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你雪中送炭,你愿我家破人亡
2016-08-29□裴超
□ 裴 超
我为你雪中送炭,你愿我家破人亡
□ 裴 超
如果你在危难的时候给人很小的帮助,人家会感激你。如果你持续这样下去,突然某次由于什么原因没有帮忙,对方就会记恨你!
先讲一个故事:
某人在四线城市,有套单位集资建的小房子,60m2左右。家里经济情况改善后,某人又买了一套大房子。小房子就空着了。这时乡下有个亲戚来打工。亲戚说:“不如把房子租给我吧,我付你房租。”某人同意了,考虑到当时月租金也就500块钱,还不如不要,也就没要。就这样,过去了很多年,亲戚一直也没给过租金。而这期间房价一直在上涨,租金自然也涨;某人在这期间又陆续买了2套房子,贷款。后来,某人相中了一个商场的商铺,地段十分诱人。商铺昂贵,某人要买商铺就必须卖掉两套房子。他权衡之后决定卖掉给亲戚住的那套房子,再卖掉一套贷款的房子。接下来就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剧情了——亲戚非常生气:“你这不明摆着撵人走吗?有话你就明说,至于找个借口把人往外撵吗?你这不缺德吗?”某人实在等不了,自己去中介找了间合适的房子给亲戚过渡,并表示可以先垫付一个月的租金。亲戚一看,实在是没办法了,说:“那你直接把房子卖我吧!”接着提出10万元钱买这套房子!按市价这套房子已经升值到23万元。某人无法接受价格,亲戚就找了很多人过来说:“你们家好几套房子,那么有钱,也不缺他这点小钱,就算照顾亲戚,便宜卖给他得了……”某人说可以看在亲戚的面子上,20万元卖给他。然后就变成了所有亲戚都在指责某人:“你这是要把人赶尽杀绝啊!为了钱,连亲戚也不认!你这样要遭报应的,你这样要家破人亡的!”最后的结果是,两家人闹得像仇人一样。
故事讲完了,是真事儿。
中国有句很耐人寻味的谚语:“斗米养恩,担米养仇。”意思就是:如果你在危难的时候给人很小的帮助,人家会感激你。如果你持续这样下去,突然某次由于什么原因没有帮忙,对方就会记恨你!
我为你雪中送炭,你愿我家破人亡。
许多有能力的人,无私地帮助身边的弱势群体。很多慈善家、NGO组织者和心怀悲悯的好人,在对某些人进行帮助之后,却事与愿违。
一个馒头店店主,看到很多环卫工人和流浪汉吃不上热乎饭,就好心地向他们无偿赠送“爱心馒头”。不久之后,有很多人直接找上门来说:“我不要馒头了,你退钱给我吧。”店主在压力下被迫停止赠送活动。过分的是——活动停止后,很多“纯洁善良的底层民众”大闹馒头店,污蔑栽赃者有之,破口大骂者有之。
店主和她帮助的人非亲非故,而且人数庞大,为什么这些人没有意识到:他们本该感谢这位在寒冬中送他们热馒头的善良女人啊!
为什么?
如果用经济学的概念解释,我认为这是一种“感恩的边际效应”。枯燥的经济学定义我就不在这里复制了,我来举个例子吧:
你快饿死了,有人给了你一个馒头,你感激得恨不得给他做牛做马;然后又有人送你馒头,你感激得痛哭流涕;然后,又一个馒头来了,你饱了;依然有人不断送你馒头……
当你手里攥着几十个馒头,你几乎已经忘记这些人救了你,你的心理很可能是:“这帮蠢货为什么只知道送我馒头?我还需要衣服,我还需要钱……”
第一次收到来自陌生人的帮助,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心存感激的,但如果同一个人对他施惠第二次、第三次、第一百次之后呢?他会觉得这一切都是理所应当!一旦你停止了对他的帮助,他反而会心生怨念。重要的是,在这一连串的活动中,受到帮助的人心中的感激递减,当递减到一定程度时,受助者就开始非常坦然地接受别人的馈赠,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最后,受助者会提出更多的要求,并丝毫不觉得有任何不妥。
你说,馒头店资助的都是底层穷人,穷人毕竟有其思维局限性。
好,我再举个例子,受资助者都是“天真无邪”的学生,其中不乏“天之骄子”大学生:
有多少人还记得这位曾经感动中国的歌手?——丛飞。
这实在是个悲伤的故事。作为曾经风光的男歌手,丛飞短暂的一生参加了400多场义演,累计捐款300多万元,资助183名贫困学生,为了供贫困儿童上学,他拼命演出,耽误了治疗,死于胃癌,终年37岁。
在丛飞身患胃癌实在无法继续挣钱时,那些受资助的学生是怎么做的呢?——
“骗子,义演赚了那么多,治胃病能花多少钱?”
“你不是说好要把我的孩子供到大学毕业吗?他还在上初中你就不出钱了?你这不是坑人吗?”
“你什么时候才能治好病出来挣钱啊?”
写到这里,我很想骂脏话。
很难想象丛飞最后的那些日子是怎么度过的。他去世的时候,家徒四壁,女儿还不到一岁。那些他曾经拼命工作省吃俭用去帮助的人,在他濒死时刻,还在向他伸手要钱,态度冰冷而强硬。很多学生甚至拒绝承认被丛飞资助过,更别提去看望他。
记者去采访某位受资助的学生时,那位学生在镜头前冷漠地说:“我从没有强迫过他。”言下之意:这是你丛飞自愿的,活该。
如果你一直无私地送一个人糖果,那么他早已没有当初接受第一块糖果时的感动,一旦你送得少了或者停止赠送,你的朋友将不可逆转地产生愤怒!
(摘自《情感读本》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