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旅游业开发*
2016-09-21上官若男杨力源
李 欣 上官若男 杨力源 张 蕾
(成都大学体育学院,四川成都 610106)
・经济研究・
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旅游业开发*
李 欣 上官若男 杨力源 张 蕾
(成都大学体育学院,四川成都 610106)
本研究以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产业开发作为研究对象,对该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传的项目、分布和特征进行了分类介绍,指出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开发的意义,制定了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开发策略。这不仅可以丰富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研究的理论,也可为实现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和策略上的借鉴。
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
岷江发源于四川省松潘县,至都江堰以上为上游段,都江堰至乐山为中游段,乐山至宜宾为下游段,汇入长江。在此流域中分布着54个少数民族(含14个人口上万的少数民族)。其中上游主要是羌族、藏族,中游为彝族居多,下游主要为苗族。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面临严峻的挑战,日益枯竭消亡,加之2008年大地震对岷江流域少数民族聚居地造成巨大破坏,使得岷江流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将发展民族文化事业作为巩固民族团结、推动文化发展繁荣的重要措施。我们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将传统体育文化与旅游产业进行融合开发,将使旅游业具有广泛的民俗性、显著的健身性、良好的观赏性和娱乐性;能改善传统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当地经济效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开发,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经济产业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两个视角来探讨四川省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产业开发问题。以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主要包括藏族、羌族、彝族和苗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产业开发作为研究对象,对该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分布和特征进行分类总结,对体育文化旅游产业开发进行细致的剖析和重新认识。指出了体育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的意义,制定了具体的开发策略。这不仅可以丰富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研究的理论,也可为实现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理论策略上的参考和借鉴。
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被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游戏、教育和竞技特点的运动技艺与技能,以及在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实物和空间场所。它既有与体育活动相关的竞赛程序、器械制作等身体运动内容,又有与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现象,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1]。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是对这类珍贵文化形态的抢救和保护,是对濒危文化采取的一种记录、保存、评估、拯救、起死回生和人类共享的一项文化工程[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中的精华;2.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代表性形态和形式;3.少数民族濒危性传统体育;4.少数民族特殊形式的体育非物质文化(不受创造时间限制)。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旅游产业开发融合,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经济带来巨大的好处。从文化保护传承的角度看,目前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数处于粗制化、低端化和同质化的粗放型发展阶段[3]。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旅游产业一方面可以使文化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从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促使少数民族文化得以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发展。从产业结构的角度来说,当代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已经融入了整个社会经济之中,开拓性、创造性已经变成了民族传统体育产业新的生命力[4]。我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如能选择具有开发价值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进行旅游产业开发和市场推广,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旅游产业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岷江流域主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统计
根据我们的统计,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主要包括藏族、彝族、羌族和苗族四个主要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共计83个,按其性质不同,我们将其分为竞技、娱乐、民族舞蹈和武术气功四大类。具体统计情况详见表1。
表1 岷江流域主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分类一览表
由表1可知,藏族传统民族体育项目共计14项,羌族传统民族体育项目共计32项,彝族传统民族体育项目共计22项,苗族传统民族体育项目共计15项。其中竞技类26项,娱乐类28项,传统舞蹈类24项,武术气功类5项。竞技类、娱乐类和民族舞蹈类明显占据主导地位,也反映出岷江流域少数民族勤劳勇敢、热爱生活、能歌善舞的民族特性。这些项目也将是我们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体育旅游产业开发的重点项目,尤其是娱乐类和民族舞蹈类的项目,可参与性强,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愉悦身心的功效。我们认为,应当从这些项目中优先挑选合适的项目进行少数民族体育旅游项目开发。
三、少数民族体育文化特点和发展体育旅游的优势
(一)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特点
根据我们的总结,可将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归纳为宗教性、劳动传承性和休闲娱乐性。
1.宗教性
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较强的宗教性特征,大部分的民俗舞蹈都是伴随着宗教信仰和祭祀活动同时发展的。这些民俗舞蹈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即避祸趋福、祈求丰收和人丁兴旺。如彝族人民以虎为图腾,作为腊罗巴传统体育舞蹈的重要代表——老虎笙,则是拜虎傩仪的再现。再如羌族普遍信仰万物有灵和崇拜祖先的原始宗教,他们在祭祀时以舞蹈娱神,在各种类型的祭祀舞蹈中又都以巫为组织者和领导者,形成了流传至今的羊皮鼓舞。由此可见,少数民族传统民俗文化与宗教信仰密不可分,祭祀、庆典、祈福、祈祷等宗教活动成为了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
