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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及其监管的研究

2016-08-01张玉丽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

何 玉,张玉丽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及其监管的研究

何玉,张玉丽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蚌埠233000)

摘要: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及其监管,使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以及网络信贷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运行机制和规模发展进行研究,分析其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风险,最后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的市场准入机制的不完善,信息披露的缺失等问题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P2P;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我国经济热点,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体现对这一新生金融产品的重视。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普惠、去中心化等特点,是一种更加民主化、而非少数专业精英控制的金融模式。

刘英(2013)主要通过梳理相关理论,分析P2P、众筹以及大数据金融模式等互联网金融模式[1]。但该研究没有具体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结论过于片面。 谢平(2012)主要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个方面研究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其监管[2]。当前对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研究过于片面,仅从互联网模式单方面难以抓住互联网风险的本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晚于西方发达国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包括P2P和众筹等新兴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多元化,以“天使汇”等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平台逐渐发展起来,部分银行、证券公司也开始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其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生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前进,互联网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进步提供了技术支持,移动互联网让金融服务随时随地成为可能。云计算技术的发展,让互联网技术轻终端、多屏互动的基础,显著降低中小机构运营和创新成本,间接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本。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使得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长期难以得到满足,也给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成为内在的经济驱动因素。在直接融资的范畴中(如图1所示),互联网金融处于金字塔的底端。

图1 我国的融资结构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

陈林(2013)认为从当前各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看,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三种类型[3],包括网络银行、网络信贷和第三方支付。其中网络银行又可分为完全虚拟的网络银行和以传统银行为基础的网络银行。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比如分为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以及金融机构信息化等六类。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互联网模式的种类难以与西方相媲美,盲目跟从西方的分类方式既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也不利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确立改进,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将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为以下几类:

1.传统金融互联网化

传统金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实现新的业务形态。传统金融互联网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业务的外延。这种形式的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的结合包括ATM、网上银行以及金融IC卡等业务。这些新型传统银行业务都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倒逼传统金融行业实现传统金融业务的创新。

(2)新型金融服务平台即二者的并列式发展。传统金融行业的缺陷导致其融资效率低下,难以及时的满足中小企业等主体的融资需要。传统行业在路径依赖、用户意识、数据管理、风险认知等四个方面使传统金融行业发展滞后。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平台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3)传统金融的创新。互联网的创新性使其金融任何一个行业都会带来巨大的革新。互联网促进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了余额宝等这一批互联网货币基金的迅速崛起。

2.第三方支付平台

(1)运行机制 第三方支付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通过电子终端,通过向金融机构发送支付指令,完成资金的支付或者转移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模式

这种第三方交易平台由一些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所提供。当前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挥着连接商家和银行,提供第三方交易保证和技术保障的作用。

(2)规模

人类在不断追求生活上的方便快捷的心理使第三方支付模式成为当今发展最为迅速的新兴支付模式。新型支付工具的不断涌现,规模的不断扩大,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支持使其成为支付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规模逐渐扩大。

表1 第三方支付规模

为更加清晰的看出第三方支付规模的变化,我们做出了第三方支付规模变化的图像,如图3所示。

图3 第三方支付规模

从图3中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规模自2010年以来发展速度较快,第三方支付总额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

3.信贷融资

(1)运行机制

信贷融资模式在我国兴起较晚,特别是众筹这一信贷融资模式直到2011年7月才正式引入我国,并逐渐发展起来。但是通过对最近几年的信贷融资模式规模的研究可以看出,当前信贷融资中仍以P2P作为最主要的形式。P2P即“PeertoPeer”,表示点对点或个人对个人的信息交互[4]。P2P网络借贷就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依托互联网平台直接建立借贷关系的融投资模式。自从2007年国外P2P网络信贷传到我国,我国的P2P网络信贷迅速发展起来。其融资模式(如图4所示)。

