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研究
2016-07-23黄锐陈涛黄剑
黄 锐 陈 涛 黄 剑
(广东金融学院 华南金融研究所, 广州 510521)
中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研究
黄锐陈涛黄剑
(广东金融学院华南金融研究所, 广州510521)
摘要: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将互联网技术与供应链金融深度融合的金融模式,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可以解决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定价和资金对接问题,能够充分拓展供应链金融的广阔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首先,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从组织形式的视角分为电商主导、商业银行主导、核心企业主导、IT企业主导、物流企业主导、第三方平台主导等六种模式;其次从商业模式、数据基础、风险控制、盈利能力等四个方面对这六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对中国发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组织形式; 金融模式; 比较研究
一、引言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全球化分工带来的链式生产导致了资本效率低下、融资成本高等问题,这些问题部分抵消了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成本优势,应对这一问题的供应链管理随之产生。供应链金融是整个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意在为整个供应链提供整套的资金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经历了4个时代:传统的1.0时代,即核心企业以自身信用为担保帮助供应链企业向银行融资;供应链金融的2.0时代,即商业银行通过和核心企业系统对接从而掌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真实信息,为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贷款;供应链金融的3.0时代是电商供应链金融时代,各大电商平台基于平台自身的真实交易数据为平台上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的4.0时代是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结合的时代,它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优势控制风险和对接资金。从供应链金融是否服务于单一供应链,分为封闭的和开放的金融生态圈。
中国供应链金融规模已经超过了10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供应链金融规模将达到20万亿元,增量市场空间巨大。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的融合必将带动供应链金融进入一个新的纪元,这对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供应链金融由“供应链”和“金融”两个词组成,表明供应链金融具有产业和金融两种属性。供应链金融自身的二重属性导致企业家和学者在供应链金融的理解和辨析上存在这差异。王兴东、李文兴(2015)认为当供应链金融侧重于“金融”时供应链是一种手段,而金融是目的,供应链金融被视为商业银行一种新的信贷模式;当侧重于产业属性时,金融是手段,供应链成为目的,供应链金融是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高效整合的一种有效管理方式。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相关的理论基础包括信息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创新理论和金融生态理论,这些理论可以分别从信息、成本、竞争和博弈等角度解释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产生基础、发展条件和运营特点。信息理论是运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方法研究信息、信息熵、通信系统、数据传输、密码学、数据压缩等问题的应用数学学科,著名的互联网信息理论包括摩尔定律、六度理论、长尾理论等。交易成本包括搜寻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交易进行的成本、违约成本等,互联网金融能够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创新理论的颠覆性创新具有非竞争性、初始阶段低端性、简便性、顾客价值导向性等特征,该理论解释了很多一直以来非常成功的公司突然遭受失败,其原因往往并不是管理水平下降,而是其成熟的管理。金融生态理论作为一个仿生学概念,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 年首次提出。供应链金融生态当中的生态构成包括行为主体、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三个层面。其中,行为之间的竞争和合作的多次博弈,最终达成供应链金融这个均衡解。本文主要研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行为主体及其商业模式。
在学术界,对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比较多。Berger(2004)等人最早提出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些新的设想及框架,初步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思想;Hofmann (2005)对供应链金融作了理论上的界定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位于物流学、供应链管理、协作和金融三个学科的交界层面,为包括外部服务供应商等处于供应链中的两个或多个组织,通过计划、引导、控制组织间金融资源流联合创造价值的方法。国际知名的金融顾问和咨询公司 TowerGroup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以发生在供应链上的商业交易价值为基础,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设计一系列的资金解决方案。杨绍辉(2005)将供应链金融定义为资金流在供应链管理中的有效整合,一方面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商业贸易资金服务,同时为供应链上弱势企业提供新型贷款融资服务。王禅(2007)则将供应链金融定义为银行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出发,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开展综合授信,根据贸易中形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多变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具体定义,目前国内比较准确的是前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胡跃飞提出的,胡跃飞(2007)从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的实体经济背景入手对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做出了学理上的界定。胡跃飞将供应链金融定义为:银行基于特定产品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以企业贸易行为所产生的确定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配合银行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所进行的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的融资业务。
