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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强奸之都”如何解决性侵难题

2016-08-26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27期
关键词:施暴性侵犯定罪

“西方强奸之都”如何解决性侵难题

自2010年以来,瑞典仅次于非洲南部国家莱索托,成为全球强奸率第二高、欧洲第一高的国家,被舆论称作“西方强奸之都”。但其实自2007年起,瑞典便已将性侵问题上升为一项“国家行动计划”,进行了系统预防和惩治。

政府和NGO多管齐下

作为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前期调查负责人之一,瑞典公共事务高级检察官西尔维亚每天需要处理数十起报案电话。

在瑞典,热线电话是女性受害者常用的求助方式之一。不仅是打报警电话,受害人还可以致电“男性对女性施暴国家知识中心”(下称“国家知识中心”)和专属治疗医院。

据瑞典国家知识中心统计,仅该部门接收的24小时热线电话每天可达70个,其中75%来自受害女性。“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处在人身受控甚至是危险处境,电话求助最为频繁的往往是午餐时间。”国家知识中心医疗所护士长安娜向本刊记者总结出这一规律。但与上述司法系统热线不同的是,这里接线员的任务主要在于倾听、知识普及和鼓励其报警。“我们尤其注意询问受害情况的方式以及她们的个人意愿,因为那时她们的精神往往处于恐慌、委屈和惊吓状态。”而负责接听和询问问题的接线员均接受过专业培训。

同样强调受害人心理情况的还有斯德哥尔摩南岛医院强奸受害者急救中心的洛蒂医生,她指着受害者大脑神经受损的原理图解说道,这样的精神刺激并不能完全治愈,大脑的记忆重现特征会严重影响受害人的未来生活。“所以,受性侵害者第一时间求助心理医生十分重要,我们会帮助她们尽可能地感受负面情绪并将其发泄出来。”

此前,斯德哥尔摩南方总医院已为遭遇强奸或性侵的女性开设了一个无需预约的24小时全天候接诊中心,设有医生、助产士、护士、心理医生和社工,为受害者提供紧急医护,每年接诊600-700人。在2015年6月16日,这家医院又宣布自10月起开始接诊成年男性和男童。

研究显示,遭遇强暴的男性受到的身心健康影响更大。一名遭遇强暴的男性,患上创伤后心理失调的风险更大。她解释说,男性更有可能遭遇男性而不是女性的强暴。而这种遭遇经历,有可能导致受害者事后出现“性认同”方面的问题。此外,瑞典妇女避难所和2000多个大大小小的NGO(非政府)组织也是受害女性的热门求助对象。据了解,瑞典妇女求助联合会曾为100多个会员NGO提供培训并接收因家庭暴力或性侵犯无家可归的妇女。只要申请通过审批,受害人即可单独或携带孩子入住,在此期间的饮食起居费用均由避难所资助方及政府承担。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帮助被施暴的受害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家庭暴力和性侵犯事件,瑞典政府专门出资支付原被告人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对于未成年受害人,独立于警察局和法庭的最高检察院也会无偿为其寻找合适的特殊代表人。

美丽的瑞典成了西方的“性侵之都”

缘何成犯罪率最高的国家

为响应1993年联合国作出的消除对妇女施暴的呼吁,瑞典于当年便成立了“反对向妇女施暴委员会”,一年后则设立了将专业医疗所和学术研究综合一体的国家知识中心。1994年,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宣言》发表之后,瑞典政府作为回应,专门拨款在乌普萨拉大学医院成立了一家为遭受暴力行为和遭到强暴的妇女提供服务的女性受害者全国中心。这家中心不仅提供具体帮助,而且提供针对妇女暴力的调查和第一手资料,将这些援助及调查结果反馈给议会。

1998年,瑞典通过《反妇女施暴法》。这项议案第一次将针对妇女的暴力与刑事犯罪联系起来,与基本人权联系起来,成为司法干预的领域。1999年1月,瑞典议会颁布《禁止购买性服务》法令。这项法令却将法律的重点放在购买性服务上,立法者认为,购买性服务是男性对于女性施暴的一种形式,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出卖性的女性是遭受性剥削和性奴役,所以要打击和制裁的是犯罪行为。对于购买性服务者至少监禁6个月。2003年瑞典议会又颁布了一项与妇女受暴相关的立法《禁止法》,即家庭暴力施暴者要离开家自行解决住处,三个月之内禁止回家,未经检察官允许不得探视妻子和孩子,一旦违法就要受到监禁。这项法规是针对受暴妇女不断受到伤害而采取的措施。

