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科举制与城市教育变迁
2016-10-11冯兵
冯 兵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隋唐五代科举制与城市教育变迁
冯兵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隋唐五代是中国科举考试创立与发展的重要时段。其改变了魏晋时期以选举为主的人才选拔形式,将考试作为选士的主要方式,并与城市官学、私学共同确立了封建教育体制,培育了大量人才。学校培养的学生,经由科举选拔可以取得授官机会,科举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官学、私学的发展,并影响到留学的兴起。基于统治者单纯依靠科举选拔人才多有不足的认知,加之上层偶有举人须由国子和郡县学之限定,以及城市教育的日趋成熟,皆有力倒逼科举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隋唐五代;科举制;城市教育
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其产生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演变、政治稳定以及中华文明和儒家文化的传播继承等,均曾产生过不可低估的作用。隋唐五代科举制的创立、发展,确立了封建时代教育体制,培育了大量人才,使孔子“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得以推行;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被打破,教育开始向全社会开放,中国传统主流文化亦得以维系。又因其以政治服务为目的,也造成了不良的学习和社会风气,导致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的弊端逐步显露,严重阻碍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无论功过是非,值得关注的是科举制建立推动了城市教育的变迁,相对于乡村教育,城市教育日益成熟,亦有力倒逼科举制的革新。
一、科举制的创立与发展
隋代以前,人才选拔以及官员任用主要是乡举里选的选举制,魏晋以后多采用九品中正制。科举制产生于隋朝,发展于唐朝。“科举”一词由来已久,不同时代均有其确定含义,共同的核心是设科举士。设科举士有时称为“科举”,更多则以“科第”、“科选”称之,尽管称呼多变,但均突出“科”字,其目的在于分科取士,即统治者通过考试手段选拔人才。
隋朝统一后,政权稳定急需一大批人才解决官吏缺乏问题,加之门阀士族势力日渐衰弱,庶族地主势力开始发展。隋文帝为团结广大庶族地主,缓解阶级矛盾,同时为了集中选士权,改革用人制度,废除了九品中正制,下令举贤良,以德才为标准选拔官吏,对应试者身份不再过多限制。开皇二年(582)正月,隋文帝“诏举贤良”。开皇三年,其下诏曰:“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1]20开皇十八年,“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2]43。其后又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穷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限以三旬,咸令进路。”[2]51炀帝继位后,发展了隋文帝时期科举取士思想,大业二年(606)设进士科,标志着科举制的开端,“以策取士”成为后世科举定制。
大业三年(607)四月,炀帝下诏:“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仪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3]68明确提出分科取士办法,即以十个不同科目分别取士。大业五年六月,又下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4]73,为巩固政治统治的需要,将十科缩减为四科,更加强调选拔实用人才。