对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目前国内学者从业务和组织形式两个角度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模式。首先从融资业务视角来看,任文超最早提出了物资银行概念,将动产质押引入到银行的担保融资服务之中。复旦大学朱道立首先在2002年提出“融通仓”这一概念,为后来供应链金融提供了理论基础。冯耕中(2007)提出了库存商品融资概念,界定了基于存货融资的存货质押和仓单质押融资模式。闫俊宏(2007)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三种基本模式,即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融资模式和预付账款融资模式。谢世清、何彬(2013)从组织的角度将供应链金融分成了三种融资模式,即物流企业主导模式、企业集团合作模式、商业银行服务模式。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研究国内比较少,袁昌劲(2014)认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互联网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集成概念,兼具互联网金融的虚拟、便利、创新以及供应链金融的严格流程、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特征。他采取现象到理论的归纳法,按照实践形式的不同,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分为合作模式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电商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史金召、郭菊娥(2015)在对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关系辨析基础上,揭示了供应链金融线上演化的三条主要路径,并基于这三条演化路径上参与主体、资金来源、目标客户等方面特征差异,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划分为供应链金融web2.0、电商供应链金融、基于电商平台的银行供应链金融三种主要类型。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关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且已有的研究对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实物的总结过于片面,没有很好的囊括在实践中已经实施且发展迅速的各种模式。本文在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界近年来发展情况进行了大量研究之后从组织形式角度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分为电商主导、商业银行主导、核心企业主导、IT企业主导、物流企业主导、第三方平台主导六种模式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发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现若干启示。
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及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定义及参与主体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指兼具电商平台经营者、资金提供者、供应链掌控者身份的电商或商业银行或核心企业或其他第三方,在对供应链交易长期积累的大量信用数据以及籍此建立起来的诚信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信贷等方式,引入资金支付工具监管的手段,向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交易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资金管理、支付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如图1)。
图1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
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参与主体包括供应链中占优势地位的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物流企业、软件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大数据信用机构等。
(二)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资源,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采用新金融模式运作的一种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内涵十分广泛,目前比较普遍的一种分类方法将互联网金融分为P2P、众筹、金融网销、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五大领域。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迅猛,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众筹、P2P和金融网销处于快速成长期。
截至2014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0万亿元级别,支付领域市场规模达9.2万亿元,网络小贷、基金销售与P2P等市场规模均已达到千亿元规模,详细数据见表1。
表1 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市场潜力巨大。据中科院测算,截止2012年底,中国非金融企业存贷总额达44万亿元,预付账款总额达到6.9万亿元,应收帐款总额也达到16.6万亿元,加总计算达到68万亿元,假设其中有30%具备融资需求,那么供应链金融潜在业务规模为20万亿元左右。
四、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
由于发起人的竞争优势和组织形式不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模式,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从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电商主导、商业银行主导、核心企业主导、IT企业主导、物流企业主导、第三方平台主导等六种模式,各种模式在商业模式、数据基础、风险控制、盈利能力等方面有所不同。
(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分类
