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政策建议①
2016-07-21天津社会科学院冬唯
天津社会科学院 冬唯
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宋微 史琳
金融支持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政策建议①
天津社会科学院冬唯
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宋微史琳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强力支持。本文从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引导银行资本进入科技投资领域、完善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平台、加快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引领万众创新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金融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天津 对策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天津市科技资源密集区域,其建设与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大力支持。目前,天津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拥有众多高科技中小型企业和大量的科技成果,但由于规模小、实力弱、有形抵押物不足、专业信息不对称等,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难以形成快捷、有效、匹配的资金支持,这成为了制约创新区发展的瓶颈。
1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一,强化政府部门的统筹组织协调作用。研究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突出重点,大胆探索。定期组织对辖区金融生态环境状况评估,不断完善考核评比办法,建立正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司法维权力度,改进金融生态法律环境。组织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通力合作,强化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严防企业借重组、分立、股份制改造和破产等机会逃废金融企业债权。
第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继续实施科技“小巨人”行动计划,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加强政策聚集,深化落实“一企一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继续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直接经济效益和引导示范意义均非常重大,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资金支持力度在现有基础上提升一倍左右。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体制。
第三,积极完善示范区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将中关村关于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进行推广,通过整合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形成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从而科学地整合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信贷征信。在示范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对区域投融资环境进行优化;充分发挥信用中介的作用,采用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水平。
2 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
第一,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的资本市场能够为科技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同时,为金融资本提供退出渠道。合理利用股权和债券等投资渠道,通过创业板市场进行有计划适当规模的融资,使得在国内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海外中有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通过各项政策支持其上市。同时探索发行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的债券。
第二,做大做强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天津市应以天津股权交易中心(所)为核心,积极发展区域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加强与国家级资本市场的关联,增强规模和影响力。除了发挥大型国有投融资平台、投资公司的优势,还要吸引本土企业和本地券商的参与,积极扩大股权,设立引导基金,鼓励科技企业产权流动,发挥科技产业基金、创业引导资金等多种资金的功效,积极资助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吸引更多的企业标的和投资标的聚集,推动“天津板块”“滨海板块”等更多的本土企业创新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引导银行资本进入科技投资领域
第一,建立相关的配套银行。设立科技发展银行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型企业服务,对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来说至关重要。科技银行或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是其有效运作的关键,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能够增强其对科技项目进行贷款支持的能力和信心。相反,如果没有足够的风险能力做支撑,银行可能会放弃市场。在这种背景下,要求银行采用现代化的风险识别手段,积极探索相关担保模式降低信贷风险。
第二,积极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向专业化、科技化金融支持平台转化。银行提供科技金融支持平台,主要是指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企业股权抵押贷款、个人信誉担保贷款等。传统银行的经营原则、信贷程序与科技型企业小、快、散的特点无法对接,需要引导部分商业银行,尤其是地域特点明显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等在“自创区”设立专业化支行,开展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与此同时,大力鼓励民间资本设置科技银行,或者由民间资本入股合作设立,借助“自创区”“自贸区”的优势向国家层面争取利率和资金政策支持。在示范区率先建立符合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监管制度,落实中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尽职免责”制度,制定支持科技支行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示范区内的社区银行试点工作,在示范区内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扩大经营范围试点,完善小额贷款融资和服务方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融资倍数和资金来源试点。
4 完善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平台
第一,创新构建政府服务银企对接的新平台。新型对接平台的关键是打破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企业上市服务三个传统平台相对独立运行的格局,深入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汇聚起来,提高其融资能力与融资效率。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在科技企业密集的自创区各个园区,逐步建立以创业投资机制为主导,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依托,旨在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科技保险和上市辅导等各类金融服务的服务平台。
第二,建立科技企业的信贷担保制度。打通科技与资本对接通道必须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贷款担保制度的设立能够有效地减轻政府出资压力,在充分利用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资金的同时,使得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选择和投资得以进一步提高,形成“企业有所创新,银行有所借款,政府有所保证”这一良好局面,从金融支持上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第三,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融资新担保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融资新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放宽反担保条件,支持和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加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担保倍数。培育专业的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相关的路演、公关培训等服务,以此来提高企业上市的成功率。在支持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对中介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提高社会公信力。
5 加快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引领万众创新
第一,搭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大力支持股权投资、民间资本管理、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等新兴金融业态,引导更多的资源如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向实体经济领域倾斜,加强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结合,打造京津冀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产业基地。
第二,搭建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平台。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着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的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众筹等网络金融模式,引导互联网金融优势企业向自创区聚集。探索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尝试进行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等一系列金融创新。
第三,搭建民间融资平台。随着天津市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民间存在着大量游离资本。而与此同时,大量的资金是广大科技型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重要保证。在民间融资供需两旺的情况下,鼓励非公有资本组建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公司,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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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7
A
2096-0298(2016)08(b)-058-02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自贸区协定背景下吉林省与韩国经济技术新领域合作研究》(20160418001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