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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容忍探析:基于大学生群体视角

2016-09-25张红霞汪兴欣

当代经济 2016年15期
关键词:家庭收入被调查者腐败

张红霞,汪兴欣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容忍探析:基于大学生群体视角

张红霞,汪兴欣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以教育背景、腐败形式和家庭收入作为切入点构建研究假设,通过问卷调查采集大学生群体对房地产腐败的认知数据,综合运用描述性统计和样本比较,分析大学生群体对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容忍。研究发现,专业背景的不同对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容忍高低没有多大影响,而是取决于于个体对腐败的认识与态度;相较于官员以权谋私的腐败,大学生群体更难以容忍房地产商以钱铺路、转移行贿成本的腐败;家庭收入高的大学生群体较大程度上能够容忍房地产领域腐败。

房地产领域;腐败容忍;大学生群体;问卷调查

一、前言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领域腐败频频发生,“某某年度中国几大房地产腐败案”这样令人警醒的新闻常常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据中央巡视组的各项反馈和各地方的整改通报,前三轮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腐败,占比高达95%。房地产腐败呈现出多样性特点,例如官员为开发商在工程施工许可上提供帮助、插手项目招投标、插手国有土地出让、官商渔利于征地拆迁等,这种以权谋私、以权谋地、权钱交易的现象可谓层出不穷。房地产领域腐败如此严重,公众的容忍情况如何?

国内少数学者探讨了腐败容忍问题。例如:公婷等(2012)展开对腐败“零容忍”的研究;郭夏娟等(2013)通过对高校在校学生和在职人员(公职人员为主)两者的比较,探析其腐败容忍及其影响因素。何清涟(2007)认为观察腐败容忍,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一是腐败渗透程度,二是民意调查与社会舆论,三是社会动乱爆发的频率。国外主要从认知方面推测腐败容忍状况,例如: Leyland和Russell(1986)考察企业对腐败的管理态度,发现腐败行为受到普遍谴责。Juan(2008)以拉丁美洲为例,说明地区主导文化可以塑造管理者的态度和主观规范,从而能够容忍员工的贿赂。Rory(2011)通过对加德满都居民的调查,发现受访者普遍认为大规模的贿赂是不可接受的,但在小规模的贿赂认识上却存在分歧。

相关研究显示,不同背景的人群对腐败的容忍会有所不同,而教育通常被认为是道德观点和行为的引导者(Hauk & Marti,2002;Hyman & Wright,1979。 也 就 是说,受过更多教育的人群会更致力于公民权利(Hall & Useem,1986)。基于此,本文选取大学生群体作为调查对象,并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试图从一个可操作的层面上,获得该群体对房地产领域腐败容忍的数据资料,了解他们的真实感受与主观认知,借此得出较为可靠的结论。

二、研究假设

1、假设1:关于腐败容忍与教育背景

由于腐败容忍受地域文化与制度背景的影响较大,不同背景下的腐败容忍可能会出现巨大差异(Husted, 1999;Andrei,2005;Vivi,2009),那么我们可以假设对房地产较为了解或者本身即为房地产专业的大学生,与不了解房地产或者本身为非房地产专业的大学生相比,前者更能容忍房地产领域的腐败。

2、假设2:关于腐败容忍与腐败形式

郭夏娟(2013)发现受访者在具体场景中的判断对不同腐败方式的容忍有所不同,并解析了公众腐败容忍的分布和变化,结果得出容忍最低的是“官员借修路等公共设施建设变相敛财”,容忍较高的腐败形式有“蚁贪现象”等,而容忍最高的是“为了融入集体氛围而参与腐败”。对房地产领域而言,由于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其腐败方式也存在多样性,因此本文针对房地产领域腐败的两种主要形式做出假设:官员以权谋私的腐败与房地产商以钱铺路的腐败相比,大学生群体更难以容忍前者。

3、假设3:关于腐败容忍与家庭收入

除了社会背景与环境之外,收入也是影响公众腐败容忍的两个重要因素。对于收入因素,Rose Ackerman (2001)认为公共部门中的低收入和弱监管会增加腐败动力,提高人们的腐败容忍程度。由此做出假设:家庭收入高的大学生群体越能容忍房地产领域的腐败。

