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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的民间借贷

2016-08-26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27期
关键词:高利贷借条利息

惊魂的民间借贷

一些灰色地带的民间金融纠纷,甚至可以用“恐怖”二字形容:有家破人亡的,有老人被逼而病危甚至死亡的,有居住房屋被高利贷放贷人指定第三人强行低价买走的……

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再加上最近两年兴起的P2P网贷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等,民间资本进军金融生态各异,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在降低交易成本、激活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越来越多的P2P公司跑路、非法集资、各种民间金融公司相互串通、高利贷形成“一条龙”产业……

惊魂的民间借贷

因为买房急需资金,而银行的贷款又一时放不下来,上海的张先生在房产中介“S房网”推荐下,联系了一家P2P,张先生被告知要先去人民银行进行征信资料调取。张先生来到上海市南苏州路333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后,竟发现沿途“XX金融”或“XX贷”之类的公司林立。此外,散发业务传单的业务员遍布征信中心道路两侧。不一会儿,张先生手中已捏着20余张各式名片,大部分都冠以“XX银行”字样及标识,但张先生询问后得知,他们与正规银行之间毫无关系。

办好征信材料后,张先生来到中介提供的一家“XX贷”P2P公司。这家公司同样位于浦东某甲级写字楼内。看过征信材料后,他们告诉张先生,有两种借款方式:一是通过张先生名下的另一套住房进行抵押借款,流程相对快捷;二是依据个人信用状况的“信用借款”,但手续更麻烦,利率也会稍高。因为放款速度快、借贷利息相对较低,张先生决定采用抵押贷款,对方说次日直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及签署合同。

签署合同时,张先生发现该公司的名称并未出现,借款给张先生的是其公司一位人员。而且张先生拿到借款时,要第一时间还利息,且利息要还给另外一个人。也就是说,与张先生签借款合同的是张三,而相关利息(符合最高法院4倍利率规定的部分)以及“咨询费”(超出部分)收据却是由李四签。未来“XX贷”公司一旦不予承认,张先生的数万元高额利息就可能白付。

警觉的张先生要求“XX贷”的这两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另行签署文字证明张三授权李四代收利息费用。他们不情愿地表示,此前从未有过这个操作,认为没有必要,但张先生没有妥协。

在银行转账之后,张先生签署了相关收据。随后,该员工拿出一份“抵押房产授权处置协议”要张先生签字。

张先生发现,明明是借款1个月,该文件却写成授权时间为1年,而且张先生要把自有房产授权其再抵押及其他操作。想起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所称:“7天内房产证暂押在中心,7天后债权人将其取走。借款到期后,双方应来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时,张先生不寒而栗。这表明,如果张先生不慎签了字,那原本1个月的“抵押期”被偷梁换柱成了1年,而且张先生的另一套房产还被授权由“XX贷”公司随意处置,后果不堪设想。这份奇怪的授权书,张先生本人没有签字,对方竟什么也没说。

灰色的高利贷链条

由于缺乏监管,操作不规范,涉足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要万分谨慎,稍有不慎就会陷入金融欺诈。上海的程女士就几乎因为借了高利贷而家破人亡。

据程女士介绍,她平时喜欢到棋牌室打牌,2014年1月,程女士向棋牌室的金先生借了10万元打牌,利息1.25万元。借了四个月后,2014 年5月,程女士连本带息还清。

有了这次经历,2014年8月程女士又向金借款10万元,金直接扣掉1.3万元利息后,将8.7万元现金交给程女士。程女士称,在金的威逼利诱下,她写了20万元的借条。同时,程女士还想和她的小姐妹何女士合伙开棋牌室,又向金借了20万元,但写了50万元的借条。为此,程女士把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都抵给了金先生。2015年7月,金把部分债权转给林先生,并且70万元的借条改成80万元的借条让程女士签字。程不同意,几个人又是哄又是骗,还放打人的录像给程女士看。这些人告诉程女士,不要担心,到时候只要还10-15万元就可以了。程女士于是在借条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接下来就更戏剧化了。据程女士介绍,80万元借条写好后,林先生转了80万元到程女士账上。然后,金、林和她一道去银行取款。提出80万元现金后,金、林给了程女士一个黑色的包用来放钱。出了银行的门,程女士把包里的钱全给了他们。后果就是,程女士坚称只借了10万元钱还搭上了自己的房产证。而金、林则一直向程讨80万元欠款。2015年9月,林先生起诉程女士,要其还钱。11月,程女士一审败诉,提起上诉。

但从法律证据角度来说,对方有程女士签名盖章的借条、银行转账证明、银行取款的监控录像……而程女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一审和二审皆以程女士败诉告终。

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跃平表示,“灰色民间金融”,就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游走在非法与合法之间,甚至是涉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其他犯罪形式。杜跃平称,一些灰色地带的民间金融纠纷,甚至可以用“恐怖”二字形容:有家破人亡的,有老人被逼而病危甚至死亡的,有居住房屋被高利贷放贷人指定第三人强行低价买走的……而且“灰色民间金融”呈现出“一条龙”生态链:甚至有个别律师为这些灰色民间金融服务,拟定好有关利息、赔偿金的所谓收条,个别公证人员为高利贷人员作好各种公证书;个别律师帮助高利贷放贷人把抵押房屋变现;后期有类似“打手”的人员将暂时还住在抵押房屋内的受害人及其家属赶走、并砸坏抵押房屋内厨房、卫生间……更有银行个别领导和员工,充当“灰色民间金融”的中介人员,为高利贷公司介绍客户。为追逐利润,部分正规金融机构的人员甚至用自有资金参与到高利贷链条中。

杜跃平建议,相关部门应该改变目前的治理不力状况,真正综合治理合力办案,包括设立必要的通报和联合办公的机制,对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灰色民间金融”实施有效监管和精准打击。

(《中国证券报》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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