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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BEPS时代国际税收将更有作为

2016-08-09孔向荣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北京100038

国际税收 2016年7期
关键词:税收管理征管税务

孔向荣(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北京 100038)

后BEPS时代国际税收将更有作为

孔向荣(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北京 100038)

近年来,我国正步入从资本输入到资本输出、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从世界工厂到世界市场、从制造现代化到全价值链现代化的转型时期。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成为中央“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税收业已成为我国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因素,国际税收在全球治理体制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突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已被G20国家首脑认可为规范国际经济秩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促进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在建设税收现代化的进程中,国际税收在税收现代化总目标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可以有效助推我国成为在国际税收舞台上发挥强大影响力的重要成员,更好地发挥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国国际税收工作迈上新台阶,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国际税收管理体制

当前国际税收征管资源不足,分布不均,力量分散,导致信息不对称,能力不对等,服务不深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国际税收工作的发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将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确定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六大任务之一,要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和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为国际税收工作明确了方向和重点。我们要紧紧抓住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的有利契机,做实做强省级税务局,将复杂涉税事项提升至省级税务局乃至国家税务总局统筹管理,探索建立重大跨境税源风险和案件集中应对及全国或跨区域协作机制,集中分析和监控重大跨境税源风险,以企业集团总部为抓手开展全集团的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统一风险应对、统一开展调查、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努力开创国地税联动、上下级联动、跨区域联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国际税收管理新格局,为构建税收现代化的体制格局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抓好堵漏增收

今年组织收入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从国际角度看,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发达经济体总需求不足和长期增长率不高现象并存,新兴经济体总体增长率下滑趋势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从国内角度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去产能、去库存的任务艰巨,传统税源萎缩下滑、新兴税源增长乏力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观。国际税收与全球经济关联度较大,容易受到全球经济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今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向国际合作要收入”,以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促增收,并精准切中跨境税源管理和反避税两项工作,不断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坚持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依法加大非居民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力度,各地税务机关要制定堵漏增收计划、相关安排及预测,并按季度进行收入形势分析,坚持依法征税,做好堵漏增收工作。

首先,以跨境税源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提升重点跨境税源风险整体应对水平。促进非居民税收管理与居民税收管理间信息互通、相互衔接,找准堵漏增收的有效切入点,坚持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并重,着重解决在居民财产向境外转移环节和居民境外财产收益分配环节的避税问题,重点关注酒店业跨境管理业务和合格非居民投资者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投资业务。加强第三方信息应用,建立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要跨境税源信息定向收集、分析、推送和反馈评价制度。

其次,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优化反避税法律框架。严格落实王军局长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上“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的讲话精神,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制定大案要案调查计划,对奢侈品、制药行业开展行业联查和集团联查。重点关注进口消费品领域,进一步加大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反避税专项调查力度。签署《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第13项行动计划(分国别报告)最低实施标准的监督审议。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增补反避税条款,为打击国际逃避税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结合BEPS成果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等重大政策,开展系统的政策效应分析,重点要在维护国家经济权益、国家税基安全以及税收征管、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三、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将为我国和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带来巨大机遇,我国要以设备、技术、资本参与国际分工,从而参与利润分配和财富分配。当前,我国税收管理部门服务和管理“走出去”企业的水平较低,解决“走出去”企业的涉税争议力度不够大,境外税收管理能力欠缺,迫切需要提高境外税收服务与管理水平,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