1.电商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电商平台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具有天生的互联网基因,基于其平台的交易沉淀了大量客户行为和交易数据,同时牢牢掌握着网上商铺的生杀大权。电商一方面利用其自身的注册资本,借助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向其平台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另一方面电商以其自身的信用作为保证和银行合作,为其平台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2010年6月成立的“阿里小贷公司”即是首家全国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像京东等大型电商自行建立物流体系,从而掌握整条产业链大量的物流数据,这些数据都是基于真实交易,具有财务数据难以匹敌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电商在导入供应链金融业务后,则可以将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整合起来,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O2O闭环。
2.商业银行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通过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结构性授信安排,控制交易中的现金流,降低了综合财务成本并提高了流动性补充所带来的供应链运行的稳定性,而且附带增加其他金融服务收益。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大力发展使得人们可以轻松地在互联网上进行投融资,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资金提供者的地位可能会逐渐下降。为了更好地监控供应链的现金流、信息流和物流,掌握动产担保物权和降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纷纷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兼具电商和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一方面在平台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交易发布、在线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渠道;另一方面在充分掌握在线企业交易数据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向企业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例如建设银行2012年自建的“善融商城”和工商银行2014年建立的“融e购”均是商业银行自主建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直接为平台客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3.核心企业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在供应链金融出现前,供应链核心企业往往通过其产品的变现来获取利润,这种传统商业模式往往资金回收周期长、生产效率低;而在供应链金融出现后,核心企业作为其行业龙头,是供应链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终极受惠者,其充分利用其对上下游的控制地位和深厚行业资源,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缩短资金回收周期,而在结合互联网之后,更能拓宽资金来源和对贷款进行风险定价。传统企业的“互联网+”转型不只是为了追赶时代潮流,更是在中国经济转型大背景下,各个产业升级转型而不得不走的一步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而发展供应链金融,也为传统企业拓展了新的盈利增长点。
核心企业是最具有供应链大局观的成员,存在为供应链整体利益的优化做出主动安排和调整的强激励。A 股上市公司中,目前有嘉欣丝绸、智慧能源等十多家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其逻辑均是利用多年来经营的行业资源优势和风险管理优势,为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融资,从行业龙头变身为行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商”。这无论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还是金融企业都得到了帕累托改进。
4.IT企业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企业想要发展,就要不断地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体制,不断地革新管理模式。连锁经营就是许多管理者口中的热门词汇。许多企业家还坚守着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按部就班地经营着一家公司,对外不扩大规模,只守着过去的辉煌而止步不前。可是其结果非常明显,连锁经营发展的公司远远地超过了它们,连锁经营的企业不管在人才培养、企业规模,还是在人员流通方面都遥遥领先。连锁经营不仅实现了经济的创新,在管理模式上也是“新中之新”,为很多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契机。
目前软件或数据提供商也参与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中来。软件公司纷纷成立金融子公司,通过把ERP、物流系统、仓储系统等供应链基础设施放到云端,并基于其中的业务数据构建评级系统,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普遍的做法是软件公司通过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ERP系统获取企业商流、信息流、物流等数据,将数据整合之后为企业提供相应的资金解决方案。上市公司用友网络作为国内ERP 管理系统的佼佼者,以互联网金融作为公司战略之一,为数千家使用其ERP 系统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汉得信息与用友的模式略有不同,汉得以大型核心企业为突破口,以点带面,为其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由此可见,在互联网浪潮中,大数据的重要性越发凸显,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商机,因而软件公司和数据提供商不甘于仅仅为企业提供软件和数据,更希望通过对已有数据深度挖掘获得企业内在需求从而在互联网金融中分一杯羹。
5.物流企业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
在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上,物流公司是参与者也是非常重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仓储管理系统(WMS)和 运输管理系统(TMS)掌握了供应链上企业的物流信息,在供应链金融中同时还承担着监控质押品和抵押品状态的责任。大型物流企业多年的行业经验积累了大量产业链企业数据,可以在此基础上通过设立金融子公司或者和金融机构合作跨界进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行业。物流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在风险控制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因为物流企业掌握了整个贸易过程中的物流和仓储信息,可以随时随地对货物进行监控,从而能更好的控制操作风险。在“互联网+”时代,很多大型物流公司凭其多年来在行业上下游的核心地位,纷纷投身供应链金融业务。典型的上市公司有:怡亚通和瑞茂通。
