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融资中心助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策略研究①
2016-07-14嘉兴学院商学院高利军王萌陈燕
嘉兴学院商学院 高利军 王萌 陈燕
温州民间融资中心助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策略研究①
嘉兴学院商学院 高利军 王萌 陈燕
摘 要: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已逾6年,其组织结构基本完善。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民间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活动由于其隐蔽性和随意性,使得活动中产生的征信信息很难被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所记录,温州民间融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而设立的一个机构。本文将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存在问题的角度出发,探讨“中心”推动个人征信体系完善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民间融资中心 个人征信体系 完善策略
1 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06年正式成立。同时,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建立了超过8亿的个人信用档案,个人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超过10亿次。
我国所建设的征信体系主要是以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即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目前,已完善了一个多层次的征信系统,第一层次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代表,拥有大量基础信息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和若干个专业信用数据库;第二层次是以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代表,掌握特定经济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投资金融机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第三层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搜索、调查、加工并提供信用产品的专业征信机构,既包括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征信机构,也包括国内民营征信机构及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资征信机构。
1.2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个人征信体系中,个人征信数据的来源主要是自然人和金融机构交互活动中所产生的借贷信息以及政府所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和机构所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信息条目仅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其他信用信息、个人公积金、养老金等栏目。
而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个人信用信息的产出点却不仅仅存在于自然人和金融机构的交互活动中。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发形成的借贷活动以及自然人和民营借贷机构所形成的借贷活动中依旧会产出大量的个人信用信息,这些借贷活动我们统称为民间借贷。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发生得越来越频繁,在个人征信档案中,民间借贷所产生的个人征信信息所占有的比例越来越高,但是,这一部分的信息却不被我国征信体系所收纳。这使得我们经常看到一个自然人在民间借贷市场常发生违约现象,但在央行所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信用记录却是良好,这使得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对自然人信用参考作用越来越低,这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在借贷市场中,当自然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由于民间借贷机构对客户隐私看得较重,而又由于其私营的性质,使其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较高的道德风险,因此,金融机构无法拥有有效的途径获取贷款者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的征信信息。所以,贷款者所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的有效度也难以保证。而自然人向民间借贷机构申请贷款时,会被要求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但是,由于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着大量未被记录的信息,使得民间借贷机构在使用个人征信报告时顾虑重重,因此,他们会更看重贷款者的职业、工资、担保品等信用支持,而对个人信息报告嗤之以鼻。
因此,完善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将民间借贷活动所产出的信用信息纳入我国个人征信系统迫在眉睫。
2 “中心”介入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中所缺失的信息往往是来自于民间借贷市场所产出的信息,并且这部分信息的缺失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中心”本身就是为了规范化民间借贷市场而设立的一个服务性机构,其获得的政策支持和三年发展基础是其在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1由“中心”获取民间融资信息有利于个人信息的安全
在我国金融市场中,个人信息的泄露和非法买卖一直是我国金融市场有序发展的巨大阻碍,而“中心”作为温州金融改革的产物,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严肃监管使其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保护系统,最大程度地确保了登记信息的安全性,保护了投融资双方的隐私。
2.2由“中心”获取民间融资信息有利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民间借贷活动中投融资双方往往不愿意向外界透露其真实借贷信息,而“中心”于2014年实行的“强制备案登记制”要求单笔借款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强制备案登记,这一规定有效地促进了“中心”采集的民间借贷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3由“中心”统一备案登记便于与央行个人征信体系的信息口径对接
民间借贷活动在“中心”进行备案登记时,要以“中心”所规定的统一的登记方式进行登记,并统一登记至系统。这种统一的电子化登记方式大大提高了“中心”与央行个人征信中心对接时的信息交互活动,方便民间借贷活动所产出的信用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 “中心”助推个人征信体系完善的对策措施
3.1努力提升“中心”备案登记制的执行力度,增加民间融资信息的获取量
登记中心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借贷登记备案服务,借贷完全由中介牵线搭桥。目前入驻中心的中介有翼龙贷、福元运通、人人贷、速贷邦、浙贷通等八家借贷中介机构,这些机构绝大多数都有自己的P2P网贷平台,借贷双方可以直接在中介的P2P平台进行借贷。中心可以通过引导中介纳入征信体系,由中介将借贷信息在中心进行登记备案,以此扩大信用信息的获取量,将民间借贷信用信息纳入现行的征信体系,扩大征信范围,完善个人征信体系。依托中心登记备案的民间借贷信息,温州市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于2015年9月正式启用,至此,温州建立了全国首个民间征信平台,填补了征信体系在民间借贷信息方面的空白,扩大了征信范围。
3.2“中心”应从多角度进一步规范信息的使用,提升信用信息安全性
个人信用信息保存与使用的安全性是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重点,为此,中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信息安全性。
首先,中心可以通过加强对中介的监管力度规范征信信息的使用。民间借贷中介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内外部管理不到位、对征信相关的法规制度不熟悉等问题,致使某些机构在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不能对收集到的大量个人征信信息进行妥善保存,威胁到信息主体的个人权益。中心可以通过提高对入驻中介人员的上岗要求,加强对中介的监管力度,从而提升中介对个人信用信息安全性的重视,规范个人征信信息的使用。
其次,中心可以通过技术层面的创新,提高信用信息的安全性。一方面中心承担着公开借贷信息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借贷信息的隐秘性又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因此,中心可以通过技术层面的创新,如以代码表示信息主体,隐掉借贷双方的私密信息后进行保存和公开。既保障了借贷阳光化,又维护了借贷双方的信息安全。
3.3“中心”应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增强信息开放力度,提高信息使用效率
我国现行的征信体系是由人民银行主导的,每人每年有两次免费查询征信记录的机会,但是鲜有个人主动对个人征信状况进行查询,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也较小。中心引入的中介除了进行撮合借贷交易的业务,另一类是类似律师事务所、公证和评估这样的配套服务机构。资金出借人可以通过这类服务机构在借贷中心查询到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同时,目前建立的温州民间征信平台的查询服务是免费对外开放的,查询者可以无死角地了解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状况。这些举措都有利于扩大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另外,中心承担着对借贷信息进行公开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有利于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
3.4加强多平台合作,扩大信息获取渠道
个人征信体系涉及多个领域,中心可以通过加强多平台的合作助推征信体系的发展:首先,中心可以与银行建立一个互通的征信体系。现行的征信体系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信用记录来评价信用状况,征信范围较小,不能全面反映个人信用信息。中心可以建立一个与银行互通的征信体系,将民间借贷信用信息纳入银行的征信体系,同时也可以通过银行的征信体系来判断个人信用。若贷款人在借贷中心发生违约现象,不仅对其民间征信造成影响,也将影响其银行信用。若整个借贷交易正常完成,借贷双方的信用报告都能留下好的记录,提高双方的个人信用等级。同时中心可以设立额外的信用积分制度,通过在中心的借贷记录,根据金额以及次数可以累积个人的信用积分,当达到一定的额度可以提升其在银行的信用等级。其次,要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目前获得个人信用市场化资格的企业中有腾讯和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他们依托强大的数据库获得了大量的个人信用信息,中心可以通过加强与他们的合作,扩大征信范围,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参考文献
[1] 陶浬.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的思考[J].审计与理财,2012(12).
[2] 汪晓阳.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东方企业文化·策略,2011(8).
作者简介:高利军(1993-),男,汉族,杭州人,嘉兴学院本科在读,主要从事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发展方面的研究。
基金项目: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对温州民间投融资规范化引导效应的研究(201510354014)。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4(a)-0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