隋代科举虽未形成完善制度,却开启了普通人士通过考试步入仕途的大门,得到了庶族地主和知识分子的支持,同时将官吏选拔权从地方集中至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唐朝是科举制进一步发展并逐渐完善时期,考试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者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设科目众多,约五十多种,分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4]1159。其中许多科目如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由此,唐朝实际经常举行的科目是秀才、明经、进士等,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明经、进士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明经注重经义与时务策,要求精确掌握经书本文和注,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典,如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三传:《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等。“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4]1161。一般而言,凡明经,先帖经,每经十帖,每帖三言,通六以上为及格。然后口试,问经义十条,通十为上上,通八为上中,通七为上下,通六为中上,皆为及格。答时务策三道,通二为及格,三试皆及格为及第[5]132。明经对应试者要求较低,只要熟读注疏即可,对经义却未必真懂,录取几率较大。
进士科注重诗赋,唐初沿用隋制,仅试策一场。唐高宗永隆二年(681),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文数充第”,建议“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4]1163。八月,高宗颁布《严考试明经进士诏》,规定“进士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6]161。即考取进士科,首先要进行文律考察,合格者才有资格进行试策。其后,又加入帖经一场,即进士科包括帖经、试杂文、时务策三场考试。“帖既通而后试文试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策,凡五条,皆通者为第”[7]356~357。帖经最开始试《老子》,后来改为《尔雅》;杂文即诗赋各一篇,须“洞悉文律”;而时务策,则要求“义理惬当为通”,若“事义有滞,词句不伦”则为下。经策全通为甲,策通四、帖通四以上为乙,以下为不及第。可见,进士科虽试诗赋,但经策是决定及第与否的关键。直至开元九年(721),唐玄宗诏曰:“求贤济理,询事考言,务取由衷,以观深识,顷年策试,颇成弊风,所问既不切于时宜,所对亦何关于政事,徒征隐僻,莫见才明,以此择贤,良未得所。”[8]2881随着诗赋逐渐成为通用文体,天宝之后,诗赋逐渐被重视起来,至大和年间,诗赋逐渐超越策问,成为进士科偏重之科,帖经不及格者若在诗赋上发挥良好亦可及第。进士及第者经过吏部再次考试即选试可获得官职,其内容和标准有四点:“一曰身,二曰言,三曰书,四曰判。”[7]360甲等从九品上,乙等从九品下。
科举制至唐时逐渐完善,除确立进士科的重要地位,还设立有武举。武则天时期,由兵部主持选拔武官,开设武举,其内容包括智谋将帅、军谋越众、武足安边、识洞韬略、军谋出众等十五个科目。选授标准为“五等三奇”:五等“一曰长朶,二曰马射,三曰马枪,四曰步射,五曰应对”;三奇“一曰骁勇,二曰材艺,三曰可为统领之用”[9]151。武举作为科举制的组成部分,使许多不善于舞文而善于骑射者通过武举跻身仕途,以达到人尽其才,扩大统治基础的目的。武科举虽设,但不如文科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武举出身者地位亦不如文科出身之进士。