6.第三方平台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独立的第三方搭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提供了机会,进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细分垂直领域是目前国内第三方的首选。互联网时代的主题是分享与跨界,第三方平台致力于构建开放性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生态圈,通过从供应链数据的导入快速获取大量产业链数据,通过其独有的数据分析模型为企业提供整套资金解决方案。国内的领先者是群星金融网,群星金融网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是通过作为企业及资金方的融资服务平台,引入核心企业、第三方征信机构等快速获取企业信用数据降低整个交易的成本。群星金融网同大型核心企业达成合作,在线采用批量邀请的方式,金融服务建立在双边基础上,有效地降低了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单位开发及维护成本。通过电子化的信息审核、数字签章等技术手段使银行节省了大量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的审核成本。在其平台上,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见到的就是一个个优质的应收账款资产包,并且能以合理的价格快速地在平台上购买到优质资产,过程便捷高效。而对于中小企业客户来说,“获得贷款难”、“门槛要求高”、“申请过程繁琐” 等隐性交易成本也可以通过群星金融平台降到最低。
(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模式比较
以上六种模式是传统供应链金融在触网后结合行业实践演变而来的,因而各自都有自身的优势。为了便于比较这六种模式的异同,我们从商业模式、数据基础、风险控制、盈利能力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见表2。
1.商业模式
表2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分析
2.数据基础
电商平台主导模式下,电商平台日常贸易活动中沉淀的大量交易数据是其开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基础,这些数据的获取方便快捷,且基于实时的贸易。商业银行主导模式下,商业银行自建平台也会沉淀数据,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在电商平台的发展方面不具备优势且起步较晚,故沉淀的数据不具有很强的可用性,故它们更多的选择从第三方购买数据或者导入自身系统过往的数据,从而在网上实现快速贷款。核心企业的数据是基于对产业链的掌控,获取产业链上的真实贸易数据,具有实时性。IT企业在数据获取上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因为企业ERP系统均是由大型IT企业提供,IT企业通过后台提取就可以获得大量企业数据。物流企业数据的获取基于为产业链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和监管服务,这些数据蕴含企业间的贸易关系以及企业的实力。第三方平台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核心企业提供以及与第三方征信机构等合作,共建开放式金融平台,引入多方数据,这些数据在可靠程度上要弱于其他模式,但是获取数据的能力迅速而强大。
3.风险控制
电商的贷款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是运用大数据,通过自身信用评级模型为客户打分发放贷款,由于在平台贸易的真实性,评级模型的科学性,整体上风险可控,目前国内电商平台的坏账率远低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针对老客户会有信用贷款,但是新客户还是要求抵押,总体上是根据客户的过往信用记录、抵押品等。银行业的传统思维定势决定了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浪潮中银行发放贷款采用大数据和抵押品相结合的方式。核心企业在整条产业链中处于强势地位,对上下游企业具有很强的控制能力,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对融资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贸易状况了解透彻,贸易关系的往来也是风险控制措施的重要环节,同时,核心企业还会要求提供担保,更进一步降低风险。物流企业由于掌握着供应链企业的物流信息渠道,随时随地对货物进行监控,可以快速获得货物的实时状态,且对融资企业的质押货物进行保管,风险控制十分严密。IT企业、第三方平台由于本身没有电商平台通过贸易关系沉淀数据优势,也没有物流企业监控企业货物优势,更不与供应链企业发生直接的贸易关系,且自身不具备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在风险控制方面,他们只能是通过金融子公司根据大数据建立信用评级模型,并通过控制贷款规模来分散风险,总体上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4.盈利能力
电商平台聚集了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他们资金需求量巨大,电商平台根据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可实现在几分钟内迅速贷款,且坏账率极低,获利能力非常强。商业银行网上发放贷款现在速度也在提高,但是针对新客户的发放速度和电商平台相差很远,大数据处理能力和云计算能力弱于电商平台,但是由于商业银行拥有大量的资金,合作方众多,盈利能力仍然很强。核心企业、IT企业、物流企业、第三方平台大多数选择自建平台为投融资者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从中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故盈利能力不能和电商主导及商业银行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相提并论。
五、结论与建议
目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在中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相关的制度配套、法律政策还待完善。但是从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互联网+浪潮的兴起以及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等方面来看,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迅速发展,有利于解决产业链上下游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产业链快速发展,从而带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供应链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结合必将演变出众多模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虽然融合了云计算等新技术,但其核心还是准确的贷款风险定价和资金的快速匹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融资渠道的颠覆,迫使传统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提供方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从线下转型到线上以达到快速、便捷的融资要求。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六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面临的一些问题,中国发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1. 积极发展多元化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