值得玩味的是,恰恰是由于鼓励受害者报案,以至于十多年来瑞典也成为世界上对妇女施暴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一。2010年维基解密创办人朱利安·阿桑奇性侵事件使瑞典国内关于定罪率的争议达到沸点,而诸如“瑞典是欧洲(强奸)犯罪率最高、但是发达国家中定罪率最低的国家”这样的评论也频现西方主流媒体。资料显示,2011年至2012年间,人口仅为900万的瑞典,其妇女受暴力侵害的可查案例总数平均每年达25000起,其中强奸案更达6000起。

“法律对这方面犯罪的定义的相对宽泛是定罪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知识中心信息部主任卡琳对此解释道。据她介绍,按照瑞典2005年以来便沿用至今的强奸定义,“即使不采用暴力和威胁,只要在受害人处在生病、睡着、服药等无助的状态下,强奸一词都可被采用”。强奸的方式也被规定得更加广泛(包括性交、口交、肛交等)。此外,“随着性别平等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妇女敢于报警”。

提到定罪问题,检察官西尔维亚一脸无奈。由于家暴和性侵犯一类案件的特殊性,其定罪的可能性容易经过层层过滤,“大部分情况下,家庭暴力和性侵犯行为发生在室内,且难有目击证人。”

最高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在定罪前的立案起诉环节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在所有报案记录中,成功上诉案例仅为25% -30%,“一名目击者、受害人全程参与调查、可被记录的受害证据、嫌疑人至少部分认罪,以上四个因素对于一个成功的上诉案例来说几乎缺一不可。”

此外,由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多发生在亲密关系人群,个人认识和情感因素对报案、上诉、定罪的影响不可小觑。受害者中90%的女性受害者感到羞耻或多顾及家庭关系及孩子成长等多方面情感因素,坚持起诉或全程参与调查的并不多见。

即使能够上诉,也并不意味着定罪成功。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的现象往往让案件难有定数。而就目前瑞典现有的强奸案例来看,66%的上诉案出现在更高一级的法庭,而88%的被告人否认自己有强奸罪。因而,最后成功定罪的概率可想而知。

“国家行动计划”如何减少悲剧

多年来,瑞典对社会多个层面给予支持和协助。自2008年以来,妇女被施暴的案例也略有下降(2009年至2012年期间比2008年下降大约3000起)。但这仍是一个不可姑且的问题。

在国家知识中心的研究报告模型上,向警察报案的数目仅处在金字塔模型最顶端的一小部分,而且这个现象并不是瑞典的个案。例如在性犯罪中,在瑞典仅有34%的案例被报出,而在北欧四国和英国为24%,美国则为27%-47%。甚至欧洲曾有研究指出,强奸案的发生率与心肌梗死的发病率一样常见。

那么,悲剧如何能减至最低呢?在洛蒂医生看来,如此高的发生率单靠司法惩治并不是良药,而且“瑞典的法律惩治力度并不高”。翻查瑞典相关的法律条文可发现,无论受害人为妇女还是儿童、犯罪行为何种,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罪犯的服刑期为6个月至6年。

瑞典救助联合会的工作人员艾玛则认为,依靠妇女避难所也不是长期解决之道,只是一种社会问题造成的“后果”。此外,国家知识中心的报告也指出,瑞典各系统工作之间衔接不足或重复的现象也是难以回避的。

值得庆幸的是,瑞典政府在多年的反施暴行动中已经意识到加强各个系统的合作以及工作评估和知识普及尤为重要,这两项也被重点写入“国家行动计划”之中。2012年4月,政府决定专门设立国家协调员一职,统筹各大系统之间的关系,从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结构性合作。在知识普及方面,除相关的信息普及活动之外,国家知识中心还利用互联网建立了一个名为“知识银行”的网站,在互联网使用人口比例达90%瑞典,这项措施可谓立竿见影。2012年该网站的访问量突破25万人次。

作为一项长期的“国家行动计划”,反对家庭暴力的课题也被贯穿到儿童教育当中。瑞典国家犯罪防治委员会曾经指出,目睹过家庭暴力和暴力犯罪的儿童相对被忽视感更强,而这样的儿童也往往是该类犯罪的潜在犯罪分子。自2011年开始,乌普萨拉大学率先开设“反对向妇女施暴”的大学课程,有关性别平等的教育更是全面铺开。这样的教育战线还延伸至南非。据悉,乌普萨拉大学会定期为南非的部分学校教师提供相应培训。

(《凤凰周刊》总第4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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