三、假设检验

1、问卷设计与数据采集

(1)问卷设计。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房地产领域腐败的容忍进行测度,问卷设计主要包括被调查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与问卷主体两个方面。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还设置了诸如“所在省市”、“父母、亲人与房地产行业的职业相关度”、“家庭月收入”等特殊信息,从不同角度了解被调查者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以期从主体特征方面验证研究的相关假设。

问卷主体部分主要以问题的形式出现,被调查者根据自身经历和看法,对相关表述或问题做出选择,主体部分中的各项问题都严格按照逻辑顺序排列,问卷内容上对房地产领域腐败的容忍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考量:

首先,考察被调查者对腐败的了解程度和主观认知,包括基本的腐败知识、如何看待腐败现象、对腐败成因的看法、具体腐败场景判断、腐败机率判断等。

图1.被调查者性别、年龄和年级的统计特征直方图Fig.1 Histogram of the statis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spondents' gender, age and grade

图2.地区和家庭月收入统计特征直方图Fig.2 Histogram of the statis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spondents' region and househould monthly income

图3.专业相关性和亲属从业相关性统计特征条形图Fig.3 Bar chart of the statis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and relatives' industry relevance

其次,考察被调查者对房地产领域腐败的了解程度。一是从是否能接受房地产腐败到是否了解房地产的腐败程度。二是在具体场景中判断房地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以及最不能忍受的腐败环节。三是要求回答不能忍受该房地产腐败的原因。

最后,要求被调查者做出倾向性选择,考察大学生群体对腐败的态度以及其具体反应。

(2)数据采集。在数据采集过程中,一些被调查者已经跨过了本科这一阶段,或者已毕业参加工作,或者硕博在读,这反而有助于在分析数据时将有工作背景和更高学历背景的人群纳入进来,进而得出更准确的结论。

笔者在金数据网站(www.jinshuju.net)做了实证研究问卷,生成二维码和网页链接,抄送给周围的大学生同学,并请他们帮忙分享链接给其他大学生同学,这就保证了样本的基本一致性。另外,笔者还在金数据网站的后台设置中添加了“每台电脑或手机限填一次”的权限,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一份问卷的唯一性和有效性。最后,共收集到385份数据,其中有1份问卷未填写完整,最后得到有效问卷384份,问卷有效率为99.74%,符合统计分析的基本要求。

2、样本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从图1看出,被调查者的男女比例分别为31% 和69%,这是因为被调查者多数为笔者所在高校的同学,而本校为师范院校,男女比例为3:7,所以造成调查中男女比例不协调,但并不影响整体特征和趋势分析。年龄分布上,被调查者以20—30岁居多;年级分布上,大三和大四的学生较多,年级分布与年龄段基本相符,故统计量分布合理。

从图2看出,被调查者处在中南地区的人数占比约为总数的一半,其次为西南地区(14.6%)和华东地区(21.1%),这与笔者所在大学的地理位置及家乡隶属省份有关;在家庭月收入分布上,分别将2000元以下、2000-5000元、5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界定为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可以发现,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占比高达70%以上,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占比较少。

从图3看出,一半以上被调查者的专业与房地产无关,34.7%的被调查者所学专业为房地产或者与房地产相关;82.6%的被调查者的父母或亲人从事的职业与房地产无关,只有17.4%的被调查者表示有关。

3、不同因素下的腐败容忍分析

(1)专业背景因素下的腐败容忍分析

不同专业背景者的样本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中可知:

·不论所学专业是否与房地产相关,60%左右的被调查者都认为腐败是不正常的,且不应该存在。

·不论所学专业是否与房地产相关,被调查者均认为政府部门最容易出现腐败,其次是房地产和银行金融部门。

表2.不同专业背景者对房地产腐败的认知Tab.2 The cognition of the respondents with different professional background

表3.房地产领域不同腐败形式的样本统计Tab.3 Sample statistics of different corruption forms ofreal estate

·不论所学专业是否与房地产相关,80%左右的被调查者表示不能接受房地产领域腐败。

·不论所学专业是否与房地产相关,30%左右的被调查者认为最不能容忍的房地产腐败环节是工程建设。

·不论所学专业是否与房地产相关,30%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最不能容忍的房地产腐败是房地产开发商偷工减料。

·面对房地产腐败,所学专业与房地产完全无关的被调查者中57.4%的人持观望态度;而所学专业与房地产相关的被调查者中44.8%的人持观望态度,45.5%的人持坚决检举揭发的态度,两者之间只相差0.7个百分点。