国家的发展需要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由来已久且急需解决。多元化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有利于充分解决中国众多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问题。另外,电商平台、物流企业、IT企业、传统非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等一批非金融机构涉足供应链金融领域有利于中国金融业竞争发展,加速中国金融业市场的完善和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体享受到金融服务。
2. 加强对信息平台的投入建设
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就是商机,信息平台的建设显得尤为关键,信息平台的建设包括数据收集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数据存储能力、以及数据安全四个方面。加大平台投入,构建高效且数据丰富的安全平台是开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基础设施条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有着强烈的数据依靠特征,在风险控制方面也主要依靠实时数据信息的传递。快速高质量的数据能够充分展现贷款主体的历史记录、抵押货物的监管情况从而实时监控风险。目前有很多企业没有真正的做到搭建一个实现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融合的信息整合平台,其客户信息处理能力的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快速高效扩张。
3.加强风险控制能力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很多企业跨界发展,一些本身非金融类机构涉足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由于自身没有金融行业的经验积累,对金融业风险控制方面把握不足,应当聘请专业的金融行业人才和法律顾问给予专业的意见,加强风险意识和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系统性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宏观经济下行风险、行业转型和集聚风险及市场风险等,公司应深入理解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和金融规划、合理布局产品线组合,把握新兴产业战略转型、互联网+、产融结合等市场机会,重点抓好技术研发和投资项目建设,同时建立抵押品和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等提高企业的抗系统性风险能力。在非系统性风险方面,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企业应积极探索信用保险等衍生金融工具,定期对信用评估模型进行改进以降低信用风险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最低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出错率管理贷款以降低操作风险。
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中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外部法律环境。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化有着很强的指引作用。近年来频频爆发的非法集资、平台跑路问题是阻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大问题,相关政策的出台明确了非金融类机构在开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当明确自身的中介角色。供应链金融业务往来中同时还涉及了多方主体的重大利益,对于在风险控制上要求提供担保物的利益双方来说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中国《担保法》和《合同法》中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条款并不完善。另外对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并不明确,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监管主体确保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行业在健康的制度政策环境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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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萧怡钦]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Internet Supply Chain Finance Model
HUANG RuiCHEN TaoHUANG Jian
(SouthernChinaInstituteofFinance,GuangdongUniversityofFinance,Guangzhou510521,China)
Abstract:Internet supply chain finance (ISCF) is a financial model, which merged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with supply chain finance. The emergency of the Internet solved the problems of the risk pricing and the capital docking of supply chain finance, so ISCF has gained a promising prospect and bright future. This paper first classifies ISCF into six models: e-commerce-led, commerce bank-led, core enterprise-led, IT enterprise-led, logistics enterprise-led and third-party-led models. Then we conduct a comparative analysis from four aspects: business model, data foundation, risk management and profitability. Finally, several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SCF in China.
Key words:internet supply chain finance; organization form; financial models; comparative study
收稿日期:2015-12-08
作者简介:黄锐(1981-),男,广东金融学院助理研究员,金融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金融监管。陈涛(1991-),男,广东金融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金融学。黄剑(1969-),男,经济学博士,广东金融学院华南金融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为金融风险计量与管理、金融政策与金融安全和金融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62(2016)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