五代时期科举取士已是一种无可替代的选人制度,科举考试形式与内容具有明显的传承性。虽处大分裂之乱世,并未造成科举考试形式与内容的中断。科举依然年年进行,继续传承着唐代旧制。诗赋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形式依然为各割据政权所相沿袭用。与此同时,五代科举亦显露自身特点,在继承唐代科举基础上,体现唐宋之际科举制度变化的趋向性。首先是科目设置减少;其次是贡举程序的变化,三级考试制度逐步形成,从地方到中央层层选拔的制度模式渐趋完备;三是省试中出现昼试,糊名制度,科举考试更具公平性、严肃性;四是知贡举官的差遣化色彩在进一步加重,通过限制知贡举官与举子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朋党之争;五是录取名额的猛增;六是及第后举子们的宴集活动受到限制和尊重,逐渐取消除闻喜宴、关宴之外的其它宴集活动,庆贺宴席由自筹改为官办[10]65。
概而言之,隋唐五代时期中国科举制度创立并不断发展、完善。众多科目中,进士科逐渐成为科举考试的核心内容。虽每年录取名额无限定,但因考试难度较大,实际录取较少。每年应试千余人中及第者不过一二十人,少则几人,有唐一代,登进士仅有三千余人[11]280。尽管如此,科举及第仍是士子最为荣耀之事,有“登龙门”之称。进士及第为官是跻身仕途最重要的途径。唐代宰相共计368人,出身进士者就有142人,高级官员和地方封疆大吏多出于进士。
作为一种解放人才的制度,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冲破九品中正制以门第取人的樊笼,展现非同寻常的活力,其除了对“工、商之家”做出“不得入仕”的规定外[12]74,允许读书人、农民、官员根据个人情况向官府报名参加考试,朝廷依照其考试成绩进行选取并授予官职。“任何人只要埋头读书,就有资格应考”[13]535。这一通过考试进入仕途的方式,显现一定程度的公平性和广泛性,使得部分处于社会中低层的优秀人才得以参与政治和管理国家,进而促进社会进步和强盛[14]710。
由于唐代官学培养出来的学生,须经科举选拔才能取得吏部试的资格,经过吏部试及格方能授官。因此,科举制与官学教育的关系日趋密切。官学的培养目标就是准备参加科举考试,如天皇九年设置的广文馆即“掌领国子学生进士者”,实为培养投考进士科的学生的补习学校。唐代科举取士,官学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或附庸,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也成为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检查学生学习成绩所经常采用的方法。唐代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的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就是按照科举九经取士的要求而安排。把经书分为大、中、小三类,并规定通二经须大小经各一或中经二;通三经须大、中、小经各一;通五经须大经并通,中、小经各一;《孝经》、《论语》必修,至于律、书、算三学的科目,也与科举考试的科目完全相同。如科举考试重视书判、策论与诗赋,学校则随之注重习字、策论与诗赋的教学,习诗作赋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至此,唐代的学校教育缺乏汉代官学的人文追求与学术个性,从属于科举并成为科举的附庸,与此同时,通过学校教育学生可以为科举成功创造条件。因此,以科举及第为重要目的的官学教育十分发达。
二、官学教育的发展
随着国家大一统完成,隋唐时期经济得到迅速恢复与发展,尤其唐代,其发展程度远远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国力的强盛促进了文化事业与教育事业的繁荣。尤其是逐渐完善的科举制度,使“读书”成为普通士人改变命运、跻身仕途的有效途径,以科举考试为核心的城市教育由此发展壮大。隋唐时期学校种类之齐全,管理之严密,生徒之众多,都是前代所无法比拟的[15]148。
隋朝统一全国后,在学校制度方面进行了很多创新,为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奠定了基础。隋文帝设立国子学,作为隋代中央官学,其后又设国子寺,置国子祭酒一人,专司教育。国子寺与国子祭酒的设置是教育史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长官设置的肇始。国子祭酒下设主薄和录事各一人,统领“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助教、学生等员”[16]777。教师配置上,国子、太学、四门配置博士、助教各5名;书学、算学配置博士、助教各2名。国子学学员人数140人,太学、四门各360人,书学40人,算学80人。
