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破案的道德悖论
2016-08-29□魏然
□ 魏 然
酷刑破案的道德悖论
□ 魏 然
定时炸弹困境
如果有人问你,警察为了破案,是否可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酷刑,你会怎么回答?搁在以前,你也许会认为只要能获得破案线索,无论怎么做都是对的。但现在随着法治思想的深入人心,你一定会觉得刑讯逼供是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毒树之果,因此无论怎样都不应该刑讯逼供。
带着这样的笃定,我们不妨再来看看下面这个经典的思想实验——在你生活的城市里,某处繁华地段埋藏着一颗定时炸弹,这颗炸弹已经被启动,并一分一秒地接近爆炸时间。然而,警察对这颗炸弹的埋藏地点一无所知。所幸他们在关键时候抓住了很可能知情的犯罪嫌疑人,但是,该犯罪嫌疑人却缄口不言,也始终不肯交代炸弹藏于何处。那么问题来了,此时,如果你是办案警察,该怎么办?
一边是几万条无辜的生命;另一边是一个嫌疑犯保持沉默的自由与人格尊严。但灾难之临近有如燃眉,通过其他的途径获晓炸弹埋藏地点已经不现实。
这似乎把警方逼入了一个死角:除了使用酷刑,别无他法。
然而,坚持程序正义的行为准则却敲响了警钟。如果不动用酷刑是你认为必须坚守的原则,那么此时,你理所当然应该捍卫嫌犯的人格尊严,并给他沉默的权利。
《欧洲人权公约》的第三条就体现了这种道德精神,它强调,不论被害者的行为如何,免于酷刑都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它甚至是一个绝对条款,容不得半点退让。也就是说,即使是在最极端的恐怖活动案件中,使用酷刑都是不被允许的。
一个真实的绑架案
循着这个思路,我们不妨来看一个真实的故事。
某市发生了一起绑架勒索案,一个犯罪团伙绑架了一名小女孩。女孩父母急忙把钱放到了罪犯要求的地方。然而,心狠手辣的罪犯私下商议,安全起见,无论赎金能否顺利取回都必须撕票。他们派A去指定的地方取钱,并约定,如果A没有按时赶回,则其他罪犯撕票潜逃。
警察们埋伏在约定的取钱地点,并顺利将罪犯A抓住了。
审讯室里,罪犯A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当然就更别说其他罪犯藏匿人质的地点了。他深知,说出来就是死路一条,不说的话,警方找不到证据也拿他没辙。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人质的生命安全危在旦夕,如果你是警察,怎么办?
当时,负责这个案子的头头把其他警察都打发出了审讯室,并声明,接下来无论发生什么都由他个人承担后果。
他拿出一把菜刀,按住罪犯的一根手指说:“我再问你一遍,女孩在哪?”
显然,罪犯对于这种威胁不屑一顾,他依旧嘴硬地说:“我真的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咔擦,在罪犯撕心裂肺的哀嚎声中,警察剁掉了罪犯的那根手指,毫不含糊。
紧接着,他按住了罪犯的另一根手指,微笑地说:“女孩在哪?”这一次,罪犯没有做声,警察果断地剁掉了罪犯的第二根手指。
结果,罪犯老老实实地交代了关押小女孩的地点。
显然,警察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是试想,如果在审讯的过程中警察跟着嫌犯的节奏走,秉承绝不使用酷刑的原则迁就他的隐瞒和沉默,那么小女孩还有获救的可能吗?
合理的正当防卫
我们不妨再把定时炸弹的问题做一些变形。
假设罪犯隐藏的不是一颗定时炸弹,而是一千枚原子弹,时间一到,整个地球就玩完了。此时,如果剁掉他的两根手指才有可能阻止这一切,你是否会动手?
一边是灭绝人性的疯子和冷血刽子手,一边是包括你和家人在内的无数无辜生命,如果你有能力改变这一切,会选择“道德”地袖手旁观吗?
这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当一个人必须在违反既有道德准则与阻止更大损害之间做出选择的时候,究竟哪一种才是真正的道德?
仔细想来,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使用酷刑的目的并非是获取嫌犯的定罪口供,也不是为了将犯罪嫌疑人置于刑事诉讼中的不利地位,而是为了获得营救人质的情报,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无论是对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是有利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程序正义的恪守者开始动摇了,他们认为,显然你的动机和出发点是道德的,如果使用酷刑能够阻止灾难、挽救生命,那么,从结果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考虑,酷刑在这里的确都变得合情合理了。否则,为了维护一个“疯子”的权利而置万千无辜生命于不顾,那和嫌犯的同谋有何分别?
这其实就类似于遇险时人们合理的正当防卫。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的层面出发,当面对罪犯的挑衅和伤害时,我们完全可以予以回击。否则,“任人宰割”不仅有违人类本能,也从某种程度上鼓励了犯罪。如同使用酷刑一样,如果犯“小错”能够防大错,那么对于罪犯的不轨在先,我们也理应采取“正当防卫”。
无条件的道德坚持
当然,也还有一部分人依然坚定地站在了道德天平的另一边。
在他们看来,既然酷刑会给人的生命权造成严重侵害,那么使用酷刑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不道德的,禁止使用酷刑应当成为一个普遍准则,在任何条件下都没有例外。
而站在整个国家的高度,更是不能将人当作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无论这个目的如何正当。显然,无论是在解救人质还是定时炸弹的假设中,国家都不应以营救为目的侵犯他人最基本的权益。即使营救式刑讯动机正确,但是刑讯本身违背了道德,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尊严在此时不仅没有成为国家保护的对象,反而沦为了国家实现营救目的的牺牲品。
所以,刑讯就应当在任何时候被严格禁止。一旦给这个禁忌设置一个例外,那么这个例外的外延就会被无限放大。
利益计算的圈套
其实,定时炸弹的假设本来就是针对那些提倡绝对禁止酷刑的人们设计的。这个极端案例迫使其承认,即使是他们,至少在这一场景下,也不得不对酷刑低头。而一旦他们低下了顽强的头颅,那也就等于承认了他们反对酷刑的道德原则也并非完全不可打破的;而如果这种原则可以违背,那所剩下的不过就是得失计算和讨价还价了。
让我们暂且跳开定时炸弹的极端假设,事实上,它让人们情不自禁地钻进了利益计算的圈套。关于酷刑的考虑,其真正的辩论点不在于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痛苦与千百条无辜生命之间的抉择,而在于痛苦的确定性与实现生命拯救的极小可能性之间的博弈。一旦人们退让,并接受了“酷刑的道德与否取决于纯粹的代价和利益的计算”这一计算方式,那么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就只是数据的考量了。如果把所有问题都纳入数据分析,那么任何事情都不会存在道德底线了,因为所有的道德都可以在数据分析中进行利益考量,道德由此瓦解。
那么,如果这种极端情况真的发生了,到底该不该对嫌犯采用酷刑?这也就仁者见仁了。
(摘自《大科技》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