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新常态下PPP项目与政府采购的初探
2016-08-10秦若卿
秦若卿
摘要:对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与转型新常态时期的中国而言,其所面临的问题是公共服务及产品缺口的扩大,这也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速下降。所以国家必须改变当前依靠政府采购来供给公共服务及物品的现实状况,积极创新对二者的投入机制,推广PPP模式。本文明确界定了PPP项目与政府采购的内涵及现实意义,并探讨了我国PPP项目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PPP项目;政府采购;变革;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01
在我国,政府采购援引了《政府采购法》中的界定,对国家的各级事业机关、组织团体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机制来依法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标准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材料与服务等等行为。在这里,PPP就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私人-合作,公私合作模式。它特指政府与私人组织间以合作建设城市为目的的城市基建项目,或者以提供某种公共物品为目的的服务。该合作关系是存在特许权协议的。
一、政府采购与PPP项目之间的关系
在《政府采购法》的第43条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是适用于合同法的,它代表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他们的合同方式应该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在这一点上政府采购与PPP项目具备同属理念关系,都是强调伙伴合作、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而并非是强调政府及公共部门的利益,所以说政府采购与PPP项目之间存在衔接与融合的特殊关系。基于以上特点,还可以认为PPP项目就是基于政府自身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而实现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使社会力量充当了政府的角色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这就明确了PPP项目下政府采购是交易过程的特殊本质。既然是交易过程就少不了交易成本,就PPP项目而言,政府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其所耗费的交易成本也不尽相同,所以选择正确的采购方式和PPP合作项目对政府而言非常重要[1]。
二、新常态下PPP项目被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现实意义
在市场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讲求基于健全法律体系的经济行为,所以在我国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规范有很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等。这些法律规范承担了不同的政府职能,也为政府采购与PPP项目的融合奠定了基础。将PPP项目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就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在提升其行为规范性的同时体现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现实意义。
(一)降低风险
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在PPP项目运营上所投入的资金量是相当巨大的, 2014底我国财政部所公布的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就已经投资超过1700亿元,且预算中还不包括政府的部分出资。而在资源来源方面,各地区是存在差异的, PPP项目资金的纳入预算管理目标也会随着政府采购行为的日渐成熟而有所变化。为此,我国政府在采购方面已经开始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模式,即当PPP项目被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活动以后,对存在运营缺口的项目进行资金补贴,确保其预算层面实现制度性保障目标。
(二)接轨国际
在中国经济的新常态环境下,将政府采购与PPP项目建设更多的放眼未来才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中国在入世以后,政府采购协议GPA的洽谈工作进程也正在不断推进,这有利于我国政府走上更大的国际舞台,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添加砝码。如果将PPP项目合理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势必会加速PPP项目与国际经济市场的全面接轨,这也是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2]。
三、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未来发展建议
在中国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常态发展需求下,满足上文所提到的交易成本降低、公共服务质量提升。采购方式多样化对政府采购与PPP项目的未来发展非常重要。所以根据这一大环境,本文也给出了未来我国PPP项目与政府采购的基本发展建议。
其一,要注重PPP项目在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所以应该在PPP项目公开招标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性谈判机制,实现竞争报价。之所以这样做是希望政府能够鼓励和公开为社会企业提供更多招标机会,并融入竞争性磋商与“综合评分法”来降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满足新常态下PPP项目政府采购的新发展需求。本文认为竞争性谈判可以有效满足PPP项目在未来发展的公益性目标,也能够达到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本目的。在这种发展模式下,中小企业被有效保护,且不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企业也会拥有多元化外部性价值目标,这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对国家民族企业的维护。再者,利用竞争性谈判中基于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也可以大幅度降低市场采购价格权重,再次迎合了PPP项目政府采购的低成本消耗需求[3]。
其二,要完善银行融资在PPP项目政府采购方面的交易成本理论与运作环境,降低银行融资的不确定性,并提高其资产专用性与交易频率,避免市场主体机会主义行为对银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另外也要提高银行的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虽然我国在2014年推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但实际上PPP项目在整体法律框架与对银行融资的促进方面依然不够完善,所以为PPP项目政府采购构建一套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促进国家银行融资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四、总结
传统政府采购运行PPP项目相对复杂,例如城市污水处理等项目就需要政府在住建、物价、发改、环保与国土等多个部门的有效联动。所以在新常态下,政府应该敢于创新,为PPP项目与政府采购搭建一个合理高效的、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推进竞争性谈判的有效采购方式,并同时完善科学合理高效外部监督机制,激励自身为社会及企业提供更优廉的公共产品及服务。
参考文献:
[1]张蒙,王静.中国新常态下PPP项目与政府采购[J].商,2016(4):75.
[2]张雨.新常态下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探讨[J].中国政府采购,2015(5):77-80.
[3]陈坤龙.我国地方政府PPP项目指南框架构建研究[D].重庆大学,2013:5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