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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落地,路在脚下
——专访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

2016-06-22刘洪清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2期
关键词:人社部经办待遇

■文・图/本刊记者 刘洪清



“并轨”落地,路在脚下
——专访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

■文・图/本刊记者刘洪清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印发,预示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只“靴子”即将落地。经过1年的努力,近期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为在京中央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启动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各项经办准备工作也在有序平稳推进之中。为巩固改革成果、厘清目标方向、明确经办要点、确保顺利实施,本刊邀请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央保”)“并轨”改革和“落地”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央保”数据采集咨询

记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实施工作中,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中央与地方有共性,但也有其鲜明的特点,“央保”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唐霁松: 人社部尹蔚民部长曾对我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不仅是业务工作,也是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必须做好。“央保”经办工作前所未有,责任重、任务新、问题多、要求高,是一项开创性很强的工作。以往,人社部社保中心只承担业务指导职能,而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大多为“管办结合”,这是两者最大的差别。地方社保经办系统在20年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在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和服务经验,形成了管理较为严谨、运行较为顺畅、服务较为丰富的经办模式,构建了不断向基层和网络延伸的服务平台。与其相比,人社部社保中心直接经办“央保”属于“白手起家”,面临着从管理思维向经办思维的转变,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我们的服务对象数量有3500多家单位、60多万人,从构成上看,既包括国家领导人,也包括普通公务员;既包括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专家教授,也包括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等,类型多样,结构复杂。这部分人是我国公职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核心群体,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关系着队伍的稳定和事业的发展。他们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较高,有的就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因此,推进这项改革既要积极,也要稳妥。

记者:围绕经办管理服务的核心,“央保”启动前期主要推进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唐霁松: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加挂“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牌子,新增编制70人。“央保”启动前期的经办工作,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原则,我们主要分3个层面推进。第一个层面是“路基”——操作规范。我们选择拟订并细化内部使用的操作规范,主要考虑是把更多的繁杂性业务由我们的运行机制来解决。第二个层面是“桥梁”——信息系统。我们攻克了一个个难关,数据采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与征收、职业年金运营、财务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均已在系统中基本得到实现,前台和后台的权限分配也通过系统来完成。第三个层面是“路牌”——服务指南。服务指南是我们推出的人性化服务措施之一,明确了办理各项业务的时间、方式、资料、结果等要素。在参保单位首次进行登记时,除了为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数字证书之外,我们还将把具有服务索引功能的服务指南分发给参保单位,方便他们今后快速熟悉和查找业务办理程序。

记者:“央保”启动前为何在前期实施了多次调研活动?在调研中有哪些收获?

唐霁松: 我们采取召开座谈会、参与培训分组讨论、赴重点单位实地调研、发放调查表等措施,掌握了组织开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面临的情况和问题。重点组织调研队伍赴中央和各部委召开两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我们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分组讨论,收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初步弄清了各单位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用人形式、退休程序、经费渠道、工资构成、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分类改革进展、京内京外单位划分依据、保密要求以及现阶段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情况,并梳理了各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记者:调研过程中,各单位都提出了哪些问题或建议?

唐霁松: 座谈和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编制难以厘清直接阻碍参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复杂难以平衡参保权益,人员编制与财政资金拨付不匹配给参保带来困难,多头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保组织难,在京与非在京的划分标准难以把握,驻外人员缴费基数难以核定,借调企事业单位的驻外人员参保异常,保密单位办理参保工作涉及信息安全问题,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亟待明确,缴费基数核定口径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差异,“中人”过渡办法政策不明确,高级专家普遍存在延迟退休现象,已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发放项目需统一,参保单位难以承担养老保险经办任务等等。

对于这些问题,最近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对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等疑难问题予以明确,信息系统建设、经办培训、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等正在紧锣密鼓地实施。但确实还有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在处理上述问题时,我认为应掌握三个原则,即先机关后事业单位、先规范后纳入、先一般后特殊。目前的重要任务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纳入启动。