经历南北朝时期的分裂割据后,复兴儒学,统一南、北之学成为统治集团在意识形态上的必然需求。隋文帝十分重视国子学,开皇二年(582)十二月,“赐国子生明经者束帛”[1]18,鼓励学员参加科举考试,并亲自到国子学巡视,以提高国子学的地位。强化中央官学的同时,加强对地方教育的管理。开皇三年四月,文帝“诏天下劝学行礼”[1]19,命令州县设置学校,礼祀孔子。隋文帝后期认为学校过多,学员“徒有名录,废止太学,四门学及州县学”。大业三年(607),炀帝改国子寺为国子监,恢复文帝后期废止的学校。“征辟儒生,远近毕至,使相与讲论得失于东都之下”[17]1707。总体而言,隋朝以国子学为中心的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共同构成中央官学以及州县地方官学的形制,并为唐代所继承,加以完善与发展。隋朝在城市教育上采取的开创性措施,虽然在较短统治时期内未发挥应有作用,却对后代官学教育产生重要影响。
唐代是中国古代官学发展的高峰时期。在学校组织、分类体系、科目设置、课程内容、入学资格、学校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严密的体制。中央官学:唐代中央官学又称“六学二馆”。六学指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武德元年(618),唐高祖“命裴寂、刘文静等修定律令。置国子、太学、四门生,合三百余员,郡县学亦各置生员”[18]5792,开创了唐代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的雏形。“二馆”即指弘文馆与崇文馆。武德四年,唐高祖于门下省置修文馆,为弘文馆前身。武德九年,太宗于“弘文殿聚四部书二十余万卷;置弘文馆于殿侧,……取三品已上子孙充弘文馆学士”[19]6023。贞观元年(627),为进一步鼓励学风,太宗诏“现在京文武职事五品以上子,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弘文馆内学书”[20]9,当年便有24名官僚之子入弘文馆学书,太宗命书法家虞世南、欧阳询于弘文馆教授楷书,并令太学助教侯孝尊教授儒家经典,许敬宗教授《史记》与《汉书》。贞观二年,“为学生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式贡举,兼习书法”[21]176,弘文馆由此成为中央官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崇文馆原名崇贤馆,隶属东宫。上元二年(675)因避章怀太子李贤之讳,改名崇文馆,最初职能类似图书馆。显庆元年(656),高宗于崇贤馆置学士及生徒,成为中央官学组成部分。中央官学学生来源及人数均有严格规定:“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从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4]1159~1160“凡馆二:门下省有弘文馆,生三十人;东宫有崇文馆,生二十人。以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之子为之”[4]1160。
由上述招生来源可知,唐代中央官学均为官僚子弟所垄断,其中国子学、太学、弘文馆、崇文馆乃是贵族性质的学校,非五品以上京官子弟不得入学;四门学、律学、算学、书学这类学校为下级官吏和一般庶人子弟俊异者所享有。中央官学教师队伍有明确规定。就学校管理而言,国子监设祭酒1人,司业2人,“掌儒学训导之政”。就教师设置而言,国子监博士五人,助教五人,“掌佐博士分经传授”。“直讲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经术讲授”。太学、四门学各博士六人,助教六人。律学,博士三人,助教一人。书学算学,各博士二人,助教一人[22]1265~1268。二馆因有数职,因此与六学编制上有所差异,弘文馆“学士掌详正图籍,教授生徒;朝廷制度沿革、礼仪轻重,皆参议焉”。校书郎二人,“掌校理典籍、刊正错谬。凡学生教授、考试如国子之制”[23]1209~1210,崇文馆“学士二人,掌经籍图书,教授诸生,课试举送如弘文馆”。校书郎二人,“掌校理书籍”[24]1294。
