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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2016-07-23河南郑州张玉辉

现代企业 2016年3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营业税

□河南郑州 张玉辉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河南郑州张玉辉

“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旨在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制引入营业税领域,通过打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企业整体税收负担。此外,“营改增”有助于推动企业 “主辅分离”,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 。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意义

建筑业作为一项传统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由于其具备有些传统行业的特性以及建筑业独有的管理难点,使得其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面临着企业管理体制、发展模式、经营方式等多方面的改革动力和改革压力。

1.“营改增”有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主辅分离”,实现转型提升。建筑业是传统产业,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目前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有限,为提升竞争能力,一些大型企业纷纷采取多元化经营战略。如中建总公司拥有从产品技术研发、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地产开发、设备制造、物业管理等完整的建筑产品产业链条。中国中铁业务范围涵盖了几乎所有基本建设领域,还从事勘察设计与咨询、工业设备和零部件制造、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高速公路运营、金融等方面的业务。经营范围涵盖工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流转税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种。

目前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其外购的原材料、研发服务、产品设计服务、物流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建筑行业营改增,那么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外购研发服务、产品设计服务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就可以委托其他专业研发设计部门或者成立专业研发中心实现企业,通过将部分劳务剥离经营等筹划方式实现“主辅分离”,从而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2.“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筑业是我国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与其它生产、制造、服务等相关产业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建筑业上游主要工业、制造业、运输业,下游与其他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及仓储业等主要产业有很大的关联性。建筑业上游是生产企业,下游还涉及到生产企业。处于中间的建筑业缴纳营业税,使上游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和下游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从而导致两次重复征税,导致税负加重。针对建筑业税负过重和重复征税问题,必须通过建筑业营改增来解决。继而促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调整建筑业在产业链条上的分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3.“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业产业链条上的发票管理,促进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目前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在征收管理上采取按营业税全额征税的方法,计算简便,方便纳税。增值税采取凭发票抵扣制度,纳税人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凭票抵扣机制使上下游企业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制约企业不开具发票情况。当期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营改增”有助于建筑业产业链条上企业重视的发票管理,促进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重大,不仅涉及财税管理方面的管理变革还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各个方面的调增变革。

1.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2013年住建部与中国会计学会《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如果使用11%的税率,被调查的66家企业,平均税负增加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增加2.8个百分点,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进项抵扣不足。从理论上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材料(如砖、灰、砂、石、混凝土等)主要由小规模纳税人或农民提供无法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即使取得了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也只能按3%抵扣税款;(2)“甲供材”问题比较严重;(3)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不能抵扣,造成企业税收负担巨大;(4)水、电、汽等能源消耗,施工单位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与分包商、供应商结束滞后导致进项税额不能及时抵扣。此外“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作为新创造的价值需要纳入增值额缴纳增资税。

2.产值、利润、现金流的影响。“营改增”将使建筑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双双下降。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建筑业产值=营业额÷(1+11%)=营业税×90产值将减少10%。收入方面,在原收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营改增”后的营业收入将同比下降9.9%左右,成本方面,原成本、费用不变的前提下,“营改增”后的成本、费用也将有所降低,而降低幅度则取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根据建筑行业现状及数据测算,“营改增”后由于难以抵扣等原因,税负大幅上升,利润必然下降。

此外,建筑企业与业主结束滞后导致纳税由于收款,销项税额提前;而与分包商、供应商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额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额滞后,“营改增”以后由于进项抵扣时限以及按月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影响,需要对企业确认的收入及时申报并缴纳,这势必使得原本捉襟见肘的建筑企业资金流更加雪上加霜。

3.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1)组织结构方面。建筑业“营改增”后,相比原营业税政策,对纳税地点的政策规定将有所改变,同时,由于增值税具有征收管理更加严格以及更加有利于社会实现专业化分工的特点,企业可以考虑从这些角度出发来调整组织构架以适应增值税政策下的经营发展(2)业务模式方面。资质共享模式在现行营业税下已经存在一定问题,实行增值税后将带来更大涉水风险和无法抵扣的税务损失,因而需要对现有业务模式进行梳理、研究是否需要对业务模式进行调整。(3)经营管理方面。从工程项目的承接到采购管理、分包管理、关联交易、以及境外项目管理均将因“营改增”而带来一定影响。如何实现增值税进项充分抵扣,销项合理纳税、规避风险以及如何应对税制转换在业务生产环节中产生的阻力,如:“三流不一致”问题、甲供材问题、集中采购问题、招投标策略等,均将成为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前后重点关注的管理要点。(4)制度流程方面。首先,企业需要考虑对现有的税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同时,还应及时梳理财务核算办法,建立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明确增值税试点后各类业务的具体会计分录;原预算、考核制度在“营改增”后同样需考虑从价内税到价外税的变化,进行相应修订。(5)税务管理方面。“营改增”后,税务管理成本将大幅提高,首先需要购置相应的税控设备以满足增值税征管要求;其次是根据增值税管理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配备专人管理,且由于增值税计征复杂、管理难度大,企业必然需增设一定数量的税务管理岗位,配备税务管理专业人员,增加管理成本。

三、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建筑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营改增”的充分准备,梳理和研究因“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变革,以减少“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

1.加强增值税的财税管理,着力解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建筑业、房地产业之所以未在“十二五”期间纳入营改增范围,原因在于进项税额抵扣不足。营改增后流转税额将上升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关键是如何在现有的制度下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做好财税管理。财税管理主要涉及增值税销项业务管理、增值税进项业务业务管理、发票管理、核算等管理内容。企业内部需要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集团税务处根据职责定位、营改增管理情况配置人员。各分子公司根据自身成本费用的发生额,测算营改增后增加的税务工作量,选择成立税务处或是设置税务专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

为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企业应对现有供应商进行梳理。按照“综合采购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选择供应商,逐步淘汰不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可以考虑推行分片区、分类别的集中采购的方式,减低采购成本。“甲供材”即为甲方提供的材料,根据项目及业主要求的不同。甲供材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和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两种情况,多少情况下,业主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并取得甲供材发票。

针对“甲供材”建筑企业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情况,企业可采取“甲供材”变为“甲控材料”,即甲方指定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和材料的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标准,或提出限制性条件,乙方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选择供应商,采购相关材料,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甲方与乙方签订购销合同,将甲供材转变为购销方式,甲方与乙方签订材料销售合同,将其从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转售给乙方,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梳理企业的组织结构。“营改增”后,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涉税主体众多、管理层级和链条过长、组织架构复杂,不同税率业务混业经营存在从高适应税率的风险。首先,企业集团应重新对组织架构进行设计,推动专业化管理,通过对经营流程的整合来降低税税负;其次,合理运用试点应税服务项目,通过集团公司间服务平衡税负;在其次,企业集团可以适当拆分公司业务,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水平低的优势降低公司整体税负。

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做好税务筹划。增值税不重复征税的特点,有利于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包括设立专业物资公司、片区设备租赁公司等。专业化管理优势在于,增加流转环节,但不增加税负,可以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利用规模优势,对供应商实行优选、扩大增值是专用发票取票率、实现充分抵扣,可以搭建信息管理平台。

对于在营改增转制试点期间,采购大型设备可以考虑采取先租后买的方式。营改增后,内部交易较多,可以考虑运用不同分公司、不同项目之间的实际税负差异,合理制定关联交易价格。营改增后混业经营比较普遍,企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业务,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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