是谁都赶得上先开转诊证明再就诊,比如有人突发重病,急需到上一级医院治疗,那怎么办呢?别人告诉我,像这样的情况,必须住院治疗才能报销,而且报销只有在住院一周后才能办理;如果看门诊,而且没有转诊证明,只能全自费。社保局规定必须转诊才能报销,我认为其意图很明显,就是让我们尽可能到基层医疗机构解决问题,改变大医院就医难的局面。(正常情况下,我也愿意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但问题是现行规定太过死板,病人往往跑两处才能解决就医问题。从个人体验和对医疗资源的多次使用来看,是不是也增加了“看病难”的程度?)另外,社保局也希望我们不要花太多钱就医,毕竟到高一级医疗机构肯定要多花钱。

医保报销制度本来是惠民利民的措施,但是报销过程限制多多。一方面宣传不足,人们了解不多;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例如在制度设计上还有明显缺陷。现在的报销制度是分地区、分层级的,没有按部就班的程序,根本报销不了。外地务工人员不能在就医地点报销,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销,有些地方还要求到就医地开具证明。这一点我早已知道,但我没有想到,就在本地看个门诊,也这么麻烦。这还不算,春节期间,我们村的卫生中心没有开门,便到隔壁村的卫生中心看病。收费员告诉我,报不了,只能到本村那里报销。连看个病,都那么受阻,我的心碎了。

我国的医疗报销制度是与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的,不只如此,甚至婚姻登记、办证、入学、开企业等事务,都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过程不是一两次来回的工夫,往往得多次往返,为各种证明奔跑于两地的政府部门。金钱、时间、精力耗费不少,结果事情还是没有办成,我们可真伤不起。用户籍地捆绑一个人的行动,等于限制了个人的发展,并不符合情理。

我感觉,现行的医疗报销制度已经过时。现在,计算机及网络如此发达,完全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实行异地办理手续,也可以划定各级医疗单位的初诊目录,不能治疗的疾病或者已经转诊过的疾病,要允许患者直接往上级医院就医。这一切能否实现,关键不在于政府是否有能力去做,而在于政府有无便利百姓的诚意和改善服务的急迫感。如果视简化程序、便民利民为最大的实事,以现代技术没有实现不了的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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