图4 信贷融资平台运行模式

P2P信贷融资模式首先是贷款者和借款者均需要进入平台进行注册成为该平台的会员,然后资金需求者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信用资料,以便接受审查。当接收到资金需求方的资金申请时,平台对资金需求者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在其网站上公布通过审核的借款者的相关信息。资金的供给者根据网站上公布的信息有选择的投标。如果资金筹集期满投标资金总额不少于相关借款人的要求,则借款成功,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借条[5,6]。最后借款者定期向贷款者还本付息。在此过程中借贷平台负责为投资者审核价款者的信用,并办理相关的手续,简化了融资程序,提高了融资的效率。小微贷款因其成本过高让银行敬而远之,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这一切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有效的技术手段和创新的服务方式为高效满足庞大普通个体的金融需求提供了可能。这些普通个体往往能贡献更高的收益率,因此P2P网络信贷的发展极具潜力。

(2)规模

P2P等网络借贷的期限较短,金额小并且重视贷款者的信用材料。较低融资门槛扩大了P2P网络借贷参与者的范围,使其规模迅速攀升。我们通过搜集最近两年的P2P网络信贷和众筹的融资规模的数据见表2:

表2 P2P及众筹融资规模/单位:亿元

从表2可以看出,P2P和众筹等信贷融资增长速度较快,从国外因素以来一直保持成倍增长的速度,这与该领域金融监管的缺失形成鲜明的对比,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凸显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的严重脱节。

4.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

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网络货币也逐渐兴起,美国的eBay,Facebook等都在提供虚拟货币[7],而且有些网络货币能够和真实货币进行直接的交换,甚至像比特币等电子货币完全脱离中央银行的参与。但此类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我国监管较为严格,发展极其有限。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中大数据,云计算的产物,这一方面保证了其能够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优点,而且能够提高金融风险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起源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注定其具有一些互联网与生俱来的风险。刘越(2014)指出互联网金融面临的特殊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刘楠楠(2014)指出互联网金融具有可控性低、传染性增加、放大效应增强等特点。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多数学者仅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笔者在此将根据上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分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一)传统金融互联网化

传统金融互联网化虽然其降低了纸面交易所带来的风险,但其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可能[8]。由于传统金融业金融监管层面已经较为成熟,因此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的风险主要包括:

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既包括客户由于自我安全意识的缺失或者操作的失误而引发的风险,也包括由于银行内部人员认识的缺失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损失。

2.技术风险:技术主要是来自于互联网技术本身的漏洞。网上银行等系统自身的缺陷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伪造客户的个人信息,使用计算机病毒等手段窃取个人信息进行金融欺诈或者恶意攻击等。给个人或者金融机构带来较大损失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3.服务的外包风险:传统金融互联网化模式中还包括网上银行等业务的服务商或者IT外包过程中导致的安全漏洞或者管理与控制等风险。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

从规则约束角度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较小,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的原因仍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具体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主要包括客户个人信息以及信用卡盗刷等问题。支付宝作为这一领域的代表[9],近年来多次卷入客户信息泄露风波,虽然其事后澄清信息的泄露不会造成客户资金的损失,但是该风险依然值得重视。

2.违约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建立主要是基于客户和卖家对该平台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一旦发生信用违约,将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3.资金保管的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周转的平台必然会存在部分闲置资金。如果该平台将该资金用于投资,投资风险将可能会给客户带来一定的损失。

(三)网络信贷的风险

新型网络信贷融资模式为中小融资主体带来融资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风险[10,11]。从信贷融资过程的角度分析可知信贷融资的参与者主要包括资金的借出者,借入者以及信贷融资平台。

1.从资金的借出者的角度,所面临的风险包括所借出的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一般的网络信贷平台都是首先将投资者的资金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用于投资将会造成资金借出者的损失。同样也会面临介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2.从资金借入者的角度,网络信贷的风险包括资金借出者故意隐藏其还款能力和借款意图等信息,导致投资客户的资金损失。

3.信贷融资平台带来的风险。从当前信贷融资平台所发生的风险事故分析,该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网络信贷公司由于坏账、经营不善或者金融市场的波动而破产导致客户遭受损失。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许多网络信贷公司倒闭。截至2014 年7 月,总共有136 家网贷平台倒闭或跑路[12],占到网贷平台总量(1200 家) 的11.3%。(2)由于网络信贷公司自身具有融资的特点使其很容易接触到非法集资这一底线。部分P2P网贷平台方发布虚假的高息吸引资金,借新贷还旧贷循环借款,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投资,甚至携款潜逃。e租宝作为最近两年迅速崛起的P2P新秀,今年贷款规模从2015年1月份的9亿元到11月份的接近700亿的规模。