武德二年(619)六月,高祖确立崇尚儒学的文化政策,“朕君临区宇,兴化崇儒,永言先达,情深绍嗣。宜令有司于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25]557,提倡尊孔崇儒。儒家经典成为中央官学主要教学内容。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专讲授经学,包括正经九种与旁经两种。正经九种为大经《礼记》、《春秋左氏传》,学制3年;中经《诗》、《周礼》、《仪礼》,学制2年;小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学制1年;旁经:《孝经》、《论语》,学制1年。正经不要求全部精通,旁经为必修课程。
书学、算学与律学属于专业性质学校。书学主要学习书法,要求“日纸一幅”,间习时务策,“读《国语》、《说文》、《字林》、《三苍》、《尔雅》”[4]1160。学制要求为“石经三体”3年,《说文》2年,《字林》1年。算学以7年为学限,学生分为两组学习不同内容。一组学《九章算术》、《海道算经》共3年,《孙子算经》、《五曹算经》学习1年,《张丘建算经》、《夏侯阳算经》各1年,《周髀算经》、《五经算术》1年;另一组读《缀术》4年,《缉古算经》3年。律学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法例。弘文馆、崇文馆课程、学制与国子学相似。六学二馆之外,东都洛阳有规模较小的国子监下辖各学校以及广文馆、医学、乐学、崇玄学、历学等,其学制与生员构成与西京六学二馆类似。
唐代地方官学由京都学、都督府学、州学、县学、市镇学、里学构成。京都学以西京长安为中心;都督府学根据下辖州数量不同而分为上中下三级;州学则根据所辖县数量不同分为上中下三级。县学根据行政等级不同分为上、中、中下、下四等,京县如长安、洛阳、万年、太原、晋阳等以及畿县如京兆、河南、太原所辖诸多县为上等。市镇学与里学是县级、乡级的学校。地方官学教学内容以经学和医学为主,与中央官学一样,地方官学在教师配置和学生名额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五代时期的官学在衰废中勉强延续,缺乏制度创新。国子监、学官设置主要参照唐制设定。由于政局动乱不堪,朝代更迭频仍,国子监规模,学官、监生数量受到严格限制。后唐天成三年(928),国子祭酒崔协奏请国子监,每年“置监生二百员”,“又请颁下诸道州府各置州学”[26]394;后周显德二年(955),“营国子监,置学舍”[27]2547;南唐升元二年(938),“立太学,命删定礼乐”[28]188;南汉乾亨四年(920),“从兵部侍郎扬洞潜之请,始立学校”[29]842。这一时期国子监、太学和地方州学规模有限,沿续时间较短,且国子监学生未经严格挑选,进入者多以谋官为追求,少有刻苦攻读者[31]99。
(表1) 唐代地方官学教师与学员数量配置表[30]30(单位:人)
三、私学、留学的勃兴
在科举制影响下,除官学外,私学与家学亦颇为兴盛。私学是私人举办的学校,与官学概念相对应。其兴起于春秋时期,其后历代均为官学教育重要补充。唐代前期,由于国家政策的倾斜,官学教育得到长足发展,私学教育处于依附地位。安史之乱后,随着唐朝国势衰退,加之藩镇林立,大批士子书生流向私学,加上重进士之风盛行,中举之士的社会威望颇高,私学逐渐兴盛起来,负担起唐后期国家教育重任。
唐代私学教育类型大致可分为隐居读书、私人讲学、家学等类型。中国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隐居读书一直为古代知识分子所崇尚。唐朝后期,社会风气的转变使得许多知识分子选择这一方式。唐代隐居读书大多是指一些知识分子选择一安静闲雅之地读书自修,但与魏晋时期狂歌酣醉的愤世嫉俗方式不同,隐居读书的士子学成后选择参加科举考试。晚唐诗人皮日休,“襄阳竟陵人也,业文,隐鹿门山,号醉吟先生,窃比大圣,榜未及第”[32]31。柳璨出自河东著姓,少年时期家境贫困,无亲友援助,只好选择通过采樵伐木以供自己读书,“少孤贫好学,僻居林泉。昼则采樵,夜则燃木叶以照书”[33]4669。晚唐著名宰相牛僧孺为显宦之前,十五岁时在长安附近的庄园中读书,“数年业就,名声入都中,……登进士上第”[34]114。可见,唐朝末年,隐居读书者既有贫穷学生,亦有显贵子弟,显现隐居读书现象的普遍化。