不论专业背景是否与房地产行业相关,70%左右的被调查者都认为房地产腐败不能根治。

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腐败的基本认知,还是房地产腐败的具体认知,对房地产较为了解的大学生或者房地产专业的大学生,与不了解房地产或专业与房地产完全无关的大学生相比,并没有表现出对腐败的高容忍度。综合各项指标来看,两者的数据都基本持平,不存在容忍态度上的巨大差异,反而可以看出,不论所学专业是否与房地产有关,被调查者对房地产腐败的容忍都比较低。因此,假设1不能成立。

(2)腐败形式因素下的腐败容忍分析。列举12种不同的腐败形式(见表3),要求被调查者作出倾向性选择。将之主要归为两类:一是官员在房地产领域以权谋私的腐败,二是房地产商以钱铺路、转移行贿成本的腐败。1-5项是官员在房地产领域以权谋私的腐败,8-12项是房地产商以钱铺路,转移行贿成本的腐败,6是迷惑选项,7是交叉选项。为了得到有效的数据结果,将调查问卷中每个问题的选项随机排列,使每个人的问卷问题的选项顺序都不同。样本统计结果如表3和表4所示。

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

·有121人最不能容忍房地产腐败发生在工程建设环节,占比31.5%。调查问卷显示,他们之所以选择该环节,是因为最不能容忍“豆腐渣”工程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其次是竣工验收和征地拆迁。

·有130人最不能容忍的房地产腐败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建设上偷工减料”,其比例为33.9%,且无论与性别、年级、专业、家庭月收入、亲属职业相关与否无关。这与(1)中最不能容忍的房地产腐败环节——工程建设环节不谋而合。其次是“1政府官员在房地产工程验收时含糊处理”和“3政府官员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

表4.被调查者对12种房地产腐败形式的选择倾向Tab.4 The choice tendency of the respondents toward 12 corruption forms of real estate

表5.不同家庭收入者的腐败容忍统计Tab.5 Statistics of corruption tolerance of the respondents with different household income

商:欺骗购房者买房 0  0.0% 9  5.9% 4  3.2% 5  8.1%官:违规经商办企业 0  0.0% 0  0.0% 2  1.6% 1  1.6%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3  6.7% 17  11.1% 7  5.6% 5  8.1%官:侵吞工程款差价 3  6.7% 6  3.9% 14  11.3% 3  4.8%官:受贿帮忙2  4.4% 6  3.9% 7  5.6% —— ——对待周围房地产腐败的态度对我没影响就无所谓 5  11.1% 54  35.3% 36  29.0% 29  46.8%采取一定的行动 20  44.4% 71  46.4% 55  44.4% 20  32.3%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0  44.4% 28  18.3% 33  26.6% 13  21.0%对待周围房地产腐败的反应不管 7  15.6% 12  7.8% 9  7.3% 8  12.9%检举揭发 16  35.6% 63  41.2% 47  37.9% 19  30.6%视具体情况而定 22  48.9% 78  51.0% 68  54.8% 35  56.5%认为能否根治腐败能12  26.7% 45  29.5% 47  37.9% 12  19.4%不能 35  77.8% 108  70.6% 80  64.5% 51  82.3%

·被调查者不能容忍官员在房地产领域以权谋私的有167人,占总比重的43.48%;不能容忍房地产商以钱铺路的有182人,占总比重的52.29%。

综上得出,相较于官员以权谋私的腐败,大学生群体更难以容忍房地产商以钱铺路的腐败,特别是房地产商在工程建设上的偷工减料这种类型的腐败,故假设2不成立。

(3)家庭收入因素下的腐败容忍分析。不同家庭收入的样本统计结果见表5。

从表5看出:

·不论是哪个家庭收入层次的调查对象都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腐败是很正常且普遍存在的,而且6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认为腐败不可能得到根治;在腐败金额的容忍额度上,有超过一半以上的调查者认为不管数额大小,只要接受金钱贿赂,就是腐败。由此可见,被调查者对腐败金额的容忍很低。