网贷之家在今年八月份发表文章质疑e租宝存在关联交易,涉嫌自融,并存在资金池问题,而且在资金的托管方面未实现第三方资金托管。监管的漏洞等多种原因致使e租宝的庞氏骗局始终未被识破。(3)洗钱等违法行为的风险。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的建议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机制,充分认识到其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在对其风险进行细致的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为央行等监管部门提供监管建议。

(一)传统金融互联网化

针对当前传统金融互联网化,在监管方面应当从以下几点着手:

1.由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等各方面已经较为成熟,因此对于此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应当在原有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为基础通过立法以及补充新的法律法规对新兴的网络银行等进行监管。

2.技术方面的监管,加强网络系统的建设,保证网上银行等交易的安全。

3.操作风险的监管,中央银行等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识别、衡量、监督、控制和反馈操作风险的系统。加强网上银行等业务的安全宣传以及传统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技能培训,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

4.加强对网上银行等业务的服务商以及IT业务的外包商等机构的审核和监管,建立健全审核机制。降低服务外包所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总结发达国家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经验,我们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原则包括审慎监管并支持创新兼顾的原则以及消费者保护的原则。结合我国的国情,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从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流程分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既包括商家也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制度,审慎监管,保障客户的利益的安全。

2.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应当防范其资金沉淀形成资金池,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应当学习西方的做法,将沉淀资金存入监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中进行统一管理。合理确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证金比例,当风险发生时客户能够从中央银行的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加强技术层面的监管,强调客户信息的保护。

(三)信贷融资的监管

针对信贷融资。作为风险最为泛滥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其监管一直备受瞩目。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信贷融资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资金的借入者、信贷融资平台本身以及用于资金存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1.对于资金的借入者,主要是加强其准入制度的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的特点。其次由于个人信用评级机制的缺位导致P2P公司不仅需要完成自身的业务,而且需要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渠道获得个人信用评级。由于涉及业务环节较多,业务链的延长对企业来说非常不利。因此完善信用评级机制对于信贷融资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2.对于信贷融资平台,由于信贷融资领域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主管机构,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次总结国外典型的P2P的经验,例如美国的prosper和LendingclubP2P公司,不具有担保功能,是纯粹的平台,不介入到交易中,出借和借出方直接交易。国内有些P2P为了吸引客户,直接将借款存放于平台,在监管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不符合规范,可能出现跑路的风险。因此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制度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最近发生的多起P2P被查事件凸显出监管制度缺失以及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问题的发现不及时,信贷融资规模控制还有待改善。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公司作为企业都是以盈利最大化作为其生存的目标,在追求利益的过程就需要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在制度的选择方面不宜过于强硬,灵活的金融监管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快速的发展要求央行等监管部门在制度的选择上应当灵活,及时地更新监管策略,保证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刘英,罗明雄. 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 中国市场,2013,(43):29~36.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 金融研究,2012,(12):11~22.

[3]陈林. 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J]. 南方金融,2013,(11):52~56.

[4]钟凡.P2P网贷业务信用风险控制与相关监管建议[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5]高秋美. 网络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09.

[6]刘楠楠. 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7]郑联盛. 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 国际经济评论,2014,(5):103~118.

[8]王怡. 论网络信贷的风险类别及其监管策略[J].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30~34.

[9]卢馨,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 改革,2015,(2):60~68.

[10]段曼丽.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与功能分析[J]. 当代经济,2015,(16):62~65.

[11]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 金融监管研究,2014,(2):6~17.

[12]廖愉平.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风险监管研究——以P2P平台、余额宝、第三方支付为例[J]. 经济与管理,2015,(2):51~57.

文章编号:2095-4654(2016)05-0042-05

* 收稿日期:2016-03-1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1301001) ; 安徽财经大学教研项目(acjyzd201429);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201510378470)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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