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建投资公司运作模式的探索
2016-07-11武云峰
武云峰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同时,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有些城市政府为了扩增建设城市的资金,向外国各种成功案例学习,试图从发展市场经济的手段考虑,从而以经营城市的思维来管理城市资本。因此,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应运而生。但从现在发展情况来说,我国城市投资公司的发展仍然具有很多问题。当下最重要的是要正视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并对症下药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从而促进城市投资公司的飞速发展。
【关键词】城建投资公司;运作模式;融资方式多元化;政企分开
城建投资公司又被称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它于上世纪90年代出现,主要职能是筹集建设城市的资金,经营城市建设的资产以及建设城市的项目。在城建投资公司出现之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很多问题都迎刃而解,首要的便是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比以前较为容易,使得城市政府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方面上财权和事权的问题得以解决。在城建投资公司出现之前,城建资金的筹集方式是由财政单一投资,而现在则更加多渠道,多元化。因此,发展到现在,城建投资公司在我国很多大中型城市都不难见到。但是,仍然有很多城建投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尽如人意,因此发现自身问题并提出有效措施是目前城市发展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城建投资公司的现状
最近今年,我国开始兴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其主要是在原先城市建设基础上,合理管理城市基础建设,促进城市建设资产升值,从而顺利建设城市。现阶段城建投资公司主要是通过融资来完成城市建设,而筹集资金有四种来源:政府财政支出,自营资金,银行贷款以及社会机构对于城市建设的投入资金,其中,政府财政支出是主要来源。城建投资公司的出现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虽然目前市场上运营的城建投资公司有很多,但是由于其发展仍然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仍然存在很多方面的因素制约着其迅速发展,因此急需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
二、我国城建投资公司存在的弊病
(一)城建投资公司对于市场定位不清晰
根据目前社会上已经成立的各家城建投资公司发展情况来看,很大一部分公司是以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成立的。在这种建成模式和经营模式下,由政府部门财政拨款来作为其注册公司的资本,会导致城建投资公司出现产权不明的问题,而且政企不分也会引发公司内部矛盾,还可能导致公司资产的占有权产生纠纷。这样一来,对于城投公司快速在市场上发挥作用将产生很大的制约,使其很难快速发展。
(二)城建投资公司内部定位职能不清晰
我国现在各地的城建投资公司主要的工作目标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形式来帮助国家,因此缺少相应的独立性。第一,现在市场上很多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大多受政府部门的影响,根据其的要求来开展工作。政府不仅以行政管理权来管理城建投资公司,而且又具有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样就导致城建投资公司的决策者不能完全自主发出自己的声音。公司对于借贷进来的资金仅仅具有出纳的权利,并不能按照公司意愿来发展,只能经由城市其他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另外,政府部门内部办事效率较低,城建投资公司往往需要很多审批才能实施。第二,城建投资公司往往按照政府要求向银行借贷,而银行贷款实质上是要求城建投资公司被市政府担保,由此政府才能进行城市建设融资。最近几年社会上由于各家城建投资公司增大了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所以负债率都很高,长此以往将无法供给企业的发展需求,对于企业发展将造成很大的约束。
三、对城建投资公司运作模式提出的有效措施
(一)借鉴国外城市建设案例
国外的城市建设十分先进,不仅有严谨的理论支撑,也有很多的经验和教诲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美國和日本,在融资机制上的处理手段可以给我们很大的启迪。我们可以借鉴到:城市建设需要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破除部门管理的限制。政府部门也要放低姿态与企业合作,这样既能促进企业发展,又能提高社会增益,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应当采取多渠道融资,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融资能力可持续发展。
(二)使融资方式多元化
只有政府部门慢慢退出市场投资领域,城建投资公司才能完全发挥出作用来。我们可以使社会投资领域开放,吸引社会各界进行投资;也可以支持城建投资公司设立股份公司来吸引外国投资商和民营企业家来投资城市建设。我们可以将城建投资公司作为主体,使用市面上流行的“借壳上市”的方法来进行融资,从而建设城市。这种方法对于降低城建投资公司负债率和减轻政府负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还能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源,发挥自身的优势。
(三)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城建投资公司要实现多渠道融资,必须通过将企业组织结构规范化来真正做到政企分开,这样才能完全达成实现城建投资公司职能的目标。
1.政府停止对城建投资公司的干涉,不直接参与到具体工作中去。在过去的城建投资公司中,政府部门参与公司工作指挥,约束了公司的发展,而现在可以转为间接控制,给予公司自主性,比如可以转变资金的投入方式,授权给城建投资公司决策者对公司内部监督和管理,从而更好的筹集和分配资金。
3.城建投资公司可以引进董事制度,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入新鲜血液。董事制度可以对已有的控股股东和监督者形成牵制,确保其他股东个人资本安全,从而保障公司资本的利益,还能有效避免政府相关部门控制公司内部,最大程度的达到了公开化。
3.建立城建投资公司运行机制,以市场与计划相结合为内容,将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城建投资公司将城市基础建设,融资和经营融为一体,作为企业机构的法人可以代为行使部分政府职能,首先应当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管理,建立企业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其次还要实现市场与计划相结合,处理好公司与城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另外,还要在市场中寻求竞争,让公司可以在竞争中不断进步,不断发展。
四、总结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出现是必然的。城建投资公司的出现为中国城市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仅使筹集建设城市资金变得容易,而且拓宽了城市建设资金的运行模式,对于推动城市基础建设和合理分配建设资金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城市政府通过运营城建投资公司,不仅提高了城建资金的使用增益,也大大提升了其应用于建设城市的能力。因此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借鉴,我国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才能不断地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才能不断地加快。通过城建投资公司的运作,各大城市不同程度上优化了城建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壮大了城建资产的总体实力,提高了城市建设的融资能力和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初步按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起城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约束机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企分开”。然而,城建投资公司的运作本身仍不理想,城建投资公司还需要进行资产重组,提升城建投资公司企业价值,规范资产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投资公司的投融资职能,构建以项目为主体的投融资体系,降低城建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发挥城建投资公司的项目投资监控职能。争取良好政策环境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刘洋.论市级城投公司运营模式转型[J].中外企业家,2015,(26).
[2]赵骅,潘相麟.基础设施投融资运作模式:由政策性国企生发[J].改革,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