记者:在开展调研的同时,“央保”还推进了测算、模拟运行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做了哪些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唐霁松:我们按照“一制四化”,即综合柜员制、网厅一体化、业务财务一体化、业务档案电子化、咨询查询多样化的经办思路,对信息系统中央本地化提出业务需求、档案管理需求和网上经办需求,组织研发团队进行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数据采集方面,已经过培训和部署,面向全体参保单位发放数据采集软件,数据采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业务系统开发方面,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金财务等业务已完成两轮测试,业务档案随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电子化流转和数字化管理的开发已接近尾声,财务系统、票据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接口开发已基本完成,业务系统与银行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正在有序开展。公共服务方面,网上业务经办系统需求确认工作已完成,近期进入测试阶段;自助服务中的查询打印功能需求已确认,目前正在测试和完善。

记者:目前主要有哪些宣传和培训计划,实施的情况如何?

唐霁松: 孟子曾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意思是说,好的政令不如好的教育那样赢得民众。我们在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中,非常重视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加强舆论宣传上,人社部制定了宣传方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疑释惑,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包括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在内,对养老“并轨”开展了多次专题宣传活动。同时,组织编写了统一的业务咨询答问口径,编印了经办指南和宣传手册向参保单位发放。在强化培训工作上,我们2016年拟培训规模达4000人左右,目前已经完成培训内容的设置、刻录数据采集软件、准备授课课件及账表卡册指标解释等。我们力争使参保单位人事干部、参保对象在宣传和培训中逐渐由了解到认知,由认知到认同,由认同到主动参与。

记者:下一步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强化落地工作?

唐霁松: 一是落在经办服务和工作效率上。做好经办服务是社保经办机构永恒的主题。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我们将进一步调整工作力量,举全中心之力集中抓好经办服务的落地实施工作。以整合内外、上下资源,拓宽经办平台为手段,按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一制四化”的要求,提升社保经办管理能力,着力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树立社会保险的良好形象。二是落在信息化建设上。前面我已经讲到,“央保”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之中,但目前所能实现的功能,基本都是满足我们启动经办工作的最为基本的信息化建设要求,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在信息化工作上做文章,如将网上服务从以查询功能为主逐渐向查询和办理并重的方向转变;又如开发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提供随时随地的移动服务;还如进一步强化自助服务功能,方便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查询和业务办理。三是落在待遇发放衔接上。在京中央单位已经退休的人员22万多人,我们正在制定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正式移交。四是落在基金收支上。启动周转金、经办启动初期的收支结算问题情况比较复杂。

记者:您刚才谈了很多经办的准备工作,但广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最关心改革后待遇会不会降低,能否谈一下。

唐霁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退休费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作为基数,根据工作年限来划分档次,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退休费,其档次和比例划分均比较粗放。比如,5年一个档次,分别按90%、85%、80%、75%、70%确定退休费,难以体现同级别人员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养老金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更富有激励性。这个办法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同时这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体现基本规则的公平。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央确定了平稳过渡的原则,即: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 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是“中人”。中人新办法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为了确保平稳过渡,通过精算,设立了10年过渡期。10年过渡期内的中人要参加新老办法对比,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按老办法计发养老待遇;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对新办法计发的养老待遇作了“限高”处理,即: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2014年10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第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二年退休的发放20%,依此类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 月30日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0%。如果不“限高”,可能会出现晚退休人员的待遇比早退休人员的待遇高出太多。要保持平稳过渡,必须“限高”。中人的老办法是对改革前退休办法的公式化。例如,文件规定2014年的工资增长率G值为零,将其代入中人老办法,就是改革前退休费的组成,即:基本工资、退休补贴和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中人的老办法引入每年的工资增长率等因素,比改革前的退休办法更加精准、科学。10年过渡期内的中人退休后,其老办法中涉及的待遇构成项目要从2015年开始,连续乘以1加“上一年度的工资增长率”,一直乘到10年过渡期内工作人员退休当年为止,这样可使养老待遇随着工资增长而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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