首先,加强境外税收服务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将结合“互联网+税务”等创新手段,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在内的95个国家和地区,深化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并依托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完善双语服务和国际交流功能,将其打造成为服务国家双向开放战略、面向世界的国际化服务品牌。加强“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逐步建立“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和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和加强数据比对,按照“一户式”归集信息,展现“走出去”纳税人全貌,同时加强境外税收风险管理,按照投资规模、所得类型、投资目的地、投资架构等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继续做好税收协定谈签与执行。用好税收协定可以帮助“走出去”企业降低在东道国的税负,消除双重征税,提供税收确定性,并通过税务机关之间开展税收合作与双边协商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将配合“一带一路”和产能合作等国家重要战略,通过税收协定宣讲和咨询增强跨境纳税人用好税收协定的意识和能力,做好税收协定谈签和政策研究,加强税收协定对非居民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和对我国企业境外税收负担的减负效应等政策效应分析。加大涉税争议解决力度,积极与协定伙伴国就跨境纳税人提起的涉税争议开展相互协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避免变相保留审批,同时防止不当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和税收协定滥用。

四、落实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改成果

G20国际税改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改革举措的统称,主要包括三大任务:实施BEPS项目、推进《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三大任务分别从国际税收实体规则修订、加强税收征管协作和提高税收透明度三方面修改完善现有税收规则。

第一,全面借鉴BPES最新成果,完善税收法律体系。BEPS项目是实现国际税收规则实体公平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国际税收体系的公平和现代化至关重要。2015年10月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BEPS 15项产出成果和1份解释性声明,标志着G20国际税改取得显著成绩。2016年BEPS成果将在各税收管辖区付诸实施,全球转入后BEPS议程时代。2016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第7点指出,广泛、持续、有效地落实BEPS项目,对于促进国际税收体系的公平和现代化至关重要,鼓励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其他非G20国家平等参与包容性框架。我国将结合税制改革、征管体制改革和税收现代化进程,积极参与后BEPS议程各项行动,推动建立后BEPS包容性框架,做好BEPS成果的转化与落实,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体系,既认真履行国际承诺,与国际社会协调一致;又有效维护国家权益,确保我国公平地享有全球利润分配。

第二,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提高税收透明度。201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我国政府在法国巴黎签署《公约》。2014年11月,G20布里斯班峰会通过了《标准》,目前已有96个辖区承诺实施。我国将于2017年1月起执行《公约》,2018年9月起实施《标准》。《公约》的执行、《标准》的实施意义重大,将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收监管与征管互助,共同打击跨境逃避税。2016 年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第7点“号召所有国家加入公约”,“号召所有金融中心和辖区在2017年或2018年底前落实标准。”我国要做好实施准备工作,进一步推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上水平、增效益,加强情报交换人员能力建设和税收情报的分析利用,利用情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情报交换案件的电子化传输,充分应对好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对我国专项情报交换的同行审议。

五、彰显担当负责大国形象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国际税收必须要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要与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深度、广度和规模相对应,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充分表达中国立场,争取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权利,做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成为国际税收新秩序构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提高我国在税收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在国际税收治理的舞台上继续发出“中国声音”,彰显担当负责的“大国形象”。

5月11日—13日,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在北京顺利召开。这次大会是我国首次承办的全球性税务大会,也是今年9月G20杭州峰会的重要配套活动,向世界传达了中国立场、中国声音与大国担当,成为中国深度参与国际经济治理和在税务领域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格局的新起点。此次FTA大会达成的共识包括实施G20/OECD国际税收改革成果,敦促各成员税务局长协调一致采取行动;建设现代化税务部门,使技术进步紧跟时代步伐,有效应对数字化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加强能力建设,帮助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征管水平,并签署多项合作,是国际税收合作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3月14日,OECD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立的OECD多边税务中心在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正式挂牌启动。这是第一个设立于非OECD国家的多边税务中心,标志着我国税务部门与OECD的交流合作掀开了新的篇章,也体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更加主动、自信地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的良好形象。我国将进一步拓展税收对外技术援助范围和方式,丰富培训资源和渠道,特别是将该中心打造成为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的重要平台,围绕国际税收热点问题和税务部门能力建设需求开展多期培训项目,邀请众多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参加。

我国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努力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大国地位和对外开放格局相适应,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税收新体系,实现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全面升级和现代化。

责任编辑:高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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