无论隐居读书者身份有何不同,其最终目的却是一致的,即考取功名。所谓“男儿立身须自强,十年闭户颖水阳。业就功成见明主,击钟鼎食坐华堂”[35]321。有些学业已成但并未入仕者,则借隐居山林而博取高名,以待朝廷重用。温造乃名门世家之后,曾祖父曾任南阳令,父亲为太常丞,自幼嗜学,“不喜试吏,自负节概,少所降志,隐居王屋,以渔钓逍遥为事”[36]4314,其后寿州刺史张建封闻其名声而致书招延,温造由此获得官位。玄宗时期宰相房琯的父亲房融,武周时期为凤阁鸾台平章事,房琯本荫补入弘文馆学习,但其“于陆浑伊阳山中读书为事,凡十余岁”。开元十二年(724),“玄宗将封岱岳,琯撰《封禅书》一篇及笺启以献。中书令张说奇其才,奏授秘书省校书郎,调补同州冯翊尉”[37]3320。由此,唐代学生士子隐居读书有其特殊性,其不同于先秦两汉时期的隐居出仕,亦与魏晋时期的愤世嫉俗式蛰居存异,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与广泛性,成为知识分子共同崇尚的社会风气和读书学习的一种方式[38]179,很大程度上具有教育意义,并为整个时代知识分子阶层共同参与。
唐代私人讲学继承了春秋、两汉时期聚徒教授的传统教育方式,虽不及两汉时期学徒数千的宏大规模与气派,但在官学教育衰微的唐后期,对社会教育产生重大影响。教授的经师,一般是在学问上很有造诣的宿儒,学生亦来源于本地,也有许多远方慕名而来者。“平阳燕凤祥,颇涉六艺,聚徒讲授”[39]2880。王义方被贬后,“于昌乐聚徒教授。母亡,遂不复仕进。总章二年卒。撰《笔海》十卷。门人何彦先、员半千制师服三年,丧毕而去”[40]30。滑州白马人王恭,最初在乡闾设私学,后因学徒众多而声名远播,被诏入官学授课。史书载其事曰:“少笃学,教授乡闾,弟子数百人。贞观初,召拜太学博士,讲三礼,别为《义证》,甚精博。”[41]5645王质“寓居寿春,躬耕以养母。专以讲学为事,门人受业者大集其门”[42]4267。窦常进士及第后,“居于广陵之柳杨。结庐种树,不求苟进,以讲学著书为事,凡二十年不出”[43]4122。《北梦琐言》载:“唐咸通中,荆州有书生号‘唐五经’者,学识精博,实曰鸿儒,旨趣甚高,人所师仰,聚徒五百辈,以束修自给。优游卒岁,有西河、济南之风。”[44]60
唐代官学教育规定,品官子弟年满十四岁才能进入州县学校或者中央各官校学习。大量唐代墓志显示,大多数人在六、七岁就已开始接受初级教育,可见当时私塾教育之发达。私塾教育主要是唐人在六七岁至十四岁之前接受教育的地方。无论在京师地区还是一般城市均有私塾开设以供孩童启蒙教育。《太平广记》载:“戚逍遥,冀州南宫人也,父以教授自资”[45]438。其父以教授自资,从事专门职业,以维持生活。江南道“蒋琛,精熟二经,常教授于乡里。每秋冬,于霅溪太湖中流,设网罟以结食,常获巨龟”[46]2444。
私塾教育之外,亦有家学教育。家学教育的教授者一般为家族或者家庭里的父亲、长者,受者则为家庭之中的子女、晚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史书中记载颇多:胡珦“居陵下七年,市置田宅,务种树为业以自给,教授子弟”[47]467。胡珦刚正不阿,被贬陵令后,郁郁不得志,亲自教授子弟经义典籍。武则天时期,“并州人毛俊诞一男,四岁,则天召入内试字,《千字文》皆能暗书,赐衣裳放还”[48]1300。四岁孩童便能书写、默写《千字文》,且年龄未到入私学学习时限,应是家教所教。蒋乂年幼聪慧,外祖父亲自教授,“性锐敏,七岁时,见庾信《哀江南赋》,再读辄诵。外祖吴兢位史官,乂幼从外家学,得其书,博览强记”[49]4531。《旧唐书·刘邺传》称其“六七岁能赋诗,李德裕尤怜之,与诸子同砚席师学。大中初,德裕被贬逐,邺无所依”[50]4617。刘邺应是李德裕养子,因天资聪慧,在李德裕家学中跟随其他儿子共同学习。
家学教育值得一提者是母亲对儿女的训育。唐代不少士大夫家庭出身的妇女在丈夫亡故后,能够担负起对后代的教育责任。颜真卿“少孤,母殷氏躬加训导。既长,博学,工辞章,事亲孝。开元中,举进士”[51]4854。苗蕃“少丧父,受业母夫人。举进士第”[47]385。河东薛播兄弟由伯母教育成才。“初,播伯父元暖终于隰城丞,其妻济南林氏,丹阳太守洋之妹,有母仪之令德,博涉五经,善属文,所为篇章,时人多讽咏之。元暖卒后,其子彦辅、彦国、彦伟、彦云及播兄据、摠并早孤幼,悉为林氏所训导,以至成立,咸致文学之名。开元、天宝中二十年间,彦辅、据等七人并举进士,连中科名,衣冠荣之”[52]3954~3956。可见,私学与官学多有不同,官学有着严格的等级尊卑制度,私学之间的教授关系松散、随和,无论学生处于什么阶层,只要诚信访学求师,皆有机会得到学问高深隐居者的教授,甚至在家中就能得到家中长者较好的教育。其知识的传播是开放的、平等的。私学形式和内容的不断发展,逐渐打破了唐朝前期官学兴盛的局面,担负起了国家教育的重责。
