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低工资水平比较研究※
2016-08-31王凯顾昕
王凯顾昕
中国最低工资水平比较研究※
王凯顾昕
内容提要:该文基于国内外最新可获得的数据,对中国的最低工资水平进行了历时态和共时态的比较研究。研究发现:在2005-2014年间,中国最低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地区差异也有所缩小,但增长速度不高,其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有所下降。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看,中国最低工资水平低于其经济发展水平,但增速却不低。就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其最低工资水平尚处在一个相对正常的区间。从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来看,中国的调整方式存在着法律法规不明确和主观随意性较大的问题。为了增强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合理性,中国应当保持一个适当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速度,并尝试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自动调整制度。
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国际比较地区差异
一、引 言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金额。最低工资往往是由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设立的一个标准,其目的是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既是一项经济政策,也是一项社会政策(Cunningham,2007)。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不同国家之间最低工资水平高低不一。根据Boeri(2012)对68个国家的研究,设立最低工资标准的体制要么是政府法定,要么是劳资双方集体谈判,而政府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低于集体谈判而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早在2004年,中国所有省级行政单位就已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而且在此之后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方式为政府法定,只不过高度地方化,导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低不一。最低工资标准对制度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如何使最低工资标准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水平,至关重要。为考察其合理性,本文基于最新可获得的数据,首先考察中国2005年以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并进行省际比较;然后,本文进行国际比较,尤其是中国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国家进行详细的比较,来确定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对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直接干预了劳动力市场,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对于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西方经济学界有广泛的争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在其经典性论文“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一文中从资源分配、总就业、家庭收入、贫困问题四个角度论证了最低工资会导致失业率提高且不会有利于解决贫困(Stigler,1946)。美国学者卡德(David E.Card)和克鲁格(AnneB.Krueger)曾就美国的情况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进行了深入的实证研究,以扎实的数据和严谨的分析挑战了关于最低工资会降低低收入者就业的 “传统智慧”(Card and Krueger,1992)。一项对64份有关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的文献综述发现,最低工资对就业其实影响不大(Schmitt2013)。就中国而言,马双、张劼和朱喜(2012)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制造业企业平均工资的上涨有微弱促进作用,其中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资本密集度较低的企业影响较为显著。
总之,最低工资究竟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如何产生影响,依然是中外学界研究的课题。关键在于,由于此类影响或效应的存在,一个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显得格外重要。如果设定的标准过低,以至于社会上几乎所有劳动者实际工资都超过它,那么设定最低工资就失去了意义;如果过高,劳动力市场就会受到不利影响,甚至受到冲击,人们的劳动激励也会受到损害。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必须设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之内。下文将结合国内外最新可获得数据进行比较研究,来探讨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
二、中国最低工资水平比较研究
中国目前尚没有官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数据库,本文所依据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已有文献,包括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智库的研究报告 (刘学民,2013;2014;2015)。由于多数省(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三档或四档,为便于统计,本文将其最高档和最低档最低工资的中位数视为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西藏由于资料缺失而不在本文分析之列。鉴于西藏人口数占全国人口比重极小,且相当多的农牧民不属于受雇者,最低工资制度对他们不适用,因此西藏数据的缺失对本文的分析结果不会有明显影响。为了方便进行国际比较,本文通过各年度各地区城镇就业人员人数和各年度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加权平均算出了全国2005年到2014年的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1.中国最低工资水平的国内比较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体制具有地方化的特征。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2004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中国除省级行政单位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所不同之外,省内不同地区往往也有着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巨大差异。上海、北京、江苏等东部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长期位于全国前列,而甘肃、安徽、江西等中西部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的省际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体现。
在2005-2014年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在多数年份维持了12%以上的较快年增长率,2014年最低工资水平是2005年水平约2.9倍。值得一提的是,最低工资增速在2008-2009年间曾出现了一个明显的低谷。主要原因在于,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11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直到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才陆续恢复。除去2008和2009这两个特殊年份之外,其他时间里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能大致保持16%左右的增速,但2014年又下滑至8.2%,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经济增速放缓影响的结果。由于主题和篇幅限制,本文对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决定因素不加讨论,对此笔者将另文撰述。