·不论是哪个家庭收入层次的调查者都有90%左右的人认为政府部门最容易出现腐败;家庭收入在2000元以下,5000到10000元之间和10000元以上的调查对象中有70%以上的人认为,除政府部门外,银行金融容易出现腐败,其次才是司法和房地产;家庭收入在2000到5000元之间的调查对象表示,除政府部门外,房地产领域最容易出现腐败,其次才是银行金融。

·不论是哪个家庭收入层次的调查者都有80%的人表示不能接受房地产领域腐败,并认为最不能忍受的房地产腐败环节发生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征地拆迁,其中又以工程建设为最。

·家庭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认为最不能忍受的房地产腐败是“政府官员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而其他家庭收入的被调查者认为最不能忍受的房地产腐败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上偷工减料,转移行贿成本”,占比超过30%。

·对于身边出现的房地产腐败的态度,家庭收入在2000以下的被调查者选择“不管”和“采取一定行动”的人数相同,家庭收入在2000-5000元、5000-10000元之间的被调查者中有45%的人选择“采取一定行动”,而家庭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被调查者中有46.8%的人认为对其“没有影响”或“无所谓”。

·不论是哪个家庭收入层次的调查者,都有50%左右的人对腐败选择“视具体情况而定”,明显持观望的态度。

数据显示,在对腐败的认识看法和能否根治腐败上,不同家庭收入的被调查者都表现出高度的统一性,但家庭高收入的被调查者表现出更高的容忍。一是在能否容忍房地产领域发生腐败的问题中,家庭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中有80%以上甚至接近90%的人表示不能容忍,而家庭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被调查者中只有44.2%的人表示不能容忍。二是在对待房地产腐败的态度上,家庭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更多表示愿意采取一定行动,而家庭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被调查者则更多表示对其没有影响就无所谓。故假设3成立。

四、结论与讨论

1、专业背景的不同对于房地产腐败的容忍高低并没有很大影响,而是基于个体对腐败的认识与态度

不论专业是否与房地产相关,大学生群体对房地产腐败的容忍都没有较大差异。在基本的腐败认知上,例如腐败存在的正常与否、贪污受贿金额的额度等,都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在比较分析中还发现,不论是否为房地产专业的学生,都有超过70%以上的人表示并不十分了解房地产腐败,但却知道房地产腐败的严重性;对于周围出现的腐败,他们表现出的态度是坚决举报,但问其具体做法时却又表示需要先观望看看,视情况而定。这体现出当今大学生群体在房地产腐败看法上存在矛盾。即“我不了解房地产腐败,但我知道腐败是不对的,而且很严重;我知道应该去举报,但需要观望一下。”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出于投机心理——“我先看看别人怎么做,大家都这样做了才不会错”。令人感叹的是,如果以这种“随大流”的心态对待腐败问题,腐败治理的前途可谓堪忧。

2、相较于官员以权谋私的腐败,大学生群体更难以容忍房地产商以钱铺路的腐败

大学生群体最低容忍的腐败形式是“房地产商在房产开发过程中偷工减料”,较高容忍的形式是“政府官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用虚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融资”等,而容忍最高的是“房产开发商超标准建设和装修办公用房”。研究结果显示,相较于官员以权谋私的腐败,大学生群体更难以容忍房地产商以钱铺路的腐败,特别是“房地产商在房产开发过程中偷工减料”。

3、家庭收入高的大学生群体较大程度上容忍房地产领域腐败

家庭月收入超过10000元的被调查者对房地产腐败表现出更高的容忍,具体缘由是什么,还有待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关于腐败容忍的研究甚少,关于房地产腐败容忍的研究更是微乎其微。本文从大学生群体出发,审视了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容忍情况。虽然大学生群体相对于社会各界人士来说,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思想也未完全成熟,但大学生作为社会新生力量,已经具备一定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有其教育文化背景和是非判断能力。把握大学生的房地产腐败容忍情况,有助于从某种角度加强对房地产领域腐败的治理。但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着极其复杂的演化机制,人们对于腐败的容忍,会随着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产生不同的结果,例如家庭环境、社会文化背景、心理因素等。而要观察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容忍,又会牵涉到房地产的特殊性,这样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就会更多。由于笔者调查能力和涉及范围有限,本文尚存在局限性。例如,问卷缺乏对利益相关因素的设计,导致有关假设无法得到验证,样本中房地产专业的大学生覆盖面较少,可能导致数据出现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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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 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房地产领域腐败治理问题的实证研究”(14BGL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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