都市教育之中,留学生教育颇值得一提。唐代教育中的留学生教育构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唐代经济文化发达,具有强大的包容、吸收、消化外来文化和广泛的文化传播能力,形成以唐朝为中心的东亚文化圈层。大量外国留学生随本国使者进入唐朝,留居长安潜心学习中国文化。贞观年间,“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4]1163。留学生以新罗、日本为多。新罗“弁韩苗裔也,居汉乐浪地”。兴光袭新罗王,“玄宗开元中,数入朝”,“又遣子弟入太学学经术”[53]6202,6204。开成元年(836),“敕新罗宿卫生王子金义宗等,所请留住学生员,仰准旧例留二人,衣粮准例支给”[54]779。开成二年三月,“新罗差入朝宿卫王子,并准旧历,割留习业学生,并及住学生等,共二百十六人”[54]779。据周一良先生统计,从9世纪到10世纪中叶约150年间,“朝鲜人在中国科举考试及第者约90人”[55]9,其中著名的如李同、崔彦撝、崔致远、金可纪、金夷吾等。
日本留学生数目无详细记载,有几位十分著名,不仅科举及第,还在唐朝入朝为官。晁衡,日本名阿倍仲麻吕。开元四年(716)入唐,十九岁跟随日本使节团抵达长安,其后进入国子监太学,攻读《礼记》、《周礼》、《左传》等儒家经典,太学毕业后参加科举考试,中进士及第,任左散骑常侍安南都护,主持中日文化交流。与著名诗人王维、李白、储光羲等密切交往。天宝十年(753),晁衡归国,王维赠其送行诗《送秘书晁监还日本国》:“积水不可极,安知沧海东。九州何处远,万里若乘空。向国惟看日,归帆但信风。鳌身映天黑,鱼眼射波红。乡树扶桑外,主人孤岛中。别离方异域,音信若为通。”[56]1288船在东归途中遇到大风,长安传闻其海上遇难,李白挥泪写下著名诗篇《哭晁卿衡》:“日本晁卿辞帝都,征帆一片绕蓬壶。明月不归沉碧海,白云愁色满苍梧。”[57]1892天宝十二年,晁衡回到长安,看到李白诗词,百感交集,当即写下了著名诗篇《望乡》:“卅年长安住,归不到蓬壶。一片望乡情,尽付水天处。魂兮归来了,感君痛苦吾。我更为君哭,不得长安住。”著名的日本留学生吉备真备,开元四年到唐朝,主要研究经学,对三史、五经、阴阳、数学、历算、天文有较高修养。开元二十三年归国,将《唐礼》、《大衍历经》带回日本,对日本法令制定有较大贡献。
有唐一代,因其强大经济实力以及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较大。贞观时期,由于唐太宗重视教育,城市教育事业十分兴旺,仅六学二馆的学生就多达3200人。开元年间学校教育进一步发展。安史之乱后,藩镇林立,政局动荡,官学教育逐渐衰败。“元和中兴”时城市教育一度复苏,但已无法恢复到盛唐时期之局面,唐朝末年濒于崩溃。唐朝学校教育与科举制度相得益彰,不仅培养了大批有学之士,推动了唐文化的繁荣与昌盛,也为后世城市教育奠定了基本的形式与制度。
四、结语
隋唐五代科举制发展,推行了孔子“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打破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垄断仕途的局面,确立了封建时代教育体制,培育了大量人才,解决了官吏缺乏问题,缓解了阶级矛盾。同时表现出与前代不同的特点。考试形式与内容具有明显继承性、创新性。唐代传承了隋代科举考试的优秀之处,五代亦在唐代基础上有所发展。如唐代确立进士科重要地位,创立武举制,五代继续将诗赋作为科举考试主要形式,但科目设置减少,三级考试制度形成,开始出现昼试和糊名制度等。
官学、私学、家学等教育方式与科举制一起构建了城市教育体系。隋朝以国子学为中心的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共同构成中央官学以及州县地方官学的形制,并为唐代所继承,完善与发展。外国留学生、国内书生士子多云集京都和府州县各级官学之中,隐居的鸿师硕儒大多为政府请出山林,进入城市之中为各级官学担任博士、助教。隐居读书、私人讲学、家学等成为私学教育主要类型。其与官学在组织形式、分类体系、科目设置、课程内容、入学资格、学生管理等方面虽多有不同,但均以考取功名为最终追求。学校培养的学生经由科举选拔可以取得授官机会,科举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官学、私学的发展。基于统治者单纯依靠科举选拔人才多有不足的认知,加之上层偶有举人须由国子和郡县学之限定,以及城市教育的日趋成熟,亦有力倒逼科举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1]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1[M].北京:中华书局,1973.