表1显示的是2005-2014年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极值(即最高值为最低值的倍数)比较。可以看出,历年来各地区最低工资极值一直小于各地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极值,但两者大致都呈下降的趋势,且最低工资极值的降速明显快于平均工资极值的降速。由此可见,中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差距相对于工资差距来说是较小的,相对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由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仅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值,还无法对其实际水平作出一个全面的评价,通过比较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更能反映最低工资增长是否更好地保护了低收入劳动者。由图1可知,2005到2014年间,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大致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保持在50%左右。在2009年之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基本保持在最低工资标准增速之上,2009年之后,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最低工资标准增速超过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如果不考虑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那么这9年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实际上基本没有上升。这说明,2005-2014年间虽然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值一直在增长,但其增速相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来说并没有优势。
图1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及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005-2014年)
2.最低工资水平的国际比较
目前世界上的相当一部分国家都建立了法定的最低工资制度,有些国家尽管没有最低薪资法律,但依靠劳工团体或工会透过集体协商也设立了最低薪资。根据维基百科2015年底整理的各国最低工资列表,中国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年购买力平价换算应是4389.3美元,在192个国家和地区中位于100位,相对于中国89位的人均GDP排名较为落后。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之比为34.1%,在所有国家中排135位。可以看出,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绝对水平低于其经济发展水平,而最低工资相对水平的滞后程度则更大。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国际上的相对水平,本文选取了数据最全的OECD国家与中国进行了更深入地比较。与更为发达的OECD国家相比,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显得更低,2005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仅为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17.8%,最高的2014年也仅为其平均水平的29.5%。不过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增速显然快于OECD国家的平均增速,在9年间就将最低工资标准与OECD国家平均水平之比提升了11.7%。
我们用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之比这一指标继续考察。在2005年,中国的这一指标与OECD国家大致相当。此后,在中国和OECD国家,这一指标都大体上经历了一个先降后升的趋势;但中国的波动明显大于OECD国家,且其中的降幅较大,涨幅较小。因此,到2014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之比已经比OECD国家低了7.5个百分点。就最低工资标准与就业者人均工资之比来看,OECD国家这一指标与上一个指标差别不大,保持在35%-40%之间且呈缓慢上升趋势。而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人均工资之比则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之比5%以上,并同样呈先降后升趋势。有学者认为,中国最低工资与人均工资之比过低,主要是由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没有将农民工和非正规部门人员纳入统计,这导致其平均工资数据存在明显高估(贾朋、都阳,2015)。
就中国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是否合理,中国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有学者以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人均工资之比为指标,认为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是较低的(魏章进、韩兆洲,2006)。但有学者认为按城镇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计算,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占其比重已经超过了40%,达到了OECD国家水平,这相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是较高的,因此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有过快之嫌(贾朋、都阳,2015)。
一般认为,工业化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在平均工资40%到60%之间 (张琪,2001),不过也有例外,如美国和日本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之比仅为27%和34%。但基于这一指标国际比较,往往会忽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因此,本文采用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工资之比随人均GDP变动关系与最低工资年增速随人均GDP变动关系,作为考量最低工资标准动态变化的依据。本文选取数据时间跨度较大且和中国国情较为相似的部分OECD国家进行比较分析。通过这些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工资之比和最低工资标准增速随人均GDP变化关系的散点图,更直观地观察一个国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最低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
最低工资与人均工资之比基本上是随人均GDP上升而上升的。在中国所处的人均GDP为 5000-15000美元的这段区间内,各国的最低工资比重都较低,基本上都在40%以下。其中以法国尤为突出,2014年最低工资与人均工资之比达到了 50%,为OECD国家中的次高水平,但在人均GDP为10000美元以下时,其最低工资与人均工资之比也不到40%。因此,尽管目前中国的最低工资比重相对于OECD国家当前的水平有着较大差距,但和中国相当发展阶段相同时OECD国家当年的数据相比,差距并不大。
最低工资标准增速基本上和人均GDP水平有着一个负相关关系。在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左右这一水平时,中国最低工资增速基本上都在10%以上,在各个国家中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因此,不论从横向上来看还是纵向上来看,中国的最低工资增速是比较高的。我们预计,未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中国最低工资的增速可能会放缓。