2.劳动传承性
研究组患儿咳嗽消失时间、呼吸困难消失时间、肺部哮鸣音消失时间以及住院时间均短于参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远古时期的彝族、藏族、羌族、苗族同胞,受地理条件所限,主要以打猎及采集野果为生。跑跳、攀爬、投掷、射箭就成为了他们生存所必需的生活技能。我们的调查发现,射箭(射击)是这些少数民族共有的传统体育活动。而随着生产方式的进步,少数民族同胞开始了牧猎与耕种,又出现了诸如赛马、跳水牛等传统体育项目。这些民俗体育活动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变迁紧密相连,具有明显的历史传承性。
3.休闲娱乐性
随着岷江流域区域文化和经济的繁荣,该区域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呈现出了休闲娱乐性。表现在传统体育不再仅仅是反映宗教祭祀和生产劳动的项目,而且具有较强的表演性和休闲娱乐性。如放风筝、跳船、爬坡杆等,都是为了欢庆佳节、庆祝新婚添丁等活动形成的,具有较强的娱乐性,这种类型的民俗体育项目就是一种游戏,其娱乐性可以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从而能流传至今。
(二)岷江流域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旅游的优势
1.政策的扶持
四川省对岷江流域经济开发进行了合理的政策扶持和规划。这是岷江流域进行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旅游开发的重要保障。四川省出台了《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2008-2010)》等文件,涉及到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6个市(州)的30个县(市、区),对四川灾后旅游业重建和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
2.旅游资源的优势
岷江流域具有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旅游度假区、5A级旅游区都是开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休闲体育的理想场所。此外,岷江流域人文景观资源丰富,如青城山是我国著名的道教仙山,乐山大佛闻名中外。这些优质旅游资源为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旅游提供了重要基础。
3.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开展体育文化旅游的特殊动力
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旅游的特殊性在于少数民族地区独有的传统文化。岷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独有的经济、生态和人文环境,决定了其不应用传统旅游的方式来进行市场开发,而应该认清该地区开展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充分利用好旅游资源的独有性,开展少数民族体育旅游,通过保护、研习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来开发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旅游市场。首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形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根源,体育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应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就是无本之木;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具有较好的原始性、神秘性、观赏性和参与性,也为旅游爱好者提供了感受当地民族文化、人文风情的重要保障。
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开发意义
(一)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旅游资源
目前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常见表现形式包括民俗体育、民俗歌舞和民俗节庆等三个大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当地少数民族长期智慧的结晶 ,文化内涵丰富,旅游附加价值高[5]。通过对该地区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产业开发,既可以吸引一大批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感兴趣的旅游爱好者,还可以通过对其中传统文化精髓的提炼,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并可为当地经济注入新的力量。
(二)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为旅游产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性、民族性、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的特征[6],这些特征保证了它的独特魅力,对于广大旅游者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能为当地带来巨大的旅游效益和经济效益。像羌寨参观、藏族锅庄、彝族风情旅游等都已经成为当地旅游的热门项目。而这种经济效益又可以反哺当地经济的发展,促使当地政府部门和旅游产业经营者更好地抢救、保护、传承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达到双赢的目的。
(三)旅游产业是保护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展后,旅游经营者会自发地收集、整理、保护及开发出适合的旅游产品[7]。这不仅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可以通过旅游产品,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在群众中的影响,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更好地传承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旅游产业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技艺继承、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项目开发等多方面提供资金,利用市场,解决了由政府部门单一管理的弊端,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找到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旅游开发,可以更加充分地挖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经济和社会价值,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转变为旅游产品后便于实现其文化价值;旅游产品市场化,能够实现其经济价值;通过旅游产业,群众逐渐了解、认可喜欢上了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实现了社会价值。
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策略
(一)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和保护
