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党政机关普设“法治高参”
2016-08-26本刊编辑部
县以上党政机关普设“法治高参”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公布。
梳理此次《意见》全文,不难发现,《意见》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履职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以及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等六项责任。
除此之外,《意见》就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明确,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目前已经在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但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此类人员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外聘的法律顾问,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领域是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而且要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司法行政部门处罚过,也不能被律协处分过。
针对这样的要求,在专家看来“是很有必要的”。有学者指出,党政机关的决策、出台的政策,往往牵涉面广,有的与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有的涉及一个地区未来的发展方向,有的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实施存在较高的风险,需要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高水准法律人才匹配把关。
按照《意见》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工作期间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等,也不得利用其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牟利,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党政机关可以设立公职律师,其本身不但要求是公职人员,而且要获得公职律师资格。
“如此规定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避免以权谋私。”姜明安强调,“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没有权利上的特殊化。”
(《民生周刊》)
两年内十余省份换书记
6月29日,官方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决定:鹿心社同志任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同志不再担任江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此外,报道称,“强卫同志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省委书记职务。”今年将满60岁的鹿心社在江西工作已有5年,此前,他曾担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达11年。
今次卸任江西省委书记的强卫,1953年3月出生,年轻时代的他当过兵,也当过工人。强卫的仕途从北京起步,从基层一直做到石景山区区委书记,1992年12月,39岁的强卫进入北京市委常委班子,跻身省部级。
6月29日发布的人事变动消息还有“王国生同志任青海省委委员、常委、书记;骆惠宁同志不再担任青海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此外,根据官方的报道,骆惠宁将另有任用。
1956年出生的王国生是山东人,他的仕途也起步于老家山东,从基层一直到山东省贸易厅厅长。2000年,王国生第一次跨省履职,转任江苏连云港市委书记,次年升任江苏省委常委。
在江苏任职10年后,王国生调任湖北,2011年2月开始任职省长,直到今次调任青海省委书记。观察王国生的仕途,他履职的4个省,从东到西,涵盖了中国的东中西部省份。
今次卸任青海省委书记的骆惠宁,今年62岁,简历显示,骆惠宁是一名经济学博士。1999年12月,45岁的骆惠宁任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成为副省级官员,2003年4月,骆惠宁调任青海省委副书记,2010年初,他升任青海省长,跻身正省级官员之列,2013 年3月,他任青海省委书记。
加上此番江西、青海省委书记换人,从今年以来,已有4个省份调整省委书记。今年3月,谢伏瞻接替郭庚茂任河南省委书记,娄勤俭接替赵正永任陕西省委书记。
不过,从2014年9月王儒林由吉林调任山西算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12个省份的省级党委书记出现人事变动,包括山西、吉林、云南、天津、辽宁、安徽、贵州、河北、河南、陕西、青海、江西。
上述12个省份的新任省(市、区)委书记中,吉林、云南、辽宁、安徽、贵州、河南、陕西、江西、青海均系“省长调任书记”,其中,青海的新任书记是由外地省长跨省调任,其余8省都是本地省长转任书记。
上述调整中,新任书记外调而来的有山西、河北和青海,分别是从吉林调任山西的王儒林,从贵州调任河北的赵克志,以及本次从湖北调任青海的王国生。
除上述调整外,自天津市委原书记孙春兰调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后,市委书记一职由市长黄兴国代理至今。
(中新网2016.6.30)
1.51亿元扶贫资金去哪了
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刘家义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称,审计了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抽查了17个省的40个县。这40个县2013年至2015年收到财政扶贫资金109.98亿元,审计了50.13亿元(占45%),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
刘家义表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二是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三是有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
审计发现,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重复申报、假发票入账等,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违规将6091.35万元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17个县的25个单位将2194.78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和发放福利等;7个单位在扶贫工作中违规收取项目推广费等1249.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
由于统筹整合不到位等,抽查的贫困县每年收到上级专项补助200多项,单个专项最少的仅4800元;抽查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至2016年3月底有8.43亿元(占17%)闲置超过1年,其中2.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最长逾15年;17个县的29个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或未达预期效果,形成损失浪费2706.11万元。
有关地方已追回资金1422.6万元,收回闲置资金6981.59万元。对审计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切实加强执纪问责。
(中新网2016.6.29)
蚕食扶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