[2]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2[M].北京:中华书局,1973.
[3]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3[M].北京:中华书局,1973.
[4]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4[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冯晓琳.中国隋唐五代教育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董诰.全唐文:卷13[M].北京:中华书局,1983.
[7]杜佑.通典:卷15[M].北京:中华书局,1988.
[8]董诰.全唐文:卷284[M].北京:中华书局,1983.
[9]李林甫,等,唐六典:卷5[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0]张咏梅.五代科举制度考[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4.
[11]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9[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2]李林甫,等,唐六典:卷3[M].北京:中华书局,1992.
[13]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14]史念海.中国通史:第6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15]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16]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28[M].北京:中华书局,1973.
[17]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75[M].北京:中华书局,1973.
[18]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85[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9]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2[M].北京:中华书局,1956.
[20]徐松.登科记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1]程舜英.隋唐五代教育制度史资料[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22]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8[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3]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7[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4]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9[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5]王钦若.册府元龟:卷50[M].北京:中华书局,1960.
[26]马端临.文献通考:卷41[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7]脱脱.宋史:卷105[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8]李煜.李煜集[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4.
[29]吴任臣.十国春秋:卷58[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0]赵文润.隋唐文化史[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31]赵连稳,朱耀廷.中国古代的学校、书院及其刻书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32]孙光宪.北梦琐言:卷2[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3]刘昫,等.旧唐书:卷179[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4]杜牧.樊川文集:卷7[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35]李欣.缓歌行[M]//全唐诗(增订本):卷24.北京:中华书局,1999.
[36]刘昫,等.旧唐书:卷165[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7]刘昫,等.旧唐书:卷111[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8]宋大川.唐代教育体制研究[M].西安:陕西教育出版社,1998.
[39]李昉.太平广记:卷362[M].北京:中华书局,1961.
[40]刘肃原.大唐新语:卷2[M].北京:中华书局,1984.
[41]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98[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2]刘昫,等.旧唐书:卷163[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3]刘昫,等.旧唐书:卷155[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4]孙光宪.北梦琐言:卷3[M].北京:中华书局,2002.
[45]李昉.太平广记:卷70[M].北京:中华书局,1961.
[46]李昉.太平广记:卷309[M].北京:中华书局,1961.
[47]韩愈.韩昌黎文集校注[M].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8]李昉.太平广记:卷175[M].北京:中华书局,1961.
[49]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32[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0]刘昫,等.旧唐书:卷177[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1]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53[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2]刘昫,等.旧唐书:卷146[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3]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20[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4]王溥.唐会要:卷36[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55]周一良.中朝人民的友谊关系与文化交流[M].北京:开明书店,1951.
[56]王维.送秘书晁监还日本国[M]//全唐诗(增订本):卷127.北京:中华书局,1999.
[57]李白.哭晁卿衡[M]//全唐诗(增订本):卷184.北京:中华书局,1999.
[责任编辑:李严成、马建强]
K203
A
1001-4799(2016)05-0070-08
2015-09-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12AZD08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4M550467;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学术人才资助项目:SKQX201402
冯兵(1980-),男,河南西华人,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省社科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城市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