总的来说,在过去10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绝对值经历了较快增长,但其增速相对于人均GDP和人均工资增速略微偏低,导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和人均工资之比在这几年里反而有所下降。从国际上来看,中国的最低工资无论从绝对还是相对水平来看,都处于较低水平,但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中国较低的最低工资水平是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联系在一起的。随着中国经济在国际地位中的提高,中国的最低工资在国际上的相对水平也将有所上升。
三、最低工资的制定标准
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并不是经济变化的自然结果,而是政府公共政策施政的结果。因此,最低工资水平调整的合理性与国家最低工资的调整依据密切相关。世界各国最低工资的调整依据也各有不同,下文将就最低工资调整依据和调整频率等方面,对中国与部分最低工资制度历史较为悠久的国家进行比较研究。
表2给出了若干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法定依据。由此可以发现,收入水平和通货膨胀率的变化是各国进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主要依据,在所有国家中都有出现。除此之外,生活成本、就业情况、生产率变化等也是常见的参考依据。相比于其他国家,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因素较多,除各国常见因素之外,还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国家最低工资法律中很少出现的因素。从调整频率上来看,各国基本上可以分为固定调整、不固定调整和有限不固定调整三种,中国是第三种,这种调整方式有着较大的主观性。
从法律法规文本的层面来看,中国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依据规定得较为详细,但对诸多调整依据的衡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增加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的人为性。这使得最低工资标准往往因相关地方政府领导的个人偏好进行调整(刘学民,2014)。此外,最低工资本身的具体计算方法具有模糊性,也对标准调整的主观随意性有强化作用。法定计算方法有恩格尔系数法和比重法两种(王美艳,2013),但由于最低收入户的比例和部分指标采取统计口径的规定不明确,导致中国各个地区最后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很大(刘学民,2014)。
表2 部分国家最低工资调整方式
四、结 语
通过对2005-2014年间中国最低工资发展水平的比较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2005年到2014年间,中国最低工资水平有了大幅增长,国内各地区间的差异有所减小。但从相对增速来看,前期增速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直到2010年开始才基本保持在后者之上。而中国最低工资与人均GDP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比在过去的几年间反而有所下降。
第二,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看,中国的最低工资无论是绝对值还是其与人均GDP之比都在国际上处于偏低的水平,相对落后于其经济发展水平。但近几年中国最低工资增速在国际上相对较快,最低工资与OECD国家平均最低工资之比不断上升。总体来看,中国当前发展阶段的最低工资水平没有明显偏离历史情况。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中国未来的最低工资标准无法继续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但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速仍将是较快的,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之比将继续上升。
第三,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式从法律法规上来看有着较为详尽的调整依据,但仍有很多模糊之处。加之地方政府的自主判断和自主颁布的权限较大,最低工资标准在调整过程中容易出现主观性过强,缺乏规律性和延续性。
最低工资偏低或偏高都会使得这一制度偏离初衷,甚至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后果。保持最低工资水平在一个合理区间,是各国劳动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促使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合理化的过程中,本文认为中国应该保持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速度不低于经济发展速度,以扭转最低工资标准相对水平的下降趋势。为了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更加合理化,中国可以模仿一些西方国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自动调整制度(王美艳,2013),使最低工资标准与由一系列经济指标构成的模型相挂钩,减少调整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总而言之,在中国经济实力快速提升的过程中,最低工资制度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只有保持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增长速度,才能使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目标真正实现,并维持劳动力市场的良好运转。
1.八届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2.贾朋、都阳:《中国的最低工资制度:标准与执行》,《劳动经济研究》2015年第1期。
3.刘学民著:《中国薪酬发展报告(2012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年版。
4.刘学民著:《中国薪酬发展报告(2013-2014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4年版。
5.刘学民著:《中国薪酬发展报告(2015年)》,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5年版。
6.林原著:《经济转型期最低工资标准决定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
7.马双、张劼、朱喜:《最低工资对中国就业和工资水平的影响》,《经济研究》2012年第5期。
8.王美艳:《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宏观经济研究》2013年第7期。
9.张琪著:《劳动经济学》,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版。
10.Boeri,Tito.,Setting the minimum wage. Labour Economics, 2012,19 (3):281-290.
11.Card,David and Alan B. Krueger. Myth and Measurement: The New Economics of the Minimum Wage. Prince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12.Cunningham,Wendy V. Minimum wages and social policy: lesson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Washington,DC.:The World Bank,2007.
13.Stigler,G. J. The economics of minimum wage legisl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46,36(3):358-365.
14.Schmitt,John. Why does the minimum wage have no discernible effect on employment? Center for Economic and Policy Research 2013,22:1-28.
[责任编辑: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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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9-2382(2016)08-0010-05
※本文系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王凯,北京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助理;顾昕,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员(北京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