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车滑倒摔伤的医疗费用可否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016-06-22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2期
乘公交车滑倒摔伤的医疗费用可否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主持人:
我出差期间,在参加完会议后乘坐公交车时,因当时下雨,车厢内地面有积水,我在车内行走时滑倒受伤,当即不能动弹,被救护车送至医院,被诊断为骨折,共花费医疗费用近10万元。回到单位后在报销时,有关人员认为公交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让我先找公交公司赔偿。而我认为是我不小心所致,而且再去外地找公交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过于复杂,很可能得不偿失。请问我应怎么处置为妥?
北京读者方先生
方先生: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公交车内有积水,容易滑倒,存在安全隐患,公交公司应当消除这样的安全隐患却未消除,具有过错;乘客在车厢内行走时滑倒受伤,与地面积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公交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通常为损害额的40%—60%。乘客作为受害人认为公交公司没有责任,实际是放弃赔偿权利的意思,一旦如此,则在相应的赔偿额度内,将无法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因此个人应当先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公交公司不支付的,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可以向公交公司追偿。
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