要进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开发,应该开展相关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了解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运用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将上述资源分门别类地建档保存[8],在此基础上,对这些资源进行评估,找出适合旅游产业开发的项目,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旅游开发的项目也要意识到它们的稀缺性和珍贵性,加大保护力度,以待后续开发。进行旅游产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并不能仅仅局限于现有的自然景点结合体育旅游的模式,还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承人的保护和开发,因为现有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都是口口相传、单脉相承。保护好传承人,培养好接班人,可以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进行合理的政策扶持和规划
我们认为,可以对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进行分区域开发[9],即上游的羌藏族文化体验旅游区域(阿坝地区)、中游的彝族文化体验旅游区域(乐山至西昌地区)以及下游的苗族文化体验旅游区域(宜宾地区),开发成熟后,可将三块区域结合起来,打造岷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带。政府在政策法规、战略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形象宣传、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分清主次,合理布局,像目前阿坝地区和乐山与西昌地区的羌藏族旅游和彝族旅游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我们可以优先打造羌藏文化和彝族文化旅游产业经济区,进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旅游试点,待取得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后,再进行宜宾地区的苗族体育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
(三)进行旅游产业开发要植根于民族文化
首先,我们要认清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旅游的特殊性,充分利用当地独有、稀缺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展体育旅游活动,这不仅能促进经济发展,还能弘扬民族文化,提高旅游体验度,做到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其次,我们要认识到民族文化是形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和创新都应在弘扬传统民族文化的基础上进行 ,否则就是无本之木[10];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作为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一种重要外在表现形式,具有较好的原始性、神秘性、观赏性和参与性,也为旅游爱好者提供了感受当地民族文化、人文风情的重要保障。第三,要突出少数民族原生态性,强化旅游者的切身体验。现有的旅游开发应不仅仅局限传统的观光旅游活动,而应通过创新传统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来强化旅游者的切身体验。例如可以针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及体育表演进行创新开发,以求吸引更多的游客和观众。充分利用当地独特的原生态性加以创新改良,突出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个性,满足旅游市场需求。
(四)走生态化旅游产业开发的道路
岷江流域地区具有脆弱而复杂的生态环境,进行旅游产业开发,要必须保护该地区生态的原生性与真实性,就必然走生态化旅游产业开发的道路[11]。1.可持续原则。政府、开发商、当地居民和旅游者都要以生态化、可持续为原则,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维护,树立保护意识,减少旅游产业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2.保护性开发原则。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这是生态旅游和传统大众旅游最大的区别。在羌族地区进行生态旅游时,应注意贯彻“低流量、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发展新思路,强调开发和保护并重,将生态旅游承载量控制在阈值范围内。3.协调性原则。生态旅游过程中,应保持生态旅游资源的原生性和真实性,具体表现在要保护大自然的原始韵味,避免过度人工开发和干预,旅游景点建筑应与周围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色相协调。例如在羌寨的重建过程中,应保留历史文化韵味,与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相融合;在生态民族体育旅游过程中,可安排旅游者进入当地居民家中吃住,提供原生态的旅游产品。4.全民参与原则。在旅游项目设计开发过程中,应吸收当地民间组织和个人,利用当地民间组织和个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熟悉和热爱,设计出与其他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不同的旅游项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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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蕾)
Research on the Minority Traditional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Tourism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the Minjiang River Basin
LI Xin SHANGGUAN Ruonan YANG Liyuan ZHANG Lei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Chengdu University,Chengdu,Sichuan,610106,China)
This research introduces the distribution,characteristics and classification of minority traditional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oints out the significance of sports tourism industry development for minority traditional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we formulate the strategy for minority traditional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the sports tourism development.It can not only enrich the theory of minority culture research,but also provide the reference for health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inority sports culture industry.
Minjiang River basin;minority;sport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ourism industry
F529.771;G812.47
A
1004-342(2016)04-32-06
2016-03-22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中心(项目编号:YZWH1520);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编号:LYC15-31);四川省教育厅地方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开放课题(项目编号:15DFWH015)。
李 欣(1980-),男,成都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 ,博士;上官若男,女,讲师,博士研究生;杨力源 ,男,助教,硕士;张 蕾,女,助教,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